轉載 民主政治概論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八年
關於政黨競爭的基本概念
在當代美國,在地方政府層次,很多地區並不分黨派;在州壹級,目前僅有內布拉斯加州議會仍保持不分黨派性質。在全國層次,現在當然是驢象涇渭分明。但是如果我們溯美國歷史之源,會發現原來美國建國之初並沒有政黨。華盛頓最著名的演講之壹是他卸任總統時的《告別演說》。
這篇演講稿的撰稿人是漢密爾頓。演說最重要的主旨之壹就是警告美國人不要陷入黨爭。他說:
“最鄭重地反對政黨精神所帶來的有害效果”,“黨派終將成為狡猾奸詐、野心勃勃、毫無原則的人顛覆人民權力的政治工具”。華盛頓曾宣稱,我們不需要政黨,因為我們都是共和主義者。
可是,在華盛頓的任期裏,雖然沒有政黨政治之名,卻開始有了黨爭之實。起因主要還是在於對國家前景的不同理念:究竟是要把美國建設成壹個類似當時歐洲列強那樣的、聯邦權力集中、工商業發達的國家,還是壹個充分保障州權民權,以農場、種植園為主的農業經濟?漢密爾頓是前壹派的領導人,雖然並沒有正式結黨,但是人們把他們稱為聯邦黨。當時在國會的麥迪遜非常擔心這壹趨勢,於是暗中拉攏與他理念相近的人士,並讓傑斐遜擔任領導人,結成“民主共和黨”。
需要指出,這兩黨仍屬於松散的政治聯盟,並非現代政黨。華盛頓雖然超脫於外,但是從政治理念上,他還是更接近於漢密爾頓的聯邦黨。這樣,美國早期歷史上的“兩黨制”在政治分歧中就悄然形成了。
1796 年,華盛頓退休。在總統選舉中,聯邦黨人亞當斯擊敗了民主共和黨領導人傑斐遜。根據當時的選舉制度,傑斐遜同意擔任亞當斯的副總統。
1800 年,傑斐遜再度挑戰亞當斯並且成功,民主共和黨由此開始長期執政,聯邦黨從此式微,到1816 年之後幾乎不復存在。聯邦黨消失後,民主共和黨內部出現了不同派系,反映在總統選舉上,1824 年選舉成為美國歷史上壹次有爭議的選舉。
1828 年,上壹次選舉中的受害者傑克遜卷土重來,當選總統。他身邊和他的支持者很快形成了民主黨,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民主黨,日後產生了威爾遜、羅斯福、肯尼迪、克林頓的政黨。這是美國甚至也是世界上第壹個真正意義上的政黨組
織,當然也是第壹個民主政黨。
1833 年,傑克遜的反對者們組織了輝格黨,但僅僅十幾年後,輝格黨因奴隸制問題而發生分裂,影響逐漸縮小,到 1856 年選舉時正式崩盤。此前的 1854 年,美國國內主張廢除奴隸制的力量組成共和黨,林肯代表共和黨贏得 1856 年大選。共和黨由此成為全國性政黨,這是林肯的黨,也是其後老羅斯福、裏根和布什的政黨。美國的兩黨政治由此進入第三階段並持續至今。此後美國所有總統均出自民主、共和兩黨。
從現代政黨的產生過程可以看出,真正的民主政黨是在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中派生出來的,自由公正的選舉必然意味著競爭,而競爭就是要爭取民意,那麽不同的競爭者就會組團來制定、宣傳和實施他們的政策,這就自然而然產生了政黨。
政治學者布洛克斯在《政黨與選舉》壹書中提出,“政黨是個人基於自願所組成的政治團體,為政府提供壹般措施、建議,或制定政策,選舉和支持領袖人物成為公職候選人,以此作為實現其主義和政策的最有效方式”。通過選舉過程,政黨政治成為了大眾共同參與的 PARTY,是終結皇權時代的保障性力量。民主政黨,是政治性 PARTY,這是壹個恰當的形容,與中國大陸人所理解的政黨是大不相同的。我們被洗腦太久,就不知道,甚至難以理解這個常識。
世界上第壹個列寧主義政黨是俄國的布爾什維
克,共產黨的前身。布爾什維克原來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壹個派系,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分裂的產物。1903 年 7 月召開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就黨綱、黨章問題展開爭論,最後在列寧等人的堅持下,黨綱中寫入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條文。此後,在列寧等人的努力下,布爾什維克逐漸成了壹個以“職業革命家”為核心、有著嚴密組織紀律的機構,凡加入者必須向黨宣誓,承認黨綱,服從紀律。1912 年列寧將不同意布爾什維克觀點的人全部開除,由此,布爾什維克成了現代史上的第壹個革命型的“民主集中制”
政黨。1918 年列寧將布爾什維克改名為: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布爾什維克的出現,標誌著新型共產主義政黨在俄國的建立,標誌著列寧主義的誕生。列寧主義嚴格來說就是兩點:在黨內不搞民主制,而要搞民主集中制;在俄國不搞社會改良,而要通過暴力革命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現在人們知道,民主集中制就是黨中央專權制和領袖專權制,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共產黨專政。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黨”是私黨,是出於不便告人的目的,是在壹時利益的權宜之下結成的,而社會提倡的卻是“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這樣壹種操守。尤其是秦始皇統壹中原後,結社行為被歷代統治者始終視為謀逆大罪,慘絕人環的“黨人案”則使人談黨色變,千年持久的暴力之下,中國社會沒有演化出現代民主政黨的模型。
在辛亥革命前後的社會巨變中,復雜的歷史造就了革命的土壤和革命的種子,出於不同革命目的的需要,革命型政黨就在中國紮根了。中國共產黨是在列寧主義的標準下從俄共或蘇共復制出來的革命型政黨,而中國國民黨在進行改組時也是借鑒了俄共的很多建黨經驗。列寧式政黨無論革命目標多麽崇高,它的組織形式就是獨裁的,獨裁政黨與國家權力結合以後最容易走上“壹黨專政”的道路,這是歷史經驗。果然,黨國體制就在中華大地開花結果了,花是紅花,果是惡果。
民國學者胡適把英、美、西歐式的民主政黨和蘇俄、意、德等國的革命型政黨做過比較。他認為民主政黨有這幾點特色:
(壹)民主政黨的黨員沒有確定的人數,沒有黨籍可以查考。人人可以自由登記為某黨黨員,人人可以自由脫離本黨。如英國邱吉爾從前是自由黨,後來是保守黨。如美國威爾遜本是民主黨,後來竟做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
(二)黨員投票是無記名的、秘密的。黨員言論是自由的,沒有黨的紀律可以約束黨員的投票,也沒有特務偵探可以幹涉黨員的言論行動。
(三)民主政黨的原則是在兩個或多個政黨之中爭取多數黨的地位。每個政黨總希望成為多數黨,但每個政黨總得容忍並且尊重少數黨的權利,因為今年的少數黨也許明年要成多數黨,今年在朝的多數黨也許明年下野成為少數黨。最後的決定是人民的選舉票。在選舉之前,沒有壹個政黨可以確知全國人民的最後決定,也沒有壹個政黨可以操縱把持全國人民的投票。例如美國壹九二八年的大選舉,共和黨胡佛得二千壹百多萬票而當選總統;四年之後,民主黨羅斯福得二千壹百多萬票而當選總統。這都是人民自由選擇的結果。
(四)選舉結果確定之後,在法定的日期,勝利的黨從失敗的黨手裏依法接收政權。失敗的黨決不敢用警察軍隊的力量來霸占政權,或毀滅得勝的反對黨。因為他們知道幾年之後他們又可以有競選的機會,所以他們都努力培養“勝固可喜,敗亦欣然”的雅量。試看英國邱吉爾在壹九四五年負著何等威望,然而那年選舉的結果,保守黨慘敗了,邱吉爾只能坦然交出政權,退居反對黨領袖的地位。
而革命型政黨則有以下幾點來特色:
(壹)革命型政黨是壹種嚴密的組織,有確定的人數,有詳細精密的黨籍。黨員入黨必須經過審慎的調查察看。入黨之後,黨員可以受懲戒,被開除,但不能自由脫黨。
(二)革命型政黨的黨員必須服從黨的紀律。黨員沒有自由,也沒有秘密。革命型政黨必須有嚴密的特務偵察機關,他們的作用不但是偵查防範黨外的人,還須監視黨員的言論、思想、行動。
黨員必須服從黨的命令,思想言論必須依照黨的路線。
(三)革命型政黨的目的是壹黨專政。未取政權之時,他們不恤用任何方法取得政權;既得政權之後,他們不恤用任何方法鞏固政權,霸住政權。
革命型政黨本身是少數黨,但因為組織的嚴密堅強,往往能利用政治的特殊權威,壓服大多數人民,以少數黨統治全國。
(四)革命型政黨絕對不承認,也不容許反對黨的存在。壹切反對力量,都是反動,都必須澈底肅清鏟除,才可以鞏固壹黨永久專政的權力。
雖然胡適對國民黨的“壹黨專制”始終抱有警惕之心,但他認為,孫中山先生改組國民黨,從民主政黨變成革命型的政黨,是不得已而為之,國民黨的壹黨專政不是最後的境界,只是過渡到憲政的暫時訓政階段,所以在國共內戰結束以後,胡適無視共產黨的極力挽留,跟著蔣介石去臺灣了。現在看來胡適做了壹個明智的選擇,反觀那些留在中國大陸的民國知識份子,大多都在嚴酷的“階級鬥爭”中死於非命。
在我看來,專制社會的開創者通常都是走了壹條從俠客到魔王的道路,懷疑他們的初衷是沒有意義的,甚至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列寧和毛澤東的社會理想不可謂不崇高,切.格瓦拉不可謂不是壹個聖徒,但是他們都走上了壹條從俠客到魔王的道路。民主社會的開創者也有類似的經歷,17 世紀和 18 世紀的民主理論家闡述的是壹種理想主義的民主,即訂立契約、把權力轉讓,然後全民投票,選舉政府。這種單壹的壹致的民主在現實中不可能存在,民主壹旦運行,會出現不同派別。
美國的開創者華盛頓甚至非常厭惡黨派的存在,但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沒有黨派不行。自由意味著選擇,民主就就是選擇的過程。民主社會就是在各種黨派的相互競爭中實現的,各政黨的相互鬥爭也是民主社會的壹種制衡。民主社會的標準往往就是這樣的,看它是不是多元的,看它是不是多黨的。政治上的多種主體制在民主社會是必要的,如果不存在政治上的反對派,就沒有民主。
民主社會就這麽簡單,反對派的存在是必要的,反對派的組織是必要的,在法治允許的範圍內,反對派有權利在下次選舉中爭取成為多數,組成政府。所以,不僅僅反對派存在的問題,而且要組織成為政黨,要有力量,要能夠取而代之。秦末漢初,項羽看見秦始皇的威武之相,激動地說:
“彼可取而代之”,現代民主社會就實現了“彼可取而代之”的理想,前提是選票,而非單靠槍桿子的力量。
是壹黨專制好?還是多黨競爭好?在問這個問題
前,我們不妨在這個問題前加壹個前綴。對於壟斷利益集團來說,是壹黨專制好,還是政黨競爭好?而對於人民而言,是壹黨專制好,還是多黨競爭好?如果這樣壹問,答案似乎簡單了。對於壟斷利益集團而言,壹黨專制自然是好得很,因為這本來就是利益集團獲得壟斷利益的源泉,又同時可以確保它們利用這壹制度繼續對人民進行壓迫和剝削,攫取他們永不滿足的貪欲。而對於人民而言,多黨競爭顯然是更好的選擇,原因很簡單:人民可以獲得選擇權。人們在電視上可以看到,民主國家選舉時,各政黨的支持者和義工們或上門送帖子,或請聲音甜美的女性電話拉票,而政黨的領頭人在公共場所見到老百姓,都是點頭哈腰的套近乎。在這個時候,人民可以充分感受當家作主的快感,但絕不僅如此,因為選票在人民手裏。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舉個例子。在 1994 年前,中國大陸的電信業務由中國電信壹家壟斷經營,他們的服務態度在各行業中是出了名的惡劣,在涉及如初裝費,長話費等方面的行為讓人想到割肉的屠夫。然而中國電信的邏輯很強盜:妳愛理不理,反正大陸就我壹家!後來,中國聯通公司出來競爭,用戶有了選擇權,中國電信的服務質量立竿見影的得到了提高。到了今天,網通,鐵通也開始進入這個市場,用戶開始享受多個公司競爭帶來的好處。雖然他們幾家都是官營企業,但相互競爭就給人們帶來了實惠。市場有競爭,用戶有實惠;政黨有競爭,人民有實惠,經濟市場和政治領域的道理差不多。
人們也許還還依稀記得,聯通公司進入電話市場的廣告語:有選擇真好!那,為什麽不讓我們選擇政黨呢?
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我們要不要選擇權?又該不該有選擇權?政府,從本質上來,不過是壹個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當它由壹個政黨依靠暴力把持不放的時候,其服務必然如同只有中國電信,受害的不僅只有普通民眾,甚至連警察和軍人這些統治者用來維護秩序的成員也不例
外。引進多黨竟爭,國家和人民才能選擇誰來管理國家。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人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護。
那麽,也許還有人會問:民主國家的議會多亂啊!
有扔皮鞋的,有丟便當的,甚至還有揮拳互歐的,多黨制度真的好嗎?我來告訴大家,妳們在電視上看到這些,只是民主政黨中個別成員文明程度的問題,而不是政黨競爭機制的問題。不同的公司競爭,也會有時互使陰招,但誰要說:“多個公司太亂,還是壹家公司壟斷比較好”,這是任何聰明人都不會相信的。何況,還有另壹個現象值得大家註意,現代專制國家因為資訊不開放,所以嚴酷的黨內鬥爭往往不為外界所知,絕遠不是丟皮鞋和丟便當的問題。比如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在政變中被捕,不屈,傳說他遭受了酷刑。
這個傳說的真假並不重要,因為“無產階級專政”
制造了無數的傳說,並被最終證實。
關於言論自由的基本概念
人們對於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是自然而來的權利,所謂自然權利和天賦人權就是這個意思。
生命、自由和幸福三位壹體,生命更象是前提,自由更象是核心,幸福更象是目標。關於自由,從來就是重要的,人生就是掙脫枷鎖的過程,因為枷鎖無往不在。就比如說,妳以為自己的思想是自由的,但思想也要遭受視聽的局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思想自由。但是,總有人喜歡將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別人,要人家服從自己、接受自己,這叫思想上的壓迫。
而有些人,則喜歡在自己的想法上做美麗的偽裝,表面上看,它不侵犯人家思想的自由,讓人家心甘情願地接受自己,這叫誘騙,是思想上的誘騙。
人們批判古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可是人們現在不是也在拼命地鼓吹“壹個主義”嗎?人們笑話古人被宗教和迷信所誘導,可是人們現在不是也被“以什麽主義來指導”的口號迷惑嗎?
引申壹步說,壹個人既有所思,就是說本性有這個需要,若是不能將這個想法宣告出來,那其實是說明了思想的不自由。思想,若不能變化成言論,若不能變化成行為,若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就不是自由的思想。人壹旦有了想法,就想表達出來,這是理所當然的。思想若不能自由表達出來,人也經常是痛苦不堪的。有壹種人,寧死也不願隱藏自己的思想。在古代,如蘇格拉底;在現在,也不乏其人。所以,思想自由,從它的任何價值意義看來,都是包含著言論自由的。從學術界和大眾角度來看,壹般所謂思想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因為,如果不發表言論的話,我們就無法知道壹個人的思想自由不自由。思想自由即言論自由,無論對於學者、知識分子還是普通大眾來說,它都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壹種自由。
只允許壹方面口誅筆伐,不允許另壹方面秉筆直言,手裏拿著棒子,嘴裏還叫著:“妳說,我叫妳再說,再說就再給妳壹棒子”。這就是專制社會的思想專制和言論專制。統治者對思想和言論的統治,與壹個潑婦對丈夫的統治沒有兩樣。我們可以有壹千種不同的理由來支持壹千種不同的觀點。正如佛家說的:“壹花壹世界,壹沙壹天堂”。現在,在最文明的國家中,對於言論自由,總是視為當然的事、平常的事。人們已慣於這種狀態,因而當它是壹種天賦的自由。這種自由,其實是經過了許多的血戰,到最近才獲得的。人們費了數百年之久,才能使那些最開化的人民信服:發表個人意見和討論各種問題的自由是壹件好事而不是壹件壞事。
嗯,說到這裏,任何人都應該明白,思想自由到最後就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到最後就是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作為民主制度重要的支柱,其實質是對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延伸。它用制度保障了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這些制度還可以涵蓋包括出版自由,教育自由等方面。如果沒有新聞自由,人們就不會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這是壹個方面。從另壹方面來講,如果沒有新聞自由,不僅很多人會失去表達的機會,連很多思想家和政治家就失去了表達的機會,那麽人們也就失去了選擇政府和政治家的自由,然後人們就進入了壹種徹底被奴役的狀態。法西斯的出現,共產極權的出現,都證明了這個道理。
保護新聞自由的制度對於政府而言是壹種所謂被動權利,即僅要求政府不對新聞加以限制;在民主國家,政府基本不介入新聞的文字或言論內容。
新聞自由原則得到憲法的保護,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門施行審查。新聞媒體作為有獨立“意識”的法人,選擇什麽樣的精神產品可以根據新聞市場的需要自我抉擇,政府無權限制並操縱新聞媒體。在民主國家,有人說媒體是三權分立之外的第四種權力,此言不虛。
在生活中,人們遇到不公正的情況常常會說壹句話:跟記者聯系!這招有時候就很靈,比如遇到了如供水供電,交通衣食的問題,隨著媒體的介入,事情便會引起大家的重視,相關職能部門懾於輿論的壓力,也會盡快解決發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熱心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可以通過媒體發表政見,參與競選,而公眾也可以由此選擇他們所喜歡的人。如果沒有發表政見的普遍自由,自由公正的選舉就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獨裁者的騙局。有些專制國家的“選舉”過程中,有獨立競選人如果對選民發表觀點,爭取選票,就有可能遭到圍堵,甚至被逮捕。這就不應該是自由公正的選舉中該出現的現象,而中國大陸就曾出現過這樣的現象。
談新聞自由,就不得不談美國。這個當今最強大的民主國家,其新聞自由的程度也是最高的。人們所了解的關於美國的負面消息大多數往往就來自美國的新聞媒體,不管是涉及到美國軍隊的暴行,還是美國行政人員侵犯人權的惡行或者美國政要們的醜聞的新聞報道,其始作俑者都是美國獨立的新聞媒體。某些國人對美國這種高度的新聞自由百思不解,他們似乎習慣於專制制度下對統治者“歌德”式的報道。然而美國並沒在這種負面報道下被唱衰,反倒是顯得俞發欣欣向上的氣象。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對壹個社會的持久繁榮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把壹個國家的發展簡單的比做壹個人的發展的話:我們可以想想,壹個人不犯錯誤可能嗎?重要的是能把錯誤公開,接受監督從而改正錯誤。這樣壹個人就可以在改正錯誤中成長並強大起來;而對於壹個國家來說,新聞自由制度體現的對公民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制度化保護,這種制度促使執政者面對輿論獨立的公開的監督,必須減少犯錯誤的機率,更談不上戕民以自利。新聞自由的意義在於:壹,謊言經不起獨立公開調查而無法存在,了解真相權利是人民的天然權利。二,普通民眾可以通過媒體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三,大眾的共同呼聲集合在壹起,就能形成強大的民意,決定政府,也制約政府。在壹定意義上可以說:有無新聞自由制度,是民主與專制的試金石!
古往今來的歷史證明:在和平的環境下,對人民造成最大傷害的不是殺人的強盜,也非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而是沒有受到制約的統治集團。在壹個實行專制制度的國家,媒體沒有獨立的地位,只是統治者的喉舌,便只能發出統治者規定的聲音。當對人民的傷害不是來自於街頭某個身體強壯者,而是統治者本身,這時新聞部門不但沒有自由,反而要做專制統治者撒謊的工具,成為其欺騙大眾的幫兇。
新聞自由從根本對所有公民的利益都具備同樣的保護作用,但在現實中,處於社會低層的人首先需要新聞自由。對於有錢有勢的人來說,他們占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擁有縱橫的關系網,這些讓他們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相對就具有較多的選擇手段。而窮人們不僅經濟能力有限,其自我保護的手段也有限,這個時候,利用新聞媒體將自己遭遇曝光,使事情有更多人知曉,從而喚起廣泛的關註,這能有利益問題的解決。在新聞媒體面前,侵害者的行為將面臨公眾的道義譴責,也可以讓相關的政府機構面臨“維持正義”的壓力。比如有大陸官員欺負民眾,面對指責的時候,他狂妄地說:“妳們算個屁”。這事壹曝光,那些喜歡胡作非為的官員們的壓力就很大。
從中國歷史上看,在政治開明的時候,真正有作為的統治者,往往鼓勵臣民批評時政、針砭時弊,籍以作為施政的鏡鑒。春秋亂世,鄭國的執政子產,以“不毀鄉校”而名垂青史;唐太宗以“導人使言”的雅量,創造了貞觀盛世。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腹誹”之類罪名的存在,直接造成了群臣不敢直言進諫的思想壓力,導致上下懸隔的局面。以禁錮思想、控制輿論,作為治國之道,表面上似乎是鐵腕統治,實際上流露出統治者因缺乏自信而趨於自閉。漢初的思想家賈誼,把“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看成是秦朝快速滅亡的原因之壹。歷史的教訓還在,值得現代人深思。
關於非政府組織的基本概念
1863 年林肯在葛底斯堡陣亡將士墓前用六個字概括了主權在民,這兩個字就是“民有、民治、民享”:“我們要使這個國家在上帝的福佑下得到自由的新生,要使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長存”。林肯用“民有、新治、民享”這三句話來說明“主權在民”的全部含義,這種解釋,成為西方國家普遍流行的定義。這壹定義,在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中得到了最好的詮釋。主權在民論宣告了君主、貴族對於國家所有權的破產。
主權在民就成了民主政治的第壹原則。它始終站在政治倫理的最高點,對壹切政治行為進行道德審視。主權在民就要求建立壹個有限政府,而有限政府就是說政府不能侵犯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它只能為著保護人們的權利而成立,並且人們能夠通過法律有效約束它。怎麽才能有效約束呢?就是從技術上把政治權力分開,使之相互制衡,也就是三權分立。
但是,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顯然不是三權分立這麽簡單,它包括各種權力的分立和制衡。不承認任何絕對的權力,這是民主國家政治制度的設計思路。所以,民主國家不僅有三權分立,還有地方自治與中央權力的制衡,還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相互制衡,還有宗教社會與世俗社會的制衡,還有媒體與社會的制衡,還有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制衡,還有律師和檢察官的抗衡,還有陪審團與檢察官的抗衡,還有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制衡,甚至還有人民武裝與國家武裝之間的制衡。這些制衡構成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的免疫系統,使民主社會產生了強大的免疫力、活力和發展力。在所有這些制衡中,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制衡是極其重要的。
在這樣壹個全球化時代,很多人都能看到當今世界發生壹個顯著的變化,就是社會管理的方式在悄悄改變。在以往,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基本上就是政府,而現在,很多活躍的民間組織已經參與到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了。發達國家暫且不說,就連中國大陸似乎也在搭車前行,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幸福工程、微笑列車、新長城計劃等眾多公益項目,裏面都有國內外民間組織的活躍的身影。尤其是在社會倡導方面,民間環保組織走在前列,自然之友、地球村等民間組織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節約型社會等領域,積極倡導新的價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作用顯著。近年來,社區維權、集體建房運動、參與式公益等公民的集體行動越來越頻繁,形式也越來越成熟,公民有序的治理參與受到社會各方積極關註。
人民主權,有限政府,三權分立,多黨政治,新聞自由,這些制度化的民主形式都越來越趨於成熟和完美。但是所有這壹切,都是公民把自己的權利出讓給代表他們的人,由他們來施行統治,這樣的統治是雖然最初是出自人民的同意,但是卻又有外在的意義。無論多麽民主的社會,政府確實就象是壹種外來物在管理自己壹樣。當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到壹定的程度,人們對民主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時人們發現,民主不僅意味著人民可以決定和選擇公共權力,而且意味著人民自己也可以直接地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也就是說,原來人們以為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現在人們發現人民也可以是權力本身。也就是說,原來是政府在管理社會,現在是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可以共同管理社會,而且效果顯然更好。
於是,原來被稱為“統治”的東西,現在流行叫做“治理”。公民的治理參與是體現公民權利和公民權力的更為核心的內容,也是社會管理由“統治”轉化為“治理”的重要內容,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就是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從客觀上制約了政府,形成了壹種新的制衡關系,公民權力和政府權力的制衡。
但是,非政府組織的合理存在,更基於壹個更深刻的理念: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這就決定了人們有充足的自治空間,只有當人們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政府才有存在的必要。世界越來越精彩,在這樣精彩的世界裏,任何全能政府都是捉襟見肘的,這就需要把更多的事務還給社會,還給公民自己。問題在未來也許就是這麽簡單:公民個人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任何公權機關都不要去做;非政府組織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做;基層的公權機關能夠做也能做好的事情,更高的公權機關不要去做,這就叫做公民社會。
壹般認為,
非政府組織壹詞最初是在 1945 年 6 月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 71 款正式使用的。該條款授權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為同那些與該理事會所管理的事務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作出適當安排”。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其決議中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組織”。在當時,這主要是指國際性的民間組織。後來,人們將這壹概念的內涵加以擴充,非政府組織就具有了更廣泛的含義了。
世界銀行則把任何民間組織,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貧濟困,維護窮人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都稱為非政府組織。
薩拉蒙和安骸在綜合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非政府組織所具備的五個特征: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誌願性。而中國的政治學者王紹光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第六個特征,即公益性。應該說王紹光先生加進來的這壹特征屬於畫蛇添足,因為非政府組織只是意味著這種組織在體制上獨立於政府,它們不屬於政府建制的壹部分,也不直接受制於政府權威,至於公益不公益則與非政府組織沒有關系。非政府組織完全可以追求小團體的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就行,不壹定非要從事公益活動。給非政府組織強加壹個公益屬性,這是要求非政府組織偉大、光榮、正確,也許這種要求是崇高的,但確實是荒謬的。這就好比對律師的要求壹樣,中國官方總是要求律師做到公平公正,這種要求也許崇高,但比較荒謬,因為這不符合律師的屬性,律師本質上就是為當事人服務的,就是和檢察官做對的。當然,還有中國大陸學者認為非政府組織應該是非政治性的,這就更荒唐了。非政府組織獨立於政府而組織性地存在,但並不意味著非政府組織與政府或政治不發生任何關系,它和政府的關系就是在法治精神下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同利益集團壹樣介入政治,力圖影響政府有關政策。非政府組織的本意只是指不是政府的組織,其實質意思在中文裏面與之最相應的是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不僅是指聯合國體系所認定和接納的民間組織,還包括其他各種民間組織,只要不違背法律,它想有什麽特性都可以。
我們現在面臨的社會,雖然經歷了數百年來的迅速發展,以至全球化特征急遽顯現,但是,財富積累依然是有限的,資訊渠道也依然是狹窄的,公民個人全面發展的水平也依然有限,那麽,公民做為個人,其表達能力就必然是有限的,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也必然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公民權利即便在法理上非常充分,但是如果公民獨自行使公民權利,社會發展狀況尚不具備完全條件。在如此情況下,公民要想盡可能多地行使法理上的公民權利就必須相互聯系,並組織起來,通過組織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爭取更多的個人自由,實現自我的生命價值。單個的公民只有組織起來, 才具有社會的意義。如果沒有權利自由地組織起來,那公民就必然成了草民,象草壹樣隨時會被公權的利刃割掉。
據民政部的最新統計,截止 2007 年 6 月底, 全國各類民間組織為 35.7 萬個,其中社會團體 19.4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16.2 萬個; 基金會 1193個。據清華大學民間組織研究所的估計則在 200萬至 270 萬之間。看起來似乎很多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相對於外部世界,我們太落後了。日本平均 400 人、美國平均不到 200 人、英國平均100 人就擁有壹個民間組織,而中國平均 4000 人才有壹個民間組織,即使將未獲得法律合法性的草根組織也納入,也平均約 2000 人壹個才擁有壹個民間組織。2005 年美國慈善捐贈總額達 2,600億美元,占 GDP 的 2.1%,人均捐款 833 美元;而中國同期慈善團體接受社會捐贈資金 28.9 億元人民幣,僅占 GDP 的 0.015%,人均捐款僅 2 元人民幣。
橫向比較來看,我們能看到兩方面的問題,壹方面,中國的民間組織處在快速生長但仍相當不足的階段,另壹方面,這些民間組織幾乎都不是自由自主的,而是遭受權力挾持的。表面上看,鄧式改革 30 年來的民間組織蓬勃發展,各種協會、學會、筆會,等等,遍地開花,但其實都是當局統治體系的“囊中之物”。中國大陸的民間組織並非是完全獨立於當局之外而是在當局的掌控之內,這在很大程度上就不是非政府組織,但它們表面上卻又是非政府組織,甚至經常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參加國際會議。對當局而言,既需要民間組織作為壹種輔助力量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努力削弱民間組織的對抗性以維護政局的穩定,這是當局的兩難課題,也是民間組織的兩難課題。
盡管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然而也必須承認,它們對於中國也是壹支積極的力量,起碼對公民權利的喚醒有暗示作用,並為非政府組織今後的繼續發展積累有益的經
驗。
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之所以難以成為非政府
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障礙。中國大陸法律要求民間組織必須有壹個對應的政府機構做為自己的管理部門,得到管理部門的許可,然後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妳必須做個好媳婦,也必須找個厲害婆婆。另外壹個障礙就是資金門檻,政府規定必須有 10 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才能成立非政府組織。更加值得註意的是,中國號稱是世界上發展最為迅速的國家,也是人口多達 13 億、企業多達數百萬家的大國,但中國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只有 22%符合全額免稅的條件,而非政府組織大多是不盈利的,只依靠捐助開展業務,這裏面就有很大的不公正成分。公盟稅務案就是壹個例子,他們壹不留神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在“天平”上的'“砝碼”實在是太輕了。
關於聯邦制的基本概念
對於民主,人們有各種各樣的說法。可以說新聞自由是民主與專制的試金石,可以說多黨競爭才是民主制度標誌,可以說普選才是民主制度的重中之重,但是很顯然,自治在民主制度中是壹個不能忽略的方面。如果只有新聞自由、多黨制和普選,而少了自治,那依然沒有民主。大部分中國人談起自治,想起的往往是少數民族自治,似乎除此而外就沒有別的自治了,或者說再多談下去就會犯政治錯誤,但是在現代民主制度下,自治是無所不在的。1835 年法國青年去美國考察了後出版了名著《民主與美國》,在書中托克維爾以他敏銳的觀察力審視了新大陸的民主制度,尤其是對美國的自治,他著墨很多,卻贊嘆不已。
人們在歷史故事中看到的聯邦制是這樣的,壹些邦國,或者壹些州,訂立契約,就形成了聯邦制國家。但是如果以這麽簡單的眼光去看待現代民主社會的聯邦制就目光短淺了。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這就決定了人們有充足的自治空間,所謂自治,首先是個人的自治。只有當個人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最基層的鄉鎮;只有當鄉鎮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市縣;只有當市縣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省州,只有當省州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國家,這就是自治社會權利和權力出讓的序列。依據這個序列可以說,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各邦國,或者各州訂立契約,建立聯邦,只是自治的壹個層次。如果沒有自治,聯邦制對於民主的意義就不是很大。
就自治和現代聯邦制的關系來說,自治是皮,現代聯邦制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事實上,美國社會的聯邦制也正是從下到上逐級自治的體現。各州訂立契約,形成聯邦,建立合眾國,這是明面上的事情。在此之外,人們也應該看到另壹個現象,在現代美國的各州之下,雖然沒有明文的聯合契約,但權利和權力出讓的序列是符合民主原則的,州和各城市相互之間實際上有壹個不成文的聯合契約,然後才能稱其為州。
再繼續往下類推,就能推到個人自治的層面了。
日本不是壹個聯邦制的國家,但它比美國只是少了壹個各地方組成政府的明文契約,只是少了壹個各地方退出日本國的機會,如此而已,換個角度看,日本的地方自治權壹點也不必美國少。縱觀其他各民主國家,有些是聯邦制的,有些不是,但它們並沒有離開自治,以及自治基礎上的契約,只是有些契約是非明文的。英國連明文憲法都沒
有,照樣是憲政制度,照樣有無所不在的自治。
問題在未來也許就是這麽簡單:公民個人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任何公權機關都不要去做;非政府組織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做;基層的公權機關能夠做也能做好的事情,更高的公權機關不要去做,這就叫做自治社會,這就叫民主社會,這就叫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的聯邦制應該從最基層開始,市縣組成聯邦形成省州,省州組成聯邦形成國家。
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體基礎上聯合而成,也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將以前的單壹制國家解構或者說重組成聯邦共和國。而聯邦制就起源於過去的小共和國為增強軍事力量和謀求共同發展的深切需要,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同盟。歷史上的邦聯,首要目的是共同防禦,其次才是共同發展。它們的組織形式壹般都很簡單,最重要的機構通常是壹個由各成員邦代表組成的議會,沒
有行政和司法部門。現代聯邦制正是在吸取了過去邦聯制的經驗後,通過制度創新而形成的壹種緊密的、現代的新型共同體。它的發明權屬於美國。美國 1787 年憲法運用主權共和國組織政府的原則,來設計共同的政治組織,並明智地劃分了共同體與構成單位的權力,賦予共同體足夠的手段追求聯合起來的好處,建立了壹個直接對公民行使權力、三權鼎立的完備的共同政府,從而在歷史上第壹次將邦聯改造成了聯邦——聯合而成的國家。 聯邦制作為多中心、自治、非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自其誕生以後,人們不僅用它來將分散的政治體結合成統壹的國家,還用它來在統壹的國家中實現不同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習俗的人民和平相處。最早的現代聯邦國家之壹瑞士,就是這方面的典範,在瑞士的境內,生活著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別講著法語、德語、意大利語三種語言的人,但他們卻結成了統壹國家,構建了壹個和諧社會。
締造現代第壹個聯邦共和國的美國 1787 年憲法,在其簡潔而莊嚴的序言中說道:“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為了組成壹個 更完善的共同體,以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的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的後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尋找適當的政制安排,將小國的優點與大國的優點結合起來,使小國得到安全,大國實現自由,這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壹貫追求。多中心、自治、非集權,尊重多樣性,保護少數,以及維護國家的統壹,這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基本主張。“正義”、“自由的生活”、“國內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醒目字眼,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價值譜系。從 200 多年前現代第壹個聯邦制國家誕生到今天,聯邦主義者在世界五大洲都留下了成功的足跡,發生了壹場悄然的“聯邦主義革命”,不是沒有深刻而重大的原因的。
聯邦制的概念大致是這樣的: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壹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概而言之,聯邦制是關於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是壹種多中心的復合共和制。它有兩個基本的建構原則,第壹,制定壹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全國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壹大市場等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壹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構成單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組織權。根據聯邦制原則,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 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職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各構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與聯邦在不同範圍內分別 行使統治權,且各組成部分的權利並非由聯邦授予,這壹點與中國大陸的單壹制顯然不同。
100 多年前,當孫中山等前人致力於推翻帝制、創立共和時,曾提出了建立聯邦共和國的主張。而今天,時值辛亥革命百年之際,中華大地貧富分化加劇,官民矛盾突出,部分少數民族人士的分離傾向也逐漸顯現,臺海兩岸在統壹問題上也遠沒有達成共識,燈紅酒綠之下的人權環境與當今世界的差距越來越大,我們將何去何從?這個問題壹提出來,政治制度就成了壹個大問題。當許多有血性的中國人渴望完成前賢未竟的自由大業時,聯邦主義的呼聲再度浮出了水面,這似乎並非偶然。但是,聯邦制是壹種與我們的傳統迥然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壹種我們不熟悉的建構政治社會的方式。無論是贊成還是拒絕,都必將是壹個深刻影響中華民族命運的抉擇。所以,不能不深思熟慮。關於聯邦制的問題,並不是沒到討論的時候,而是討論得遠遠不夠。
首先必須明確,公民權利,共同價值,國家統壹,社會和諧,這些對於中華民族都是至關重要的,相輔相成的。沒有公民權利就沒有共同價值,沒
有共同價值就沒有國家統壹,沒有國家統壹也就沒有社會和諧。當然,也有個別人漠視國家統壹的重要性,認為國家統壹不重要,只要人民幸福就可以了,甚至揚言邊疆地區獨立了也無所謂。
但是,中國大壹統的文化、歷史和現實早已決定了未來,如果沒有統壹的國家,就會出現政局動蕩,社會混亂,民不聊生。那麽,中國究竟需要不需要聯邦制呢?可以這樣說,假如海峽兩岸非聯邦制不能統壹的話,那就壹定要實行聯邦制,假如邊疆地區非聯邦制不能穩定的話,那就壹定要實現聯邦制。在現代文明下,我們不能愚昧到用發動戰爭這樣的蠢事換來壹個大壹統的中國,也不能愚昧到在邊疆地區實行鎮壓換來壹個大壹統的中國。
如果中國人民能夠在未來的社會轉型中找到政治革新的共識,那麽中國不妨在逐級自治的基礎上,依據契約論的原則重新構建,各鄉鎮根據經濟、交通、地理、習俗和文化之便自由組合成縣市;各縣市根據經濟、交通、地理、習俗和文化之便自由組合成自治省,各自治省再組成大壹統的中國。公民社會的聯邦制應該從最基層開始,市縣組成聯邦形成省州,省州組成聯邦形成國家。至於大壹統的中國是否需要壹個聯邦契約,其實並不重要,有壹部總的憲法也許就夠了。人們知道,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就是壹個大壹統的專政國家,行政區劃之所以是今天這個樣子,顯然有歷史的因素,而統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也多次進行了人為的行政區劃改造。1949 年後,中國大陸就進行過多次針對行政區劃的改造,有些省被合並了,有些省則新造出來了,省以下的縣市也有很多這樣的現象。現在看來,以前的很多行政區劃都不是合理的,不僅於經濟發展有害,而且造成了很多矛盾,不少地方出現過大規模群體械鬥。在這樣的情況下,重新來過,未嘗不可。就中國來說,大部分地區的人民長期生活在專制制度之下,人們有強烈的國家主權意識,而缺少地方主權意識,這壹現狀也為行政區劃的進壹步優化改造提供了便利和可行性。從基層開始重新進行國家政區的劃分,不僅有利於保護各地區的傳統文明,促進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也可以遏制個別地區的分離傾向。無論那壹個族群,對廣大人民來說,他們所要的只是自由自主的生活,只有個別人士才有分離和獨立的政治企圖。當人民得到自由,而行政區劃由人民自行決斷的時候,個別人士的分離主義蠱惑將失去土壤。
另壹個角度,只要能夠保證統壹,大壹統的中國完全可以實現多種模式的組合,在中原地區實行逐級自治制度,在邊疆地區實行聯邦制度,甚至可以留下邦聯制的空間,這樣的話,當自由充分浸染中華大地的時候,以前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國家也有可能通過某種方式回歸中華,甚至日久之後,周邊國家也有可能與中國建立就象歐盟壹樣的政治共同體。美國的經驗告訴人們,只要有自由和民主,只要有價值共識,國家不但不會分裂,而且會團結得更好。歐盟的經驗告訴人們,只要有自由和民主,只要有價值共識,多個國家也可以聯合起來。
在中國大陸,聯邦制是壹個重大問題,也是壹個敏感問題,它甚至可以被上升到顛覆國家政權的高度。以上觀點僅壹家之言,望官方和民間的政治人士共同思考。
關於軍隊國家化的基本概念
軍隊國家化是指壹個國家的軍隊不屬於、不聽命於任何政黨、任何社會團體及其領導人;軍隊不介入國內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服從不參與對異議人士鎮壓,軍隊只聽命於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由法律所規定的武裝部隊總司令。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1957 年所著的《軍人與國家》
壹書中,就明確主張軍人要脫離政治,保持政治中立和政黨中立。
軍隊是有所有權的,列寧壹直都在堅持這個思想,而在真實的歷史中,軍隊確實是有所有權的。現在回顧歷史,人們可以看到,軍隊按其所有權可以分為私人軍隊、皇家軍隊、黨衛軍和國家軍隊。
軍閥的軍隊就屬於私人軍隊,如三國演義中說的那些大大小小諸侯的軍隊,而在近代,如北洋的軍閥們。皇家軍隊是屬於皇族的,比如明朝和清朝的軍隊。黨衛軍是屬於政黨的,比如納粹德國的軍隊、蘇聯紅軍,這些軍隊帶著意識形態的顏色,被政黨絕對控制。私人軍隊、皇家軍隊和黨衛軍的士兵經常也擔任保衛國家的責任,但前提往往是私人、皇家和黨既控制著軍隊也控制著國家,或者對控制國家有強烈的企圖。在這樣的情況下,軍隊就成了私人、皇家和黨控制國家的工具。用列寧主義的理論術語來說,軍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與以上相反,國家軍隊則是這樣壹種軍隊,它不控制國家卻屬於國家,它只聽命於民選政府而不具備意識形態色彩,它不介入國內合法的政治爭端也不接受任何私人和政黨的的控制。民主國家的軍隊就屬於國家軍隊,比如美國,民主黨上臺還是共和黨上臺與美國軍隊無關,誰被選為美國總統誰就是美軍總司令,到了總統該下臺的時候,軍隊也不會再表忠心去挽留他,壹切按照憲法辦事。
軍隊國家化在制度上通常有以下特征:
第壹,是軍隊管理的文職化。在民主國家,軍隊屬於國家,而國家主權最終應該在人民手裏,為了使人民主權的原則在軍隊管理中得到確認,法律通常會規定軍隊的最高長官就是民選政府的領導人,軍方領導人充當民選領導人的顧問並執行民選領導人的決定。文官統率軍隊不是因他是天才,而是因他是民選的代表,責無旁貸的承擔指揮軍隊的義務。即使偶爾要由軍人出身的人擔任國防部長,也應由法律規定擔任此職的軍人必須在退役多少年後才能擔任此職。美國規定軍人必在退役 10 年後方可擔任國防部長。
第二,是軍隊的職業化。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國家軍隊對服役的人員不再實行無報酬的義務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業壹樣實行有報酬的雇傭制;軍隊不去從事那些本職工作以外的社會活動,如修路、修橋等公共建設活動,只壹心壹意專註於本職業的訓練和建設。軍人以軍事為職業,不得經商,不得從事除軍事之外的其它活動。軍隊內部非戰鬥人員的文職化、實行軍銜制等。
第三,是軍隊的中立化。在現代民主國家,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黨和團體在軍隊中建立支部;軍隊必須與壹切政黨徹底脫鉤,軍人不得組成政黨或加入任何政黨。禁止軍隊幹預政治,軍隊嚴格保持中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介入國家的政治生活,這是壹個國家在廢除專制後確保民主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軍隊不支持任何政治觀點和任何派別,只服從憲法和法律、服從民選的國家領導人,不服從任何政黨的領導。軍人必須退出立法機關,不得擔任議員。軍人作為選民有選舉權,可參加投票,而軍人只有在退役後才可參加政黨、充當政治候選人參與競選,才可在政府做官,這也是民主國家政治生活的壹種常態。
在壹個國家,軍隊的政治化程度越低,發生政變的可能性就越小。在軍隊高度中立化的英美等國,政變的可能性等於零,即使毫無軍旅生涯的總統,也完全不必擔心軍人的反叛企圖。軍人不必為政見的分歧做無謂的犧牲,老百姓也免於戰亂之苦,從而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國家的長治久安。可以說,民主制度的健康發展同軍隊國家化密切相關。
軍隊國家化對於軍隊本身具有諸多意義:
第壹,軍隊國家化可以充分保證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伍軍人的福利。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國家軍隊對現役軍人實行雇傭制,軍人的報酬是有可靠保證的,同時也可以為退伍軍人的福利提供法律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將這種福利固定下來,形成完善而明確的制度。這種對退役軍人的福利制度在民主國家屢見不鮮,比如,美國軍人在退役後就可以獲得到大學進修的機會,這成為許多軍人退役後的壹種優先選擇。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私人軍隊、皇家軍隊和黨衛軍,當這類的軍隊失去戰鬥力,或者遇到政權更叠,或者軍隊長官在政治鬥爭中站錯對,都會導致部分軍人的處境發生變化,有些甚至很悲慘。
第二,有利於吸收先進人才加入軍隊,提高戰鬥力。人才是中國軍隊發展的關鍵,現代化戰爭屬於高科技戰爭,而高科技的武器需要懂高科技武器的人員來操縱,這是壹個淺顯的道理。能否吸收大量先進的人才進入軍隊,參與武器的研制開發,先進武器的操縱和使用以及先進軍事戰略思想的研究,對軍隊的發展無益具有不需言喻的作用。當中國軍隊成了國防軍,有了法律地位,其軍隊的尊嚴也提高了,並且,現役和退役軍人的福利待遇具有法律保障,就比較容易吸收優秀人才進入軍隊,對提高中國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是大為有利的。
第三,軍隊國家化可以使軍人擺脫無窮無盡的政治學習和思想匯報。對現代軍人來說,重要的是服從命令,遵守紀律,掌握先進武器的應用,隨時聽從祖國的召喚。現代軍人和傳統軍人相比,責任更大,專業化要求也更高,當他們的精力和時間都被用來學習政治文件,執行政治任務,那就會耽擱了業務訓練和正常休息,不僅影響了軍隊的戰鬥力,而且摧殘了軍人的人格。
民主國家普遍實行軍隊國家化這樣壹種制度,這種制度的產生不僅是由其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決定的,也有其特殊的社會背景。從軍隊產生的歷史來看,民主國家的軍隊通常不是由政黨組建,壹般來說,軍隊產生在前,政黨出現在後。比如,英國的職業軍隊創建於 1642 年,而其政黨形成於1679 年以後;美國軍隊建立在 1775 年獨立戰爭中, 其政黨則產生於 1787 年前後。從政黨產生的歷史來看,民主國家政黨通常不是在革命的環境產生,而是在建國後由議會中不同派別逐步發展而來。從民主政黨的使命來看,民主政黨通常不領導顛覆性的革命、只參與競選,進行合法的權力更叠,這也使其不直接與軍隊發 生關系。
與以上不同,在民主制度建設方面落後的國家,政黨往往是在民族危亡中應運而生,政黨不是產生在公開的議會,而是產生在秘密、非法的環境中;不是產生在相對和平的年代,而是產生在戰鬥頻仍的革命時期。政黨要想在政治上有所作為,必須建立自己直接掌握的軍隊。革命型政黨的首要任務是領導革命勝利,在革命勝利後要保衛勝利成果,因而必須直接領導指揮軍隊。比如共產黨的中國就是這樣,先是組織了共產黨,然後共產黨又組建了自己的軍隊,這樣壹來,共產黨與軍隊往往是合成壹體,天然地形成直接關系。
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在《古田會議》紀要中,規定過“支部建在連上”,中共也由此確定了“黨指揮槍”的原則,長期以來,這支軍隊被稱為“人民軍隊”,也被稱為“共產黨軍隊”。後來中國共產黨人將此總結為壹句話:“人民軍隊忠於黨,人民軍隊為人民”。這個總結比較形象,也比較符合事實。說這支軍隊是“人民軍隊”,這是因為人民養育了這支軍隊;說這支軍隊是“共產黨軍隊”是因為這支軍隊只聽從共產黨的指令。事實上,中共建政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國家利益方面多次出力流血,這是有目共睹的,但也確實多次聽令於共產黨內的實力人物,對黨內的其他政治派別進行過支持或鎮壓。比如,“打倒四人幫”這件事,無論性質如何,其實質是壹場有軍事支持的政變;再比如,壹九八九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現軍隊國家化,這是遲早的事情,不僅符合中國人民的長遠利益,也符合世界潮流,但是中國社會遠沒有軍隊體制改革方面找到共識,這裏面充滿了艱巨和兇險,也是必然的。
2009 年 1 月 19 日,《求是》雜誌刊登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文章,稱:在當前敵對勢力大肆鼓吹“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的形勢下,鑄造我軍官兵忠誠於黨的政治品格尤為重要。從徐才厚文中可見,連主張“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這些觀點都是難以接受的,是敵對勢力所為。可悲。
關於政黨競爭的基本概念
在當代美國,在地方政府層次,很多地區並不分黨派;在州壹級,目前僅有內布拉斯加州議會仍保持不分黨派性質。在全國層次,現在當然是驢象涇渭分明。但是如果我們溯美國歷史之源,會發現原來美國建國之初並沒有政黨。華盛頓最著名的演講之壹是他卸任總統時的《告別演說》。
這篇演講稿的撰稿人是漢密爾頓。演說最重要的主旨之壹就是警告美國人不要陷入黨爭。他說:
“最鄭重地反對政黨精神所帶來的有害效果”,“黨派終將成為狡猾奸詐、野心勃勃、毫無原則的人顛覆人民權力的政治工具”。華盛頓曾宣稱,我們不需要政黨,因為我們都是共和主義者。
可是,在華盛頓的任期裏,雖然沒有政黨政治之名,卻開始有了黨爭之實。起因主要還是在於對國家前景的不同理念:究竟是要把美國建設成壹個類似當時歐洲列強那樣的、聯邦權力集中、工商業發達的國家,還是壹個充分保障州權民權,以農場、種植園為主的農業經濟?漢密爾頓是前壹派的領導人,雖然並沒有正式結黨,但是人們把他們稱為聯邦黨。當時在國會的麥迪遜非常擔心這壹趨勢,於是暗中拉攏與他理念相近的人士,並讓傑斐遜擔任領導人,結成“民主共和黨”。
需要指出,這兩黨仍屬於松散的政治聯盟,並非現代政黨。華盛頓雖然超脫於外,但是從政治理念上,他還是更接近於漢密爾頓的聯邦黨。這樣,美國早期歷史上的“兩黨制”在政治分歧中就悄然形成了。
1796 年,華盛頓退休。在總統選舉中,聯邦黨人亞當斯擊敗了民主共和黨領導人傑斐遜。根據當時的選舉制度,傑斐遜同意擔任亞當斯的副總統。
1800 年,傑斐遜再度挑戰亞當斯並且成功,民主共和黨由此開始長期執政,聯邦黨從此式微,到1816 年之後幾乎不復存在。聯邦黨消失後,民主共和黨內部出現了不同派系,反映在總統選舉上,1824 年選舉成為美國歷史上壹次有爭議的選舉。
1828 年,上壹次選舉中的受害者傑克遜卷土重來,當選總統。他身邊和他的支持者很快形成了民主黨,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民主黨,日後產生了威爾遜、羅斯福、肯尼迪、克林頓的政黨。這是美國甚至也是世界上第壹個真正意義上的政黨組
織,當然也是第壹個民主政黨。
1833 年,傑克遜的反對者們組織了輝格黨,但僅僅十幾年後,輝格黨因奴隸制問題而發生分裂,影響逐漸縮小,到 1856 年選舉時正式崩盤。此前的 1854 年,美國國內主張廢除奴隸制的力量組成共和黨,林肯代表共和黨贏得 1856 年大選。共和黨由此成為全國性政黨,這是林肯的黨,也是其後老羅斯福、裏根和布什的政黨。美國的兩黨政治由此進入第三階段並持續至今。此後美國所有總統均出自民主、共和兩黨。
從現代政黨的產生過程可以看出,真正的民主政黨是在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中派生出來的,自由公正的選舉必然意味著競爭,而競爭就是要爭取民意,那麽不同的競爭者就會組團來制定、宣傳和實施他們的政策,這就自然而然產生了政黨。
政治學者布洛克斯在《政黨與選舉》壹書中提出,“政黨是個人基於自願所組成的政治團體,為政府提供壹般措施、建議,或制定政策,選舉和支持領袖人物成為公職候選人,以此作為實現其主義和政策的最有效方式”。通過選舉過程,政黨政治成為了大眾共同參與的 PARTY,是終結皇權時代的保障性力量。民主政黨,是政治性 PARTY,這是壹個恰當的形容,與中國大陸人所理解的政黨是大不相同的。我們被洗腦太久,就不知道,甚至難以理解這個常識。
世界上第壹個列寧主義政黨是俄國的布爾什維
克,共產黨的前身。布爾什維克原來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壹個派系,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分裂的產物。1903 年 7 月召開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就黨綱、黨章問題展開爭論,最後在列寧等人的堅持下,黨綱中寫入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條文。此後,在列寧等人的努力下,布爾什維克逐漸成了壹個以“職業革命家”為核心、有著嚴密組織紀律的機構,凡加入者必須向黨宣誓,承認黨綱,服從紀律。1912 年列寧將不同意布爾什維克觀點的人全部開除,由此,布爾什維克成了現代史上的第壹個革命型的“民主集中制”
政黨。1918 年列寧將布爾什維克改名為: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布爾什維克的出現,標誌著新型共產主義政黨在俄國的建立,標誌著列寧主義的誕生。列寧主義嚴格來說就是兩點:在黨內不搞民主制,而要搞民主集中制;在俄國不搞社會改良,而要通過暴力革命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現在人們知道,民主集中制就是黨中央專權制和領袖專權制,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共產黨專政。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黨”是私黨,是出於不便告人的目的,是在壹時利益的權宜之下結成的,而社會提倡的卻是“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這樣壹種操守。尤其是秦始皇統壹中原後,結社行為被歷代統治者始終視為謀逆大罪,慘絕人環的“黨人案”則使人談黨色變,千年持久的暴力之下,中國社會沒有演化出現代民主政黨的模型。
在辛亥革命前後的社會巨變中,復雜的歷史造就了革命的土壤和革命的種子,出於不同革命目的的需要,革命型政黨就在中國紮根了。中國共產黨是在列寧主義的標準下從俄共或蘇共復制出來的革命型政黨,而中國國民黨在進行改組時也是借鑒了俄共的很多建黨經驗。列寧式政黨無論革命目標多麽崇高,它的組織形式就是獨裁的,獨裁政黨與國家權力結合以後最容易走上“壹黨專政”的道路,這是歷史經驗。果然,黨國體制就在中華大地開花結果了,花是紅花,果是惡果。
民國學者胡適把英、美、西歐式的民主政黨和蘇俄、意、德等國的革命型政黨做過比較。他認為民主政黨有這幾點特色:
(壹)民主政黨的黨員沒有確定的人數,沒有黨籍可以查考。人人可以自由登記為某黨黨員,人人可以自由脫離本黨。如英國邱吉爾從前是自由黨,後來是保守黨。如美國威爾遜本是民主黨,後來竟做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
(二)黨員投票是無記名的、秘密的。黨員言論是自由的,沒有黨的紀律可以約束黨員的投票,也沒有特務偵探可以幹涉黨員的言論行動。
(三)民主政黨的原則是在兩個或多個政黨之中爭取多數黨的地位。每個政黨總希望成為多數黨,但每個政黨總得容忍並且尊重少數黨的權利,因為今年的少數黨也許明年要成多數黨,今年在朝的多數黨也許明年下野成為少數黨。最後的決定是人民的選舉票。在選舉之前,沒有壹個政黨可以確知全國人民的最後決定,也沒有壹個政黨可以操縱把持全國人民的投票。例如美國壹九二八年的大選舉,共和黨胡佛得二千壹百多萬票而當選總統;四年之後,民主黨羅斯福得二千壹百多萬票而當選總統。這都是人民自由選擇的結果。
(四)選舉結果確定之後,在法定的日期,勝利的黨從失敗的黨手裏依法接收政權。失敗的黨決不敢用警察軍隊的力量來霸占政權,或毀滅得勝的反對黨。因為他們知道幾年之後他們又可以有競選的機會,所以他們都努力培養“勝固可喜,敗亦欣然”的雅量。試看英國邱吉爾在壹九四五年負著何等威望,然而那年選舉的結果,保守黨慘敗了,邱吉爾只能坦然交出政權,退居反對黨領袖的地位。
而革命型政黨則有以下幾點來特色:
(壹)革命型政黨是壹種嚴密的組織,有確定的人數,有詳細精密的黨籍。黨員入黨必須經過審慎的調查察看。入黨之後,黨員可以受懲戒,被開除,但不能自由脫黨。
(二)革命型政黨的黨員必須服從黨的紀律。黨員沒有自由,也沒有秘密。革命型政黨必須有嚴密的特務偵察機關,他們的作用不但是偵查防範黨外的人,還須監視黨員的言論、思想、行動。
黨員必須服從黨的命令,思想言論必須依照黨的路線。
(三)革命型政黨的目的是壹黨專政。未取政權之時,他們不恤用任何方法取得政權;既得政權之後,他們不恤用任何方法鞏固政權,霸住政權。
革命型政黨本身是少數黨,但因為組織的嚴密堅強,往往能利用政治的特殊權威,壓服大多數人民,以少數黨統治全國。
(四)革命型政黨絕對不承認,也不容許反對黨的存在。壹切反對力量,都是反動,都必須澈底肅清鏟除,才可以鞏固壹黨永久專政的權力。
雖然胡適對國民黨的“壹黨專制”始終抱有警惕之心,但他認為,孫中山先生改組國民黨,從民主政黨變成革命型的政黨,是不得已而為之,國民黨的壹黨專政不是最後的境界,只是過渡到憲政的暫時訓政階段,所以在國共內戰結束以後,胡適無視共產黨的極力挽留,跟著蔣介石去臺灣了。現在看來胡適做了壹個明智的選擇,反觀那些留在中國大陸的民國知識份子,大多都在嚴酷的“階級鬥爭”中死於非命。
在我看來,專制社會的開創者通常都是走了壹條從俠客到魔王的道路,懷疑他們的初衷是沒有意義的,甚至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列寧和毛澤東的社會理想不可謂不崇高,切.格瓦拉不可謂不是壹個聖徒,但是他們都走上了壹條從俠客到魔王的道路。民主社會的開創者也有類似的經歷,17 世紀和 18 世紀的民主理論家闡述的是壹種理想主義的民主,即訂立契約、把權力轉讓,然後全民投票,選舉政府。這種單壹的壹致的民主在現實中不可能存在,民主壹旦運行,會出現不同派別。
美國的開創者華盛頓甚至非常厭惡黨派的存在,但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沒有黨派不行。自由意味著選擇,民主就就是選擇的過程。民主社會就是在各種黨派的相互競爭中實現的,各政黨的相互鬥爭也是民主社會的壹種制衡。民主社會的標準往往就是這樣的,看它是不是多元的,看它是不是多黨的。政治上的多種主體制在民主社會是必要的,如果不存在政治上的反對派,就沒有民主。
民主社會就這麽簡單,反對派的存在是必要的,反對派的組織是必要的,在法治允許的範圍內,反對派有權利在下次選舉中爭取成為多數,組成政府。所以,不僅僅反對派存在的問題,而且要組織成為政黨,要有力量,要能夠取而代之。秦末漢初,項羽看見秦始皇的威武之相,激動地說:
“彼可取而代之”,現代民主社會就實現了“彼可取而代之”的理想,前提是選票,而非單靠槍桿子的力量。
是壹黨專制好?還是多黨競爭好?在問這個問題
前,我們不妨在這個問題前加壹個前綴。對於壟斷利益集團來說,是壹黨專制好,還是政黨競爭好?而對於人民而言,是壹黨專制好,還是多黨競爭好?如果這樣壹問,答案似乎簡單了。對於壟斷利益集團而言,壹黨專制自然是好得很,因為這本來就是利益集團獲得壟斷利益的源泉,又同時可以確保它們利用這壹制度繼續對人民進行壓迫和剝削,攫取他們永不滿足的貪欲。而對於人民而言,多黨競爭顯然是更好的選擇,原因很簡單:人民可以獲得選擇權。人們在電視上可以看到,民主國家選舉時,各政黨的支持者和義工們或上門送帖子,或請聲音甜美的女性電話拉票,而政黨的領頭人在公共場所見到老百姓,都是點頭哈腰的套近乎。在這個時候,人民可以充分感受當家作主的快感,但絕不僅如此,因為選票在人民手裏。而: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舉個例子。在 1994 年前,中國大陸的電信業務由中國電信壹家壟斷經營,他們的服務態度在各行業中是出了名的惡劣,在涉及如初裝費,長話費等方面的行為讓人想到割肉的屠夫。然而中國電信的邏輯很強盜:妳愛理不理,反正大陸就我壹家!後來,中國聯通公司出來競爭,用戶有了選擇權,中國電信的服務質量立竿見影的得到了提高。到了今天,網通,鐵通也開始進入這個市場,用戶開始享受多個公司競爭帶來的好處。雖然他們幾家都是官營企業,但相互競爭就給人們帶來了實惠。市場有競爭,用戶有實惠;政黨有競爭,人民有實惠,經濟市場和政治領域的道理差不多。
人們也許還還依稀記得,聯通公司進入電話市場的廣告語:有選擇真好!那,為什麽不讓我們選擇政黨呢?
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我們要不要選擇權?又該不該有選擇權?政府,從本質上來,不過是壹個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當它由壹個政黨依靠暴力把持不放的時候,其服務必然如同只有中國電信,受害的不僅只有普通民眾,甚至連警察和軍人這些統治者用來維護秩序的成員也不例
外。引進多黨竟爭,國家和人民才能選擇誰來管理國家。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人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護。
那麽,也許還有人會問:民主國家的議會多亂啊!
有扔皮鞋的,有丟便當的,甚至還有揮拳互歐的,多黨制度真的好嗎?我來告訴大家,妳們在電視上看到這些,只是民主政黨中個別成員文明程度的問題,而不是政黨競爭機制的問題。不同的公司競爭,也會有時互使陰招,但誰要說:“多個公司太亂,還是壹家公司壟斷比較好”,這是任何聰明人都不會相信的。何況,還有另壹個現象值得大家註意,現代專制國家因為資訊不開放,所以嚴酷的黨內鬥爭往往不為外界所知,絕遠不是丟皮鞋和丟便當的問題。比如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在政變中被捕,不屈,傳說他遭受了酷刑。
這個傳說的真假並不重要,因為“無產階級專政”
制造了無數的傳說,並被最終證實。
關於言論自由的基本概念
人們對於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是自然而來的權利,所謂自然權利和天賦人權就是這個意思。
生命、自由和幸福三位壹體,生命更象是前提,自由更象是核心,幸福更象是目標。關於自由,從來就是重要的,人生就是掙脫枷鎖的過程,因為枷鎖無往不在。就比如說,妳以為自己的思想是自由的,但思想也要遭受視聽的局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思想自由。但是,總有人喜歡將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別人,要人家服從自己、接受自己,這叫思想上的壓迫。
而有些人,則喜歡在自己的想法上做美麗的偽裝,表面上看,它不侵犯人家思想的自由,讓人家心甘情願地接受自己,這叫誘騙,是思想上的誘騙。
人們批判古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可是人們現在不是也在拼命地鼓吹“壹個主義”嗎?人們笑話古人被宗教和迷信所誘導,可是人們現在不是也被“以什麽主義來指導”的口號迷惑嗎?
引申壹步說,壹個人既有所思,就是說本性有這個需要,若是不能將這個想法宣告出來,那其實是說明了思想的不自由。思想,若不能變化成言論,若不能變化成行為,若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就不是自由的思想。人壹旦有了想法,就想表達出來,這是理所當然的。思想若不能自由表達出來,人也經常是痛苦不堪的。有壹種人,寧死也不願隱藏自己的思想。在古代,如蘇格拉底;在現在,也不乏其人。所以,思想自由,從它的任何價值意義看來,都是包含著言論自由的。從學術界和大眾角度來看,壹般所謂思想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因為,如果不發表言論的話,我們就無法知道壹個人的思想自由不自由。思想自由即言論自由,無論對於學者、知識分子還是普通大眾來說,它都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壹種自由。
只允許壹方面口誅筆伐,不允許另壹方面秉筆直言,手裏拿著棒子,嘴裏還叫著:“妳說,我叫妳再說,再說就再給妳壹棒子”。這就是專制社會的思想專制和言論專制。統治者對思想和言論的統治,與壹個潑婦對丈夫的統治沒有兩樣。我們可以有壹千種不同的理由來支持壹千種不同的觀點。正如佛家說的:“壹花壹世界,壹沙壹天堂”。現在,在最文明的國家中,對於言論自由,總是視為當然的事、平常的事。人們已慣於這種狀態,因而當它是壹種天賦的自由。這種自由,其實是經過了許多的血戰,到最近才獲得的。人們費了數百年之久,才能使那些最開化的人民信服:發表個人意見和討論各種問題的自由是壹件好事而不是壹件壞事。
嗯,說到這裏,任何人都應該明白,思想自由到最後就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到最後就是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作為民主制度重要的支柱,其實質是對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延伸。它用制度保障了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這些制度還可以涵蓋包括出版自由,教育自由等方面。如果沒有新聞自由,人們就不會有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這是壹個方面。從另壹方面來講,如果沒有新聞自由,不僅很多人會失去表達的機會,連很多思想家和政治家就失去了表達的機會,那麽人們也就失去了選擇政府和政治家的自由,然後人們就進入了壹種徹底被奴役的狀態。法西斯的出現,共產極權的出現,都證明了這個道理。
保護新聞自由的制度對於政府而言是壹種所謂被動權利,即僅要求政府不對新聞加以限制;在民主國家,政府基本不介入新聞的文字或言論內容。
新聞自由原則得到憲法的保護,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門施行審查。新聞媒體作為有獨立“意識”的法人,選擇什麽樣的精神產品可以根據新聞市場的需要自我抉擇,政府無權限制並操縱新聞媒體。在民主國家,有人說媒體是三權分立之外的第四種權力,此言不虛。
在生活中,人們遇到不公正的情況常常會說壹句話:跟記者聯系!這招有時候就很靈,比如遇到了如供水供電,交通衣食的問題,隨著媒體的介入,事情便會引起大家的重視,相關職能部門懾於輿論的壓力,也會盡快解決發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熱心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可以通過媒體發表政見,參與競選,而公眾也可以由此選擇他們所喜歡的人。如果沒有發表政見的普遍自由,自由公正的選舉就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獨裁者的騙局。有些專制國家的“選舉”過程中,有獨立競選人如果對選民發表觀點,爭取選票,就有可能遭到圍堵,甚至被逮捕。這就不應該是自由公正的選舉中該出現的現象,而中國大陸就曾出現過這樣的現象。
談新聞自由,就不得不談美國。這個當今最強大的民主國家,其新聞自由的程度也是最高的。人們所了解的關於美國的負面消息大多數往往就來自美國的新聞媒體,不管是涉及到美國軍隊的暴行,還是美國行政人員侵犯人權的惡行或者美國政要們的醜聞的新聞報道,其始作俑者都是美國獨立的新聞媒體。某些國人對美國這種高度的新聞自由百思不解,他們似乎習慣於專制制度下對統治者“歌德”式的報道。然而美國並沒在這種負面報道下被唱衰,反倒是顯得俞發欣欣向上的氣象。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對壹個社會的持久繁榮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把壹個國家的發展簡單的比做壹個人的發展的話:我們可以想想,壹個人不犯錯誤可能嗎?重要的是能把錯誤公開,接受監督從而改正錯誤。這樣壹個人就可以在改正錯誤中成長並強大起來;而對於壹個國家來說,新聞自由制度體現的對公民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制度化保護,這種制度促使執政者面對輿論獨立的公開的監督,必須減少犯錯誤的機率,更談不上戕民以自利。新聞自由的意義在於:壹,謊言經不起獨立公開調查而無法存在,了解真相權利是人民的天然權利。二,普通民眾可以通過媒體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三,大眾的共同呼聲集合在壹起,就能形成強大的民意,決定政府,也制約政府。在壹定意義上可以說:有無新聞自由制度,是民主與專制的試金石!
古往今來的歷史證明:在和平的環境下,對人民造成最大傷害的不是殺人的強盜,也非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而是沒有受到制約的統治集團。在壹個實行專制制度的國家,媒體沒有獨立的地位,只是統治者的喉舌,便只能發出統治者規定的聲音。當對人民的傷害不是來自於街頭某個身體強壯者,而是統治者本身,這時新聞部門不但沒有自由,反而要做專制統治者撒謊的工具,成為其欺騙大眾的幫兇。
新聞自由從根本對所有公民的利益都具備同樣的保護作用,但在現實中,處於社會低層的人首先需要新聞自由。對於有錢有勢的人來說,他們占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擁有縱橫的關系網,這些讓他們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相對就具有較多的選擇手段。而窮人們不僅經濟能力有限,其自我保護的手段也有限,這個時候,利用新聞媒體將自己遭遇曝光,使事情有更多人知曉,從而喚起廣泛的關註,這能有利益問題的解決。在新聞媒體面前,侵害者的行為將面臨公眾的道義譴責,也可以讓相關的政府機構面臨“維持正義”的壓力。比如有大陸官員欺負民眾,面對指責的時候,他狂妄地說:“妳們算個屁”。這事壹曝光,那些喜歡胡作非為的官員們的壓力就很大。
從中國歷史上看,在政治開明的時候,真正有作為的統治者,往往鼓勵臣民批評時政、針砭時弊,籍以作為施政的鏡鑒。春秋亂世,鄭國的執政子產,以“不毀鄉校”而名垂青史;唐太宗以“導人使言”的雅量,創造了貞觀盛世。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腹誹”之類罪名的存在,直接造成了群臣不敢直言進諫的思想壓力,導致上下懸隔的局面。以禁錮思想、控制輿論,作為治國之道,表面上似乎是鐵腕統治,實際上流露出統治者因缺乏自信而趨於自閉。漢初的思想家賈誼,把“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看成是秦朝快速滅亡的原因之壹。歷史的教訓還在,值得現代人深思。
關於非政府組織的基本概念
1863 年林肯在葛底斯堡陣亡將士墓前用六個字概括了主權在民,這兩個字就是“民有、民治、民享”:“我們要使這個國家在上帝的福佑下得到自由的新生,要使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長存”。林肯用“民有、新治、民享”這三句話來說明“主權在民”的全部含義,這種解釋,成為西方國家普遍流行的定義。這壹定義,在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中得到了最好的詮釋。主權在民論宣告了君主、貴族對於國家所有權的破產。
主權在民就成了民主政治的第壹原則。它始終站在政治倫理的最高點,對壹切政治行為進行道德審視。主權在民就要求建立壹個有限政府,而有限政府就是說政府不能侵犯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它只能為著保護人們的權利而成立,並且人們能夠通過法律有效約束它。怎麽才能有效約束呢?就是從技術上把政治權力分開,使之相互制衡,也就是三權分立。
但是,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顯然不是三權分立這麽簡單,它包括各種權力的分立和制衡。不承認任何絕對的權力,這是民主國家政治制度的設計思路。所以,民主國家不僅有三權分立,還有地方自治與中央權力的制衡,還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相互制衡,還有宗教社會與世俗社會的制衡,還有媒體與社會的制衡,還有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制衡,還有律師和檢察官的抗衡,還有陪審團與檢察官的抗衡,還有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制衡,甚至還有人民武裝與國家武裝之間的制衡。這些制衡構成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的免疫系統,使民主社會產生了強大的免疫力、活力和發展力。在所有這些制衡中,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制衡是極其重要的。
在這樣壹個全球化時代,很多人都能看到當今世界發生壹個顯著的變化,就是社會管理的方式在悄悄改變。在以往,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基本上就是政府,而現在,很多活躍的民間組織已經參與到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了。發達國家暫且不說,就連中國大陸似乎也在搭車前行,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幸福工程、微笑列車、新長城計劃等眾多公益項目,裏面都有國內外民間組織的活躍的身影。尤其是在社會倡導方面,民間環保組織走在前列,自然之友、地球村等民間組織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節約型社會等領域,積極倡導新的價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作用顯著。近年來,社區維權、集體建房運動、參與式公益等公民的集體行動越來越頻繁,形式也越來越成熟,公民有序的治理參與受到社會各方積極關註。
人民主權,有限政府,三權分立,多黨政治,新聞自由,這些制度化的民主形式都越來越趨於成熟和完美。但是所有這壹切,都是公民把自己的權利出讓給代表他們的人,由他們來施行統治,這樣的統治是雖然最初是出自人民的同意,但是卻又有外在的意義。無論多麽民主的社會,政府確實就象是壹種外來物在管理自己壹樣。當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到壹定的程度,人們對民主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時人們發現,民主不僅意味著人民可以決定和選擇公共權力,而且意味著人民自己也可以直接地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也就是說,原來人們以為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現在人們發現人民也可以是權力本身。也就是說,原來是政府在管理社會,現在是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可以共同管理社會,而且效果顯然更好。
於是,原來被稱為“統治”的東西,現在流行叫做“治理”。公民的治理參與是體現公民權利和公民權力的更為核心的內容,也是社會管理由“統治”轉化為“治理”的重要內容,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就是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從客觀上制約了政府,形成了壹種新的制衡關系,公民權力和政府權力的制衡。
但是,非政府組織的合理存在,更基於壹個更深刻的理念: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這就決定了人們有充足的自治空間,只有當人們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政府才有存在的必要。世界越來越精彩,在這樣精彩的世界裏,任何全能政府都是捉襟見肘的,這就需要把更多的事務還給社會,還給公民自己。問題在未來也許就是這麽簡單:公民個人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任何公權機關都不要去做;非政府組織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做;基層的公權機關能夠做也能做好的事情,更高的公權機關不要去做,這就叫做公民社會。
壹般認為,
非政府組織壹詞最初是在 1945 年 6 月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 71 款正式使用的。該條款授權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為同那些與該理事會所管理的事務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作出適當安排”。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其決議中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組織”。在當時,這主要是指國際性的民間組織。後來,人們將這壹概念的內涵加以擴充,非政府組織就具有了更廣泛的含義了。
世界銀行則把任何民間組織,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貧濟困,維護窮人利益,保護環境,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或促進社區發展,都稱為非政府組織。
薩拉蒙和安骸在綜合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非政府組織所具備的五個特征: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誌願性。而中國的政治學者王紹光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第六個特征,即公益性。應該說王紹光先生加進來的這壹特征屬於畫蛇添足,因為非政府組織只是意味著這種組織在體制上獨立於政府,它們不屬於政府建制的壹部分,也不直接受制於政府權威,至於公益不公益則與非政府組織沒有關系。非政府組織完全可以追求小團體的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就行,不壹定非要從事公益活動。給非政府組織強加壹個公益屬性,這是要求非政府組織偉大、光榮、正確,也許這種要求是崇高的,但確實是荒謬的。這就好比對律師的要求壹樣,中國官方總是要求律師做到公平公正,這種要求也許崇高,但比較荒謬,因為這不符合律師的屬性,律師本質上就是為當事人服務的,就是和檢察官做對的。當然,還有中國大陸學者認為非政府組織應該是非政治性的,這就更荒唐了。非政府組織獨立於政府而組織性地存在,但並不意味著非政府組織與政府或政治不發生任何關系,它和政府的關系就是在法治精神下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同利益集團壹樣介入政治,力圖影響政府有關政策。非政府組織的本意只是指不是政府的組織,其實質意思在中文裏面與之最相應的是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不僅是指聯合國體系所認定和接納的民間組織,還包括其他各種民間組織,只要不違背法律,它想有什麽特性都可以。
我們現在面臨的社會,雖然經歷了數百年來的迅速發展,以至全球化特征急遽顯現,但是,財富積累依然是有限的,資訊渠道也依然是狹窄的,公民個人全面發展的水平也依然有限,那麽,公民做為個人,其表達能力就必然是有限的,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也必然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公民權利即便在法理上非常充分,但是如果公民獨自行使公民權利,社會發展狀況尚不具備完全條件。在如此情況下,公民要想盡可能多地行使法理上的公民權利就必須相互聯系,並組織起來,通過組織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爭取更多的個人自由,實現自我的生命價值。單個的公民只有組織起來, 才具有社會的意義。如果沒有權利自由地組織起來,那公民就必然成了草民,象草壹樣隨時會被公權的利刃割掉。
據民政部的最新統計,截止 2007 年 6 月底, 全國各類民間組織為 35.7 萬個,其中社會團體 19.4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16.2 萬個; 基金會 1193個。據清華大學民間組織研究所的估計則在 200萬至 270 萬之間。看起來似乎很多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相對於外部世界,我們太落後了。日本平均 400 人、美國平均不到 200 人、英國平均100 人就擁有壹個民間組織,而中國平均 4000 人才有壹個民間組織,即使將未獲得法律合法性的草根組織也納入,也平均約 2000 人壹個才擁有壹個民間組織。2005 年美國慈善捐贈總額達 2,600億美元,占 GDP 的 2.1%,人均捐款 833 美元;而中國同期慈善團體接受社會捐贈資金 28.9 億元人民幣,僅占 GDP 的 0.015%,人均捐款僅 2 元人民幣。
橫向比較來看,我們能看到兩方面的問題,壹方面,中國的民間組織處在快速生長但仍相當不足的階段,另壹方面,這些民間組織幾乎都不是自由自主的,而是遭受權力挾持的。表面上看,鄧式改革 30 年來的民間組織蓬勃發展,各種協會、學會、筆會,等等,遍地開花,但其實都是當局統治體系的“囊中之物”。中國大陸的民間組織並非是完全獨立於當局之外而是在當局的掌控之內,這在很大程度上就不是非政府組織,但它們表面上卻又是非政府組織,甚至經常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參加國際會議。對當局而言,既需要民間組織作為壹種輔助力量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努力削弱民間組織的對抗性以維護政局的穩定,這是當局的兩難課題,也是民間組織的兩難課題。
盡管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然而也必須承認,它們對於中國也是壹支積極的力量,起碼對公民權利的喚醒有暗示作用,並為非政府組織今後的繼續發展積累有益的經
驗。
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之所以難以成為非政府
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障礙。中國大陸法律要求民間組織必須有壹個對應的政府機構做為自己的管理部門,得到管理部門的許可,然後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妳必須做個好媳婦,也必須找個厲害婆婆。另外壹個障礙就是資金門檻,政府規定必須有 10 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才能成立非政府組織。更加值得註意的是,中國號稱是世界上發展最為迅速的國家,也是人口多達 13 億、企業多達數百萬家的大國,但中國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只有 22%符合全額免稅的條件,而非政府組織大多是不盈利的,只依靠捐助開展業務,這裏面就有很大的不公正成分。公盟稅務案就是壹個例子,他們壹不留神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在“天平”上的'“砝碼”實在是太輕了。
關於聯邦制的基本概念
對於民主,人們有各種各樣的說法。可以說新聞自由是民主與專制的試金石,可以說多黨競爭才是民主制度標誌,可以說普選才是民主制度的重中之重,但是很顯然,自治在民主制度中是壹個不能忽略的方面。如果只有新聞自由、多黨制和普選,而少了自治,那依然沒有民主。大部分中國人談起自治,想起的往往是少數民族自治,似乎除此而外就沒有別的自治了,或者說再多談下去就會犯政治錯誤,但是在現代民主制度下,自治是無所不在的。1835 年法國青年去美國考察了後出版了名著《民主與美國》,在書中托克維爾以他敏銳的觀察力審視了新大陸的民主制度,尤其是對美國的自治,他著墨很多,卻贊嘆不已。
人們在歷史故事中看到的聯邦制是這樣的,壹些邦國,或者壹些州,訂立契約,就形成了聯邦制國家。但是如果以這麽簡單的眼光去看待現代民主社會的聯邦制就目光短淺了。人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不可轉讓的自然權利,這就決定了人們有充足的自治空間,所謂自治,首先是個人的自治。只有當個人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最基層的鄉鎮;只有當鄉鎮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市縣;只有當市縣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省州,只有當省州的自治能力難以企及的時候,人們才把權力賦予國家,這就是自治社會權利和權力出讓的序列。依據這個序列可以說,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各邦國,或者各州訂立契約,建立聯邦,只是自治的壹個層次。如果沒有自治,聯邦制對於民主的意義就不是很大。
就自治和現代聯邦制的關系來說,自治是皮,現代聯邦制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事實上,美國社會的聯邦制也正是從下到上逐級自治的體現。各州訂立契約,形成聯邦,建立合眾國,這是明面上的事情。在此之外,人們也應該看到另壹個現象,在現代美國的各州之下,雖然沒有明文的聯合契約,但權利和權力出讓的序列是符合民主原則的,州和各城市相互之間實際上有壹個不成文的聯合契約,然後才能稱其為州。
再繼續往下類推,就能推到個人自治的層面了。
日本不是壹個聯邦制的國家,但它比美國只是少了壹個各地方組成政府的明文契約,只是少了壹個各地方退出日本國的機會,如此而已,換個角度看,日本的地方自治權壹點也不必美國少。縱觀其他各民主國家,有些是聯邦制的,有些不是,但它們並沒有離開自治,以及自治基礎上的契約,只是有些契約是非明文的。英國連明文憲法都沒
有,照樣是憲政制度,照樣有無所不在的自治。
問題在未來也許就是這麽簡單:公民個人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任何公權機關都不要去做;非政府組織能夠做也樂意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做;基層的公權機關能夠做也能做好的事情,更高的公權機關不要去做,這就叫做自治社會,這就叫民主社會,這就叫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的聯邦制應該從最基層開始,市縣組成聯邦形成省州,省州組成聯邦形成國家。
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體基礎上聯合而成,也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將以前的單壹制國家解構或者說重組成聯邦共和國。而聯邦制就起源於過去的小共和國為增強軍事力量和謀求共同發展的深切需要,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同盟。歷史上的邦聯,首要目的是共同防禦,其次才是共同發展。它們的組織形式壹般都很簡單,最重要的機構通常是壹個由各成員邦代表組成的議會,沒
有行政和司法部門。現代聯邦制正是在吸取了過去邦聯制的經驗後,通過制度創新而形成的壹種緊密的、現代的新型共同體。它的發明權屬於美國。美國 1787 年憲法運用主權共和國組織政府的原則,來設計共同的政治組織,並明智地劃分了共同體與構成單位的權力,賦予共同體足夠的手段追求聯合起來的好處,建立了壹個直接對公民行使權力、三權鼎立的完備的共同政府,從而在歷史上第壹次將邦聯改造成了聯邦——聯合而成的國家。 聯邦制作為多中心、自治、非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自其誕生以後,人們不僅用它來將分散的政治體結合成統壹的國家,還用它來在統壹的國家中實現不同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習俗的人民和平相處。最早的現代聯邦國家之壹瑞士,就是這方面的典範,在瑞士的境內,生活著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別講著法語、德語、意大利語三種語言的人,但他們卻結成了統壹國家,構建了壹個和諧社會。
締造現代第壹個聯邦共和國的美國 1787 年憲法,在其簡潔而莊嚴的序言中說道:“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為了組成壹個 更完善的共同體,以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的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的後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尋找適當的政制安排,將小國的優點與大國的優點結合起來,使小國得到安全,大國實現自由,這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壹貫追求。多中心、自治、非集權,尊重多樣性,保護少數,以及維護國家的統壹,這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基本主張。“正義”、“自由的生活”、“國內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醒目字眼,就是聯邦主義者的價值譜系。從 200 多年前現代第壹個聯邦制國家誕生到今天,聯邦主義者在世界五大洲都留下了成功的足跡,發生了壹場悄然的“聯邦主義革命”,不是沒有深刻而重大的原因的。
聯邦制的概念大致是這樣的: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壹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概而言之,聯邦制是關於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是壹種多中心的復合共和制。它有兩個基本的建構原則,第壹,制定壹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全國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壹大市場等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壹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構成單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組織權。根據聯邦制原則,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 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職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各構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與聯邦在不同範圍內分別 行使統治權,且各組成部分的權利並非由聯邦授予,這壹點與中國大陸的單壹制顯然不同。
100 多年前,當孫中山等前人致力於推翻帝制、創立共和時,曾提出了建立聯邦共和國的主張。而今天,時值辛亥革命百年之際,中華大地貧富分化加劇,官民矛盾突出,部分少數民族人士的分離傾向也逐漸顯現,臺海兩岸在統壹問題上也遠沒有達成共識,燈紅酒綠之下的人權環境與當今世界的差距越來越大,我們將何去何從?這個問題壹提出來,政治制度就成了壹個大問題。當許多有血性的中國人渴望完成前賢未竟的自由大業時,聯邦主義的呼聲再度浮出了水面,這似乎並非偶然。但是,聯邦制是壹種與我們的傳統迥然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壹種我們不熟悉的建構政治社會的方式。無論是贊成還是拒絕,都必將是壹個深刻影響中華民族命運的抉擇。所以,不能不深思熟慮。關於聯邦制的問題,並不是沒到討論的時候,而是討論得遠遠不夠。
首先必須明確,公民權利,共同價值,國家統壹,社會和諧,這些對於中華民族都是至關重要的,相輔相成的。沒有公民權利就沒有共同價值,沒
有共同價值就沒有國家統壹,沒有國家統壹也就沒有社會和諧。當然,也有個別人漠視國家統壹的重要性,認為國家統壹不重要,只要人民幸福就可以了,甚至揚言邊疆地區獨立了也無所謂。
但是,中國大壹統的文化、歷史和現實早已決定了未來,如果沒有統壹的國家,就會出現政局動蕩,社會混亂,民不聊生。那麽,中國究竟需要不需要聯邦制呢?可以這樣說,假如海峽兩岸非聯邦制不能統壹的話,那就壹定要實行聯邦制,假如邊疆地區非聯邦制不能穩定的話,那就壹定要實現聯邦制。在現代文明下,我們不能愚昧到用發動戰爭這樣的蠢事換來壹個大壹統的中國,也不能愚昧到在邊疆地區實行鎮壓換來壹個大壹統的中國。
如果中國人民能夠在未來的社會轉型中找到政治革新的共識,那麽中國不妨在逐級自治的基礎上,依據契約論的原則重新構建,各鄉鎮根據經濟、交通、地理、習俗和文化之便自由組合成縣市;各縣市根據經濟、交通、地理、習俗和文化之便自由組合成自治省,各自治省再組成大壹統的中國。公民社會的聯邦制應該從最基層開始,市縣組成聯邦形成省州,省州組成聯邦形成國家。至於大壹統的中國是否需要壹個聯邦契約,其實並不重要,有壹部總的憲法也許就夠了。人們知道,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就是壹個大壹統的專政國家,行政區劃之所以是今天這個樣子,顯然有歷史的因素,而統治者根據自己的需要也多次進行了人為的行政區劃改造。1949 年後,中國大陸就進行過多次針對行政區劃的改造,有些省被合並了,有些省則新造出來了,省以下的縣市也有很多這樣的現象。現在看來,以前的很多行政區劃都不是合理的,不僅於經濟發展有害,而且造成了很多矛盾,不少地方出現過大規模群體械鬥。在這樣的情況下,重新來過,未嘗不可。就中國來說,大部分地區的人民長期生活在專制制度之下,人們有強烈的國家主權意識,而缺少地方主權意識,這壹現狀也為行政區劃的進壹步優化改造提供了便利和可行性。從基層開始重新進行國家政區的劃分,不僅有利於保護各地區的傳統文明,促進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也可以遏制個別地區的分離傾向。無論那壹個族群,對廣大人民來說,他們所要的只是自由自主的生活,只有個別人士才有分離和獨立的政治企圖。當人民得到自由,而行政區劃由人民自行決斷的時候,個別人士的分離主義蠱惑將失去土壤。
另壹個角度,只要能夠保證統壹,大壹統的中國完全可以實現多種模式的組合,在中原地區實行逐級自治制度,在邊疆地區實行聯邦制度,甚至可以留下邦聯制的空間,這樣的話,當自由充分浸染中華大地的時候,以前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國家也有可能通過某種方式回歸中華,甚至日久之後,周邊國家也有可能與中國建立就象歐盟壹樣的政治共同體。美國的經驗告訴人們,只要有自由和民主,只要有價值共識,國家不但不會分裂,而且會團結得更好。歐盟的經驗告訴人們,只要有自由和民主,只要有價值共識,多個國家也可以聯合起來。
在中國大陸,聯邦制是壹個重大問題,也是壹個敏感問題,它甚至可以被上升到顛覆國家政權的高度。以上觀點僅壹家之言,望官方和民間的政治人士共同思考。
關於軍隊國家化的基本概念
軍隊國家化是指壹個國家的軍隊不屬於、不聽命於任何政黨、任何社會團體及其領導人;軍隊不介入國內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服從不參與對異議人士鎮壓,軍隊只聽命於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由法律所規定的武裝部隊總司令。
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1957 年所著的《軍人與國家》
壹書中,就明確主張軍人要脫離政治,保持政治中立和政黨中立。
軍隊是有所有權的,列寧壹直都在堅持這個思想,而在真實的歷史中,軍隊確實是有所有權的。現在回顧歷史,人們可以看到,軍隊按其所有權可以分為私人軍隊、皇家軍隊、黨衛軍和國家軍隊。
軍閥的軍隊就屬於私人軍隊,如三國演義中說的那些大大小小諸侯的軍隊,而在近代,如北洋的軍閥們。皇家軍隊是屬於皇族的,比如明朝和清朝的軍隊。黨衛軍是屬於政黨的,比如納粹德國的軍隊、蘇聯紅軍,這些軍隊帶著意識形態的顏色,被政黨絕對控制。私人軍隊、皇家軍隊和黨衛軍的士兵經常也擔任保衛國家的責任,但前提往往是私人、皇家和黨既控制著軍隊也控制著國家,或者對控制國家有強烈的企圖。在這樣的情況下,軍隊就成了私人、皇家和黨控制國家的工具。用列寧主義的理論術語來說,軍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與以上相反,國家軍隊則是這樣壹種軍隊,它不控制國家卻屬於國家,它只聽命於民選政府而不具備意識形態色彩,它不介入國內合法的政治爭端也不接受任何私人和政黨的的控制。民主國家的軍隊就屬於國家軍隊,比如美國,民主黨上臺還是共和黨上臺與美國軍隊無關,誰被選為美國總統誰就是美軍總司令,到了總統該下臺的時候,軍隊也不會再表忠心去挽留他,壹切按照憲法辦事。
軍隊國家化在制度上通常有以下特征:
第壹,是軍隊管理的文職化。在民主國家,軍隊屬於國家,而國家主權最終應該在人民手裏,為了使人民主權的原則在軍隊管理中得到確認,法律通常會規定軍隊的最高長官就是民選政府的領導人,軍方領導人充當民選領導人的顧問並執行民選領導人的決定。文官統率軍隊不是因他是天才,而是因他是民選的代表,責無旁貸的承擔指揮軍隊的義務。即使偶爾要由軍人出身的人擔任國防部長,也應由法律規定擔任此職的軍人必須在退役多少年後才能擔任此職。美國規定軍人必在退役 10 年後方可擔任國防部長。
第二,是軍隊的職業化。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國家軍隊對服役的人員不再實行無報酬的義務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業壹樣實行有報酬的雇傭制;軍隊不去從事那些本職工作以外的社會活動,如修路、修橋等公共建設活動,只壹心壹意專註於本職業的訓練和建設。軍人以軍事為職業,不得經商,不得從事除軍事之外的其它活動。軍隊內部非戰鬥人員的文職化、實行軍銜制等。
第三,是軍隊的中立化。在現代民主國家,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黨和團體在軍隊中建立支部;軍隊必須與壹切政黨徹底脫鉤,軍人不得組成政黨或加入任何政黨。禁止軍隊幹預政治,軍隊嚴格保持中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介入國家的政治生活,這是壹個國家在廢除專制後確保民主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軍隊不支持任何政治觀點和任何派別,只服從憲法和法律、服從民選的國家領導人,不服從任何政黨的領導。軍人必須退出立法機關,不得擔任議員。軍人作為選民有選舉權,可參加投票,而軍人只有在退役後才可參加政黨、充當政治候選人參與競選,才可在政府做官,這也是民主國家政治生活的壹種常態。
在壹個國家,軍隊的政治化程度越低,發生政變的可能性就越小。在軍隊高度中立化的英美等國,政變的可能性等於零,即使毫無軍旅生涯的總統,也完全不必擔心軍人的反叛企圖。軍人不必為政見的分歧做無謂的犧牲,老百姓也免於戰亂之苦,從而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國家的長治久安。可以說,民主制度的健康發展同軍隊國家化密切相關。
軍隊國家化對於軍隊本身具有諸多意義:
第壹,軍隊國家化可以充分保證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伍軍人的福利。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國家軍隊對現役軍人實行雇傭制,軍人的報酬是有可靠保證的,同時也可以為退伍軍人的福利提供法律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將這種福利固定下來,形成完善而明確的制度。這種對退役軍人的福利制度在民主國家屢見不鮮,比如,美國軍人在退役後就可以獲得到大學進修的機會,這成為許多軍人退役後的壹種優先選擇。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私人軍隊、皇家軍隊和黨衛軍,當這類的軍隊失去戰鬥力,或者遇到政權更叠,或者軍隊長官在政治鬥爭中站錯對,都會導致部分軍人的處境發生變化,有些甚至很悲慘。
第二,有利於吸收先進人才加入軍隊,提高戰鬥力。人才是中國軍隊發展的關鍵,現代化戰爭屬於高科技戰爭,而高科技的武器需要懂高科技武器的人員來操縱,這是壹個淺顯的道理。能否吸收大量先進的人才進入軍隊,參與武器的研制開發,先進武器的操縱和使用以及先進軍事戰略思想的研究,對軍隊的發展無益具有不需言喻的作用。當中國軍隊成了國防軍,有了法律地位,其軍隊的尊嚴也提高了,並且,現役和退役軍人的福利待遇具有法律保障,就比較容易吸收優秀人才進入軍隊,對提高中國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是大為有利的。
第三,軍隊國家化可以使軍人擺脫無窮無盡的政治學習和思想匯報。對現代軍人來說,重要的是服從命令,遵守紀律,掌握先進武器的應用,隨時聽從祖國的召喚。現代軍人和傳統軍人相比,責任更大,專業化要求也更高,當他們的精力和時間都被用來學習政治文件,執行政治任務,那就會耽擱了業務訓練和正常休息,不僅影響了軍隊的戰鬥力,而且摧殘了軍人的人格。
民主國家普遍實行軍隊國家化這樣壹種制度,這種制度的產生不僅是由其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決定的,也有其特殊的社會背景。從軍隊產生的歷史來看,民主國家的軍隊通常不是由政黨組建,壹般來說,軍隊產生在前,政黨出現在後。比如,英國的職業軍隊創建於 1642 年,而其政黨形成於1679 年以後;美國軍隊建立在 1775 年獨立戰爭中, 其政黨則產生於 1787 年前後。從政黨產生的歷史來看,民主國家政黨通常不是在革命的環境產生,而是在建國後由議會中不同派別逐步發展而來。從民主政黨的使命來看,民主政黨通常不領導顛覆性的革命、只參與競選,進行合法的權力更叠,這也使其不直接與軍隊發 生關系。
與以上不同,在民主制度建設方面落後的國家,政黨往往是在民族危亡中應運而生,政黨不是產生在公開的議會,而是產生在秘密、非法的環境中;不是產生在相對和平的年代,而是產生在戰鬥頻仍的革命時期。政黨要想在政治上有所作為,必須建立自己直接掌握的軍隊。革命型政黨的首要任務是領導革命勝利,在革命勝利後要保衛勝利成果,因而必須直接領導指揮軍隊。比如共產黨的中國就是這樣,先是組織了共產黨,然後共產黨又組建了自己的軍隊,這樣壹來,共產黨與軍隊往往是合成壹體,天然地形成直接關系。
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在《古田會議》紀要中,規定過“支部建在連上”,中共也由此確定了“黨指揮槍”的原則,長期以來,這支軍隊被稱為“人民軍隊”,也被稱為“共產黨軍隊”。後來中國共產黨人將此總結為壹句話:“人民軍隊忠於黨,人民軍隊為人民”。這個總結比較形象,也比較符合事實。說這支軍隊是“人民軍隊”,這是因為人民養育了這支軍隊;說這支軍隊是“共產黨軍隊”是因為這支軍隊只聽從共產黨的指令。事實上,中共建政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國家利益方面多次出力流血,這是有目共睹的,但也確實多次聽令於共產黨內的實力人物,對黨內的其他政治派別進行過支持或鎮壓。比如,“打倒四人幫”這件事,無論性質如何,其實質是壹場有軍事支持的政變;再比如,壹九八九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現軍隊國家化,這是遲早的事情,不僅符合中國人民的長遠利益,也符合世界潮流,但是中國社會遠沒有軍隊體制改革方面找到共識,這裏面充滿了艱巨和兇險,也是必然的。
2009 年 1 月 19 日,《求是》雜誌刊登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文章,稱:在當前敵對勢力大肆鼓吹“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的形勢下,鑄造我軍官兵忠誠於黨的政治品格尤為重要。從徐才厚文中可見,連主張“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軍隊國家化”這些觀點都是難以接受的,是敵對勢力所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