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想明白了为什么中国有法律但是没什么用这回事
中国和美国都有所谓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中国,权力似乎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又是什么令美国的权利臣服于法律呢?
大概在半年前我在品葱开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中国权力不受约束?”当时大部分葱友们给出的答案是说中国没有三权分立,但是这太抽象了,所以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的疑惑。今天我想和葱友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顺便说说我想了大半年得出的一个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先有政权后有法律,美国是先有法律后有政权。这一点不难理解,先有政权的这种情况就包含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历代帝制的封建社会体系,法律是后来皇帝们为了方便管理自己的手下而设立的惩罚机制,可以理解为“规定”。
美国建国的时候就制定好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真正把最高权力执行者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三权分立制度下产生的法律和统治阶级制定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有人要问了,中国和美国不都依靠法律保障国家的运行吗?法律不是写进宪法的吗?
我们先来回顾以下场景:
1. 在国营企业/政府机关/公安局...里,是有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的,即便你再优秀,不给领导送礼能升职加薪吗?
2. 你正在打官司,你的对手买通了法院院长,你的律师暗示你情况不乐观,你仍然觉得你能打得赢吗?
3. 你家正在被强拆,施工队和打手已经告诉你他们是村支书找来的,你认为拨打110以后警察是来和稀泥还是把施工队和打手赶走呢?
如果仅凭借问题给出的条件,任何来自民主国家的人都会觉得云里雾里,会指出我这问题一点逻辑都没有。但是只要是中国人都绝对能回答得上来。
这说明在中国完全是人说了算,“规定”只不过是一团废纸罢了。在中国法律存在的目的也仅仅是告诉世界上其他的文明国家:我们也是文明国家,我们也遵守规定,可以放心和我们做生意。
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法律执行力度是根据以权力阶级作为横坐标进行正态分布的。
1. 越靠近权力中心,法律就越接近一团废纸。
2. 中产阶级属于韭菜,涉及的的劳资纠纷,刑事犯罪,交通违规等还是要按照“规定”去解决的,不然怎么保证韭菜的产出率呢?当然,哪棵壮一点的韭菜要是认识姓赵的也可以偶尔不遵守规定。
3. 远离权力中心的,只能算作奴隶。什么进厂打工的厂仔厂妹,建筑工人,摆地摊的,被奴隶主非人道地对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们连被按“规定”管理都配不上,哪还有什么权利。
就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只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罢了,那些你根本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人大代表也仅仅是一群提线木偶。这个国家的主人说要干什么,他们就举手同意便完事了,整个过程像是一种仪式。表面上说是要帮我们这群围观者解决问题,其实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他们又不得不去做这样一种仪式,因为自古以来仪式就是为了迷惑和欺骗普罗大众的一种手段。追根朔源还是因为历史投机者通过宣扬共产主义建立了这样一个战后临时政权,它不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顺应时代需要产生的,就像工业革命产生了社会契约的概念,进一步发展成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完全因为外部侵略导致的,本质上是封建帝制的延续,所以说要是当初直接宣布建立帝制倒也不用表演了,但是这样一来和孙中山宣扬自由民主的中华民国相比还更加倒退了,相信大多数民众也不买账。罢了,还是一边骗一边统治吧。如此一来,一边宣扬世界上从来没有实践过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一边拿着枪杆子建立政权,这样的权力集体本身就不可能被他们自己制定的为了让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定”所约束。如果真制定了民主国家的法律,那红色家族应该第一个下台,八大元老应该以身作则去当普通公民不是吗?但是历史告诉我们统治阶级是不可能放弃权力的,因为权力意味着统治阶级能够天然地享受剥削被统治者的时间和劳动所带来的所有社会资源,享受社会所有的物资资源和性资源。
总而言之,中国所谓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中国的权力是通过人传递的。人嗝屁了,政权就垮了。美国的权力是通过政治制度这个庞大的机器产生的,总统就像管理和维护机器的工人,随时可以换,而这个机器的总设计师是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自我需要。换句话说,三权分立是一套很先进的制度,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根据社会需求不断调整的结果,在这样的制度下产生的法律才具备对参与者的约束力。在中国老说法律法律的,根本就没有法律,其实是一套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发行的“规定”而已。
这么理解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中国明明到处都有“法律”,可是执法部门就是不按照法律保障公民的权益,甚至还要向你权力寻租。
大概在半年前我在品葱开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中国权力不受约束?”当时大部分葱友们给出的答案是说中国没有三权分立,但是这太抽象了,所以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的疑惑。今天我想和葱友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顺便说说我想了大半年得出的一个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先有政权后有法律,美国是先有法律后有政权。这一点不难理解,先有政权的这种情况就包含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历代帝制的封建社会体系,法律是后来皇帝们为了方便管理自己的手下而设立的惩罚机制,可以理解为“规定”。
美国建国的时候就制定好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真正把最高权力执行者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三权分立制度下产生的法律和统治阶级制定的“规定”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有人要问了,中国和美国不都依靠法律保障国家的运行吗?法律不是写进宪法的吗?
我们先来回顾以下场景:
1. 在国营企业/政府机关/公安局...里,是有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的,即便你再优秀,不给领导送礼能升职加薪吗?
2. 你正在打官司,你的对手买通了法院院长,你的律师暗示你情况不乐观,你仍然觉得你能打得赢吗?
3. 你家正在被强拆,施工队和打手已经告诉你他们是村支书找来的,你认为拨打110以后警察是来和稀泥还是把施工队和打手赶走呢?
如果仅凭借问题给出的条件,任何来自民主国家的人都会觉得云里雾里,会指出我这问题一点逻辑都没有。但是只要是中国人都绝对能回答得上来。
这说明在中国完全是人说了算,“规定”只不过是一团废纸罢了。在中国法律存在的目的也仅仅是告诉世界上其他的文明国家:我们也是文明国家,我们也遵守规定,可以放心和我们做生意。
根据我的观察,中国的法律执行力度是根据以权力阶级作为横坐标进行正态分布的。
1. 越靠近权力中心,法律就越接近一团废纸。
2. 中产阶级属于韭菜,涉及的的劳资纠纷,刑事犯罪,交通违规等还是要按照“规定”去解决的,不然怎么保证韭菜的产出率呢?当然,哪棵壮一点的韭菜要是认识姓赵的也可以偶尔不遵守规定。
3. 远离权力中心的,只能算作奴隶。什么进厂打工的厂仔厂妹,建筑工人,摆地摊的,被奴隶主非人道地对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们连被按“规定”管理都配不上,哪还有什么权利。
就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只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罢了,那些你根本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人大代表也仅仅是一群提线木偶。这个国家的主人说要干什么,他们就举手同意便完事了,整个过程像是一种仪式。表面上说是要帮我们这群围观者解决问题,其实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他们又不得不去做这样一种仪式,因为自古以来仪式就是为了迷惑和欺骗普罗大众的一种手段。追根朔源还是因为历史投机者通过宣扬共产主义建立了这样一个战后临时政权,它不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顺应时代需要产生的,就像工业革命产生了社会契约的概念,进一步发展成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完全因为外部侵略导致的,本质上是封建帝制的延续,所以说要是当初直接宣布建立帝制倒也不用表演了,但是这样一来和孙中山宣扬自由民主的中华民国相比还更加倒退了,相信大多数民众也不买账。罢了,还是一边骗一边统治吧。如此一来,一边宣扬世界上从来没有实践过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一边拿着枪杆子建立政权,这样的权力集体本身就不可能被他们自己制定的为了让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定”所约束。如果真制定了民主国家的法律,那红色家族应该第一个下台,八大元老应该以身作则去当普通公民不是吗?但是历史告诉我们统治阶级是不可能放弃权力的,因为权力意味着统治阶级能够天然地享受剥削被统治者的时间和劳动所带来的所有社会资源,享受社会所有的物资资源和性资源。
总而言之,中国所谓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中国的权力是通过人传递的。人嗝屁了,政权就垮了。美国的权力是通过政治制度这个庞大的机器产生的,总统就像管理和维护机器的工人,随时可以换,而这个机器的总设计师是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自我需要。换句话说,三权分立是一套很先进的制度,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根据社会需求不断调整的结果,在这样的制度下产生的法律才具备对参与者的约束力。在中国老说法律法律的,根本就没有法律,其实是一套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发行的“规定”而已。
这么理解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中国明明到处都有“法律”,可是执法部门就是不按照法律保障公民的权益,甚至还要向你权力寻租。
28 个评论
中国没有的何止是法律。
你把你的思考再大胆地推一推,大概就到了姨学的一个小结论:中国是一个伪国,半国(semi-state),是共产党为了和世界打交道而制造的白手套。
补充材料《毛泽东论宪法》
一: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二: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 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 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1961年,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材料一据说是伪作)
你把你的思考再大胆地推一推,大概就到了姨学的一个小结论:中国是一个伪国,半国(semi-state),是共产党为了和世界打交道而制造的白手套。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的政权,它不叫国家,它叫 semi-state,它不叫 nation。state 跟 nation 不一样的。state 是邦国,只要能够实施有效统治的邦国都叫 state。列宁他不承认有 nation 和民族国家,因为 nation 和民族国家是什么概念呢?它就等于承认有一个真实的国民共同体,国民共同体有权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列宁是坚决否定这种概念的,认为这 纯粹就是资产阶级的欺骗。(推友说这其实是托洛斯基原创。)但是即使如此,列宁仍然不愿意把苏联或者无产阶级国家叫做 state,他把它叫做 semi-state,半邦国。
什么叫做半邦国?说得干脆点,它是一个统战的白手套。真正的统治者是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但是在世界革命得以最后成功以前,我们还不得不跟资产阶级国家这些虚伪的国家一起混,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国家作为白手套,我们没法跟它打交道,我们是要吃亏的。这样子怎么办呢?尽管我们否定国家,但是我们为了统战和利用资产阶级,我们必须制造一个 semi-state,一个假国家。
这个道理跟政协会议的道理是一样的。虽然我们实际上是要把一切权力归中国共产党的,但是为了欺骗和利用资产阶级,团结最广大范围的人民,我们要召集 政协会议,政协会议里面必须包括众多的傻瓜,这些傻瓜以为共产党既然讲过新民主主义,那是不是可以给他们制定一部宪法,实施宪政呢。我们先把这些傻瓜骗起 来,骗进来成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他们进了以后,我们自有收拾他们的办法。
semi-state 是列宁主义的精化所在,semi-state 产生了统一战线的概念,统一战线则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则是统一战线最核心的一部分。
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双重的,它的核心是建立在共产党的基础上的,不用说;它的外围,也就是它的表面或者白手套,是建立在爱国统一战线支持的国家上面。爱国统一战线,就是实际上由共产党控制,但是表面上由资产阶级头面人物出头。是共产党的那种统战式的国家概念。这种国家概念的实质是欺骗。我们希望,你们跟我们打交道的时候把我们看成是国家,但是我们自己绝对不把自己看成国家。
这不是开玩笑。就是说是,我们制定的法律不像是所有国家的法律那样是能够行使的。你们自己以为你们是中国的公民,根据中国宪法实施某种权利;但在我 们看来,中国本身就是一个白手套,中国宪法这个东西就是欺骗你们这些资产阶级的一种东西。我们需要利用你们去对付香港资产阶级或者美国资产阶级的时候,我 们暂时容许你根据中国宪法,想像你有中国的公民权利如何如何;但是在我们没有敌人或者敌人变得不再可怕的时候,我们就要让你们明白,中国宪法像废纸一样的 不值钱,你自己真正的身份实际上是一个已经被用完了的统战对象,即将恢复你作为阶级敌人的本色。
这个问题才是中国一切宪法问题的根本。所以现在的中国,因为大家用“国家”或者“中国”这个词,都包含了各种互相矛盾的概念,所以本质上讲就是自说自话,各自都在运用自己一厢情愿的逻辑,去想要迫使别人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去理解中国。这样的讨论当然是不会有结果的。
--阿姨蛇口演讲
补充材料《毛泽东论宪法》
一:
“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份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1954年,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二: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 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 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1961年,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材料一据说是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