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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南海仲裁案中共都不承认,现在舔个B脸找联合国伸张正义?真他妈傻逼他妈给傻逼开门,傻逼到家...
南海仲裁案(即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仲裁案,正式名称为“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CA案号2013-19)和联合国没有直接的机构关系,但与联合国有一部分间接关联。下面从几个层面详细说明:
1. 仲裁庭的性质:不是联合国机构
• 该仲裁案由**常设仲裁法院(PCA)**提供秘书服务和场地。
• PCA虽然名称中有“常设”,但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而是一个1889年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在荷兰海牙。目前有122个缔约国(包括中国和菲律宾)。
• PCA本身不裁决案件,只提供设施和行政支持。真正组成仲裁庭的是5名独立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指定或由PCA指定)。
2. 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关系
• 仲裁所依据的法律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这是1982年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的国际条约,目前有168个缔约方(包括中国和菲律宾)。
• UNCLOS第287条和附件七规定了强制争端解决机制,菲律宾正是依据这一条款单方面提起仲裁。
• 所以可以说,仲裁的法律依据来自联合国框架下缔结的公约,但仲裁本身不是由联合国某个机构(如国际法院ICJ或海洋法法庭ITLOS)审理的。
3. 联合国秘书长的角色(有限的行政角色)
• 根据UNCLOS附件七第3条,PCA秘书长缺位时,由联合国秘书长指定任命仲裁员的人。
• 在本案中,菲律宾提名的4名仲裁员因中方不参与而无法组成名单,最终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定的ITLOS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代为指定了大部分仲裁员(包括庭长)。
• 这只是程序性、行政性的角色,并不代表联合国对案件实体问题表态。
4. 联合国对案件本身的立场
• 联合国从未对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发表官方立场或认可。
• 2016年仲裁裁决公布后,中国明确表示“不接受、不承认”,并强调仲裁庭对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无管辖权。
•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当时表示:这不是联合国案件,联合国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