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事件与香港抗议的区别
首先说一下我的观点:警察执法不当应该引起重视,不应该把受害者按人种划分
在我看来,明州事件是一个过度执法的案例,但是也仅仅是这样。据我所知,美国警察过度执法,或者执法不当的情况一直存在,而警察过失致人死亡的事件也一直存在,受害者是白人和黑人同时存在,而且目前来看,白人的死亡人数比黑人还多。所以我认为明州死亡的黑人只是一个个例,不存在美国警方系统地使用暴力,这也就是此次事件与香港警察暴力事件的区别。香港是系统性地使用警察暴力,而且暴力的使用对象也不是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和平示威的香港平民。
对于非系统的警察执法不当致人死亡的情况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我们目前这个社会只能尽量减少此类事件,但是基本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警察也需要保护自己,自然需要给予警察一定的暴力使用权,那肯定会存在某些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情况。但是可以尽量减少这样的情况。
当然,话说回来,中国肯定也存在这样的类似的事件。比如:警察被指打死女民工踩其头发。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我觉得这个案例可以和明州事件相比较一下。另一个更有名的就是老北京茶馆提出来的雷洋事件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了解。我在此不在此详细说了。以上两件事,至少从表面上只是个例,并不是警察系统地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而只是一个个例。
无论你皮肤是黑的还是白,或者是黄的,大家都面临着警察执法过度、执法不当的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面临的威胁,现在的美国,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应该站出来反对警察暴力。
还想补充一下,现在有部分黑人,把某个黑人面临的不公对待上升到对全体黑人的歧视,这一点的是反对的。不止是黑人,这种情况在各种少数群体都存在,觉得自己的问题,是因为作为少数群体的一个个体这一身份带来的。比如某个gay有艾滋病被拒绝服务,有些人就会觉得这是对gay的歧视,但是其实他只是歧视艾滋病患者。这种情况在反贼这个圈里也存在,觉得自己有些事没成功就是因为没舔共党的屁眼(有时候是,有时候不是)。
在我看来,明州事件是一个过度执法的案例,但是也仅仅是这样。据我所知,美国警察过度执法,或者执法不当的情况一直存在,而警察过失致人死亡的事件也一直存在,受害者是白人和黑人同时存在,而且目前来看,白人的死亡人数比黑人还多。所以我认为明州死亡的黑人只是一个个例,不存在美国警方系统地使用暴力,这也就是此次事件与香港警察暴力事件的区别。香港是系统性地使用警察暴力,而且暴力的使用对象也不是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和平示威的香港平民。
对于非系统的警察执法不当致人死亡的情况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我们目前这个社会只能尽量减少此类事件,但是基本上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警察也需要保护自己,自然需要给予警察一定的暴力使用权,那肯定会存在某些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的情况。但是可以尽量减少这样的情况。
当然,话说回来,中国肯定也存在这样的类似的事件。比如:警察被指打死女民工踩其头发。当事农民工因讨薪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农民工被带进派出所后挨打,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被打断4根肋骨。我觉得这个案例可以和明州事件相比较一下。另一个更有名的就是老北京茶馆提出来的雷洋事件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了解。我在此不在此详细说了。以上两件事,至少从表面上只是个例,并不是警察系统地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而只是一个个例。
无论你皮肤是黑的还是白,或者是黄的,大家都面临着警察执法过度、执法不当的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面临的威胁,现在的美国,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应该站出来反对警察暴力。
还想补充一下,现在有部分黑人,把某个黑人面临的不公对待上升到对全体黑人的歧视,这一点的是反对的。不止是黑人,这种情况在各种少数群体都存在,觉得自己的问题,是因为作为少数群体的一个个体这一身份带来的。比如某个gay有艾滋病被拒绝服务,有些人就会觉得这是对gay的歧视,但是其实他只是歧视艾滋病患者。这种情况在反贼这个圈里也存在,觉得自己有些事没成功就是因为没舔共党的屁眼(有时候是,有时候不是)。
27 个评论
不知道有没有每一百个黑人或者白人罪犯有几个在警察暴力中被击杀呢?我查到的数据是黑人占全美国13%的人...
我已经说了呀,犯罪率高是事实,但并不能用这个来解释警察暴力啊,你看我原文。因为被警察暴力杀害的人,未必是罪犯啊,而且就算是嫌疑犯,其罪行没经法律流程也没有成立啊,就算已经成立,也未必是死刑啊,这里面有太多问题了。无辜者的定义我不知道是什么,如果是指罪不致死的话,那显然太多例子都属于这种情况了(当然我支持警察在受到确实危险时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