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支持廢除死刑(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在中國這個國家,我可能是極少數極少數認同「廢除死刑」的所謂「白左」。支持廢死的人在全中國的比例可能是百萬挑一,比發達國家的情況要差很多。

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統計,2012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對一般狀態下、非戰時廢除所有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只有21個國家在2011年有執行死刑)。也就是說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2/3的國家廢除死刑。而聯合國大會於2007、2008兩年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使用死刑。歐盟的官方立場很明確為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美洲、非洲也都出現區域性的文件、宣言,呼籲區域中的國家停止或廢除死刑。
中國民眾一直反對廢除死刑,哪怕是在網民用戶素質偏高的知乎,也是一邊倒地反對廢除死刑,幾乎沒有認同廢除死刑的聲音。在中國大陸,殺人償命是傳統且普遍的觀點。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俗語,用以評論惡性刑事案件中的罪犯。但民眾之外的法學家、政治學家和各級法院則持續推動廢除死刑。
在中國大陸,一直以來死刑受到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支持。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國家統計局在1995年的民意調查顯示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中國人歷來的「殺人償命」觀點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對故意殺人罪的死刑的判決。個案也顯示,民眾對「殺人償命」的堅定支持和故意殺人罪免除死刑的堅決反對。
廢除死刑,有助於防止冤假錯案的無辜人員的生命被剝奪而事後人們追悔莫及。
在目前的司法體制和技術水平下,我們尚不能做到真正杜絕冤假錯案。冤案的受害者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從而被執行長期監禁,到真相大白、平反昭雪的一天卻依舊能夠得到一定數量的賠償,其生命安全依舊能夠得到保障。但如果他們被處死了,那麼事後平反昭雪之時,其家屬只會沈浸在失去親人的無盡悲慟之中。
這麼些年來的冤假錯案已經夠多了,大家可以自行搜索相關案件,我國的冤假錯案的數目簡直駭人聽聞。
人們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自由和其它權益,才會成立政府,與政府構成契約關係。人們自願將權利讓渡出來,交由政府來保護他們,增進民生福祉。
打擊犯罪,保護人身權益,這是政府的職責。但是對罪犯進行肉體消滅,大可不必。為了避免罪犯作惡,在現行的條件下,將他們與無辜的人隔離開來就是最好的辦法,如長期監禁。事實上,提高破案率和對罪大惡極者進行終身監禁就足以震懾犯罪。
另外,大家不要以為,囚禁罪犯就是在花納稅人的錢維持囚犯在監獄里養尊處優的生活。我認為,讓罪犯在監獄里繼續進行生產生活,造福於社會,也不失為一個折中的辦法。
有不少人覺得,通過加強刑罰的嚴酷程度如執行死刑,便可以震懾犯罪。
這種想法恰恰是有謬誤的。
對於罪犯而言,他們擔心的往往不是刑罰有多麼嚴酷,而是案子會不會被偵破以及他們會不會被抓。
犯了案子被抓起來,並被沒收非法所得,這損失可比罪犯作惡所得要大得多。那麼在犯罪成本比收益高的前提下,為何罪犯還會犯罪呢?因為他們存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被抓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說,所有的罪犯擔心的並不是他們要被判幾年或者被處死,而是擔心他們會不會被抓。
另外,導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上的貧困和制度的不合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統籌兼顧,考慮到各方面,這可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總之要想真的降低犯罪率,就應該改變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和秩序,加速人民脫貧;同時進行偵破手段的革新,提高破案率。
震懾犯罪的方法並不是靠刑罰的嚴酷性,而是靠破案的必然性。
順便說一下,歷史上主張重刑之國的朝代又不是沒有,大家自己去搜索一下就能知道其成果如何。記得隋文帝就是一個有清教徒性格的人,他曾經修改法典,對小偷小摸處以極刑,結果小偷小摸變少了,但是大案子反而變多了。因為法是惡法,罪犯覺得,反正自己的命只有一條,與其小偷小摸倒不如去做大事兒。是為「罰不當罪」。
因此一旦有政府想通過提高刑罰的嚴酷程度來震懾犯罪,那我們就應該注意,此種政府往往是在掩飾其破案之無能。
另外,不要跟我說什麼「如果你的親人被謀殺了,你還會寬恕罪犯嗎」這樣的話。首先「寬恕」和「堅持死刑」不是一回事,而且即使我寬恕了罪犯,罪犯仍然會被交付司法系統進行審判和定罪;其次,說這樣的話的人往往是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建議要不要定奪他人生死。這是無比荒謬的。那我也可以反問你們:「如果你的親人因為案子(包括冤假錯案)而被押上刑場,那你們還會不會支持死刑啊?」
歹徒作案時殺死了受害者,這是悲劇;一群人根據自己的喜好去決定這個罪犯的生死,然後歡呼雀躍,這又何嘗不是悲劇?
人們很難承認自己定奪和判斷事物的標準往往是源於自己的喜好。
應報主義:
1.現今的刑法不採取應報性理論,而是以預防、矯正、修復作為主要目標。
2.多數國家之死刑以外刑罰並未採取同態復仇式的方法。
誤判與冤獄:
1. 死刑冤案完全沒有補救之機會,而且是以侵害生命權作為代價,最為嚴重,而其他刑事冤案當事人至少還能獲得補償,且廢除死刑並不等於容許其他刑事冤案的發生。
2. 無論科學辦案與司法程序再如何周全,仍無法避免冤殺。
3. 現行司法仍存在有罪推定、群體歧視、恣意定罪、對於被告、嫌疑者的權利與程序的保障不夠週全等問題。
4. 不能明確制定刑事案件中,應否判處死刑的確切標準。
隔離、嚇阻:
1.死刑不比無期徒刑更有嚇阻力,而破案、定罪率提高,破除僥倖心態,較有嚇阻犯罪的效果,沒有確實的數據表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更有用。
2.死刑非唯一隔離犯人的方法,若法治運作良好,終身監禁不給假釋也有將重罪者與社會隔絕的效果廢除死刑不是廢除刑罰,更不是殺人除罪化,仍然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罰來對犯人實施懲罰,以及賠償被害人的損害以懲罰角度,終身監禁犯,必須長期被監禁而被剝奪自由與承受罪惡感,更具痛苦性及威嚇效果。
3.廢除死刑不是廢除刑罰,更不是殺人除罪化,仍然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罰來對犯人實施懲罰,以及賠償被害人的損害。
4.以懲罰角度,終身監禁犯,必須長期被監禁而被剝奪自由與承受罪惡感,更具痛苦性及威嚇效果。
民意:
1.民意不得作為侵犯基本權利的理由,包括以公投否定人權、強迫富人分財產、浮濫徵收土地或拆遷...等。
2.司法應獨立於民意之外,為中立之裁判機關。
人權:
1.死刑違反人權及人性尊嚴。
2.政府無權剝奪任何人之生命權。
3.生命權非有即無,且生命權為一切人權之基礎,與可以讓渡限制人民的自由權與財產權本質不同。
4.執行死刑就是國家殺人,不論手段如何,都不會改變其殘忍的本質;沒有所謂的"人道"殺人。
受害者與加害者親族:
1.死刑無法對受害者與其遺族產生具體、實質幫助。
2.執行死刑無法回復受害者的性命,「殺人償命」的說法於現實上無法成立。
3.死刑造成二度家庭悲劇,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4.受害者正當防衛與要求加害者賠償的權利不會因為死刑廢除而消失。
5.受害者的補償、救濟,與死刑制度存廢,為不同層次的議題。
「殺人償命」僅僅只是一種對民眾和受害者家屬的「解恨」,只具有心理快感,沒有任何實際效用,畢竟人死不能復生,且並不是完全對等的處罰。這是一種極為愚昧落後的古人思維。在未來人類世界,人類會探討案件背後更多的人性,了解到真正的平復和安慰受害者不是單純將罪犯殺死,而是了解罪犯真正的殺人動力,解決社會中存在的這種矛盾,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這才是真正的人性關懷。
成本:
1.不能以經濟價值衡量人類生命與人性尊嚴,社會弱勢群體(包括精神疾病患者、植物人、重症與末期病患、身心障礙者),也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照顧,罪犯也是一種"人格上生病的病人"。
2.為求周全人權保障,司法程序會比其他案件更加嚴謹,有時程序費用不一定較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低。
3.犯罪的發生往往也與社會環境、制度、人群相處、經濟等息息相關,故社會也需要對犯罪的發生負起連帶責任,負擔監禁費用是負責任的其中一種方式(犯罪者被剝奪自由,社會負擔監禁犯罪者的費用)
4.犯罪者透過勞動養活自己、及賠償受害者,並非全由納稅人負擔。
國際趨勢:
1.廢除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2018年時有105國廢除死刑。
2.兩公約雖未直接禁止死刑,但仍然是鼓勵廢除死刑,尤其是公政公約第6條第6項: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功能:死刑剝奪罪犯悔改機會,現代刑罰重教化,非報復。
應報及生命價值
同態復仇式的應報只是單純的報復,這导致了冤冤相报,故不應該被現代社會所容許。
有反對死刑的論點認為,應報只是復仇的另一種形式而已,人類情感上對復仇的渴望,不足以支持死刑,而且支持復仇會助長社會的殘暴風氣,司法與正義體系應當教導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尊重任何人的生命,以教化代替復仇。
死刑在現代社會不是與謀殺者罪行成比例的處罰,因為現代社會對其他的犯罪,不是以漢謨拉比法典和《聖經‧利未記》中的那種嚴格同態復仇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做法來處置,即侵害的法益與刑罰所剝奪的法益未必同一,宣示我們的心態與殺人者不同,我們不以殺人犯的心態對待他人,我們尊重每一個生命,不論那個生命人格如何的扭曲和令人難以接受。
法理
依據社會契約論,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是由人民授權成立政府,人民藉由社會契約論決定國家權力的限度,社會契約論中,每一個社會成員放棄本身部分自由與財產(自然權利)以換取國家保障下完整的權利,但生命權不是人民可以主動讓渡的權利,所以國家也無從取得處置、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人民只讓渡「部分」而非「全部」權利給國家,所以國家也只能部份的限制人民的自由與財產(自由刑、財產刑)而不得剝奪「全部」權利。反對死刑的學者以義大利學者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霍布斯 為代表。貝卡利的主張大抵如前所述,而霍布斯則主張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完整的保護自己,如果國家反過來危害自己的生存,任何人都有權採取任何手段抵抗逃避(公民不服從)。
不可讓渡的權利還包括人格權,若人格權能夠讓渡,將使人口買賣、奴役人格的契約、法令將能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將會使國家實行奴隸或強迫勞動或歧視、多數暴力、壓迫少數群體也成為合理,甚至會造成人權、民主、文明的等人性基礎徹底崩盤。而所有容許死刑存在的解釋即為容許國家剝奪人民的生命,而能藉此將人民變成被國家控制的牧羊,而使人民的權利遭到架空。
洛克與盧梭處於死刑充斥全世界的社會環境下,可能會為了迎合當時的社會氛圍而做的論述。在當時全世界的國家,包括當時的歐洲幾乎都有死刑,沒有死刑的國家反而是少數例外。是以學者在解釋刑罰時,也有可能因為現存的現象而有所遷就。但時至今日,除了白俄羅斯外,其餘歐洲國家已全面終止死刑,世界上實施死刑的國家(36個)遠少於廢除死刑的國家(103個)。這些學者的理論是否能直接套在現代的環境是有必要在思考的。
法律邏輯
從邏輯的層面辯證:法律規定「不可殺人」,卻以「殺人」處罰違法者,自相矛盾。
主張生命、人格與自由、財產的本質差異。人的生命是不可讓渡的、即使主觀想要自殺或請託他人殺害自身,別人也不會因此取得合法殺害他的權利(如:《中華民國刑法》「加工自殺罪」),各國也有阻止自殺的相關社會措施(包括中華民國已於2019年6月19日制定自殺防治法);人的人格與尊嚴也是不可讓渡的、即使主觀想要作為人口買賣的客體,他人也不會因此取得買賣人口的權利,自我羞辱或傷害之自我處分名譽、身體之事項雖未為法律所禁止,但在正常文明社會裡也很難容忍。但是相反地,只要簽訂契約,人們可以主動讓渡部份自由與財產(如:租屋契約的房屋使用規定及租金給付、工作契約規定勞務內容及薪資給付等、財產捐贈),而國家則可以依據法令而徵兵、收稅、設立營業、駕駛等證照制度,而不需要個別的簽訂契約。這是這些人權本質上的差別,從法理上反對死刑就是在強調這個差異。若發生錯判誤判,徒刑、罰金容易救援補償,而一旦喪失生命卻無從補救。
人的自由、財產可以依程度做出不同的限制,有如光譜般的關係,但生命只有零與一,非有即無,無法部分的限制,死刑剝奪一個人的全部人格,違背人性尊嚴。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廢死方則認為,二十三條僅允許法律「限制」其「自由權利」,但死刑「剝奪」生命權(包括建立在生命權上的一切權益),故不合憲。
有人則指出,死刑儘管可能有合目的性,但在嚇阻力不超過無期徒刑的狀況下,死刑因其對人民的侵害大於無期徒刑故,因此不合於最小侵害性,因此死刑不合憲。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雖然沒有直接規定要廢除死刑,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必須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盟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並且,本盟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死刑與辦案、審判等之間的關係
誤判(冤案)問題
誤判是主張廢死的最重要理由之一。比起於自由刑與財產刑,死刑是剝奪生命而完全無法回復,若因審判瑕疵(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及無罪推定原則、採認有問題的證據、有罪心證等)錯殺無辜者,將是對人權的莫大侵害,任何個人皆有可能無端遭受指控其並未參與之犯罪。
死刑瑕疵無法避免,人並不是神,什麼情況下判死刑,無法得出絕對明確的分際標準。
死刑具歧視性,在不自由的國家,被判死刑的常為貧窮、少數或弱勢群體,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為消滅異議人士、不當限縮人民權利的工具。
其他刑事之冤案當事人,尚可按照s:刑事補償法予以補救(例如,冤獄者可重獲自由,喪失資格或某種權利者予以回復,被罰款、沒收者歸還,服勞動者補償符合市場行情的工資等),並且給予賠償(冤獄者按被監禁的期間計算,罰款加計市場利息歸還)等。
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
嚇阻力不夠明確。
重罪犯在被捕前就屬於高死亡風險族群,他們在死囚監獄內的死亡率,還比在監獄外的死亡率低。
有研究指出死刑不僅不具嚇阻力,反具殘忍效應(brutalization)——也就是死刑的存在和執行會增加謀殺犯罪率,像美國1935年時,Robert Dann的研究指出,每處決一名犯人,就會增加4.4件殺人案。
有碩士論文指出,臺灣執行死刑次數的多寡對殺人和一些重大犯罪的犯罪率未必有影響。在其摘要中提及「死刑制度的存廢,數十年來在國際間爭論不斷,根據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103個國家廢除死刑,在台灣,學者也已從早先主張不宜冒然的廢止死刑,發展到目前通說認為宜逐步的廢止死刑。
當然很多人會用各種理由反駁我,我想說的是,我不是認同在當下的社會環境裡就要立刻廢除死刑,這不可能,我認同的是,在未來人類文明更加發達的情況下,完全廢除死刑理論上是可行並且有利無弊的。在那樣的社會裡,因為人均質素極高,以及社會心理關懷體系的完善,完全可以做到極低的犯罪率,那麼廢除死刑就更是完全的百利無一害了。沒有人會想要故意去殺人,除了極少數極少數天生的壞人和恐怖分子,還有精神病患。
終身監禁,另重罪犯一輩子待在可以解決衣食住的封閉監獄裡就足夠了,每個人都應該有生命權,哪怕是殺人犯,他或許經歷了很多人從來不會經歷的痛苦,他或許是被冤枉被誤判當了替罪羊,廢除死刑則是一種人性的關懷。(這種想法可能在很多人眼裡過於「白左」,因為他們認為殺人犯沒有人權,但並不是沒有它的道理,世界是多元和充滿無限可能的,即使是重刑犯也同樣可能對這個世界有貢獻,有他沒有辦法說出來的苦衷。)
死刑是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落後的,不文明的,野蠻的一種刑法,很多人樸素的「殺人償命」就是這種落後思想的體現。它簡單粗暴地認為殺了人就要同樣償命,卻從來不討論即使償命是否對等,雖然可以安撫受害者家屬情緒,但是卻不知道「冤冤相報何時了」,無法用文明的態度去面對事實。
以上內容大多數來源我的收集整理,並非本人完全原創,但是觀點和我的觀點沒有任何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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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1-06

154 个评论

     抱歉,无法认同您的观点。何谓民主?我们现在追求的就是低层对于高层所要求的公平话语权,一个公...

你也可以成为杀人者,只要在正当防卫被认可的国家。再差,也只会给你无期。中国的孙小果可是连死刑都能回避的家伙。废不废死对中国无所谓。
存在者09 🤬不友善用户
在恨不得大陆(支)洪水滔天的品葱,谈论废除死刑,不能不说是勇气可嘉。品葱这里大部分人尤其一部分积分很高的管理员,是希望大陆人都灭的,整个存在都要全部灭掉。

我只是善意提醒这种环境的因素。

其实,这和这个话题在中国讨论的情况也是相似的。不希望死刑的背后理由可能不同,但话题和讨论者所处的环境形势,是相似的。
西方的废死思想更多是逻辑上的, 天赋人权-> 人的生命权无法被其他人剥夺 ->需要废除死刑(当然这个链条太简短了, 我只是随口说说). 

但是实际上被害人的生命权也是无法被犯罪者剥夺的, 所以我不会支持废除所有死刑,这对被害人而言非常不公平. 中国最近几年开始逐渐废弃各种经济犯罪死刑, 包括集资诈骗, 走私武器, 票据诈骗, 贪污等等, 其实是一种进步. 因为这些罪行侵犯的是私人或者国家经济财产而非个人的生命安全, 也说明中国其实是在逐渐放弃死刑的"威慑效应"而专注于死刑的"偿还性质". 
我觉得只保留杀人者适用死刑,毕竟生命平等,你杀了别人也应该用自己生命偿还。其它犯罪像贩毒那些可以废除...

不是很多,是最多,中国执行死刑的人里,因涉毒案件被执行的最多
范松忠 黑名单
我支持習澳塞斯庫,它死刑,然後立刻廢除,就像羅馬尼亞一樣。
廢除死刑,需要大環境有一定的教育、社會輔助環境結構
還有人民精神教育整體要有一定水準才行

相關機關設施和人員也需要建立完整的結構單位和人才培養

以台灣目前來說,還很遠......
但至少應該會在我有生之年以前可能有機會看到(等我變阿嬤)

支持廢死沒問題,但是
你得實際去為此做一些實質行動
要知道 台灣社會結構,目前還不適合廢死

你可以支持,但是不要在事件發生之際講太多屁話
默默做事改善社會結構,找出為什麼,減少發生的起源
去做改變or改善、輔助、幫助。

但你不能叫家屬要體諒、要原諒、或是深感遺憾

有時覺得,深感遺憾
只是很婉轉的

「很抱歉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可是已經無法挽回&改變什麼,仇恨再多,人也回不來」

但人有感情,有情緒,人非聖賢
人有百百種,不是每個人,都很能堅強的去面對、接收、放下、原諒的。
我支持你的論點,但這些話連在台灣我常常都要花很大的勇氣才敢說出口,因為說我支持廢死馬上就會引來一大堆人撻伐批評QQ
但我願意站在為了全人類福祉的角度,繼續向世界發聲
我不赞成废除死刑,死刑起到的威慑作用远大于负面作用。想一想,假设你的家人都不幸遇害,你还会支持废除死...


真累,吵什么吵,谁支持废死,他的亲人遇害,凶手就可以不判死刑,不就得了。
俺支持废除死刑,但是:
1取消有期徒刑的【上限】,按照罪名无限叠加年数,并限制减刑,实现真正的牢底坐穿
2所有判决信息完全公开,个人认为现在中国的裁判文书网并不是很公开,很多都查不到
國際的趨勢不該拿來當作應該廢死的依據.大家都吃屎不代表吃屎就是對的.
冤假錯案也不該當作廢死的依憑.該做的是加強科學辦案.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再以無期徒刑代替死刑.
有的事證明確.就當街無理由殺人.大家都看到了.這還會假嗎?這還會冤嗎?憑什麼無故殺人不用償命.

這些死刑是為了給死者與其家屬交代.既然你們贊成廢死的.心胸寬大.能夠原諒.
你們贊成廢死的可以提前登記.以後你被殺.或你家屬被殺.這個凶手就改判無期.不判死刑.
不能放出來是為了保障普通百姓.
並且他在監獄的費用.由你們贊成廢死的來出.這些費用讓全民買單並不公平.

這樣你們就不用再出來喊了.別人被殺.你們是無權決定別人應該原諒兇手了. 
心疼死刑犯,也心疼被殺的受害者。文中已經說過,同態復仇是原始野蠻粗暴的方式,現代法律在朝著文明的方向...
不,不给杀人犯判死刑,伤害了死者家属,尤其当其知道犯人的家属还可以定期看望的时候。
本人支持死刑,反对废死,冤假错案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据韩国的统计,废除死刑后犯罪率在提高,即便是美国日本台湾这样的发达社会也没有完全废除死刑,甚至民调上很多人都是支持,更不用说中国这个历史文化制度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家,骨子里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理念。可以慎用死刑,甚至到一定程度上让被害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要对凶手死刑。
废除死刑的唯一正当理由是有冤假错案,可能会误杀。

如果你不是受害者,就根本没有权利说这种话。典型的左派思维,慷他人之慨,满足你幼稚的情怀。
你会真正在意一个杀人、贩毒、强奸的人渣是死刑还是终身监禁吗?
别逗了,有那个精力考虑一下司法独立不好吗?
已隐藏
現階段我認同殺人犯的死刑,現在需要廢除的是經濟犯罪、政治犯罪、思想犯罪的死刑。請你搞清楚。


經濟犯罪、政治犯罪、思想犯罪的死刑 在正常国家是没有的 中国才有吧
我个人认为废死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我认为在如今的亚非拉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社会并没有发展到那一阶段,且你也说了,传统文化的阻碍是巨大的。这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有部分相似点,但是同性恋婚姻不会引发废死的社会矛盾。所以总结就是我认同废死这一人类文明发展方向,但我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大陆,废死并不可行。还有作者的观点与《我们与恶的距离》里的律师很像。
Caesar102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废除没有必要,像希特勒和习特勒这些恶魔都应该背执行死刑
hh2020 新注册用户
奴隶没资格讨论这个问题
你这个白人,中文说得很好嘛!
顶一下楼主。支持废除死刑需要高度法治和人文精神,明白法律的社会治理和改造功能,而不只是复仇惩罚的工具。能实现废除死刑肯定是比民主更高的阶段,现在能响应的华人肯定更少。
死刑的执行错误是无法被纠正的,从法律源头上产生的错误,比法律本身的执行错误要大的多。如果法律本身作恶,人们为什么要守法呢?因此原则上赞同废除死刑,但考虑到某些恐怖事件的特殊情况,死刑执行应当暂时冻结,当某些特被严重的情况下,被慎重执行。
     抱歉,无法认同您的观点。何谓民主?我们现在追求的就是低层对于高层所要求的公平话语权,一个公...

即使是美国与日本,对于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执行死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我一直支持废死.  

首先,人死偿命本来就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报复. 这跟你被戳瞎了一个眼睛,然后你要求法官一定要戳瞎犯人一只眼睛一样幼稚. 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如同小偷被抓就把手砍断一样的执法, 没有公平性和震慑性可言.

人跟畜生的区别, 就是畜生只以生存权为最根本权利. 而人还有其他一些最基本的权利. 让你像牲口一样一直活下去, 和一枪毙你命, 你的选择跟动物的选择一定不同. 

所以我也觉得很奇怪:生活在自由地区的人们,居然认为一死谢罪比剥夺他一生自由不让他死更能对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剥夺一切权利, 让罪人一生不得假释不得自由,难道不是对一个人最终极的惩罚吗?

对于中国, 死刑带来的无法挽回的冤案, 绝对比死刑杀掉的贪官多.  为什么有人觉得死刑真的能杀贪官? 被执行死刑的官员都是政治清洗的结果. 

至于一般刑案, 回答一个被反废死团体提到最多的问题: 如果凶手杀我全家十恶不赦, 我真的不希望他有一死了之的机会, 我希望他被关一辈子rot in jail, 我希望他能长寿, 最好我死了他还没死, 但是他永无自由之日.
有些人罪大恶极,就活该被判死,坚决反对废死!
比如共产党那些狗官就该被阉割,被枪毙
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

大勢所趨不代表就是正確的了。大家都這麼做不會合理化錯誤的行為
大勢所趨與否,毫無意義
廢除死刑,有助於防止冤假錯案的無辜人員的生命被剝奪而事後人們追悔莫及。

說得好像其他刑罰就可以追悔了一樣
一個人因為冤案被關了10年,他的10年光陰也回不來。10年後就算平反出獄,他的名譽很可能也回不來了。10年與社會脫節可能會影響他今後的就業,如果他有孩子,那他孩子已經長大了,他和孩子共度時間的機會也回不來了。10年在監獄裡承受的各種痛苦也不能退貨了
一個人的大好年華回不來,只能像百年後變老了的浦島太郎一樣面對什麼也不剩下的出獄生活。面對這個你難道是拍手『太好了,至少他沒死』嗎?
為何罪犯還會犯罪呢?因為他們存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被抓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說,所有的罪犯擔心的並不是他們要被判幾年或者被處死,而是擔心他們會不會被抓。

你假設所有罪犯都是為了錢或利而犯罪。實際上還有很多罪犯是為了心理上的滿足而犯罪,比方說復仇(包括遷怒),比方說覺得殺人很爽,比方說想要靠犯罪上新聞出名,比方說覺得殺掉某些特定的人是一種正義
甚至有的人不介意被抓。動機是復仇的人就不介意
2.死刑非唯一隔離犯人的方法,若法治運作良好,終身監禁不給假釋也有將重罪者與社會隔絕的效果廢除死刑不是廢除刑罰,更不是殺人除罪化,仍然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罰來對犯人實施懲罰,以及賠償被害人的損害以懲罰角度,終身監禁犯,必須長期被監禁而被剝奪自由與承受罪惡感,更具痛苦性及威嚇效果。

我翻譯一下:因為你不喜歡死刑,所以你寧願把危險犯人關在一個地方,不過讓他活著?
正如冤案永遠有可能,逃獄也是永遠有可能的
如果你收到一個包裹,你懷疑它是個炸藥包,你就把它丟掉,而不是放到它炸
從邏輯的層面辯證:法律規定「不可殺人」,卻以「殺人」處罰違法者,自相矛盾。

那殺人犯殺了人,卻自己不用死(不用付出同等代價)就不矛盾了
主張生命、人格與自由、財產的本質差異。人的生命是不可讓渡的、即使主觀想要自殺或請託他人殺害自身,別人也不會因此取得合法殺害他的權利(如:《中華民國刑法》「加工自殺罪」),各國也有阻止自殺的相關社會措施(包括中華民國已於2019年6月19日制定自殺防治法);人的人格與尊嚴也是不可讓渡的

還是這句話,很多人禁止不意味著就是對的了
知道為什麼恐龍法官都想廢死嗎?因為他們滿腦子就是你所謂的法理,而世界是按照物理運行的,法理根本是人造出來子虛烏有不存在的『理』。人造出來的『理』本來就能隨人類意願更改,而一群腦子壞掉的恐龍法官卻堅持這些所謂的『理』比自然律是同級的
阻止自殺這我就完全反對了。生命是權利,不是義務。權利意味著我有權決定我是否使用它,如果我不想使用它,你管我為什麼不想?我就是不想了,我想死,只要我不殺你陪葬,我不妨礙到任何人,你管我那麼多?
至於人格和尊嚴不得讓渡,簡單地說,你的意思就是SM是違法的咯
在那樣的社會裡,因為人均質素極高,以及社會心理關懷體系的完善,完全可以做到極低的犯罪率

請看歷史
人類的人均質素,是和經濟、科技、宗教、政體……都無關的,儘管其他方面的人類社會千百年來變化很大,還都是有好人有人渣,從沒變過。連人渣的性質都沒變
不要以為社會學能夠克服心理學,也不要以為心理學能夠克服生物學
那请问考虑到被害者家属可能的复仇行为,政府是否需要对杀人犯进行额外的保护呢?
可惜强国有太多诉诸感情的网民,没人听你讲道理,都是一言不和就杀你全家,说不过了就扣你反华势力帽子的粉红。这些人不过是借着正义/法律之名,合理化自己对杀人的渴望,本质上和那些变态杀人狂并无区别。
某乎:我不会,我会大义灭亲!🤣🤣🤣
笑死 還冤冤相報何時了呢 笑死我了 包子被抓起來的時候 這廝肯定第一個衝出來護著包子 大喊 冤冤相報何時了呢 雖然包子害死了幾千萬人 不過冤冤相報何時了 你們不可以動包子一根汗毛
而且過時研究就別拿來說事了 00後與其花時間當聖母婊自我感動還是多讀點書吧 casual effect跟correlation都分不清
>> 而且過時研究就別拿來說事了 00後與其花時間當聖母婊自我感動還是多讀點書吧 casual ef...

反对死刑就成了圣母婊了?我谔谔,,,
沒有受害者家屬想知道變態男為什麼要把他家女兒子宮幹爛好嗎 也不想知道變態男抽插自己8歲女兒時候的心路歷程 活在自己時間的聖母婊太噁心了 我吐了 你還是先經歷一下被幹到一輩子戴尿袋再站著說話吧 說不定變態男關五年被放出來的時候你會心感欣慰 不能有報復的愚昧思想哦 尿袋男
>> 反对死刑就成了圣母婊了?我谔谔,,,

反對的理由這麼2不是聖母婊?
>> 我不建议废除死刑,我还建议对强奸幼女犯增加宫刑。我还建议减少死刑的执行。多判处终身监禁!以惩罚...


我觉得美国对性侵犯的处理就不错,重刑+终身注册性侵犯,重刑保证性侵犯在里面被“爽爆”,出来后因为被终身注册所以终生处于社会边缘,不能自己租房、不能找到稳定工作、到任何地方都要先去当地警察局报道并且大头像挂在当地醒目的位置并且人人都能查到。后果就是即便是出狱后最后也会因为贫病交加而死。
沒死刑我人體器官哪裡來?死刑犯其實就是被動捐獻者啦。即便廢除,人家照樣挖你心掏你肺然後對外說癌症不治就結了

死刑不死刑沒有意義,法律都沒意義呢
废除死刑就是鼓励被害者家属复仇。反正被害者家属杀了凶手,他们也不会被判死刑,那他们为什么不那么做呢。即使他们袭击监狱,杀死无关的其他警察和囚犯,反正他们也不会被判死刑。
人类是不可能消除死刑的,当法律无法代表民意就不会有人服从法律的判决。死刑可以谨慎执行,少实行但不可能废除。死刑不是野蛮,野蛮的是酷刑,比如凌迟。正常的死刑没有多余的痛苦也不是为了折磨受刑人而存在,所以死刑不是野蛮的。
如果人类可以废除死刑,那共匪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不能实现的。
>>在沒有冤假錯案的國度,廢除死刑可以讓犯罪者用一生來償還他的罪。

再发达的国家都不可能没有冤假错案。
其实我幻想过自己创建国家,对于犯罪我该怎么惩罚呢,我想到的就是用寿命,
我的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物种,每个物种都有初始寿命,比如某个物种的寿命是150年,定义成熟年龄是100岁,在50岁之前,孩子犯的错误,都不追究,在50-100岁之间犯得错误,父母和孩子各承受一半。
比如条令规定,分三个等级,他犯了最轻的三等级的罪,是偷盗,惩罚是扣半年寿命,那么孩子扣三个月寿命,父母各扣三个月寿命。
如果能活到100岁,就说明没有把寿命扣完啊,100岁那天,初始寿命增加100,寿命总额为250,
在200岁的时候,初始寿命加100,之后每过50年,寿命增加75、50、25.

如果不犯一等罪,总寿命为500岁,还会有各种的寿命奖励

我的国家,每个物种都是一夫一妻的,是灵魂契约的,且一生有男女两个孩子;我的国家人人平等,100岁孩子不参与政治,每10年从大环境抽取各个种族的一起来修改法律。

反正我当时没事干,那一个月每到临睡前就想着,我的国家该怎么建立,
我是这样想的,既然你要干坏事,那你就少活点时间吧,早点去轮回好了,让健康生活的人,好好活着。
我個人覺得把死刑改成人格褫奪,讓他不再受憲法保障,只受受動保法保障,作為奴工為社會貢獻一輩子,但這樣很明顯跟普世價值相反
赞成废死,我甚至支持无预谋无精神病的冲动行为关几年就行了,但前提是恢复劳改、犯罪人信息公开。
劳改用8小时工作制的轻工业,保证不损害人权。公开犯罪者信息是为了强迫他们改过自新,减少社会恐慌,逐步让社会包容曾经犯罪的人。
死刑是為了給死者與其親屬一個交代.並不完全只是為了杜絕以後再發生類似案件.
主張廢死的人可以簽原諒兇手保證書.
就是其本人與親屬遭受殺害或姦殺之類.犯人應處死刑的犯行時.他願意原諒兇手.
   以後有人殺他.這犯人就可以不判死刑.改成無期監禁.

兩全其美.主張廢死的人在他的世界已經廢死了.
至於別人的事你就別管了.
      
   什麼冤冤相報何時了.這是你認同可以自己遵循.也能勸別人.
但是不能強迫別人一定要認同與遵循你的"冤冤相報何時了".
你硬來.那就準備公親變事主..
 
   廢死只會導致司法失去公義..當事者私下去執行私刑而已.
反正也就被關而已嘛...
荒唐的用大勢所趨來證成自己的立論.
大家都吃屎.你就應該要去吃屎嗎?

 無法精簡的的論述重點是這類愚論的特徵.
用繁雜經不起推敲的論點來支持的謬論.
>>废除死刑的唯一正当理由是有冤假错案,可能会误杀。如果你不是受害者,就根本没有权利说这种话。典型的左派...


現在攝影機到處都是,也不乏現行犯被當場抓捕的,例如先前在台灣捷運內無差別殺人的鄭捷。這種不可能有任何冤假錯案的狀況,也要因為有可能有冤假錯案而免死嗎?所謂的冤假錯案只是廢死支持者邏輯錯亂,沒有任何正當合理的論述的遮羞布罷了。

包含最近台灣正在釋憲死刑是否違憲,忘了哪個支持廢死的渣又說出了這句話:沒有人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這則新聞下面的留言很精彩:你應該轉頭把這句話對著你幫他們爭取釋憲的死刑犯說,他們每個人手上都至少有一條人命。

我真的很想罵那群支持廢死的人:我去你的人沒有資格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講法律的東西少拿宗教來摻和,至於是哪個宗教大家都很清楚。

說大勢所趨也是很搞笑,以前歐洲在獵巫、燒死異端、迫害異教徒也是大勢所趨,也是正確的?
我也支持废除死刑
可以推行废除死刑制度,但前提是必须要有替代性处罚或者其他带有影响力得的法律,不过更要讲人道主义。比如新加坡也是要废除死刑的,虽然死刑还在,但是处罚和判罚的概率基本上不用了,今年仅有一例还是谋杀,就如同中国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有这个制度,新加坡法庭也一直在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但是相对于司法处置来说,还一直保留着鞭刑,我承认司法制度上新加坡并不完善。

不过要想遏止杀人犯和恶性犯罪,倒是听说有注射死刑的方法,这种方法,则类似于安乐死。

最后要说的是,即使在墙国这样半虚掩的国家,死刑也是有优先和富贵待遇的,要有“享受”到这种安乐死的死刑方式的,可能只有那些落马而被重判的达官显贵。如果是区区一介草民死刑犯,往往还是简单粗暴的枪决。

PS:近些年来,被判处死刑的良心犯,开始越来越多


https://tenchu.org/pocd/public/
>> 很多人认为废除死刑就是纵容犯罪。惩罚罪犯难道不是一辈子把他丢进监牢,让他烂在牢里不是更好吗?很...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都杀了
我在原则上支持废除死刑,但是实践上我是持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
就是说往废死这个方向发展,但是要兼顾国情以及民意。
基本上绝大多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保留死刑的,那么维持现状应该是最好的。
因为一般而言,特别是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几乎都是小十位数乃至个位数。
维持死刑的影响其实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贴合民意现实是更合理的。

而在某些国家,特别是中国,问题压根就不出在死刑要不要保留。而在于滥用死刑上了。

各位如果有稍微查查应该知道,全世界其他国家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加起来都没有中国一个国家执行死刑的数量多。

最离谱的是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居然还是国家秘密。

所以在探讨废死之前,首先应该探讨的是中国的死刑执行问题。在这个更加严重的问题都没能被广泛探讨之前就是开始探讨废死,属实是没搞清楚房间里的大象到底是谁。
https://ichef.bbci.co.uk/ace/ws/800/cpsprodpb/EC1B/production/_132434406_death_penalty_countries.png.webp
支葱还是那样支 🤬不友善用户

**该用户被封禁,内容已自动替换**

民运搞了那么多年为什么一点起色没有?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446040
所有国家的海外民运都不怎么样。

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冷战期间都有大批海外民运力量,也是天天搞媒体,在美国国会演讲,宣传共产主义极权的危害,要求美国赶快出兵灭了他们祖国的独裁者。

最后他们的愿望都实现了,只是跟他们没什么关系。
当苏联崩溃的时候,他们祖国的人民自己站起来推翻了共产党。

中国也一样,中国早晚有一天也会崩溃解体,到时候人民自然会起来搞民主宪政或者资本主义独裁(帝制和共产党都试过了,肯定不会倒退回去的)。

而这些海外民运若是想发挥能力,只能等到时候回国,再看看有没有机会。
不过若是民主制度,他们更没有机会,因为他们长期旅居海外,对当地了解较差,加上有跑路捡便宜的嫌疑,使得几乎不太可能获得民众信任,而在选举中获胜。

反过来,倒是资本主义军事独裁,也就是张献忠化,海外民运人士反而有可能走上人生巅峰。因为他们还有可能因为海外多年,知识和眼界比本地人更强而被独裁者相中,当一个幕僚。

当然这种人大部分会因为无法和独裁者友好相处而被杀,很难获得善终就是了。
>> 如果自己没有亲族被暴徒杀害而选择原谅他们,没有说服力

这太离谱了
tavern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特意注册了一个账户来回复你,你支持也没用。你说的理由很大一部分都是因噎废食。
你的标题叫《在法制健全,权力能够得到真正的监督后我支持废除死刑》都不会有这么多人来喷你。
在中国废除死刑试试,就这个社会高压锅,绝对是遍地献忠,不过可能还真是好事,权势者大概不敢那么颐使气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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