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版的问题:是无上光荣还是厚颜无耻
我知道很多人会欢迎盗版,无论是盗版电影、盗版书籍,……因为盗版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免费的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从某种程度上进入了共产主义。
但是这对于创作者的伤害,我就不必赘述了。我只想谈一下我个人的态度。
我个人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我是个普通人,有和大家一样的贪小便宜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觉得把使用盗版资源进行无限拔高,甚至赋予正当性则是非常无耻的行为。换句简单的话来说:我可以用,但我不应该厚颜无耻的认为这么做是对的,是无上光荣的。套句长者的话,叫作“闷声发大财”。
当然,我最希望的结果是:这些资源最终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现,同时保护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但是可能要实现这一点要面临很多困难。
但是这对于创作者的伤害,我就不必赘述了。我只想谈一下我个人的态度。
我个人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我是个普通人,有和大家一样的贪小便宜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觉得把使用盗版资源进行无限拔高,甚至赋予正当性则是非常无耻的行为。换句简单的话来说:我可以用,但我不应该厚颜无耻的认为这么做是对的,是无上光荣的。套句长者的话,叫作“闷声发大财”。
当然,我最希望的结果是:这些资源最终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现,同时保护创作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但是可能要实现这一点要面临很多困难。
82 个评论
>> 錯首先閹割篡改之後的所謂『正版』作品已經不是原先的正版作品了,真要說的話,只能算個正版的同人二...
以下我認真跟你討論這個議題,不是跟你抬槓,智財權是我的專業之一,我曾經以此為業餬飯吃。討論前提為身處法治國家並加入WTO,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非法治國沒有討論法律的意義。
首先,所謂的二創是「衍生著作」,在原著作權人「授權」下改作著作的內容或形式,例如小說或漫畫改編成動畫或電影。
再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也可能可以「合理使用」,例如某歌曲擷取著名歌曲的副歌作為其歌曲的一部分致敬原作,當擷取的內容佔其全部內容的極少比例時,可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未經原著作權人授權閹割竄改著作(包括二創),就是盜版,例如早年台灣擅自翻譯的小叮噹(多拉A夢)、神奇寶貝(寶可夢)都是盜版。該層主主張「付費給未經合法授權的平台下載盜版影片是合乎道德的」,我認為這是個錯誤的認知;不知道平台的影片是盜版也就算了,既然知道平台提供的是盜版影片,付費下載當然不合乎道德。就這部分你是不是對我的文字有什麼誤解?
再者,著作權與商標權專利權不同,後二者是法律所賦予的特許,未經向當地政府(國家)登記則不受保護。例如LV,它如果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則任何人在台灣販售LV的山寨包都不違法(當然LV在台灣是有商標註冊)。
著作權則不然,著作「完成時」即受保護,不用另行註冊登記,不管作者本人是否有依該著作牟利的意思。例如我在前幾層打了完整的兩篇文章,該二文章完成時我即擁有著作權,我當然不會想以此牟利,但任何人不能在未經我同意下轉載或出版我的著作。我相信你在很多社群媒體上看過許多好文章、好圖片,作者或會在文末聲明未經授權請勿轉載,也會看到相關媒體或個人留言請求作者授權轉載。
侵害著作權不以「謀取利益」為必要條件,所以透過P2P上傳、下載音樂、電影、漫畫、軟體、小說等等著作權標的,或在blog轉載未經授權的著作,只要一經下載、上傳、轉載就是違法(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權)(重製:指透過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
你提到「這個情況下在中國使用盜版,對創作者其實一點損失也沒有」,雖然實情如此,但該行為還是侵權。之前有中國二次元粉絲在X上與日籍漫畫家討論劇情,被日籍漫畫家酸不與看盜版的人對話即為此例。
至於你舉煙花為例,就我所知煙花沒有著作權,所以先不討論。
繞過平台封鎖這件事,我之前沒思考過這個問題,這屬於原著作權人對播放平台的授權範圍;如果原著作權人授權平台「全球播放」,那繞過封鎖觀看則不算盜版行為。
我必須承認你說得或有道理,原著作權人與平台間的授權不會那麼簡單,這部分我得再思考、查證。
最後,至少在智財權的範疇,我不是道德潔癖也不是道德魔人。
請參考我前兩篇文章的結尾。偷偷看盜版片盜版書使用盜版軟體也就算了,請不要大聲嚷嚷找理由、找藉口說侵權合理、盜版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