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引发的悲剧:王佳佳案与马彩云案的反思
关于王佳佳案:据报道,嫌疑人在一次事故中花费了18000元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定损为12000元,但法官最终判决赔偿9000元。嫌疑人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最终导致了法官王佳佳被害的悲剧。虽然案件金额不大,但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法官要减少3000元的赔偿?这笔钱并不会落入法官的口袋。
关于马彩云案:如果网上的描述属实,这个案件确实令人震惊。李某的前妻与他人有染,李某要求离婚,但法官马彩云不仅没有对过错方进行财产惩罚,反而将所有财产判给了女方。更令人费解的是,马彩云的家属要求凶手家庭赔偿时,由于财产已判给女方,凶手家庭无力赔偿,马家还去找女方要钱。这种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这些案件引发了对法官公正性的质疑。以王佳佳案为例,即使法官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也不应该减少赔偿。这种判决逻辑令人费解,法官为何要这样判决?
马彩云案更是让人怀疑法官的判断力。女方出轨,男方已经受到伤害,法官却在财产分配上进一步伤害男方。这种行为是“女权”还是“滥用权力”?
作为法官,应该以正义和法律为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样的判决不仅引发社会矛盾,还导致了法官自身的悲剧,如何能洗刷他们的罪过?为何还要评他们为烈士?
当然,如果案件细节并非如此,那么这些结论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我只是基于网上的描述得出的结论。
关于马彩云案:如果网上的描述属实,这个案件确实令人震惊。李某的前妻与他人有染,李某要求离婚,但法官马彩云不仅没有对过错方进行财产惩罚,反而将所有财产判给了女方。更令人费解的是,马彩云的家属要求凶手家庭赔偿时,由于财产已判给女方,凶手家庭无力赔偿,马家还去找女方要钱。这种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这些案件引发了对法官公正性的质疑。以王佳佳案为例,即使法官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也不应该减少赔偿。这种判决逻辑令人费解,法官为何要这样判决?
马彩云案更是让人怀疑法官的判断力。女方出轨,男方已经受到伤害,法官却在财产分配上进一步伤害男方。这种行为是“女权”还是“滥用权力”?
作为法官,应该以正义和法律为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样的判决不仅引发社会矛盾,还导致了法官自身的悲剧,如何能洗刷他们的罪过?为何还要评他们为烈士?
当然,如果案件细节并非如此,那么这些结论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我只是基于网上的描述得出的结论。
49 个评论
王佳佳案和馬彩雲案根本不是一類事,王佳佳案是秉公辦理(我是做夢沒想到這次我居然和支共官方的想法是一致的),馬彩雲那個完全就是忽視證據搞被制裁了。
王案的嫌疑人不是花費一萬八,他是想索賠一萬八。保險公司定損一萬二,多的就要走法院判決了。爲什麽會被判決減到九千多,那就是因爲嫌疑人提前出院了,那麽嫌疑人按一個月的住院時間所要求的賠償就是不實請求,甚至説難聼點就是在騙保啊。就是因爲把這筆帳算清楚了,所以才會被減到九千多。那爲什麽不判一萬二呢?因爲保險也有調查員啊,保險公司調查出嫌疑人只住了半個月的院但是賠付是一個月,那麽肯定要追回,那麽就又要打官司。然後就會發現上一輪相關的官司怎麽已經查出了嫌疑人只住了半個月的院,怎麽就按照一個月的賠付了呢。那麽法官是不是瀆職?
嫌疑人的心理也很好理解,一開始想著最少也能拿個一萬二,怎麽判決下來怎麽還少了三千,結果衝動(此處的衝動是心理上的衝動不是法律上的衝動)殺完人后又後悔了,畏罪自殺。
至於調解的KPI的説法,可能是我離開中國太久了不知道這個調解KPI。我知道法院對於案件的判決是有KPI的,這個算起來很麻煩簡單來説就是要上訴低(滿意度高)和結案率高。
王案的嫌疑人不是花費一萬八,他是想索賠一萬八。保險公司定損一萬二,多的就要走法院判決了。爲什麽會被判決減到九千多,那就是因爲嫌疑人提前出院了,那麽嫌疑人按一個月的住院時間所要求的賠償就是不實請求,甚至説難聼點就是在騙保啊。就是因爲把這筆帳算清楚了,所以才會被減到九千多。那爲什麽不判一萬二呢?因爲保險也有調查員啊,保險公司調查出嫌疑人只住了半個月的院但是賠付是一個月,那麽肯定要追回,那麽就又要打官司。然後就會發現上一輪相關的官司怎麽已經查出了嫌疑人只住了半個月的院,怎麽就按照一個月的賠付了呢。那麽法官是不是瀆職?
嫌疑人的心理也很好理解,一開始想著最少也能拿個一萬二,怎麽判決下來怎麽還少了三千,結果衝動(此處的衝動是心理上的衝動不是法律上的衝動)殺完人后又後悔了,畏罪自殺。
至於調解的KPI的説法,可能是我離開中國太久了不知道這個調解KPI。我知道法院對於案件的判決是有KPI的,這個算起來很麻煩簡單來説就是要上訴低(滿意度高)和結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