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公司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属于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最近推特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对拜登邮件门的操控使很多人震惊,共和党参议员也已决定要传唤推特CEO到参议院听证会。我想说的是,如果推特把参议院告上最高法庭的话,保守派法官很有可能保护推特利用其平台干预选举的权利,因为私人用其公司干预选举可以被归类为表达性言论(Expressive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我这样认为的根据是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的判决。在这个判决里最高法院推翻了所有在临近竞选时企业对竞选人的赞助,理由为赞助竞选人是企业股东表示对其的支持,属于表达性言论。按照相似的逻辑,推特警察自己的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推特股东对某竞选人的支持,这一行为也是推特股东的表达性言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不知道。我只是说这样一个可能性。虽然共和党可能会因政治因素来惩罚推特,但如果推特起诉的话,我觉得保守派法官会以宪法原则和先例(Stare decisis)来分析这样的一个判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C
*呃,Expressive Speech其实应该是Symbolic Speech
58 个评论
>>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讨论 的 必要,只是打嘴炮而已,如果是推特删除 Trump/或某人某条推特,那么...
我想讨论的是有可能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实在是另外一个问题。
关于微信和推特的区别我在另一个帖子也说过,区别是在中国大陆你做网络平台公司需要政府审核,导致亲自由的网络平台因为政府约束完全不会出现。而在美国创建新的网络平台没有政府审核,所有可以有右翼人士创建右翼平台,自由意志者创造自由意志平台。这导致两个公司对市场完全不同的控制力。微信的“垄断”是有政府力量在支持他,像品葱这样的平台在国内就被禁,人们除了用微信没有别的选择。而推特的用户群则是完全自愿用推特的,像离开就离开,想用parlor就用parlor,想用bitchute就用bitchute,想用duckduckgo就用duckduckgo,不仅仅是实际上可以用,法理上也可以用。在中国虽然也可以翻墙,但是如果被发现还是会被喝茶,这种担心在美国完全不会有。推特完全没有控制用户的权力,其表面上的”垄断“实则脆弱不堪,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垄断。控制不了用户,控制不了竞争对手的垄断叫什么垄断?没有政府支持,市场里不会有垄断作恶的公司。推特自己想作死,自然会有别的公司来接他的班。
关于”公共平台“这个概念,因为大众用了就归大众所有?那因为工人在工厂干活,工厂和工厂里的所有生产资料就都应该归工人集体拥有,而不是资本家。这就是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