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哲学家系列-霍布斯及《利维坦》

台湾大学《西洋政治哲学概论》(链接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5S101/8


和耶鲁大学对应公开课(《政治哲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链接
https://oyc.yale.edu/NODE/216



共同介绍的西方政治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国内充斥的是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萨特海德格尔马克思列宁费尔巴哈弗洛伊德,绝不会在最醒目的位置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和政治家如华盛顿林肯杰斐逊富兰克林亚当斯麦迪逊)。
霍布斯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人物。我只是粗粗听了台湾大学的课程,谈不上有特别的心得体会,只是越来越觉得美国革命/建国,美国国父们的建国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和希腊的政治哲学传统以及欧洲工业革命以来风起云涌的思想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里姑且复制粘贴维基百科,看看有没有朋友感兴趣:

https://zh.m.wikipedia.org/zh/%E5%88%A9%E7%BB%B4%E5%9D%A6_(%E9%9C%8D%E5%B8%83%E6%96%AF)

《利维坦》(英語:Leviathan),又譯為《巨靈論》,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英語: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著作。“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该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是西方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利維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论国家”、“论基督教国家”、“论黑暗王国”。该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慾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只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霍布斯較中意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面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
霍布斯在描述人類心理時,完全沒有提及“至善(英语:Summum Bonum)”,這是過去的權威主張。不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餘的,並且從人類慾望的多變性來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事物。因此,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希望提供其成員最大的利益,將會被這種目標所分裂,因為沒有人可以決定什麼是最大的利益。 其結果將是內戰。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惡”(summum malum),即最大邪惡的存在。此即對暴力死亡的恐懼。 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此種恐懼上。

既然沒有“至善”,自然狀態下的人就不會組成一個最尋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團體。但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外,則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有鑑於人類本性與慾望的多變性,以及對稀缺資源的需要以滿足這些慾望,自然狀態,如霍布斯所稱這個無政府主義的情況,必然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亦即所有人之間的戰爭。即使兩個人不爭鬥,也不能保證一人不會因為其財產或是某種受屈的榮譽感試圖殺死另一人,所以他們必須不斷地對彼此抱持戒心。甚至搶先攻擊自己的鄰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1]
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狀態變成了政治思考的核心。這種思考往往與自然法思想密切相關,但霍布斯認為這不應該稱作「法」,因為沒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實行。人類理性最關注的便是尋求和平,但當和平無法達成時便會思考如何以戰爭取得最大利益。[2] 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狀態中沒有正義的存在,每個人對於任何事物都能夠聲稱自己具有所有權。[3] 自然法的第二守則即是,任何人都應該放棄主張擁有一切事物,當其他人也願意如此做的時候,藉此遠離自然狀態,並且建立一個有權統治這些事務的共和國。霍布斯總結第一部分,指出能夠落實上述兩條的另外17條自然法原則,並且回答一個主權國家當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時,這個主權代表了什麼意義。

第二部的開頭便論述一個國家存在的目的:「我們看見天生愛好自由和統治他人的人類生活在國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縛,他們的終極動機、目的或企圖是預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保全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更為滿意的生活;也就是說,要使自己脫離戰爭的悲慘狀況。正像第八章中所說明的,沒有有形的力量使人們畏服、並以刑法之威約束他們履行信約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兩章中所列舉的自然法時,這種戰爭狀況便是人類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國家是在所有人都同意以下方式所成立的:「人人都向每一個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與這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與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 主權有12個主要權利:

……
國家的類型有三個形式(君主制、貴族制、民主)。

國家的區別在於主權者的不同,也就是在於代表全體群眾和其中每一個人的人有差別。統治權不操在一人手中便操在多人組成的會議手中。而會議則要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權進入,便是並非每一個人、而只有不同於其他人的某些人才有權進入,因此我們便顯然可以看出,國家只有三種。因為代表者必然不是一個人便是許多人。如果是許多人,便不是全體組成的會議,就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當代表者只是一個人的時候,國家就是君主國,如果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會議時便是民主國家或平民國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便稱為貴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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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11-20

14 个评论

从亚里士多德到利维坦,从洛克的“政府论”,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西方的政治哲学和现实中的实务都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可循。

中国的现实问题是,所谓的“政治教育”只是党文化的宣传,对于现代政体和基本思想压根就没有提及,即使偶尔提到也不过是妖魔化。因此身在大陆,无论学生还是成人,除了极少数自学成才的特例,不管赞不赞成马列主义,都只能下意识地用马列主义,用极左眼光来看待问题。以致于凡事都骂资本,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思路来理解和解决问题,真正意义的政治教育49年后的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接触过。。。

在随想那聊天时,有和他上传和推荐过一些国外的政治教材中译本,比如迈克尔·罗斯金的“政治科学”,我估计国内看过的人寥寥可数。如果有心改变中国现状,学习和传播现代政治文明是绕不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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