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公司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属于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最近推特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对拜登邮件门的操控使很多人震惊,共和党参议员也已决定要传唤推特CEO到参议院听证会。我想说的是,如果推特把参议院告上最高法庭的话,保守派法官很有可能保护推特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的权利,因为私人用其公司干预选举可以被归类为表达性言论(Expressive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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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10-17

58 个评论

>>不知你 所云。。额,能这样对比吗?你删个人不当言论和账号,当然可以。我没说不可以,比如推特删个别tr...


在美帝,微信微博这么做而又不声明自己是中共政府的爪牙,违反的是另外一条法律,就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微信微博虽然是中国公司,但是在美国出现的时候是以中国私人的面目而不是中国政府的代理身份出现。他们为中国政府的利益做事,就必须承认自己是中国政府的代理一事。

现在腾讯和新浪在美国就是玩鸵鸟战术,不在美国设服(腾讯明确地设在了加拿大)来逃避美国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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