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哲学家系列-霍布斯及《利维坦》
台湾大学《西洋政治哲学概论》(链接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5S101/8
)
和耶鲁大学对应公开课(《政治哲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链接
https://oyc.yale.edu/NODE/216
)
共同介绍的西方政治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国内充斥的是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萨特海德格尔马克思列宁费尔巴哈弗洛伊德,绝不会在最醒目的位置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和政治家如华盛顿林肯杰斐逊富兰克林亚当斯麦迪逊)。
霍布斯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人物。我只是粗粗听了台湾大学的课程,谈不上有特别的心得体会,只是越来越觉得美国革命/建国,美国国父们的建国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和希腊的政治哲学传统以及欧洲工业革命以来风起云涌的思想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里姑且复制粘贴维基百科,看看有没有朋友感兴趣:
https://zh.m.wikipedia.org/zh/%E5%88%A9%E7%BB%B4%E5%9D%A6_(%E9%9C%8D%E5%B8%83%E6%96%AF)
《利维坦》(英語:Leviathan),又譯為《巨靈論》,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英語: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著作。“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该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利維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该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
霍布斯在描述人類心理時,完全沒有提及“至善(英语:Summum Bonum)”,這是過去的權威主張。不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餘的,並且從人類慾望的多變性來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事物。因此,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希望提供其成員最大的利益,將會被這種目標所分裂,因為沒有人可以決定什麼是最大的利益。 其結果將是內戰。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惡”(summum malum),即最大邪惡的存在。此即對暴力死亡的恐懼。 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此種恐懼上。
既然沒有“至善”,自然狀態下的人就不會組成一個最尋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團體。但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外,則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有鑑於人類本性與慾望的多變性,以及對稀缺資源的需要以滿足這些慾望,自然狀態,如霍布斯所稱這個無政府主義的情況,必然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亦即所有人之間的戰爭。即使兩個人不爭鬥,也不能保證一人不會因為其財產或是某種受屈的榮譽感試圖殺死另一人,所以他們必須不斷地對彼此抱持戒心。甚至搶先攻擊自己的鄰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1]
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狀態變成了政治思考的核心。這種思考往往與自然法思想密切相關,但霍布斯認為這不應該稱作「法」,因為沒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實行。人類理性最關注的便是尋求和平,但當和平無法達成時便會思考如何以戰爭取得最大利益。[2] 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狀態中沒有正義的存在,每個人對於任何事物都能夠聲稱自己具有所有權。[3] 自然法的第二守則即是,任何人都應該放棄主張擁有一切事物,當其他人也願意如此做的時候,藉此遠離自然狀態,並且建立一個有權統治這些事務的共和國。霍布斯總結第一部分,指出能夠落實上述兩條的另外17條自然法原則,並且回答一個主權國家當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時,這個主權代表了什麼意義。
第二部的開頭便論述一個國家存在的目的:「我們看見天生愛好自由和統治他人的人類生活在國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縛,他們的終極動機、目的或企圖是預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保全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更為滿意的生活;也就是說,要使自己脫離戰爭的悲慘狀況。正像第八章中所說明的,沒有有形的力量使人們畏服、並以刑法之威約束他們履行信約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兩章中所列舉的自然法時,這種戰爭狀況便是人類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國家是在所有人都同意以下方式所成立的:「人人都向每一個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與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與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 主權有12個主要權利:
……
國家的類型有三個形式(君主制、貴族制、民主)。
國家的區別在於主權者的不同,也就是在於代表全體群眾和其中每一個人的人有差別。統治權不操在一人手中便操在多人組成的會議手中。而會議則要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權進入,便是並非每一個人、而只有不同於其他人的某些人才有權進入,因此我們便顯然可以看出,國家只有三種。因為代表者必然不是一個人便是許多人。如果是許多人,便不是全體組成的會議,就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當代表者只是一個人的時候,國家就是君主國,如果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會議時便是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便稱為貴族國家。
……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5S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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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耶鲁大学对应公开课(《政治哲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链接
https://oyc.yale.edu/NODE/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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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介绍的西方政治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国内充斥的是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萨特海德格尔马克思列宁费尔巴哈弗洛伊德,绝不会在最醒目的位置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和政治家如华盛顿林肯杰斐逊富兰克林亚当斯麦迪逊)。
霍布斯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人物。我只是粗粗听了台湾大学的课程,谈不上有特别的心得体会,只是越来越觉得美国革命/建国,美国国父们的建国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和希腊的政治哲学传统以及欧洲工业革命以来风起云涌的思想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里姑且复制粘贴维基百科,看看有没有朋友感兴趣:
https://zh.m.wikipedia.org/zh/%E5%88%A9%E7%BB%B4%E5%9D%A6_(%E9%9C%8D%E5%B8%83%E6%96%AF)
《利维坦》(英語:Leviathan),又譯為《巨靈論》,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英語: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著作。“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该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利維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该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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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在描述人類心理時,完全沒有提及“至善(英语:Summum Bonum)”,這是過去的權威主張。不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餘的,並且從人類慾望的多變性來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事物。因此,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希望提供其成員最大的利益,將會被這種目標所分裂,因為沒有人可以決定什麼是最大的利益。 其結果將是內戰。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惡”(summum malum),即最大邪惡的存在。此即對暴力死亡的恐懼。 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此種恐懼上。
既然沒有“至善”,自然狀態下的人就不會組成一個最尋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團體。但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外,則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有鑑於人類本性與慾望的多變性,以及對稀缺資源的需要以滿足這些慾望,自然狀態,如霍布斯所稱這個無政府主義的情況,必然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亦即所有人之間的戰爭。即使兩個人不爭鬥,也不能保證一人不會因為其財產或是某種受屈的榮譽感試圖殺死另一人,所以他們必須不斷地對彼此抱持戒心。甚至搶先攻擊自己的鄰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1]
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狀態變成了政治思考的核心。這種思考往往與自然法思想密切相關,但霍布斯認為這不應該稱作「法」,因為沒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實行。人類理性最關注的便是尋求和平,但當和平無法達成時便會思考如何以戰爭取得最大利益。[2] 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狀態中沒有正義的存在,每個人對於任何事物都能夠聲稱自己具有所有權。[3] 自然法的第二守則即是,任何人都應該放棄主張擁有一切事物,當其他人也願意如此做的時候,藉此遠離自然狀態,並且建立一個有權統治這些事務的共和國。霍布斯總結第一部分,指出能夠落實上述兩條的另外17條自然法原則,並且回答一個主權國家當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時,這個主權代表了什麼意義。
第二部的開頭便論述一個國家存在的目的:「我們看見天生愛好自由和統治他人的人類生活在國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縛,他們的終極動機、目的或企圖是預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保全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更為滿意的生活;也就是說,要使自己脫離戰爭的悲慘狀況。正像第八章中所說明的,沒有有形的力量使人們畏服、並以刑法之威約束他們履行信約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兩章中所列舉的自然法時,這種戰爭狀況便是人類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國家是在所有人都同意以下方式所成立的:「人人都向每一個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與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與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 主權有12個主要權利:
……
國家的類型有三個形式(君主制、貴族制、民主)。
國家的區別在於主權者的不同,也就是在於代表全體群眾和其中每一個人的人有差別。統治權不操在一人手中便操在多人組成的會議手中。而會議則要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權進入,便是並非每一個人、而只有不同於其他人的某些人才有權進入,因此我們便顯然可以看出,國家只有三種。因為代表者必然不是一個人便是許多人。如果是許多人,便不是全體組成的會議,就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當代表者只是一個人的時候,國家就是君主國,如果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會議時便是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便稱為貴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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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评论
_ _ 好文, 看來你是學進去啦. 加油, 我也在學. 大陸解決奴役問題的抓手就是手段, 首先就是知識, 要許多人學, 不能重走百多年前的先知或極少數精英的覆轍, 要平民化. 有空閑多寫心得讓我也有機會拾人牙慧, 若你對理工科有興趣儘管喊我. 祝你順利.
>>_ _ 好文, 看來你是學進去啦. 加油, 我也在學. 大陸解決奴役問題的抓手就是手段, 首先就是知...
多谢鼓励,我其实是理工科背景,原来以为可以科学救国,后来越来越觉得走错了路,共产国家的科学技术是为独裁政权服务的,如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以及为共产狗官搞器官移植的医生。越来越鄙视这个没有思想的群体)
>>多谢鼓励,我其实是理工科背景,原来以为可以科学救国,后来越来越觉得走错了路,共产国家的科学技术是为独...
_ _ 唉, 這點俺也一樣啊. 不過我倒建議你試下有沒有文科天賦, 未必不是文理都能擅長的人. 就算我是不擅長, 這塊硬骨頭我也要啃, 沒辦法我的自由催的緊啊~這份自由比我人還嘮叨呢.
>>_ _ 唉, 這點俺也一樣啊. 不過我倒建議你試下有沒有文科天賦, 未必不是文理都能擅長的人. 就算...
曾国藩是钱穆先生和陈寅恪先生都推崇并认为是近百年最杰出的人物,曾国藩有个想法(所谓「以己之所向,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才」,此即其毕生学术所在,亦即毕生事业所在也。此意惟晚明遗老如亭林诸人知之)。并有一句名言,但问耕耘不问收获。钱先生反复引用这句话给他的学生。有位先生建议我读英文西方政治哲学原著,但是拖家带口还要做理工科养家糊口,只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利维坦本指一种巨大的海怪。如果没有东西制约住,限制住这头怪物,会有可怕的后果。中国的现状就是这样,法律制约不了这头庞大的怪物,导致了一种完全失控的局面,造成各种灾难的出现
从亚里士多德到利维坦,从洛克的“政府论”,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西方的政治哲学和现实中的实务都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可循。
中国的现实问题是,所谓的“政治教育”只是党文化的宣传,对于现代政体和基本思想压根就没有提及,即使偶尔提到也不过是妖魔化。因此身在大陆,无论学生还是成人,除了极少数自学成才的特例,不管赞不赞成马列主义,都只能下意识地用马列主义,用极左眼光来看待问题。以致于凡事都骂资本,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思路来理解和解决问题,真正意义的政治教育49年后的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接触过。。。
在随想那聊天时,有和他上传和推荐过一些国外的政治教材中译本,比如迈克尔·罗斯金的“政治科学”,我估计国内看过的人寥寥可数。如果有心改变中国现状,学习和传播现代政治文明是绕不开的一步。
中国的现实问题是,所谓的“政治教育”只是党文化的宣传,对于现代政体和基本思想压根就没有提及,即使偶尔提到也不过是妖魔化。因此身在大陆,无论学生还是成人,除了极少数自学成才的特例,不管赞不赞成马列主义,都只能下意识地用马列主义,用极左眼光来看待问题。以致于凡事都骂资本,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思路来理解和解决问题,真正意义的政治教育49年后的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接触过。。。
在随想那聊天时,有和他上传和推荐过一些国外的政治教材中译本,比如迈克尔·罗斯金的“政治科学”,我估计国内看过的人寥寥可数。如果有心改变中国现状,学习和传播现代政治文明是绕不开的一步。
霍布斯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哲学家,他的思想与哲学界过去的传统是格格不入的。这是他独特的魅力所在,但是也是问题所在,因为不熟悉哲学史的人乍一看根本不明白他究竟特殊在什么地方。这个可以参照本人之前对霍布斯的看法。
比如说霍布斯是机械唯物论者的典型(那个年头极少有机械唯物论者),而机械唯物论具有把世间万物都看作机械的倾向,因此对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问题是倾向于否定的。霍布斯对于自由以及意志的理解是非常特殊的,这和过去的哲学家、和他同时代的笛卡尔乃至后世的康德都是完全不同的。在没有深刻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把他简单分类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是极其不妥当的。
另外还有关于人类自然本性的问题。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必然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斗争,问题是这是真的么?这个前提如果不真,后面的还有意义吗?以前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自然本性以及存在的目的就是形成社会乃至国家,和霍布斯同时代的格老秀斯也是这么认为的,且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他们很有可能是对的。而霍布斯居然能得出和他们完全相反的结论,这是不是需要相当强的论据?然而我们却没看见。拍脑门想出来的可不算哦。后来我们看到卢梭论述的原始自然状态和霍布斯说的就不一样,因为他听了一些水手和传教士之类的人到世界各地原始部落的见闻,不说别的,至少可信度比霍布斯要高了不少。到了现代人类学已经这么发达了,关于这个问题,先不说霍布斯是不是绝对不可信,但至少每个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霍布斯的缺点其实是很明显的。理工科的同学肯定听过“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这句话,我们同样可以送给霍布斯一句话,“抛开规模谈社会就是耍流氓”。霍布斯脑子里除了个人以外就是国家,没有家庭氏族之类的概念。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再来理解为何休谟要彻底否定“社会契约”这个根本就不曾存在过的东西。
比如说霍布斯是机械唯物论者的典型(那个年头极少有机械唯物论者),而机械唯物论具有把世间万物都看作机械的倾向,因此对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问题是倾向于否定的。霍布斯对于自由以及意志的理解是非常特殊的,这和过去的哲学家、和他同时代的笛卡尔乃至后世的康德都是完全不同的。在没有深刻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把他简单分类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是极其不妥当的。
另外还有关于人类自然本性的问题。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必然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斗争,问题是这是真的么?这个前提如果不真,后面的还有意义吗?以前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自然本性以及存在的目的就是形成社会乃至国家,和霍布斯同时代的格老秀斯也是这么认为的,且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他们很有可能是对的。而霍布斯居然能得出和他们完全相反的结论,这是不是需要相当强的论据?然而我们却没看见。拍脑门想出来的可不算哦。后来我们看到卢梭论述的原始自然状态和霍布斯说的就不一样,因为他听了一些水手和传教士之类的人到世界各地原始部落的见闻,不说别的,至少可信度比霍布斯要高了不少。到了现代人类学已经这么发达了,关于这个问题,先不说霍布斯是不是绝对不可信,但至少每个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
霍布斯的缺点其实是很明显的。理工科的同学肯定听过“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这句话,我们同样可以送给霍布斯一句话,“抛开规模谈社会就是耍流氓”。霍布斯脑子里除了个人以外就是国家,没有家庭氏族之类的概念。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再来理解为何休谟要彻底否定“社会契约”这个根本就不曾存在过的东西。
>>霍布斯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哲学家,他的思想与哲学界过去的传统是格格不入的。这是他独特的魅力所在,但是也是...
谢谢你的评价。我转载这些内容的目的不是讨论或者认同霍布斯的(所有)哲学观点和这些观点的前提。而是考察西方(主要是西欧和北美)政治哲学的变迁,以及这些哲学在现实政治上的实践。
关于“自然状态”,耶鲁讲义“Hobbes’ most famous metaphor, that of “the state of nature,” is explained. It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condition of human life in the absence of authority or anyone to impose rules, laws, and order. ”这个假设没有很严重的问题啊,以中国的历史看,在社会失序的时候,例如王朝末期,如春秋战国时期,贾谊《过秦论》“强侵弱,众暴寡”,不就是这种状态吗?49年到76年期间,毛杂种肉体毁灭农村的乡绅阶级,农村政治经济的失序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近似的自然状态吧;文革中的武斗也可以看作是近似的自然状态。台湾大学陈教授举的例子是美国西部片的例子。
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这段话很容易联系到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观点(耶鲁讲义“On the other hand, Hobbes insists on the fundamental equality of human beings. He maintains that the state is a contract between individuals, that the sovereign owes his authority to the will of those he governs and is obliged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governed by assuring civil peace and security.”),
台湾大学的课程在卢梭和洛克部分继续讨论社会契约。耶鲁课程没有卢梭(Plato, Trial and Death of Socrates
Plato, Republic
Aristotle, Politics
Machiavelli, The Prince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Jean-Jacques Rousseau, Political Writings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考虑到卢梭和法国大革命以及与共产主义的可能的牵连,我就没有介绍了。洛克部分我以后再贴出来给大家讨论。
已隐藏
>>霍布斯是一位离经叛道的哲学家,他的思想与哲学界过去的传统是格格不入的。这是他独特的魅力所在,但是也是...
社会契约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在人民可以用选票推翻不合格的政府的国家(如最近英国特拉斯替换约翰逊,特拉斯刚刚在任40多天又被换下)也是真实存在的。中国传统中君臣之义也可以算是广义的社会契约(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中国正在成为Seviathan
讨论这个问题而不论及休谟和卢梭是不行的。休谟是直接用非常有说服力的方法否定社会契约论的,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霍布斯相比已经面目全非了,不仅不是对霍布斯的肯定而是反过来推翻其前提的。虽然卢梭的人品极差(他甚至能激怒大善人休谟)且其思想有邪恶成分,但你还不能否认他说的有些内容其实比霍布斯要更有道理,且不和休谟发生矛盾。
休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来霍布斯的眼里根本没有家庭氏族之类的概念。这个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休谟既不认为人的本性像霍布斯说的那样是极端利己的,也不像斯宾诺莎那样认为人对所有的同胞都抱有仁爱和共济之心。休谟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其自然本性建立家庭及氏族这样的小型社会单位,然而社会的规模并不容易继续增大,因为家庭和氏族是以爱情与亲情为基础的共同体,而爱情与亲情都有强烈的排他性,因此小规模的社会间会不停地发生冲突,不能自动结成更大规模的社会。这个论点其实就隐含了一个推论,也就是没有强制、暴力以及征服的话社会是无法自动扩大规模的。而卢梭则是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卢梭在《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头写道,自然状态以及原始状态下的人类没有财产以及分工概念,生活在小规模社会里的人们生活富足,无忧无虑(这是有一定的人类学证据显示的)。而后,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人类开始堕落。私有财产的积累导致贫富差距以及力量对比的悬殊,创造出了支配与服从,使人类陷入无穷尽的斗争和痛苦。之后,因战争而获益的人们需要秩序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假借正义之名虚构了各种契约,仿佛被征服的民众似乎有得可选一样。这样,卢梭实际上已经明说了,霍布斯和洛克等人论及的社会契约论都是胡扯的,而我(卢梭)要提出新的、真正的社会契约。年轻的卢梭曾经大放阙词,一切知识的根源都是邪恶——天文学源于迷信,辩论术源于仇恨,几何学源于贪心,物理学源于虚荣,艺术源于奢侈,法律学源于不公义,历史源于暴虐,乃至伦理学亦源于自大。他能说出这种话来一点儿也不让人意外。不过要是有人觉得他说得毫无道理那才让人意外。
几个小问题:原始社会下的父母和子女会为了抢一口饭吃而打得头破血流吗?号称爱民如子的国王爱自己的“子民”会胜过他自己亲生的孩子吗?哪怕这些事能够发生,但那会是常态或主流吗?
休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来霍布斯的眼里根本没有家庭氏族之类的概念。这个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休谟既不认为人的本性像霍布斯说的那样是极端利己的,也不像斯宾诺莎那样认为人对所有的同胞都抱有仁爱和共济之心。休谟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其自然本性建立家庭及氏族这样的小型社会单位,然而社会的规模并不容易继续增大,因为家庭和氏族是以爱情与亲情为基础的共同体,而爱情与亲情都有强烈的排他性,因此小规模的社会间会不停地发生冲突,不能自动结成更大规模的社会。这个论点其实就隐含了一个推论,也就是没有强制、暴力以及征服的话社会是无法自动扩大规模的。而卢梭则是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卢梭在《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头写道,自然状态以及原始状态下的人类没有财产以及分工概念,生活在小规模社会里的人们生活富足,无忧无虑(这是有一定的人类学证据显示的)。而后,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人类开始堕落。私有财产的积累导致贫富差距以及力量对比的悬殊,创造出了支配与服从,使人类陷入无穷尽的斗争和痛苦。之后,因战争而获益的人们需要秩序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假借正义之名虚构了各种契约,仿佛被征服的民众似乎有得可选一样。这样,卢梭实际上已经明说了,霍布斯和洛克等人论及的社会契约论都是胡扯的,而我(卢梭)要提出新的、真正的社会契约。年轻的卢梭曾经大放阙词,一切知识的根源都是邪恶——天文学源于迷信,辩论术源于仇恨,几何学源于贪心,物理学源于虚荣,艺术源于奢侈,法律学源于不公义,历史源于暴虐,乃至伦理学亦源于自大。他能说出这种话来一点儿也不让人意外。不过要是有人觉得他说得毫无道理那才让人意外。
几个小问题:原始社会下的父母和子女会为了抢一口饭吃而打得头破血流吗?号称爱民如子的国王爱自己的“子民”会胜过他自己亲生的孩子吗?哪怕这些事能够发生,但那会是常态或主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