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唯一一个宪法理论上也没有效力的国家,写篇基本科普

似乎有人不知道中国目前宪法,是没有判决时实际的司法效力的,是不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这个是非常基础的法律常识,任何法学生都知道。但似乎有大量的人没听说过,我从历史到现在给全都说清楚,仅作为法律常识科普,不做评价。

绝大部份国家,包括中国,都是制定一部宪法来确定这个国家的司法大体方向,作为形式上根本大法,也就是总体大方向,方便制定后续法律。

而宪政,也就是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不仅作为指导方向,同时也在生活中实际运用,比如说你一个美国警察,路上随便拦截路人,路人可以说你这个违反美国宪法里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告上法庭,法官也可以说你违宪,以违宪作为理由判他蹲监狱,这个都是完全实际的,像一些美国“审计哥”也是实际上这么做的。

这个违宪适用于任何事情,比如美国州政府违宪了,那就是违法。比如你美国总统违宪了,也违法。新制定的法律被判定违宪了,必须退回或者废除,这就是宪法司法化,宪政化。

引用wikipedia上的一段解释:
“…宪法都在形式上被尊为“根本大法”。但该“根本大法”的效力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总结这些表现后发现,如果某个国家的宪法具有司法效力,人们往往会说,这个国家是施行了宪政的国家;反之,如果某个国家的宪法不具有司法效力,人们往往认为,这个国家只有宪法,而没有宪政。”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有宪法,而没有宪政。也就是宪法只作为大方向,不参与实际的司法判决。

我搜索资料,发现有宪法但宪法不司法化的国家只有一个,也就是中国,中国目前是怎么样的呢?还是之前的例子,比如一个美国警察在中国违宪,即使是明确违宪,也是不可以在判决中引用宪法作为依据的。一般来说会以刑法民法这些来判,像“寻衅滋事罪“,可能就是用来填补中间的空隙作为兜底。那如果特别刁钻,找不到相关的兜底法呢?后面会讲

我想先说一些国际上的大情况,防止有人抬杠,再来讲中国宪法历史。有人可能说英国以及英联邦连宪法都没,当然,那是因为英联邦采用的就是“不成文宪法”,1215年的《大宪章》就是宪政主义的起源,是少数没有成文宪法,但有宪政的国家,在实际生活中《基本法》已经包含了宪法,包括什么“海洋法系”“大陆法系”都是同样完全宪法司法化的,有些地方有《宪法诉讼法》,对宪法诉讼有着明确司法流程以及规范。


好,下面讲讲中国宪法的历史,以及为什么这么特别。此文全是公开可查的资料,是任何一个法学院里的常识,无任何敏感内容,参考资料放末尾

建国后第一部宪法发布于1954年9月20日,其中并没有司法化层面的规定,而解释宪法意见的工作开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

1955年7月3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意见,大意是“因为宪法里没有刑法的内容,所以判刑时不宜引用宪法作为依据。”那有人理解是已经有刑法了,就不需要用宪法判刑了,因为刑法是宪法的细分,但似乎最后这个上升成了所有判决都不许依据宪法,下面是原文,自己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1955年7月30日
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此复


有些人看内容里出现刘少奇名字,可能还以为是刘少奇提出的,其实不是,这个其实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刘少奇的概述得知“宪法是一部大纲”这个事实,然后说里面没有刑法的内容,所以得出结论说不适合用宪法来直接判刑,这个很正常。重点在于后来把这个解读上升为了针对全体法律,也就是说法官判决任何事情,都没办法引用宪法作为依据。

所以有些人可能以为刘少奇把自己也给坑了,毕竟后来举着宪法也没人理,但其实这个和刘少奇本人没什么关系,只是说话被引用了而已。

Wikipedia上写道
“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道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实际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毛泽东进而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以上是wikipedia写的,不知道是否属实。

中间还经历了一些宽松的时期,但宪法依旧没有司法化,具体和本文没什么关系,直接跳到2000年后了。

这个情况持续到2001年,还记得上面写“那如果特别刁钻,找不到相关的兜底法呢?”,当年就发生了这个情况,下面简略描述

1990年齐玉苓案,一个叫齐玉苓的学生本来考上了一所大学,但同班同学陈晓琪使用其父权力冒名顶替对方,导致双方的人生截然不同了,八年后受害者发现了实情,然后起诉,一开始市人民法院判“姓名权损害”,只赔偿35000元,不服后上诉

由于施暴者辩护认为“除宪法外,并没有什么法律指出保障受教育权,所以我的行为完全不违法。”,事情也确实是不引用宪法就没有依据,就难以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批复,说可以引用宪法,最后也是按照这个来判了,原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 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里面明确说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也是判决中第一次直接引用宪法,wikipedia上评价到“齐案的司法解释其后被中国大陆法学界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因为它对中国当时的宪法观念提出挑战,为宪法司法化开辟了一条道路。“

之后确实是还有新的案件引用宪法进行辩护,市人民法院也引用宪法作为依据,认定违宪而作为判决的例子,可以说是开启了一段时间的“宪法司法化”。

那之后是为什么停止呢?前面说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后,当地省法院才获准了引用宪法,而批复的这个人就是倡导宪法司法化,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但随着2008年黄松有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捕,该司法解释也被废止,是官网上明确标出“已不再适用”。

也就是说回到了2001年之前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宜引用宪法做为判决依据。目前我也是没有找到如果又发生之前那种情况怎么办,可能是看着办吧。

目前宪法主要功能是防止其他法律违宪,如果你发现某条法律违宪,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大代表反映,写建议书,因为目前解释宪法的工作是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行。


经常有人说你这个每天工作加班12小时,996,是不是违宪了,我就觉得很搞笑,你没有法律常识吗?问题根本不在于有没有违宪,而是就算真的违宪了,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答案是没什么后果,因为宪法不司法化。

当然我是说理论层面的,实际情况怎么样我没在中国生活过,我也不知道什么样。

此文为自动转载,由ChatGPT自动生成,和我没任何关系,理性讨论。

引用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Constitution_of_the_People%27s_Republic_of_China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AA%E6%B3%95%E5%8F%B8%E6%B3%95%E5%8C%9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AA%E6%94%BF%E4%B8%BB%E4%B9%8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BD%8A%E7%8E%89%E8%8B%93%E6%A1%88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Category:%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F%B8%E6%B3%95%E8%A7%A3%E9%87%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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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5-24

22 个评论

这还用研究?纯属浪费时间,以前的中国是共产党说了算,现在的中国是习近平说了算,宪法在牠们面前连擦屁股纸都算不上
长文论证一个人尽皆知的东西,真是太闲了
关键是还论证错了。说中国是唯一一个我不信。非洲还有太平洋岛国那些你研究过了吗?
>> 长文论证一个人尽皆知的东西,真是太闲了关键是还论证错了。说中国是唯一一个我不信。非洲还有太平洋...


感谢,题目上加上了“理论上”三个字。据我所知中国的司法体系确实很独特,非洲太平洋岛国很多是没有能力实行宪法,但司法层面并无特别约束,包括大量英联邦殖民过的小岛,一般都是不成文宪法,没有相关问题,哪里有特例欢迎指出。
>> 这还用研究?纯属浪费时间,以前的中国是共产党说了算,现在的中国是习近平说了算,宪法在牠们面前连...


那习近平修改宪法取消任期制干嘛*
给自己披一件黄色的合法性外衣罢了
在中國,憲法只是擺設,只是極權國家的一片遮羞布,你這個結論是正確的。
然而可是,你花了幾百上千字的論述是不正確的,我甚至連吐槽的力氣都沒有⋯⋯

對法律有興趣,你可以下苦功從基本學起,法律真不是上網看幾篇文章就可以說「我懂了」。
就今天的新聞而已,「美國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歷經六年努力,正式完成法律課程。44歲的她,日前在親友陪同下舉行一場私人戶外畢業典禮,慶祝這項重要人生里程碑。典禮上不僅有感人的致詞,也展現出她為司法改革努力不懈的精神。她的下一個目標就是要考取以難度聞名的加州律師資格」。
冒名顶替?权力不大?咱小这一贯是挑软柿子挤一位
搞笑
你研究这玩意
还不如研究听床更有意义呢

你在中国学法律 还不如学马列
“最高法院一贯反对在刑事判决中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对于在民事判决中援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态度从不反对转向反对。”

有這種最高法院,這個國家的法治還有救??
完全就是無法無天的國家

https://news.sina. cn/gn/2018-04-25/detail-ifzqvvsa7995977.d.html
https://www.faxin. 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57047&libid=040101
https://www.gongfa.com/wangzmxianfakesuxing.htm
>> 那习近平修改宪法取消任期制干嘛*


憲法在中國司法體系沒有實際效用,這是人盡皆知
甚至最高法院跳出來說憲法不可以作為訴訟依據
但是這可以拿來當作批評根據
基本上就是修憲會被罵,違憲會被罵更多
習包子選擇修憲,這樣看起來稍微順理成章一些
還能說是人大代表人民批准甚至要求的
>> 在中國,憲法只是擺設,只是極權國家的一片遮羞布,你這個結論是正確的。然而可是,你花了幾百上千字...


有什麼錯誤歡迎指出,我好專門找一個方向來學習。你說的這個新聞是幾年前的了,她當時還在法庭上為自己做辯護,確實很了不起,據我所知,即使是專業律師也很少自我辯護。
>> 搞笑你研究这玩意还不如研究听床更有意义呢你在中国学法律 还不如学马列


說實在的,也比舉著憲法,卻不知道自己手上這張紙是幹什麼的要強
>> 有什麼錯誤歡迎指出,我好專門找一個方向來學習。你說的這個新聞是幾年前的了,她當時還在法庭上為自...

貼這個新聞的重點,是她花了「六年」(超過5,000小說)的時間習法,你若真的對法律有興趣,需要的是「系統性」學習,而不是往某方向學習。
大陸法系的實體法,基本上就是一門邏輯學,學習的過程著重在訓練學生哲學上的邏輯思辨,並不是單純記誦法條內容。
以憲政國家來說,例如台灣的同婚,在釋憲前法官不能以「違憲」為由判決戶政機關敗訴,因為戶政機關並未「違法」(民法規定的婚姻關係為一男一女)。立法、司法機關或人民可以「民法」違憲為理由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釋憲後認為現行的民法違反憲法保證之平等權及婚姻自由,責令有關機構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宪法理论上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人大必须发一个通告要求最高法院这么做
不就共產黨的玩具嗎....
想改就隨便改
有沒有效力共產黨說的算
俄罗斯 朝鲜也没有
警察都说了 中国警匪一家 宪法就是擦屁股纸
支國憲法說各個民族都有平等發展的權利,還有民族區域自治法也强調了憲法這部分的内容。可是取消民教學的時候它們卻說憲法只是框架不能引用,區域自治法是地方性法不能大於國家法律。這幫吃人不吐骨頭的虛僞的民族
是的 俄罗斯伊朗中国

三个大流氓习主席这方面最薄弱

颠覆共产党多从这方面动脑子
联合公报是骗美国傻逼的

宪法是骗中国傻逼的

45年到49年那会为了稳住国内有产阶级什么逼话都说的出来

等坐了江山,夺了鸟位,宪法?批法
樓上這麼多槓精也是沒救了
阿尔霍夫 新注册用户
的确如此,法制无法执行,一切的政策都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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