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再看最高法院判川普引用法条败诉的事情。

第一,对川普肯定是没有多大影响。当然也有影响,就是更麻烦。就是不让你直接走过去了,你要拿木板铺一下,从木板上走过去。麻烦一些。这个不多说。

第二,说6:3大法官,民主党的大法官这个不用说了,川普说屎是臭的,他们肯定都会反对。 至于保守派的大法官”叛变”的事情。川普怼这些法官,我理解川普的立场和用意以及心情,让我不爽了,伤害我的利益了,我肯定要喷。但是做为第三方,我今在听了程晓农的视频,他主要批判这些建制派大法官,文本主义。缺少国际观。意思就是说这个判决会让天下大乱,谈好的关税因为这个判决变得不确定。甚至很多谈好关税的国家都希望执行已经谈好的协议,而不是重新谈。
程晓农的逻辑就是由于判决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所以说不能这么判。也就是说判决 要因时因时而变化。这与我的理念是冲突的, 我坚信一条”即使世界毁灭,也要执行正义“。当然这里的正义就是法官自己所坚持的原则,无论这个原则本身是对的,还是错的,是文本主义,还是原意主义。只要自己本身是认可这个原则的,不应该因时因地而做出改变。
所以说这些坚持文本主义的大法官,是没有错的,因为宁可天下大乱,他们也去实现了自己的正义,即:坚持文本主义。
注意,我这里不是说文本主义和原意主义哪个更正义。或者说二者我是什么立场。我这里只是认可应该坚持法官自己的法学理念。
也就是说我认为你一个法官可以根据文本主义判川普引用紧急权力法加关税非法,也可以根据原意主义判川普引用紧急权力法加关税合法,但是绝不可以因为哪种判决结果有利于美国,或者有利于世界稳定而进行哪种判决。


因为如果考虑的的谓国际观,那就成了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的致使缺点就是法律没有标准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那法官就成了真正的国王。法律就没有一个确定性了,因为今天我合法的行为,很可能明显因为会导致社会动荡而变得非法。

所以说我认为投否决票的大法官没有问题。

所以这个事件里,我支持川普骂法官,也支持这些文本主义的法官判川普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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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评论

所以说这些坚持文本主义的大法官,是没有错的,因为宁可天下大乱,他们也去实现了自己的正义,即:坚持文本主义。


所以保守派在川普上台之前死成那样 贵族品德在当下已经不适用了 要么就别让老鼠上桌 已经把老鼠放进门了 已经看到漏洞了 还要做圣人 谈自己那点高尚情操 什么是正义 那结果就是等着吃屎吧 川普替这些人做脏活 这些人只负责自己行为的高尚即可
>> 所以说这些坚持文本主义的大法官,是没有错的,因为宁可天下大乱,他们也去实现了自己的正义,即:坚...


法官只负责告诉你法律是什么,而不是告诉你法律应该是什么。

简单说的,如果立法有法律说总统应该当民主党的奴隶,民主党让总统做什么,总统就得做什么。
法官的责任就是告诉世人,川普你必须当奴隶,而不是告诉世人,川普应该不应该当民主党的奴隶 。

法律本身错误怎么办?那是立法的事,与法官无关。

简单的说,做为非司法的人,可以坚持恶法非法,但是做为法官,应该持恶法亦法的观点。也就是说法律是什么(无论你是原意主义,还是文本主义),你的责任就是告诉世人是这样的就可以了。非法的法律,不由法官来纠正。
法官的问题是自由派法官百分之九十九会做出有利自由派的判决,保守派法官有百分之六十会做出有利于保守派的判决。数据我以前用AI查过,你可以再自己研究。

换句话说,保守派看法条宣判,自由派按立场宣判。你觉得现在六比三所以没问题,我觉得大有问题。
>> 法官的问题是自由派法官百分之九十九会做出有利自由派的判决,保守派法官有百分之六十会做出有利于保...


三权分立是美国的立国根基,否定法官的职责就是否定美国的民主制度。像你这种对领袖无脑崇拜的支那猪就不配生活在民主国家,滚回支那才是你应该做的事情。
川普完全可以提案让国会通过,川普在共和党内非常恶霸,共和党议员都不敢反对川普说自己的意见,最高法院再不出来制止川普,川普要变屋大维。
你很明显是错的。不说别的,像国王一样随心所欲的法官或许是有点儿荒谬吧,不过和宁愿世界毁灭也要坚持法律的法官相比还是再正常不过了。后者和楼主才明显是荒谬的。法律是什么呢?怎么好像它居然成了最根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就像安提戈涅的剧情里说的那样,区区人类所制定的法律在诸神的法律面前又算什么呢?要知道法律只是手段,它要为目的服务,手段自己绝对不应该成为目的。这个目的是什么还可以讨论,不过本人坚定地相信在于功利性。世界上不可能存在违反一切人类利益还能够被称为正义的原则。除了康德没人信这个,所以尼采三天两头地骂康德脑子进水。像休谟那样特别提倡遵守规则的人也都是从功利角度出发的。遵守规则可能会吃一点亏,但是不遵守规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还要遵守规则。但你要说遵守规则世界就会毁灭的话那还说个头。

从实际的层面出发,拿个哈佛法学院的莱西格教授所举的例子。很久以前的法律规定私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其上空及地下,但是当人类发明了飞机和地铁之后这个法律很明显就不合时宜了。地主提诉航空公司不得飞过其私有地上空,如果法官按照法律判了原告胜诉,形成判例,以后飞机就都别飞了,地铁也就都别跑了。人类能不能够承受这个结果带来的各种严重损失?当然不能,所以法官没这么判,也不应该这么判。理由就是法律已不合时宜。这个属于法官随心所欲吗?人们的心里都是会有个判断的。确实不合时宜的法律,人们(包括法官自己)应该都能看得出来。所以法官自己的人性和他的专业性在他自己那里都有可能发生矛盾。于是再进一步说,认为法官的专业性可以超越一切常识当然也是错误的想法。法官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法官。身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干的事,身为一个法官当然也更不应该。最后再来说法官是不是可以有时坚持原则而有时不坚持。这个其实也是个伪问题。规则有其成立的条件,当然也有其失效的时候。我们同样不认为存在不分时间场合可以永远成立的规则(还是只有脑子进水的康德才觉得有)。父亲出门时命令孩子在家里待着乖乖看家不能出门,孩子是应当遵守。不过如果家里突然着火的话,所有人都应该能够根据常识判断出来父亲的命令在此时失效了。判断不出来的话那作为一个人就是不合格的,别提什么法官了。
>> 你很明显是错的。不说别的,像国王一样随心所欲的法官或许是有点儿荒谬吧,不过和宁愿世界毁灭也要坚...


第一,法官是释法的,不是立法的,法律是好是坏。不是释法的法官的责任。
如果要求法官去根据实质正义,审判后果来进行判决。那要立法机构做什么?法院立法,法院审判就好了。
法官只是一个工具,要求法官去为审判结果负责,相当于要求枪为杀死的人是善是恶负责。
每个角色都有每个角色的功能,你这就是典型的中国人集权思维,希望有个青天大老爷来替天行道。

第二,碰到所谓不合时宜的法律怎么判?照样判,用错误,甚至荒谬的判决去推动法律的修改。比如你说的飞机侵犯财产权的案子,这就是一例典型的造法判决。是错的,正确的是承认现行法律是上达天顶的财产权,然后去修法。你不能用一个错误的例子去证明你的观点的正确。我们正是要批判这种行为。
正面的例子是什么?格雷诉英国案,在 1980 年代,有两个黑客(Gold 和 Schifreen)侵入了英国电信(BT)的预付费系统,甚至进入了菲利普亲王的私人信箱。
当时的英国《伪造法》是针对“纸质文件”的。法官发现,黑客在电脑里输入指令、篡改数据流,在文本上并不符合“伪造文件”的定义。
结果: 尽管全英国都觉得这两个人该抓,但最高法院最终判他们无罪释放。法官的逻辑:“法律没写这是罪,我就不能判。哪怕由于这个判决,全英国的电脑都暴露在风险中。”
然后,后续立了相关的法律 。
美国也有这样的例子,麦克纳利诉美国案。联邦检察院用,侵犯了人们享受“诚信政府”的权利。但是最高法判无罪,因为法律 只写了保护财产这个权利,没说保护“诚信这种无形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道德败坏,就拉伸法律条文去惩罚他。如果国会想保护诚信,请国会自己去写法律。
这才是正面的例子。

正是这种让人感觉好像就是哪里不对的判决,才推动了修法。 英国出了《计算机滥用法》,美国增加公职人员“诚实服务的欺诈条款”。
并没有像你所以说的,以后飞机都别飞了,地铁也都别跑了。

总结一下吧,法官如果在审判是去考虑后果,那他就是在越权,在僭越。避免荒谬判决的权力掌握在社会上,政府上,议会上,而不是法官上。无论是无视判决,还是修法都没问题,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不认可荒谬的判决,但唯独法官不行。
>> 第一,法官是释法的,不是立法的,法律是好是坏。不是释法的法官的责任。如果要求法官去根据实质正义...


曾几何时本人似乎又听见了以前德国军官给自己的辩护词,“都是希姆莱让我去屠杀犹太人的,所以不关我的事”。本人还是立场鲜明的认为你说的全是错的,而且就错在最核心的地方。法官不是工具,就是人。枪没有意识,没有生活,没有自身利益,没有道德观,没有能力拒绝遵守枪手的意愿,而法官这些全都有。要是一个法官能把自己降到一个非人的境地上,那他就值得遭受一切非人的待遇。你是不是法官?你打算认真地主张自己只是把枪?假如本人把你杀了,别的法官能不能只判本人一个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是不能的话就没有必要再继续探讨这个。
>> 曾几何时本人似乎又听见了以前德国军官给自己的辩护词,“都是希姆莱让我去屠杀犹太人的,所以不关我...

说到德国,先说一下:

纳粹时期的德国法庭之所以邪恶,并不是因为法官死守条文,恰恰是因为法官放弃了文本主义。 当时纳粹法学界最核心的理论叫“具体秩序思维”,他们要求法官判决时不能死扣法条,而要根据“元首意志”和“民族健康直觉”来判。
换句话说,纳粹法官就是像你要求的那样,不再做“法律的工具”,而是去做“觉醒的人”,去追求他们眼中的“实质正义”。(PS:我非常赞同追求实质正义,但反对法官追求实质正义)

纳粹法学界当时最核心的口号是:“凡是对民族有益的,就是法律。德国军官杀人后的辩解根本 正式来源于法官追求“结果”的结果。

如果法官根据文本,或者原意(这两种主义都行),而不根据社会影响和结果来解释法律,纳粹屠杀 根本不会存在。恰恰是法官把自己当成人,而不是工具,才造成大屠杀这种后果。

法律解释权滥用比恶法本身更可怕。

后面的杀我,损坏财物罪,更是不值一驳。法官在审判是工具,但是的生命的全部又不仅仅是审判工作,法官还有工作之外,做为人的存在价值。当然不能是损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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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激进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国家主义,个体主权信奉者,国家主权虚幻论者。本质上非川粉,而是把川普看成自己的工具人。由于反左是当前第一要务,所以容忍川普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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