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損壞精美的刺繡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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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ncong.rocks/article/41653今天我想討論一下《聖經》中一段有違世人固有經驗的經文 ,該段經文看似矛盾、令人難以理解,卻關係着我們生命的核心意義。經文是關於耶穌的一個教導:
「耶穌一見群眾,就上了山,坐下;他的門徒上他跟前來,他遂開口教訓他們說:『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因為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曾這樣迫害過他們。』」(瑪竇福音5:1-12)
我們習慣稱這段福音為「真福八端」,初接觸的人肯定會覺得其中有些內容頗為費解,世人期望的幸福不是通常與富有、飽足、安全、受人尊重等元素掛鉤的嗎?耶穌卻為何將幸福與神貧、哀慟、飢渴、受迫害、受毁謗等畫上等號呢?雖然耶穌提到的福份是在天上的,是在天主的國內領受的,但難道我們今生今世但求可憐兮兮地過日子就必會獲得來生的幸福嗎?當然不是。那麼這些「可憐兮兮」的元素究竟代表什麼呢?讓我們再看看《馬爾谷福音 》裏耶穌的教導:
「耶穌正在出來行路時,跑來了一個人,跪在他面前,問他說:『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作什麼?』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善?除了天主一個外,沒有誰是善的。誡命你都知道: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他回答耶穌說:『師傅!這一切我從小就都遵守了。』耶穌定睛看他,就喜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樣:你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背著十字架,跟隨我!』因了這話,那人就面帶愁容,憂鬱地走了,因為他有許多產業。耶穌周圍一看,對自己的門徒說:『那些有錢財的人,進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門徒就都驚奇他這句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孩子們!仗恃錢財的人,進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駱駝穿過針孔,比富有的人進天主的國還容易。』他們就更加驚奇,彼此說:『這樣,誰還能得救?』耶穌注視他們說:『在人不可能,在天主卻不然,因為在天主,一切都可能的。』」(馬爾谷福音10:17-27)
耶穌是在教導我們不要「仗恃錢財」,而要依靠天主,才能在絕望中獲得拯救。我們只要放下對世間財富的依恃,以同理心幫助受苦的人,體會世界的貧窮、哀慟、飢渴、受迫害、受毁謗,背着十字架跟隨耶穌,就可得到天上的永遠福樂。耶穌說「神貧的人是有福的」,並不是說只要過貧窮的生活就必有後福,而是要求我們要謙卑、儉樸、憐憫好施、敬天主而輕世福。
23 个评论
希望你在此贴上持续更新、完善。主要谈谈可以改进的地方:描述太抽象,缺乏一个介绍性的定义,很像国内的教科书。
举个例子,你可以简单概括德式人权理论和美式人权理论的区别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链接。
最好找一个思想实验或简单案例来描述区别,不要光是从概念层次的讨论,这是西方人文类教科书的常见范式,用案例来讨论。
举个例子,你可以简单概括德式人权理论和美式人权理论的区别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链接。
最好找一个思想实验或简单案例来描述区别,不要光是从概念层次的讨论,这是西方人文类教科书的常见范式,用案例来讨论。
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赋予他现代含义就好了。国家是为了人存在的。
如果你是自干五,看看正在发生以及被封锁删除消声的一些事件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自干五,看看正在发生以及被封锁删除消声的一些事件就可以了。
不要光谈理论,可以谈谈中国的人权现状,不要忘了阳明先生的“言行合一”,即不是你说了就代表你知道什么,关键是你做了什么才能证明你知道什么, 行为言表
建议你观看一部纪录片《少年小赵》,人家影片里的主人公可比你左多了。
对公务员的监控是很严的,他们如果翻墙对自己非常不利,你是公务员还大摇大摆来这里你不会是在编网军吧
先给楼主点个赞。
单纯只看理论的话,楼主的观点一点也不粉红,除了关于人权的定义其他的部分都有一定的水准。只不过楼主的理论和中国的现实完全是南辕北辙。
关于人权,从原理上讲是“天赋人权”,没有任何人间的法律或宪法有资格赋予一个人人权,法律或宪法只是这一原理能够得到贯彻实施的保障。
单纯只看理论的话,楼主的观点一点也不粉红,除了关于人权的定义其他的部分都有一定的水准。只不过楼主的理论和中国的现实完全是南辕北辙。
关于人权,从原理上讲是“天赋人权”,没有任何人间的法律或宪法有资格赋予一个人人权,法律或宪法只是这一原理能够得到贯彻实施的保障。
不是我看到第三條我就笑了
講的那麼好聽,你主子有同意人權高於主權嗎
一臉理中客的故作冷靜客觀的樣子,你以為你在一個把硬幣翻一個面的環境再把硬幣翻一次面就能表現自己的獨醒了嗎,你究竟搞沒搞清楚我們為什麼要翻這個硬幣
在品蔥嚎叫人權高於主權當然舒舒服服,就像在美國罵川普一樣
香港人天天挨打,你去中國論壇或者博客宣揚你的人權高於主權應當在香港實踐阿
不敢嗎,為什麼不敢阿,縫合怪心裏還沒點數嗎
講的那麼好聽,你主子有同意人權高於主權嗎
一臉理中客的故作冷靜客觀的樣子,你以為你在一個把硬幣翻一個面的環境再把硬幣翻一次面就能表現自己的獨醒了嗎,你究竟搞沒搞清楚我們為什麼要翻這個硬幣
在品蔥嚎叫人權高於主權當然舒舒服服,就像在美國罵川普一樣
香港人天天挨打,你去中國論壇或者博客宣揚你的人權高於主權應當在香港實踐阿
不敢嗎,為什麼不敢阿,縫合怪心裏還沒點數嗎
这什么狗屁不通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属于最低保障,也就是说当人权和主权产生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
另外我并不相信桂枝的公务员会因为工作以外的理由来本站。而这一批批自称自干五的五毛最近集中涌入本站显然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我看楼主不过是被封了一大堆号后改变路线了。
另外我并不相信桂枝的公务员会因为工作以外的理由来本站。而这一批批自称自干五的五毛最近集中涌入本站显然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我看楼主不过是被封了一大堆号后改变路线了。
首先感谢分享,欢迎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也喜闻乐见品葱讨论一些理论层次的东西。如果这篇文章是你的原创,那很高兴自干五也有一定的群体乐意学习、突破和分享。
但是有几个观点不敢苟同,首先你说的“德式人权”叫做“一般法学理论框架下人权”,在1848《保罗宪法》中强调基本权力(Grundrechte),并将基本权利定义与“前于国家”或“先于主权”,在基本权利为上位概念的前提下去解释“人权”和“公民权利”。
而所谓的“美式人权”1791《The bill of rights》则是用“Rights”和“inherent rights”天赋人权去诠释。这才是俩种人权理论在具象化立法层面的真正差异。
比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的2A,只明文以宪法的形式限制了“美国政府作为管辖主体,去限制民众拥有武器的权利” 而不是说美国政府应该给予民众持有武器的权利。换句话说,持有武器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现在立法就是禁止政府触碰这种不言而喻的权利,而不是商量政府“应不应该仁慈的赐予民众这种权利”
2008年的海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还有2010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都是根据2A这种“美式结构”才最终使得美国最高联邦法院作出了修正式判决。
在这个故事中,“美式人权”—“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最高联邦法院判决”是依次链条产生,很难想象在“德式人权”框架内去讨论,因为无论基本权利,人权,公民权利,都没有超出政治社会生活为源头的立法意愿。
全世界主流的人权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其实当然是以《权利法案》式,也就是你说的“不招人待见的美式人权”为主流,您说的“德式一般法学框架人权”在上个世纪40年代后,除了在中国,已经基本没有人采用或者继续成为独立学科研究了。
而很多人权范本和世界性的人权文件,比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无论从内容、理论甚至排版上,其实都是权利法案的蓝本。
无论您是自由派还是自干五,对理论的学习研究都是有必要和值得赞赏的,但是理论的学习要与时俱进,也要尽量的多元接触最前沿和最源本的材料。 如果有条件,尽量跳出中文材料的小圈子,就算是多一种理解的视角也好。
但是有几个观点不敢苟同,首先你说的“德式人权”叫做“一般法学理论框架下人权”,在1848《保罗宪法》中强调基本权力(Grundrechte),并将基本权利定义与“前于国家”或“先于主权”,在基本权利为上位概念的前提下去解释“人权”和“公民权利”。
而所谓的“美式人权”1791《The bill of rights》则是用“Rights”和“inherent rights”天赋人权去诠释。这才是俩种人权理论在具象化立法层面的真正差异。
比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的2A,只明文以宪法的形式限制了“美国政府作为管辖主体,去限制民众拥有武器的权利” 而不是说美国政府应该给予民众持有武器的权利。换句话说,持有武器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现在立法就是禁止政府触碰这种不言而喻的权利,而不是商量政府“应不应该仁慈的赐予民众这种权利”
2008年的海勒诉哥伦比亚特区一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还有2010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都是根据2A这种“美式结构”才最终使得美国最高联邦法院作出了修正式判决。
在这个故事中,“美式人权”—“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最高联邦法院判决”是依次链条产生,很难想象在“德式人权”框架内去讨论,因为无论基本权利,人权,公民权利,都没有超出政治社会生活为源头的立法意愿。
全世界主流的人权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其实当然是以《权利法案》式,也就是你说的“不招人待见的美式人权”为主流,您说的“德式一般法学框架人权”在上个世纪40年代后,除了在中国,已经基本没有人采用或者继续成为独立学科研究了。
而很多人权范本和世界性的人权文件,比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无论从内容、理论甚至排版上,其实都是权利法案的蓝本。
无论您是自由派还是自干五,对理论的学习研究都是有必要和值得赞赏的,但是理论的学习要与时俱进,也要尽量的多元接触最前沿和最源本的材料。 如果有条件,尽量跳出中文材料的小圈子,就算是多一种理解的视角也好。
我认识一个反贼小干部,我想给他装一个vpn,他说可不敢装,国家对他们的监控非常厉害,装一个这个非常危险,所以她自称公务员还翻墙过来,很可能是舆情指导员(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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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长城促进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吗?假如没有墙,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国产企业还能崛起吗?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304656
相反,极大以制了中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首先,破除一个误区是,拥有高技术公司,不一定是 : 拥有大量用户的大公司。
因为大公司都是收购或者强行抄其它小公司的好产品出来的怪物。
真正的技术水平要看整体环境。
其实美国大科技企业也不都是高新技术真正的原创者,它们也是到处收购,玩大鱼吃小鱼资本怪物。
但是,你想吃小鱼,你先得有个足够大的池塘让你有小鱼生长。
这个池塘,就是硅谷千千万万个中小公司,背后是美国发达自由的市场,对人才极度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的法治。而带来的极其强大的创新力。
而中国大型互联网企业,更是跟着美国大企业后面,利用中国工程师红利,模仿抄袭而已。
所以,你说墙给了中国互联网什么,一个封闭的市场,就叫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有利了吗?
错。
防火墙,导致中国中小型互联网公司生存发展环境很恶劣,你做一个公司,抄国外的,抄得没大公司快。自己开发新的,要么最后一看国外已经有了,你因为防火墙不知道,要么最后大公司一看,立刻抄一个一样的,把你竞争下去。
比如今天人人用的微信,你可以搜一搜一个叫悠信的软件,看看悠信图标和微信有什么区别。然后你再看看悠信是哪年做出来的,又是哪年倒闭的。而微信是什么时候抄它的。
最后的结果,就是中国互联网企业,都根本不注重创新,而是注重版本的快速更迭。国外新技术的快速应用。所以,中国工程师,几乎很难有美国工程师那样的学习和开发生活。中国企业由于劣币效应,大家最后都在疯狂压榨人力成本,很多技术员的青春都被消耗在不合理的版本更新速度,以满足上级的业绩指标。最后丧失健康和对技术的热爱。
这使得,中国互联网虽然用户很多,工程师很多。但是技术的池塘很小,几乎没有什么小鱼。
就像华为一样,表面风光,背后还是依靠美国的大树。
只不过,软件产品抄袭起来非常容易。国外难以像制裁华为那样去禁止中国使用国外的软件产品。
但是,最近几年防火长墙和民族主义反而在加速脱钩。
一方面号称要自己造操作系统,要自己操一切轮子。一方面又在不停地禁用更多的类库。我期待git彻底被墙的那一天,看看中国互联网技术水平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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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说说阿里,很多人都赞同没有防火墙,阿里也是世界级企业。
阿里的确和防火墙直接关系不大,但是我认为没有防火墙,就意味着中国市场没有对外资的不合理管制。
阿里能起来是因为第三方支付,但是你们要知道第三方支付能崛起的背后,是中国银行业由国企垄断,五大行和中共一切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赚钱,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银行,谁也没有动力去推进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说白了,还是因为中共的经济独裁导致的:个人信用分数比互联网出现得还晚。
这个现象说明了中共独裁是多么的不合理,个人征信其实根本不需要互联网技术,可是直到阿里钻了空子中国政府才反应过来。
反过来,假设中国在80年代,就是个民主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外国银行、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正常个人业务。那么以当时欧美计算机电算化的发展程度,以及人民对外贸易的诉求,中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只会比互联网更早。
如果2000以前中国人就已经用上支票,信用卡,那么2000之后,阿里本土化做得再好,也不会发展得如今天这么好。
我也是这么看的,目前这形势下哪来脑残的公务员敢上品葱这种反贼网站还亮明身份,不带任务的可能微乎其微。
理论联系实际,举例墙内有人权的例子,709维权律师现在关押的还有,这是为什么?
那你认为中国人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
五毛最新的招数是抄教科书和讲义了?通篇没有提出自己的见解,纯粹复制粘贴。复制课本一句话算水贴,复制一整段,也增加不了深度。各位管理员谨慎点,等这位同志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之后再点赞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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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德人权发展论坛在柏林举行 2019-03-27 01:42:49 来源: 新华网
中方代表团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秦亮带队,学者来自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和中央党校。来源:艾伯特基金会中国
此外,中国代表团会见了艾伯特基金会理事长罗兰德·施密特博士、艾伯特基金会亚太处处长马克·萨克瑟、前任司法部长赫塔·多伊布勒·格梅林博士、德国前任驻华大使史丹泽博士。另外,代表团访问德国人权研究所,与其专家进行交流。来源:艾伯特基金会中国
体制外围常见组局配方。几个有职称的学者做学术交流的幌子吸引外国人,几个担任过重要职位的外国人吸引中共官员和商人,基金会作为可能的生意幌子。
党校是一石二鸟,打造交流形象,收集宣传素材。看来这波高级五毛培训了小半年啊。
声明:没实锤证据,这种事有证据就见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