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机构设计上的几个明显的荒唐之处
第一,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有问题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77 个评论
你的说法都不成立
1. 国家主席被人大罢免的门槛不等于投票通过国务院总理人选的门槛。所以国家主席任命总理的权力是有意义的,不完全是人大的傀儡。套到美国上你就很清楚了。美国总统任命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提名之后需要参议院简单多数通过。但是要弹劾美国总统,需要二分之一众议院弹劾,三分之二参议院通过弹劾。因此总统任命部长的权力是有意义的,其价值大约为2/3-1/2=1/6个参议院,也就是16-17个参议员。
2. 按照议会制国家的逻辑(比如英国),总理可以组阁,但是议会可以不信任动议,简单多数就能让他下岗。所以套用你第一个问题的逻辑,总理有组阁权和没有是一样的,因为议会只要简单多数就能让整个内阁下台。
3. 橡皮图章式国家元首是很正常的,当然可以让人大委员长兼任这个职位,不过不是必须的。苏联的加里宁就是典型橡皮图章。中共在毛时代后期的朱德也是一个。
4.军权并不是国防部管的,美国有国防部,但是也有参谋长联席会议, 这个机构相当于中央军委,而且直接向总统(相当于军委主席),和国防部长报告。美国实际上是存在“军委”的。当然这跟美国不存在真正的“国务院”有关(美国国务院类似于外交部,但是比一般国家的外交部地位要高些)。因为美国是总统=总理,国家元首就是政府首脑,所有行政部门官员都要对他负责。这点和中国形成明显对比。中国是国家元首-党魁-军委主席三合一,但是政府首脑另有其人,所以没法把军权交给总理,否则军委主席就被架空了。
在二元体系里,中国这个是强化三合一,弱化总理的格局。和法国,芬兰之类国家不同,倒是和台湾类似。
1. 国家主席被人大罢免的门槛不等于投票通过国务院总理人选的门槛。所以国家主席任命总理的权力是有意义的,不完全是人大的傀儡。套到美国上你就很清楚了。美国总统任命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提名之后需要参议院简单多数通过。但是要弹劾美国总统,需要二分之一众议院弹劾,三分之二参议院通过弹劾。因此总统任命部长的权力是有意义的,其价值大约为2/3-1/2=1/6个参议院,也就是16-17个参议员。
2. 按照议会制国家的逻辑(比如英国),总理可以组阁,但是议会可以不信任动议,简单多数就能让他下岗。所以套用你第一个问题的逻辑,总理有组阁权和没有是一样的,因为议会只要简单多数就能让整个内阁下台。
3. 橡皮图章式国家元首是很正常的,当然可以让人大委员长兼任这个职位,不过不是必须的。苏联的加里宁就是典型橡皮图章。中共在毛时代后期的朱德也是一个。
4.军权并不是国防部管的,美国有国防部,但是也有参谋长联席会议, 这个机构相当于中央军委,而且直接向总统(相当于军委主席),和国防部长报告。美国实际上是存在“军委”的。当然这跟美国不存在真正的“国务院”有关(美国国务院类似于外交部,但是比一般国家的外交部地位要高些)。因为美国是总统=总理,国家元首就是政府首脑,所有行政部门官员都要对他负责。这点和中国形成明显对比。中国是国家元首-党魁-军委主席三合一,但是政府首脑另有其人,所以没法把军权交给总理,否则军委主席就被架空了。
在二元体系里,中国这个是强化三合一,弱化总理的格局。和法国,芬兰之类国家不同,倒是和台湾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