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公司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属于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最近推特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对拜登邮件门的操控使很多人震惊,共和党参议员也已决定要传唤推特CEO到参议院听证会。我想说的是,如果推特把参议院告上最高法庭的话,保守派法官很有可能保护推特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的权利,因为私人用其公司干预选举可以被归类为表达性言论(Expressive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58 个评论
你当然可以这么觉得,这是你个人的自由。我则觉得即使是保守派法官,按照字面意义解读宪法,也不会做出太反常识的判决。
>>你当然可以这么觉得,这是你个人的自由。我则觉得即使是保守派法官,按照字面意义解读宪法,也不会做出太反...
你看Citizens United v. FEC,左派,包括奥巴马,就觉得很反常识。保守派法官喜欢看先例,之前既然已经那么判了,那这次也很有可能这么判。
话不多说,看来大家都不是 法律人。
你明显将私人(公司)网站和公共社交网站混淆了。
而且你貌似只知道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皮毛)。我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貌似在2018年,川普就签署了一项行政令,将根据情报机构的调查结果,对任何干涉美国选举的外国公司或个人实施制裁。我貌似也有印象对国内的好像也有一个相应的法律,具体的如果感兴趣可以查一查。
你明显将私人(公司)网站和公共社交网站混淆了。
而且你貌似只知道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皮毛)。我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貌似在2018年,川普就签署了一项行政令,将根据情报机构的调查结果,对任何干涉美国选举的外国公司或个人实施制裁。我貌似也有印象对国内的好像也有一个相应的法律,具体的如果感兴趣可以查一查。

关于公共事物的言论可以保护 其他的还是建议立好规矩 不然社区立马变粪坑
楼主昨天在我的一个留言底下就提出了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这个案例。就此我粗略的在维基百科上做了一点皮毛功课。
如楼上所说,在下也不是法律人。外行人读字面意思。
2010年的那个案子,是Citzens United要出资发言。和这次推特禁言性质是不是完全一致,可以有争议的余地。毕竟你要Expressive,你起码要有一个输出的动作,比如掏钱买广告位。禁帖子是一个消极的动作。最高法院可以判非expressive speech。静观吧。
如楼上所说,在下也不是法律人。外行人读字面意思。
2010年的那个案子,是Citzens United要出资发言。和这次推特禁言性质是不是完全一致,可以有争议的余地。毕竟你要Expressive,你起码要有一个输出的动作,比如掏钱买广告位。禁帖子是一个消极的动作。最高法院可以判非expressive speech。静观吧。
>>那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不受宪法保护。推特现在至少还有50%的股份由美国公司持有。
这个问题 ,对于我们非法律专业的 人士来说,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探讨将没有 任何的 意义,因为可能都 你我的解读都是错误,多费口舌无益。虽然我在我有限的法律知识里可能认为这样是“不合法”,而你在你有限 的 法律却可能觉得是“合法”的,而且我们中的某个人的结论可能是对的,但是,大概率 依据的法律条文都是错 的。
所以 ,对于我们 这种非法律人士来说,对于 这个问题探讨的关键在于,你觉得合理不合理,而不是合不合法 。
总之,我觉得非常的ridiculous!!!甚是恶心,非常非常非常不合理的一种行为。这些人骂川普奸商,自己却是流氓小人。将伪君子这个词推向了一个令我震惊的地步。
>>楼主昨天在我的一个留言底下就提出了这个案例。就此我粗略的在维基百科上做了一点皮毛功课。如楼上所说,在...
we'll see, 我这个帖子就写在这里,推特很有可能都不会起诉。这个事件一出,各位谁都知道这是推特在帮拜登擦屁股,所以这个行为的引申意就可以理解为是支持拜登。我觉得这种理解也不是不合理。
>>这个问题 ,对于我们非法律专业的 人士来说,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探讨将没有 任何的 意义,因为可能都...
这,我用宪法和先例来佐证我的观点,你这直接怀疑我ethos,不过无所谓,我就指出来而已。
>>这,我用宪法和先例来佐证我的观点,你这直接怀疑我ethos,不过无所谓,我就指出来而已。
我没质疑你的ethos。如果你有这种感觉,是不是你也觉得觉得这样都合理确实是 有问题的?
额,当然,你要 觉得合理,那也是你的自由。总之,我觉得有点恶心,这个应该也不挨着你觉得合理不合理。
我质疑的是你 的 专业问题 。抱歉,貌似也不能这么说,因为你明显就不是美国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所以也谈不上质疑所谓的专业素养。还没 这个“资格”。
>>我没质疑你的ethos。如果你有这种感觉,是不是你也觉得觉得这样都合理确实是 有问题的?额,当然,你...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debate技巧,我给他们解释一下而已。你直接说因为我不是法律人,所以我对于法律的任何argument大概率都没有说服力,这很明显是在质疑ethos吧。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debate技巧,我给他们解释一下而已。你直接说因为我不是法律人,所以我对于法律的任...
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讨论 的 必要,只是打嘴炮而已,
如果是推特删除 Trump/或某人某条推特,那么这个应该很简单的可以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或通信安全法230条款等法律可以直接定性没问题。因为案例简单了,影响也不大。
但是像这两天推特这种骚操作,
案例是比较复杂的,影响也非常大,
对我们这种非专业人士来说,个人觉得合不合法已经不是讨论的重点,
因为超出 了我们的专业认知水平了,大概率 只是打嘴巴过嘴瘾而已,
所以,我质疑的是我们非专业人士的解读。不仅仅是你,也包括我。
而不是在质疑你的ethos。
比如你上面的解读:“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
不知道他们专业人士如何解读法律条款,但我觉得这样类推明显不合理,我给你钱支持你,和 我运用自己独特的垄断地位帮你竞选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用钱表达支持某方但没有加入战斗,一个是直接加入战斗去打对方。当然,你如果是个人那倒无所谓,但是关键的不同点是,推特是公共平台,他不是打着民主党喉舌的平台,而是具有垄断特殊地位的平台,不能这么 简简单单的类推。要是这么都可以,那国内微信/微博等随意删除任何批评中共的言论也是合法的,任何民主国家就不应该指责了?因为微信可以说他就是支持中共,是合法的,属于言论自由的表达而不是侵犯人权。。但是,能这么 样吗?我个人觉得,肯定不行。偶尔删一些言论可以 理解,但是大面积禁声,影响很大那就是不在自已权利范围之内 了,法律不应该这么解读,也不应该这么保护。如果这都可以,那真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世界,弱肉强食,世界也必将没有“公义”,因为话语权,和“公义”都是这些垄断巨头说的算了,他们想删什么想让你看什么都是他们说的算。
重申一遍我的看法,这种 事 ,对于我们非专业人士,我觉得更大的意义在于讨论合理不合理,而不是合法不合法。
当然,如果大家都觉得非常不合理,有共识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会推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讨论 的 必要,只是打嘴炮而已,如果是推特删除 Trump/或某人某条推特,那么...
我想讨论的是有可能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实在是另外一个问题。
关于微信和推特的区别我在另一个帖子也说过,区别是在中国大陆你做网络平台公司需要政府审核,导致亲自由的网络平台因为政府约束完全不会出现。而在美国创建新的网络平台没有政府审核,所有可以有右翼人士创建右翼平台,自由意志者创造自由意志平台。这导致两个公司对市场完全不同的控制力。微信的“垄断”是有政府力量在支持他,像品葱这样的平台在国内就被禁,人们除了用微信没有别的选择。而推特的用户群则是完全自愿用推特的,像离开就离开,想用parlor就用parlor,想用bitchute就用bitchute,想用duckduckgo就用duckduckgo,不仅仅是实际上可以用,法理上也可以用。在中国虽然也可以翻墙,但是如果被发现还是会被喝茶,这种担心在美国完全不会有。推特完全没有控制用户的权力,其表面上的”垄断“实则脆弱不堪,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垄断。控制不了用户,控制不了竞争对手的垄断叫什么垄断?没有政府支持,市场里不会有垄断作恶的公司。推特自己想作死,自然会有别的公司来接他的班。
关于”公共平台“这个概念,因为大众用了就归大众所有?那因为工人在工厂干活,工厂和工厂里的所有生产资料就都应该归工人集体拥有,而不是资本家。这就是共产主义。
>>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讨论 的 必要,只是打嘴炮而已,如果是推特删除 Trump/或某人某条推特,那么...
如果中资平台仅仅是删帖封号那确实不应该谴责--他们值得谴责的是帮助抓人。这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主要责任,因言获罪无论如何是不应该的。
>>我想讨论的是有可能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实在是另外一个问题。关于微信和推特的区别我在另一个帖子也说过,区...
这个问题 太大,推特,脸书等有没有垄断,如果像你说的这样可以这么容易判定没有垄断的话,就不需要最近的听证会了。像脸书,推特这种公司,掌握大量技术优势和资源,也不是其他企业想挑战就可以随意取代的。我不是法律人,这个太专业,需要专业法律团队互相博弈的问题,就不跟你讨论合不合法的问题了,大部分也只是打嘴炮而已。
你最后这段类似,偷换概念,得出这么明显荒谬的结论我就不反驳了。我想你都会觉得搞笑和不合理。
>>如果中资平台仅仅是删帖封号那确实不应该谴责--他们值得谴责的是帮助抓人。这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主要责任...
额。。。。。
既然你觉得微信等中资平台的大量删帖封号不应该谴责,即你应该是觉得这些平台的言论管控是合法合理的,那我无话可说。我们不在 一个价值观上。
我必须再次声明中资平台的这些大量有政治倾向的删帖封号行为,是破坏言论自由的行为,是在助纣(中共独裁者)为虐,必须给以严厉的谴责。不应该是合理的,更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额。。。。。既然你觉得微信等中资平台的大量删帖封号不应该谴责,即你应该是觉得这些平台的言论管控是合法...
比如我举个例子吧,腾讯系你取个用户名:“温酒斩化腾”,你会被销号。道理很简单,腾讯花钱请你用他的服务不是让你来骂他的,但是如果我在街上取个绰号叫温酒斩化腾,马化腾听了要告我污蔑他名誉权,那就是马化腾过分了。
平台享有数据分发许可,同时有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也就是删帖封号,属于数据分发的许可权,这个平台有;随便举报抓人,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不能允许。抓人要按照基本法,有证据,有违法事实,才能抓人,而不是定一个口袋罪乱抓无辜。
>>比如我举个例子吧,腾讯系你取个用户名:“温酒斩化腾”,你会被销号。道理很简单,腾讯花钱请你用他的服务...
不知你 所云。。
额,能这样对比吗?你删个人不当言论和账号,当然可以。我没说不可以,比如推特删个别trump有误导性的推特,当然可以,你可以引用宪法也好,通信安全法也好,或其他相关法律来解释这种删帖行为。
但这里讨论的是主流社交 平台依据自己政治取向大量删帖封号的行为。而不是这种删一些“让人不舒服”的言论的“个别”行为(这里的个别之所以加双引号是因为可能 量也很多)。
在没有考虑量的问题,影响的问题和是否刻意依据某种取向删帖封号问题,就扯“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 ”,我觉得和流氓没有差别。而支持 这种根据政治取向大量删帖封号的行为,无异于助纣为虐,比如微信/微博等对评判中共的大量删帖封号行为,是必须严厉谴责的,也不应该得到民主现代国家的支持。
>>不知你 所云。。额,能这样对比吗?你删个人不当言论和账号,当然可以。我没说不可以,比如推特删个别tr...
在美帝,微信微博这么做而又不声明自己是中共政府的爪牙,违反的是另外一条法律,就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微信微博虽然是中国公司,但是在美国出现的时候是以中国私人的面目而不是中国政府的代理身份出现。他们为中国政府的利益做事,就必须承认自己是中国政府的代理一事。
现在腾讯和新浪在美国就是玩鸵鸟战术,不在美国设服(腾讯明确地设在了加拿大)来逃避美国法律的制裁。
>>在美帝,微信微博这么做而又不声明自己是中共政府的爪牙,违反的是另外一条法律,就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微...
所以,从 你这段留言上看,我感觉你应该也觉得这种运用自己垄断地位依据自己政治取向大量删帖封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是应该谴责的,而不是你说的 不应该谴责。
至于,是否合法,对于这个相对复杂的情况,那是 另一个更专业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这样的行为,个人 觉得 这个法律是需要去推动立法或完善的过程,已经超越 我们讨论 的范围和 实力 了。当然,我希望现在美国法律在这方面已经足够完善了。
>>这个问题 太大,推特,脸书等有没有垄断,如果像你说的这样可以这么容易判定没有垄断的话,就不需要最近的...
我这是用自由意志主义的市场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这样Laissez-faire。推特脸书现在还有主流地位是因为大多数人并不在意,政治内容只是推特脸书内容有限的一部分,很多人都是只在推特看娱乐内容。这次他们想操作信息直接被揭发也说明他们根本没有垄断地位。
至于第二段,完全就是一摸一样的一比一。我的一次想到这个类比的时候也被其相似程度吓了一跳,一开始还不敢相信。但是你要是仔细想一下的话,工厂=平台,资本家=CEO,工人=Content Creator, 顾客=流量。这完全是一摸一样的情形。工人被虐待就是Content Creator被shadow ban,被引流;工人被开除就是Content Creator被封; 工人被压榨就是Content Creator被demonetize。“公有平台”这个概念就是想要公有化生产资料,跟共产主义无异。
>>我这是用自由意志主义的市场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这样Laissez-faire。推特...
1,这事能 发酵,并不能否认推特脸书等是否有垄断。只能说明,美国还可以讨说法,说明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我觉得也是不合法的),推特最后出来道歉了,更说明这点。假设,我们假设推特等主流社交还继续封锁,状态压根发不出来,这事发酵的 概率将大大降低,难度也将大大提高。侧面来证明他们有垄断 性,但是要走到这一步对美国来说可能有点难,这个实验倒是可以通过观察中国的微信和微博 来得结论。看看这些大型社交网站是否可以压制言论,是否有 垄断性?我觉得很明显,可以。
2.你知道你类比问题出在哪吗?
首先,言论是一个特殊 “产品“,言论自由之所以被反复提及,就是因为他的特殊性。你将言论和”实物(顾客)“划等号了这么类比显得有点荒谬。
其次,工人是在工厂打工,是雇员,不是顾客。你在使用推特,你 是顾客,不是雇员 。比如你如果是CNN 雇员,在推特上发一条新闻,CNN觉得不妥让你删,你当然有删的义务,或者是他们删 了你发的新闻,当然 也 没 问题,因为你 是雇员。(当然,这个类比很不妥,不构成我说的主流社交平台依据自己政治取向大量删帖封号的行为,只是想说一下这种关系,不是你说的工人和 老板的 关系)
你这种类比,将主流社交平台依据自己政治取向大量删帖封号的行为合理化,感觉是你把自己绕进去了 。。
>>我这是用自由意志主义的市场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这样Laissez-faire。推特...
最重要的是明确数据所有权:用户在平台上创造的数据属于用户,平台可以各种ban,但是不能随便turn out数据给第三方--侵犯隐私权;任意删除后台数据不允许用户下载自己发表的言论--侵犯著作权。但是用户在平台上和其他人的关联,属于平台的财富(平台就是靠这种关系网恰饭)。
>>你知道你类比问题出在哪吗?首先,言论是一个特殊 “产品“,言论自由之所以被反复提及,就是因为他的特殊...
你看,你没有意识到用户即使顾客也是员工。平台本身不会创造任何东西,平台的流量是创作者(content creator)带来的, 创作者相当于independent contractor,没有这些创作者平台不会有任何内容,就像没有工人工厂生产不出任何商品。至于“特殊”商品,像特朗普的推就相当于推特给大众的商品,大众登推特看推,推特就能挣广告费。
>>你看,你没有意识到用户即使顾客也是员工。平台本身不会创造任何东西,平台的流量是创作者(content...
你将顾客 ,雇员,员工,创作者,客户,社交 体验等混为一谈,我也只能呵呵了。
你将拜登特朗普等人的推特和 一般人的推特混为一谈,我也 只能呵呵了。
川普拜登发推可能有人给他们广告费,我发推要是也有丰厚的 广告费,我天天发。
我发现你喜欢混淆概念,导致你类比混乱,最后得出支持主流社交平台可以依据政党的取向进行言论管控。进而有人得出,微信等中资平台因为支持中共所以可以言论管控,这样荒谬的结论。
>>这些都可以算用户协议的内容。每个公司都能不一样。
从法律上来说,用户的隐私权和著作权高于协议内容吧,具体操作当然不太一样。
>>你将顾客 ,雇员,员工,创作者,客户,社交 体验等混为一谈,我也只能呵呵了。你将拜登特朗普等人的推特...
你不明白这些平台怎么运转的么,任何设定为所有人都可观的帖子都有引来流量的可能性,所以任何这样的发帖者都算是创作者。特朗普和拜登他们只是流量大,流量持续,但是这不代表他们和其他的用户有任何本质区别。我的结论跟古典自由主义私有公司在协议允许下可以自由利用其公司资源的哲学相符,用户若是不喜欢,不签用户协议,不用推特就是。
>>你将顾客 ,雇员,员工,创作者,客户,社交 体验等混为一谈,我也只能呵呵了。你将拜登特朗普等人的推特...
本质上来说,资本家自己不参与商品的生产,是工人们在工厂里用生产资料生产商品;推特CEO和股东自己也不参与平台,是推特的用户群在利用推特这个平台制造流量。推特用户群在这里和工人是完美的类比。如果你说推特用户群对推特有掌控的话,那么工人也应该有对生产资料的掌控。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基本逻辑。
>>你不明白这些平台怎么运转的么,任何设定为所有人都可观的帖子都有引来流量的可能性,所以任何这样的发帖者...
我没否定他们是“创作者”,当然,如果我发推,推特也给我发钱就 更好了,像工厂的工人那样给工资。
所以在你的 逻辑之下,推特 和脸书等巨头,就不应该像前段时间出现在国会接受质询了,推特也不需要像前两天那样出来为自己封号删帖行为道歉并纠正自己的行为了,而是应该坚持继续封号删帖的行为。当然,司法委员会也不应该像现在这样给推特及其负责人发去传票,而推特等巨头以后也不会 因为类似的行为被起诉了。
那么,我们就不继续不扯了,做事 了。
因为我感觉你将很多概念混淆,以至于支持共产党干的事却指责别人是 共产主义。
除了以上 举例的概念混淆,还有比如你也一直将个人的言行/平台删个别不当信息行为,和本次刻意的明显的依据政党取向大规模删帖封号的行为混为一谈,以至于你觉得 删某个人言论和 刻意言论管控划等号,所以两者都合理,然后将主流社交网站依据政党 取向进行言论管控的行为合理 化。最后甚至楼上有人得出微信等中资平台支持中共所以可以言论管控这样荒谬的结论。
>>我没否定他们是“创作者”,当然,如果我发推,推特也给我发钱就 更好了,像工厂的工人那样给工资。所以在...
工人于工厂,用户于推特的关系的本质不是发钱不发钱,而是签不签合同。工人与工自愿厂签了合同,用户与推特也自愿签了合同,具体内容无关紧要,有关的是合同自不自愿,签没签。毕竟在大萧条的时候,有的工人钱都不要,有吃的就去工厂干活。
关于第二段,是的,我的逻辑就是这样。但是我虽然不支持政府手段,却支持用市场手段来应对推特的偏见。鼓励被歧视的推特用户去其他更开明的平台,大力宣传这些另类平台,等等。我觉得这些手段能在不侵犯自由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
我也不懂,但有两个问题想问你。
public traded company是否依然符合你标题里的“私有公司”的定义?
Twitter算networking service还是news media?
public traded company是否依然符合你标题里的“私有公司”的定义?
Twitter算networking service还是news media?
>>工人于工厂,用户于推特的关系的本质不是发钱不发钱,而是签不签合同。工人与工自愿厂签了合同,用户与推特...
你这个逻辑能成立 的前提 必须是理想状态 ,那当然可以。
比如今天推特不行,明天川普(或者其他竞选者等等比如议员选举等)就 可以搞出一个和推特脸书等相抗衡的网站或类似影响力的网站,那当然没问题。
所以,你这个“鼓励被歧视的推特用户去其他更开明的平台”在平时 市场竞争当然是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是推特和脸书等这样的平台不是那么容易建立,再加上巨头垄断,后来者就更难追上或以其竞争了。所以才有所谓的反垄断法等,推特前两天也才会出来为其行为进行道歉等。按你你这么说这么容易信手就能拈来就建一个“更开明的平台”,搞得我都觉得自己可以信手拈个美国总统当当了,毕竟拜登老年痴呆 都可以?这是幻觉和 理想化的状态。
>>你这个逻辑能成立 的前提 必须是理想状态 ,那当然可以。比如今天推特不行,明天川普(或者其他竞选者等...
然而事实是多个平台已经同时在存在了。推特即使现在就倒了,所有用户都能继续用reddit。我没有说parler是因为左派不会去用,右派可以去。现在那些平台流量不大就是因为twitter没倒,twitter脸书要是倒了的话,这些平台立马就能补充空缺。推特自己都是接受了Tumblr的流量,在tumblr打击色情内容之后。
>>然而事实是多个平台已经同时在存在了。推特即使现在就倒了,所有用户都能继续用reddit。我没有说pa...
多个平台存在并不能否认推特目前是主流社交网站及其 巨大影响力 的事实。也不是推特可以根据政党取向大量删帖封号进行言论管控的理由。
>>算,为股东的私有财产。networking service。
好,问题一延展:它干预某媒体文章的传播,以及随后封停转发此文章的账号,这一系列的行为是否得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每一次的干预是否都有明确依据?
问题二延展:移动通讯商及网络提供商也属于networking service,你是否认为它们同样可以干预content?比如每一条手机短信是否都应被审查?
>>多个平台存在并不能否认推特目前是主流社交网站及其 巨大影响力 的事实。也不是推特可以根据政党取向大量...
大众已经逐渐在意识到推特的政治倾向了。他们这些平台很聪明,写的用户协议基本上让他们随意封人不会有问题,就看用户们能不能意识到这一点了。
>>好,问题一延展:它干预某媒体文章的传播,以及随后封停转发此文章的账号,这一系列的行为是否得到股东大会...
1. 不需要,CEO代理股东做决定。
2. 可以。不过移动通讯商和网络提供商的用户协议里并没有给他们干预content的权力,twitter的用户协议却有。
>>大众已经逐渐在意识到推特的政治倾向了。他们这些平台很聪明,写的用户协议基本上让他们随意封人不会有问题...
所以,推特才会被批,也才会 出来道歉嘛。推特也才会被司法部发传票,也才会改正自己先前的行为嘛,就是因为不合理才会被批,就是因为不适当才会道歉 ,就是因为可能“违法”,才会 被传唤 嘛。(当然,我这里 主要跟你讨论的是合不合理的问题,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个在整个美国可能都要争一段时间,而且决定权在美国法官手里,作为非法律 人员讨论这个问题 意义真的不大,我就不争论 这个问题,所以在违法上加了双引号)
你当大家意识到了就只好认命就觉得目前的推特应该有政治倾向?然后推特的协议怎么写,大家就应该乖乖 跟着做?面对刻意的依据政党取向大规模删帖封号也觉得是合法 合理的??额。。这个做法确实是墙内人面对微信的等众多流氓APP的做法。可惜我相信现代民主国家 的人不这么“认命”。
>>1. 不需要,CEO代理股东做决定。2. 可以。不过移动通讯商和网络提供商的用户协议里并没有给他们干...
1. 我相信twitter这样的大公司一定不会定于一尊,所以CEO及董事会的决定必然有公司章程作背书,那么我想看看章程的详情。比如什么样的文章需要被控制传播,如何鉴别此文章是否符合封杀标准,封杀文章之后还同时封杀了无数转发的账号(非作者)的标准又是什么。
2. 用户协议不是宪法,协议本身是否合法取决于最高法院如何定义Twitter,这就又回到了它是service provider还是news media的争论上。news media是可以写社论,表达政治观点的,但如果是service provider,那么它无权审查平台上的言论,否则就是干预言论自由了。
因为私人用其公司干预选举可以被归类为表达性言论(Expressive Speech)
有這句其實對共和黨就足夠了
選舉前搞聽證會也是爲了這樣
難道真的已經大選11月之前能解決推特?
肯定不可能
重點是 私人公司 且是一個標牓言論自由的社交媒體公司 利用自己龐大的網絡影響力 干預 選舉
這是政治上的表態 宣傳 和 爭鬥
有這句其實對共和黨就足夠了
選舉前搞聽證會也是爲了這樣
難道真的已經大選11月之前能解決推特?
肯定不可能
重點是 私人公司 且是一個標牓言論自由的社交媒體公司 利用自己龐大的網絡影響力 干預 選舉
這是政治上的表態 宣傳 和 爭鬥
>>所以,推特才会被批,也才会 出来道歉嘛。推特也才会被司法部发传票,也才会改正自己先前的行为嘛,就是因...
这不是认命不认命的问题,这是尊重他人对其公司的支配权,尊重私有财产,尊重言论自由。你觉得协议不好别去签啊,怎么写是他的自由,签不签是你的自由。
>>1. 我相信twitter这样的大公司一定不会定于一尊,所以CEO及董事会的决定必然有公司章程作背书...
你去看他们的用户协议啊,写的是虚假信息都封。但是实际操作是封对拜登不利的“虚假”消息。这就是选择性执法嘛。关于第二点这就有关230了。
>>这不是认命不认命的问题,这是尊重他人对其公司的支配权,尊重私有财产,尊重言论自由。你觉得协议不好别去...
我在认命上打了双引号,用来表达的就是你这个逻辑。
从你上面回答mingze_xi的问题可以看出,你大体上应该也觉得国内微信/微博等的言论 管控也没有问题(虽然你上面的回答貌似又不这么 认为)。因为你在上面的问答中可以推测你认为“移动通讯商及网络提供商同样可以干预content,比如每一条手机短信可以(应该)被审查。只不过是 因为现在没有授权所以不能做而已”,这个在我看来实在是太荒谬了,这已经不是在捍卫言论自由,而是在 破坏言论自由。正如推特本次大规模删帖封号一样,在我看来不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是破坏言论自由的 行为一样。
对于价值观又严重分歧的讨论,几乎不可能有结论的,所以,我 就 不聊了,一个合不合理的问题就已经绕了一大圈又绕 回来了。做事了,之后留言就 不回复了。
>>你去看他们的用户协议啊,写的是虚假信息都封。但是实际操作是封对拜登不利的“虚假”消息。这就是选择性执...
是的,所以他们这次crossed the line,希望川普连任之后一定不要放过它,还美国人民一个公开,独立的社交平台。
>>本质上来说,资本家自己不参与商品的生产,是工人们在工厂里用生产资料生产商品;推特CEO和股东自己也不...
洗的姿势很差,工人知道自己的产品为他人提供服务,推特用户相当于没花钱出卖隐私享受服务的客户,现在客户被你们反咬一口,还被垄断掉选择权。
美國人萬般想不到第一修正案可以被共產勢力利用
蘇聯暈倒在廁所 要是網際網路早30年普及
我大蘇維埃依然在 .......哭哭
蘇聯暈倒在廁所 要是網際網路早30年普及
我大蘇維埃依然在 .......哭哭
>>一两个公司控制80%以上资源,当然算垄断,你在用马列邪教的工人理论偷换概念
什么叫控制。用户能随时离开,竞争者能随时抢人的情况叫控制?一两个公司虽然现在享有80%的市场份额,他们要是继续作死的话很快就会被取代。
推特公司和推特平台并不是同一个主体。
推特公司拥有大量服务器,维持着推特网络服务。而推特平台,是亿万用户的智慧在推特的网络服务上生成的。没有这亿万用户,推特什么也不是。
所以,理论上,推特有权利改变自己服务器上的数据,但是它是否有权力改变亿万用户形成的社区状态呢?
房东有权利取缔公寓内租户之间的交谈吗?如果一个公司靠免费提供纸张给出版社印书并且在书上印广告牟利,它有权利去书店烧书吗?
事实上就是推特对服务器有完全所有权,但是对智慧生成的知识产权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发布文章的人。如果我有一个僵尸bot随机生成乱码数据发布,那么推特是可以删掉的。
推特公司拥有大量服务器,维持着推特网络服务。而推特平台,是亿万用户的智慧在推特的网络服务上生成的。没有这亿万用户,推特什么也不是。
所以,理论上,推特有权利改变自己服务器上的数据,但是它是否有权力改变亿万用户形成的社区状态呢?
房东有权利取缔公寓内租户之间的交谈吗?如果一个公司靠免费提供纸张给出版社印书并且在书上印广告牟利,它有权利去书店烧书吗?
事实上就是推特对服务器有完全所有权,但是对智慧生成的知识产权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发布文章的人。如果我有一个僵尸bot随机生成乱码数据发布,那么推特是可以删掉的。
>>那是,用户自然有知识产权,但是用户有权要求推特为其提供传播的平台么?
用户当然有权利。推特只要有一天还在依赖用户作为自己赚钱的基本,就必须提供这个平台。推特上大量广告难道不是通过计算用户创造的内容而推送的吗。
在Fox看到这条评论,不过没有搜来源。
Supreme Court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argued in a filing dated Tuesday that the highest court in the land should welcome a case on Big Tech protections, particularly those laid out in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immunities offered by Section 230 have been interpreted too broadly, and are due for a narrower reading, according to Thomas.
Supreme Court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argued in a filing dated Tuesday that the highest court in the land should welcome a case on Big Tech protections, particularly those laid out in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immunities offered by Section 230 have been interpreted too broadly, and are due for a narrower reading, according to Thomas.
>>用户当然有权利。推特只要有一天还在依赖用户作为自己赚钱的基本,就必须提供这个平台。推特上大量广告难道...
你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有问题。知识产权应该只是说推特不能再把用户的创作内容再自己发表一次,跟平台无关。照你这样说的话各大平台根本就不能封人,而事实上封人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

是自发行为还是政治团体的指使 根本就没法分辨
楼主你怎么觉得根本无所谓。除非那是你自己愿意,且实际上也正在拿着枪杆子保护的第一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