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所有热爱美国的人都为之欢欣鼓舞的日子,2A万岁,美国万岁 🇺🇸
原本该案昨天就能出结果,但12位陪审员中有2位迟迟无法做出决定,故延后至今日宣判,最终全部陪审员顶住了巨大的压力,一致裁定Rittenhouse无罪。
祝福这位年轻人,祝福那些心存良知和正义的美国人,祝福美国。
☞ 个人对第二修正案存在必要性的理解
34 个评论
常识的胜利,人有嘴巴就要说话,人有手脚就要自由地迁徙,人有自尊与社会关系就要保卫自己与家人,这种常识是如此地显而易见以至于连三岁小孩都明白,理论家们不管构建出多么高深复杂的“社会正义”也无法说服人们否定这种常识。
嗯?我还以为品葱上都是自由派人士。
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
所以后来 就算听他说开枪打人,警察也放他走了。
持枪自卫难道是鼓励屁民互相杀?难道初衷不是鼓励民众拿枪对抗政府的狗腿子的吗?
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
所以后来 就算听他说开枪打人,警察也放他走了。
持枪自卫难道是鼓励屁民互相杀?难道初衷不是鼓励民众拿枪对抗政府的狗腿子的吗?
>> 嗯?我还以为品葱上都是自由派人士。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所以后来 就算听...
千万别删帖,把你的内容放在这里,好让大家看到什么是包括CNN,拜登在内的“美国左派”是怎样的腔调。不问事实,不问过程,胡搅蛮缠,贴标签先行。自称自由派,真是对追求自由的人的侮辱。历史上就是因为这些白左污染了自由主义,所以真自由主义者不屑于和你们为伍,于是自称保守主义。
>> 嗯?我还以为品葱上都是自由派人士。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所以后来 就算听...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出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英语: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 (2010))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
>> 嗯?我还以为品葱上都是自由派人士。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所以后来 就算听...
1, 他爸住在Kenosha,他本人也经常往返两地,本身也不远,他是应他人邀请去维持秩序,当时晚上都是暴动。如果他不应该去,那些暴动的人也不应该去。
2,检察官刻意修改证据,扣留高清版本的现场视频直到最后被发现才给法庭看,单凭这一点就完全足够 mistrial,这个case本身就不成立了。
3,BLM暴动并不受到全社会支持,是左翼的政治运动而不是所谓的反抗政府,而且反对的可能还多一些,特别是本地人,而且陪审团都是本地人,你觉得他们会怎么看被射杀的那两个人。
>> 1, 他爸住在Kenosha,他本人也经常往返两地,本身也不远,他是应他人邀请去维持秩序,当时...
这位年轻人当时已经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一路被追击,直到摔倒后被围攻,甚至有人意图抢夺他的武器时才开枪,对面有一个人也拿着手枪并对准了他。而把整个过程都看在眼里的陪审员只要还能正常思考,都不难得出无罪的结论,至于他们究竟在害怕什么,懂的都懂。
>> 嗯?我还以为品葱上都是自由派人士。这孩子带着枪 跑到现场,是为了支持警察的吧。所以后来 就算听...
好像说是听号召去保护社区和商家 毕竟他出事的时候旁边根本没有警察反应 开完枪才来 有警察在维护现场 谁敢这么明晃晃的带支步枪去 连闹事的blm都知道揣手枪
←人震怒 接下来是不是该走无视司法结果 无视疫情封锁 上街零元购打砸抢 外加joejoe政府为白人主义下跪道歉的剧本了
很可能還沒完
DOJ is told by Democrat House Judiciary Chair Rep. Nadler to review federal charges for Kyle Rittenhouse after jury found him not guilty on all counts.
@disclosetv
DOJ is told by Democrat House Judiciary Chair Rep. Nadler to review federal charges for Kyle Rittenhouse after jury found him not guilty on all counts.
@disclosetv
>> 好恶心,没完没了的,难道又要闹到最高法院。
就算搞到最高法 按政府现在这种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的不加重问题的做事环境 很可能是维持原判 把事腾过去 前面还有一堆企业和州政府在起诉联邦呢 等排到这破事都不知道哪年去了
>> 就算搞到最高法 按政府现在这种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的不加重问题的做事环境 很可能是维持原判 把事...
民主党最擅长的就是司法缠诉,川普在担任总统的时候也没少被折腾,浪费你的时间,消磨你的心志,变相毁了你。
https://www.instagram.com/p/CWew1k1NEFA
果然要开始了
https://www.instagram.com/p/CWfKWatBLwR
S O C I A I L I S M
https://www.instagram.com/p/CWe4pAXtwjm
准备专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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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说品葱怎么没人讨论,原来是欧美时政区不在主页显示。。。
怎么,这也值得庆祝?这不是失败了么。明显应该是Mistrial with prejudice外加反诉检察官的,居然只得了个无罪就完了(而且说不定还没完)?这样就算正义回来了?之前警官的那个案子呢?感觉就是个垂危病人给抢救回来了而已,哪天还要重新病危还不知道呢。
顺便一提,谁把这个少年视为眼中钉啊?谁反对持枪啊?想想以前霍布斯说的,人与人之间基本已经是平等了,因为人与人之间体格的差距并不大。如果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把枪的话那就更平等了。枪械使得一个充满正义感的少年和几个穷凶极恶的暴徒之间的力量差距被化解为趋近于0。所以我们都知道仇恨这个少年的人都是最痛恨平等的人,尽管他们是最喜欢动嘴呼吁平等的人。
顺便一提,谁把这个少年视为眼中钉啊?谁反对持枪啊?想想以前霍布斯说的,人与人之间基本已经是平等了,因为人与人之间体格的差距并不大。如果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把枪的话那就更平等了。枪械使得一个充满正义感的少年和几个穷凶极恶的暴徒之间的力量差距被化解为趋近于0。所以我们都知道仇恨这个少年的人都是最痛恨平等的人,尽管他们是最喜欢动嘴呼吁平等的人。
>> 千万别删帖,把你的内容放在这里,好让大家看到什么是包括CNN,拜登在内的“美国左派”是怎样的腔调。不问事实,不问过程,胡搅蛮缠,贴标签先行。...
不用求他,自己archive一下就好:http://web.archive.org/web/20211120171433/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6989
>> 怎么,这也值得庆祝?这不是失败了么。明显应该是Mistrial with prejudice外...
十个月下来难得的一则好消息,这也是Rittenhouse母亲的胜利,之前可是连Linwood律师都不认为会获得无罪判决,毕竟陪审团这一关能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大家都倾向于有罪判决从轻发落。
但他的母亲Wendy百折不挠,力争要让儿子无罪释放并为此四处奔走,如今随着施罗德法官的一锤定音,就当庆贺一个伟大的母亲得偿所愿吧。
说些可能脑殘的话吧。
案件中有两人死亡,所以这一案件就反映着:生命和正义的比较。
开枪杀人的少年,Rittenhouse,是不是无罪的?
如果在法律专业之外看一下,至少有一些问题:正义就可以杀人吗?
这个问题一定被嘲笑,「他是正确的自卫」!!
而这个案件也确实是在纠缠正当自卫的各种情况。
所以现实就是这样,就算有一个理想的正义,也没有一种完美的自卫表演。
而美国社会对这个案件的「大张旗鼓」的辩论反映了这是一个具有思考能力的社会。 这是非常混乱的,但是人性的力量就在这样的混乱中。
设想这个案件有可能发生在中国或者朝鲜吗? 连发生的机会都没有,坟墓一样的地方,领导的一个念头就把这个 CASE 定调了, 坟墓里只有自古 以来的正能量。
案件中有两人死亡,所以这一案件就反映着:生命和正义的比较。
开枪杀人的少年,Rittenhouse,是不是无罪的?
如果在法律专业之外看一下,至少有一些问题:正义就可以杀人吗?
这个问题一定被嘲笑,「他是正确的自卫」!!
而这个案件也确实是在纠缠正当自卫的各种情况。
所以现实就是这样,就算有一个理想的正义,也没有一种完美的自卫表演。
而美国社会对这个案件的「大张旗鼓」的辩论反映了这是一个具有思考能力的社会。 这是非常混乱的,但是人性的力量就在这样的混乱中。
设想这个案件有可能发生在中国或者朝鲜吗? 连发生的机会都没有,坟墓一样的地方,领导的一个念头就把这个 CASE 定调了, 坟墓里只有自古 以来的正能量。
>> 说些可能脑殘的话吧。案件中有两人死亡,所以这一案件就反映着:生命和正义的比较。开枪杀人的少年,...
你应该还记得昆山龙哥那个案件吧,因为监控录像流出,舆情汹涌,迫于社会巨大的压力,最后法官不得不认定白衣大叔是正当防卫并无罪开释。当然我们不会据此认为中国有什么法治,只是白衣大叔运气好而已,他最应该感谢的是放出那段监控录像的人。
>> 说些可能脑殘的话吧。案件中有两人死亡,所以这一案件就反映着:生命和正义的比较。开枪杀人的少年,...
“正义就可以杀人吗?”
你要让我说,我肯定会说是的,因为生命不能是最高的价值。生命如果是最高的价值的话,其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你必须废除私有财产,你能接受这样一个后果吗。
>> “正义就可以杀人吗?”你要让我说,我肯定会说是的,因为生命不能是最高的价值。生命如果是最高的价...
。
对生命的尊重是指对人的尊重,这怎样导致「必须废除私有财产」?
生命是三要素之一: 生命、自由、财产。
三要素的平稳是一个难题,挑战着每一个人和社会。
人类生命的基础就是肉体,肉体蕴含着思想。 肉体的外延是衣服,衣服的外延是个人空间和「私有财产」,请问对生命的尊重如何产生剥夺私有财产的结论?
对思想的尊重要求人们理解逻辑,因为逻辑是思维的法则,逻辑的基础是:分辨是非,从而增强善恶的分辨。
所谓正义如果脱离了对生命的尊重,真不知所云,大概就是中共的所谓正义吧?
这样的正义就是屠杀的借口。
请问正义是如何超越生命的? 用打倒反动派的方法超越生命吗?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超越生命吗?用建设天堂的方法让正义超越生命吗?
尊重生命就要尊重人类生命必须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 只有在这样的自由中才能维持对生命的尊重,才能建立正义的立场。
而为了维系个人的自由,就必须保护私有财产。因为肉体在本质上是私有的,这是神定的,也可以说是自然法则,而私有财产是肉体的外延如同衣物。
请问对肉体的尊重如何导致没有了私有财产的结果?
不再讲这些略有哲学讨论的内容。
本案中, Rittenhouse 有持枪的权利,因此有了自卫的手段。 同时,其它人也有言论的自由,美国社会也给他们捍卫自己立场的自由,由此引发的舆论动荡,其中就出现了错误的新闻报道。 而司法独立的运作机制让这个案件被有效的裁决,整个过程没有达到完美,但是对生命的尊重是显而易见的。 绝不是什么正义与否的假大空。
如果说正义大于生命,请问谁来定义正义?定义正义的那个东西是不是超生命?
这个案件如果让墙国人来讨论,对不起,这是请文盲来讨论大学教程了。
墙国的整个社会扭曲到没有逻辑的程度,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出现类似情况的阶段。
>> 。对生命的尊重是指对人的尊重,这怎样导致「必须废除私有财产」? 生命是三要素之一: 生命、自由...
非常简单的事情,根本的问题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者能不能以致死手段阻止。你要是想回答否,那就是在废除私有财产权。
在这个案子里,jury可以理性的怀疑,Rittenhouse当时认为他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他不会被convict。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他要是不还击,只会被暴打一段,说不定打成残疾,但是这不会死人,是不是对生命更尊重?别的例子,此区另外那个被三个黑人在家门口抢劫的华人,他要是乖乖交钱,不会死人,所以基于对生命的尊重,他不能开枪?
>> 非常简单的事情,根本的问题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者能不能以致死手段阻止。你要是想回答否,那就是...
检控官也说了: 他应该用拳头去打。 这算是搞笑的自由吧。
而你说:他应该挨揍。 中国人,请你自己践行吧。 美国宪法保障持枪权,而 Rittenhouse 是美国人,他真幸运。
>> 检控官也说了: 他应该用拳头去打。 这算是搞笑的自由吧。
我的基本观点是:最高的价值不应该是去“保护每一个生命”,而是去“保护一个最有利于生命繁荣的系统”,我把这个定义为“正义”。而(私认为)这个系统必然是基于私有财产的,进而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侵犯私有财产的个体生命之间,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占优先级。为什么这样定义,是谁定义的,这是米塞斯和哈耶克根据对人性的观察和逻辑推导,所做出的结论;生命是基于财产权,自由也是基于财产权,一切都是财产权,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就是对所有有价值的东西的侵犯。虽然这些我并没有写在这里。
>> 就是说:物比人贵。也许也是很高明的理论呢, 不论如何请在正义的杀人之前再想想吧。
举这么多例子都不够说服你?印度还有一位因为反对被arranged marriage而杀死父母和十几位亲戚的女孩。
事实上我认为自卫者的合适反击手段不是取决于侵犯者的侵犯程度的大小,而是侵犯者侵犯的意志的大小。如果一个人选择无视标语踏上我的草坪,我给他指向标语他不移动,我向他大喊离开他不移动,我掏出手枪他不移动,我把枪指向他他不移动,我向地面射击他不移动,那我之后瞄准他的身体开枪,我完全有这个权利,即使是他仅仅踏上了我的草坪。
倒也不妨构想一下一个生命至上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首先自卫权会事实上不复存在。歹徒寻找目标时只会选在同一级别武力下比自己弱的目标,想要自卫的话自卫者只能先升到最高武力级别。所有的非谋杀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都只会是在事后由警方处理。在这个体系下抢劫案肯定是日常行为,你认为警察能受理过来?或者你希望制造一个庞大的警察国家?与其分散的持枪公民和法庭,你更相信一个中央计划的警察局更合适?哪一个更高效,更能持久运作,更不容易腐败,更不容易被不拘善心者扭曲篡夺?你的理念只会造成社会巨大的财产损失,自由的损失,作为一个结果也会包括是生命的损失。
人比物贵?说实话这就是共产主义。
>> 。对生命的尊重是指对人的尊重,这怎样导致「必须废除私有财产」? 生命是三要素之一: 生命、自由...
你是来搞笑的么?想讨论哲学就先来讨论一下,比如说本人正在翻《神学大全》,里头正好有这个内容。第九卷论正义的第六十四题“论杀人”,第一节:是不是不可以杀生,第二节:是否可以杀死恶人,第三节:私人是否有权杀人,第四节:圣职人员是否可以杀死恶人,第五节:是否可以自杀,第六节:是否可在某种情形之下杀无辜的人,第七节:是否可以为自卫而杀人,第八节:意外杀人者是否犯杀人罪。这个挺有意思的希望很多人都来读一下看看。要不要先来看看圣阿奎那是怎么回答的?答案先说了,《出埃及记》二十二章写道,窃贼若在挖窟窿时被人逮住打死,打的人没有流血的罪。格列高利九世的教会法令明确说为了自卫不需要刻意手下留情以避免杀人,因为人必须爱惜自己的生命胜过别人的。圣阿奎那的观点比上述还要温和,认为只要不防卫过当且目的不是杀人就肯定可以。至于什么叫防卫过当,一比如说为了防止盗窃而杀人这类的才算。法庭上已经证明是对方先掏枪、先开枪并用语言表示要危害少年,证据确凿了,这时候再开枪打人再怎么说也不可能是防卫过当。至于目的是不是杀人,满大街的暴徒,少年只打了要伤害自己的三个人,其中一个还可以手下留情没打死,这还不够么?如果这个不叫正义,那肯定是少年被暴徒打死才算正义了。毕竟检察官说了那些暴徒是“英雄”,他们才是正义。所以本人之前才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顺便,少年似乎要和律师一起找那些对其进行诽谤的人了,其中包括一直一来污蔑少年是白人优越主义者的某JB。这下有好戏看了?哈哈。
>> 你是来搞笑的么?想讨论哲学就先来讨论一下,比如说本人正在翻《神学大全》,里头正好有这个内容。第...
陪审 团的结果是:无罪。
把无罪搞成正义才是搞笑。
我认可 Rittenhouse 的无罪结果,但是「正义就可以杀人」是哪里来的搞笑东西,你复述再多旧约又如何。就算是「出埃及记」难道摩西没有给出十戒之一:不可杀人。
不想废话了,到此为止。
>> 陪审 团的结果是:无罪。把无罪搞成正义才是搞笑。我认可 Rittenhouse 的无罪结果,但...
好啊,我们来看看谁搞笑啊。首先不可杀人指的是不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自卫致人死亡、判人死刑之类的都是不算的。要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杀人的话作为神学家的圣阿奎那怎么还一本正经地讨论各种关于杀人的境况呢?如果不是他太搞笑就肯定是你太搞笑。本人觉得应该不是他太搞笑,你同意么?其次《神学大全》里这一大段就是在讨论正义与不义的。本来杀人在一般情况下属于不义,但既然“为了自卫而导致别人死亡”不属于故意杀人,那么就不是不义的,因此也就是正义的。这里的道理很简单,是否故意杀人只和有没有主观上的杀意有关,和人是否死亡无关。就好像是否骗人只和有没有骗人的意志有关,和他说的话是真是假无关。否则的话过去的哲学家科学家岂不是都成了骗子?最后,圣阿奎那认为令每个人都归属其应得之权利的习惯就是正义。这个定义是在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以及罗马法的基础之上得出来的,是当时正义概念的集大成。根据这个定义,既然少年本身就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而法官判他无罪就是给他了一个他应该得到的东西。无罪的人获得无罪判决,这本身当然是正义的。无罪的人获得有罪判决或者有罪的人获得无罪判决,这些才叫不义。你要非觉得这里有什么不正义的话,倒不如先说说你觉得什么是正义。从苏格拉底到德希达,所有对正义有重要论述的哲学家的观点,本人都可以陪你论上一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