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再看最高法院判川普引用法条败诉的事情。

第一,对川普肯定是没有多大影响。当然也有影响,就是更麻烦。就是不让你直接走过去了,你要拿木板铺一下,从木板上走过去。麻烦一些。这个不多说。

第二,说6:3大法官,民主党的大法官这个不用说了,川普说屎是臭的,他们肯定都会反对。 至于保守派的大法官”叛变”的事情。川普怼这些法官,我理解川普的立场和用意以及心情,让我不爽了,伤害我的利益了,我肯定要喷。但是做为第三方,我今在听了程晓农的视频,他主要批判这些建制派大法官,文本主义。缺少国际观。意思就是说这个判决会让天下大乱,谈好的关税因为这个判决变得不确定。甚至很多谈好关税的国家都希望执行已经谈好的协议,而不是重新谈。
程晓农的逻辑就是由于判决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所以说不能这么判。也就是说判决 要因时因时而变化。这与我的理念是冲突的, 我坚信一条”即使世界毁灭,也要执行正义“。当然这里的正义就是法官自己所坚持的原则,无论这个原则本身是对的,还是错的,是文本主义,还是原意主义。只要自己本身是认可这个原则的,不应该因时因地而做出改变。
所以说这些坚持文本主义的大法官,是没有错的,因为宁可天下大乱,他们也去实现了自己的正义,即:坚持文本主义。
注意,我这里不是说文本主义和原意主义哪个更正义。或者说二者我是什么立场。我这里只是认可应该坚持法官自己的法学理念。
也就是说我认为你一个法官可以根据文本主义判川普引用紧急权力法加关税非法,也可以根据原意主义判川普引用紧急权力法加关税合法,但是绝不可以因为哪种判决结果有利于美国,或者有利于世界稳定而进行哪种判决。


因为如果考虑的的谓国际观,那就成了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的致使缺点就是法律没有标准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那法官就成了真正的国王。法律就没有一个确定性了,因为今天我合法的行为,很可能明显因为会导致社会动荡而变得非法。

所以说我认为投否决票的大法官没有问题。

所以这个事件里,我支持川普骂法官,也支持这些文本主义的法官判川普败诉。
-1
分享 2026-03-02

9 个评论

你很明显是错的。不说别的,像国王一样随心所欲的法官或许是有点儿荒谬吧,不过和宁愿世界毁灭也要坚持法律的法官相比还是再正常不过了。后者和楼主才明显是荒谬的。法律是什么呢?怎么好像它居然成了最根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就像安提戈涅的剧情里说的那样,区区人类所制定的法律在诸神的法律面前又算什么呢?要知道法律只是手段,它要为目的服务,手段自己绝对不应该成为目的。这个目的是什么还可以讨论,不过本人坚定地相信在于功利性。世界上不可能存在违反一切人类利益还能够被称为正义的原则。除了康德没人信这个,所以尼采三天两头地骂康德脑子进水。像休谟那样特别提倡遵守规则的人也都是从功利角度出发的。遵守规则可能会吃一点亏,但是不遵守规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还要遵守规则。但你要说遵守规则世界就会毁灭的话那还说个头。

从实际的层面出发,拿个哈佛法学院的莱西格教授所举的例子。很久以前的法律规定私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其上空及地下,但是当人类发明了飞机和地铁之后这个法律很明显就不合时宜了。地主提诉航空公司不得飞过其私有地上空,如果法官按照法律判了原告胜诉,形成判例,以后飞机就都别飞了,地铁也就都别跑了。人类能不能够承受这个结果带来的各种严重损失?当然不能,所以法官没这么判,也不应该这么判。理由就是法律已不合时宜。这个属于法官随心所欲吗?人们的心里都是会有个判断的。确实不合时宜的法律,人们(包括法官自己)应该都能看得出来。所以法官自己的人性和他的专业性在他自己那里都有可能发生矛盾。于是再进一步说,认为法官的专业性可以超越一切常识当然也是错误的想法。法官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法官。身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干的事,身为一个法官当然也更不应该。最后再来说法官是不是可以有时坚持原则而有时不坚持。这个其实也是个伪问题。规则有其成立的条件,当然也有其失效的时候。我们同样不认为存在不分时间场合可以永远成立的规则(还是只有脑子进水的康德才觉得有)。父亲出门时命令孩子在家里待着乖乖看家不能出门,孩子是应当遵守。不过如果家里突然着火的话,所有人都应该能够根据常识判断出来父亲的命令在此时失效了。判断不出来的话那作为一个人就是不合格的,别提什么法官了。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激进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国家主义,个体主权信奉者,国家主权虚幻论者。本质上非川粉,而是把川普看成自己的工具人。由于反左是当前第一要务,所以容忍川普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做法。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6-03-04
  • 浏览: 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