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公司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属于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最近推特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对拜登邮件门的操控使很多人震惊,共和党参议员也已决定要传唤推特CEO到参议院听证会。我想说的是,如果推特把参议院告上最高法庭的话,保守派法官很有可能保护推特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的权利,因为私人用其公司干预选举可以被归类为表达性言论(Expressive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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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10-17

58 个评论

>>那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不受宪法保护。推特现在至少还有50%的股份由美国公司持有。

这个问题 ,对于我们非法律专业的 人士来说,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探讨将没有 任何的 意义,因为可能都 你我的解读都是错误,多费口舌无益。虽然我在我有限的法律知识里可能认为这样是“不合法”,而你在你有限 的 法律却可能觉得是“合法”的,而且我们中的某个人的结论可能是对的,但是,大概率 依据的法律条文都是错 的。

所以 ,对于我们 这种非法律人士来说,对于 这个问题探讨的关键在于,你觉得合理不合理,而不是合不合法 。
总之,我觉得非常的ridiculous!!!甚是恶心,非常非常非常不合理的一种行为。这些人骂川普奸商,自己却是流氓小人。将伪君子这个词推向了一个令我震惊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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