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哲学家系列-洛克和《政府论》
台湾大学《西洋政治哲学概论》(链接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5S101/8
)
和耶鲁大学对应公开课(《政治哲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链接
https://oyc.yale.edu/NODE/216
)
共同介绍的西方政治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
耶鲁课程要求的教材是:
Texts
Plato, Trial and Death of Socrates
Plato, Republic
Aristotle, Politics
Machiavelli, The Prince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Jean-Jacques Rousseau, Political Writings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以下内容还是来自维基百科:
链接:
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s/%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B
约翰·洛克(英语: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FRS),著名英国哲学家,最具影响力的启蒙哲学家之一,并被广泛形容为自由主义之父[6][7][8]。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洛克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约翰·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行政权与对外权的统一;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美国独立宣言》亦受到他的古典共和主义(英语:Classical republicanism)观念和自由主义观念影响[9]。
……
《政府论》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政府二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菲尔默的《君权论(英语:Patriarcha)》(或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在《政府论》的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影响
洛克对於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他主张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洛克对于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也影响了后来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玛斯·杰佛逊、以及其他许多的美国开国元勋。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来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
……
政治理论
与托马斯·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但与霍布斯相同的是,洛克认为自私是人性的本质,这也是他在货币理论上的基础。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洛克也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且认为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些理论对于美国宪法及其独立宣言都有极大影响。
耶鲁课程介绍洛克;
(Google翻译: 约翰·洛克对托马斯·杰斐逊的影响如此深远,以至于他可能被视为美国的荣誉开国元勋。他倡导人的自然平等、他们的自然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用杰斐逊后来在《独立宣言》中使用的术语定义了合法政府。讨论了洛克的生活和作品,讲座展示了他如何将之前由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提出的思想转化为更自由的国家宪法理论。)
John Locke had such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omas Jefferson that he may be deemed an honorary founding father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advocated the natural equality of human beings, their natural rights to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and defined legitimate government in terms that Jefferson would later use i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Locke’s life and works are discussed, and the lecture shows how he transformed ideas previously formulated by Machiavelli and Hobbes into a more liberal constitutional theory of the state.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5S101/8
)
和耶鲁大学对应公开课(《政治哲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链接
https://oyc.yale.edu/NODE/216
)
共同介绍的西方政治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洛克。
耶鲁课程要求的教材是:
Texts
Plato, Trial and Death of Socrates
Plato, Republic
Aristotle, Politics
Machiavelli, The Prince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Jean-Jacques Rousseau, Political Writings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以下内容还是来自维基百科:
链接:
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s/%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B
约翰·洛克(英语: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FRS),著名英国哲学家,最具影响力的启蒙哲学家之一,并被广泛形容为自由主义之父[6][7][8]。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洛克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约翰·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行政权与对外权的统一;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美国独立宣言》亦受到他的古典共和主义(英语:Classical republicanism)观念和自由主义观念影响[9]。
……
《政府论》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政府二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菲尔默的《君权论(英语:Patriarcha)》(或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在《政府论》的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影响
洛克对於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他主张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洛克对于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也影响了后来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玛斯·杰佛逊、以及其他许多的美国开国元勋。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来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
……
政治理论
与托马斯·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但与霍布斯相同的是,洛克认为自私是人性的本质,这也是他在货币理论上的基础。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洛克也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且认为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些理论对于美国宪法及其独立宣言都有极大影响。
耶鲁课程介绍洛克;
(Google翻译: 约翰·洛克对托马斯·杰斐逊的影响如此深远,以至于他可能被视为美国的荣誉开国元勋。他倡导人的自然平等、他们的自然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用杰斐逊后来在《独立宣言》中使用的术语定义了合法政府。讨论了洛克的生活和作品,讲座展示了他如何将之前由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提出的思想转化为更自由的国家宪法理论。)
John Locke had such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omas Jefferson that he may be deemed an honorary founding father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advocated the natural equality of human beings, their natural rights to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and defined legitimate government in terms that Jefferson would later use i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Locke’s life and works are discussed, and the lecture shows how he transformed ideas previously formulated by Machiavelli and Hobbes into a more liberal constitutional theory of the state.
2 个评论
这里也简单说几句本人对洛克的理解吧。洛克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似乎也还是比较特殊的。
首先洛克认为“自由”就是人类随意行使自然赋予自己的权利。而洛克遇到他觉得人类不能干的事就解释为“自然没赋予人类这个权利”,比如说人不能为了生存不择手段地去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个是底线。本人觉得这个论述方法是有一定问题的。其次洛克认为“平等”就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受干涉地、平等地享受自然所赋予的属于自己的自由。至于每个人都平等行使了自由之后的结果变成了怎么样他都不过问。比如说贫富差距大到了天上去,洛克也觉得是合理的,因为他已经规定了(或者说他假借自然之名规定了)底线,只要不破这个底线就行。问题是如果某些少数富人掌握了世界上绝大多数资源,剩下的资源还够不够其他穷人活的?虽然不是一定不够,但也肯定不是一定够。
所以这里可以说,洛克所说的自然赋予人们的各种基本权利之间实际上是矛盾的。我们一般认识到的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是来源于洛克的理论,而这个问题恐怕解决不了。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休谟坚决反对洛克从自然角度来论证个人应该拥有的权利的做法。休谟实际上已经在往功利主义的方向走了,而休谟去世后没多久边沁直接打出功利主义的大旗,后来穆勒再改进功利主义…………这才是王道。
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就是,不要再把理论的根基打在“自然”概念之上,一方面这会让你的理论不牢靠,另一方面,这也不实用。就像休谟说的,当有强盗来抢你钱的时候,“自然”是不会来帮你的,只有靠人们自己想办法使强盗没法抢你的钱,或者让强盗付出代价。
首先洛克认为“自由”就是人类随意行使自然赋予自己的权利。而洛克遇到他觉得人类不能干的事就解释为“自然没赋予人类这个权利”,比如说人不能为了生存不择手段地去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个是底线。本人觉得这个论述方法是有一定问题的。其次洛克认为“平等”就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受干涉地、平等地享受自然所赋予的属于自己的自由。至于每个人都平等行使了自由之后的结果变成了怎么样他都不过问。比如说贫富差距大到了天上去,洛克也觉得是合理的,因为他已经规定了(或者说他假借自然之名规定了)底线,只要不破这个底线就行。问题是如果某些少数富人掌握了世界上绝大多数资源,剩下的资源还够不够其他穷人活的?虽然不是一定不够,但也肯定不是一定够。
所以这里可以说,洛克所说的自然赋予人们的各种基本权利之间实际上是矛盾的。我们一般认识到的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是来源于洛克的理论,而这个问题恐怕解决不了。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休谟坚决反对洛克从自然角度来论证个人应该拥有的权利的做法。休谟实际上已经在往功利主义的方向走了,而休谟去世后没多久边沁直接打出功利主义的大旗,后来穆勒再改进功利主义…………这才是王道。
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就是,不要再把理论的根基打在“自然”概念之上,一方面这会让你的理论不牢靠,另一方面,这也不实用。就像休谟说的,当有强盗来抢你钱的时候,“自然”是不会来帮你的,只有靠人们自己想办法使强盗没法抢你的钱,或者让强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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