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目睹了一个医疗事故的解决过程,深刻感受中国法律的操蛋程度

医疗事故的证据由患者一方举证,患者必须证明医生有错,医生不必证明自己没错

患者癌症晚期但症状不明显,医生诊断为其它疾病,患者按其它疾病治疗很长时间,有一天偶然才发现是癌症,赶快改成治疗癌症,很快去世,按中国的法律标准医生只负最低一级的责任——法律术语轻微责任。因为癌症晚期本来就活不长。

医疗责任事故导致患者单纯疼痛但没有病理学改变,无论疼得多么厉害,哪怕疼一辈子,中国法律规定医生不符任何责任。因为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确认疼痛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患者的死亡赔偿要参考年龄因素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比如患者80岁,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医生全责,即便北京上海这样的地方,最多赔50万

医生负刑事责任的案例极其罕见,即便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据说是为了保护医生的积极性,最终目标是保护大多数患者的利益。

国外也是这样啊?

再补充一点:比如心梗脑梗延误治疗了,不管医生行为多么恶劣,不管后果多么严重哪怕患者死亡,中国法律规定医生只负次要责任,因为心梗脑梗发生后心肌细胞、脑细胞的损伤是不可逆的,所以患者的身体应该负主要责任,就是你活该呗,你为什么非得这两种细胞损伤不可逆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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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6-24

4 个评论

#各国大致分类

海外范围可大喽, 公民国医生行会自治比较讲理.

东陆医生行会是共匪官办的, 跨政医两界的人形成派系, 袒护徒子徒孙不时会有.
许多年前老丈人主动脉夹层去世, 由于不熟悉这个病我询问医生, 对方显得很警惕.

东陆医患关系十分紧张.

其他地区或有或无医生行会, 极权威权地区医生行会结构应该和东陆差不多,
但可以肯定不会是共匪主导的行会这么烂, 毕竟谁也比不了器官净输出地区啊.

#我的生死观

我的看法, 就说主动脉夹层吧, 较重的情况生还率 40%, 只要治疗在医学技术限制区间内就行吧, 生命本就是尽人事听天命勉强不来.

癌症的话, 40 岁之后按说半年要查一下, 多数癌症发展不会太快.
癌王胰腺癌半年就能致命, 得看癌症类型与保健水平和发现时机.

#户籍歧视

东陆的情况在看年龄之前先看户口, 城镇户口赔的多, 较极端案例能超过农户数倍. 所以有这个前提卡着, 冲撞年龄赔偿递减就难以成功.

"行了, 你这个已经赔不少了, 你看农户我们才赔 XX" 在没人权的地区碰到这种规训多数家属就没法有效反驳了.

城乡差异貌似城镇户口受优待, 但总体低落的标准也可以利用 "优待" 来压人, 这种思路一般人是难以理解的, 就因为它是奴役逻辑.

大肆贪污的医生就不会在意职业操守, 不贪或少贪的医生又长期过劳很可怜. 所以既有罗帅宇又有黑医刘翔峰.
你离这个行业应该是很远了
举例子都是不是典型的
你这啥时候的例子,现在是举证倒置,医生得证明自己完全没错。
最近的例子就是从南昌送到上海的那个心肺衰竭小孩,上ecmo转运,价钱都谈好了还有微信留言转账,最后家属觉得贵耍赖,判医院输。
后续就是所有这种情况家属自己想办法处理,把其他人的路彻底堵死。
这种直接摘眼角膜给老干部得了,还能发挥一点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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