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怎么就理所当然地“是中国的一部分”了?(I)
台湾问题是中文论坛里的一贯热点,但凡每次各种话题牵扯台湾,必然有深受红色教育的网友跳出来,言必称“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听得久了,就不对劲了:台湾怎么就这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的一部分”了?只要不搞双重标准,用一个统一的语义标准来考核,就可以发现,中共国党宣的“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荒谬之处。
1,台湾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吗?
当然不是。中共国最喜欢的举例就是“三国时期的吴国就已经派人到过台湾”。但人类学的研究证明,在此之前,台湾就已经有土著居住了,所以怎么能算是天然就是中国的呢?如果“到过台湾=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郑和下西洋,到过印度和非洲,印度和非洲就是自古以来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咯?
1859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这的确是主权的让渡,但是,距台湾被正式认定为清国领土其实时间并不长。《大清一统志》写得清清楚楚:台湾府“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国,名曰东番,明天启中为红毛荷兰夷人所据,属于日本。”这又哪儿来的“自古以来”呢?
[url=url/link/aHR0cHM6Ly8xIC5icC5ibG9nc3BvdC5jb20vLUdrTXBOcU5RMGlBL1lIUHFJUk4ybWxJL0FBQUFBQUFBbFBvLzcyOU1rNkRxTUo4b0F5Q0hGQ0R5cUVfUFd3cFR4TVEzQUNOY0JHQXNZSFEvczMyMC8xJTJCLSUyQjEucG5n]https://1 .bp.blogspot.com/-GkMpNqNQ0iA/YHPqIRN2mlI/AAAAAAAAlPo/729Mk6DqMJ8oAyCHFCDyqE_PWwpTxMQ3ACNcBGAsYHQ/s320/1%2B-%2B1.png[/url]
对于其中的“属于日本”四个字,特转引维基百科的资料:
——也就是说:至少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之前,清国(中国)官方都认为“古代(明朝之前)台湾是日本领土”。如果要勉强算清朝就是“自古以来”,那么在明代之前上千年都属于中国的越南(交趾)又是不是“自古以来”呢?
说到近代,中共国官方最喜欢引用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来证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这里面是中共国的偷换概念的把戏:
开罗宣言写得非常清楚:“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国。”是归还给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ROC;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现在中华民国还在吗?还在啊,在台湾啊,此中国非彼中国,日本应该归还台湾给中华民国,不是还给中共国啊,说“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可以,但“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是肯定站不住脚的。
附注:为了避免混淆,本文采用中共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等名词。仅仅是为了区分,无褒贬义。
本系列:台湾怎么就理所当然地是中国的一部分了?(I)(II)(III)(IV)(V)
1,台湾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吗?
当然不是。中共国最喜欢的举例就是“三国时期的吴国就已经派人到过台湾”。但人类学的研究证明,在此之前,台湾就已经有土著居住了,所以怎么能算是天然就是中国的呢?如果“到过台湾=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郑和下西洋,到过印度和非洲,印度和非洲就是自古以来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咯?
1859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这的确是主权的让渡,但是,距台湾被正式认定为清国领土其实时间并不长。《大清一统志》写得清清楚楚:台湾府“自古荒服之地,不通中国,名曰东番,明天启中为红毛荷兰夷人所据,属于日本。”这又哪儿来的“自古以来”呢?
[url=url/link/aHR0cHM6Ly8xIC5icC5ibG9nc3BvdC5jb20vLUdrTXBOcU5RMGlBL1lIUHFJUk4ybWxJL0FBQUFBQUFBbFBvLzcyOU1rNkRxTUo4b0F5Q0hGQ0R5cUVfUFd3cFR4TVEzQUNOY0JHQXNZSFEvczMyMC8xJTJCLSUyQjEucG5n]https://1 .bp.blogspot.com/-GkMpNqNQ0iA/YHPqIRN2mlI/AAAAAAAAlPo/729Mk6DqMJ8oAyCHFCDyqE_PWwpTxMQ3ACNcBGAsYHQ/s320/1%2B-%2B1.png[/url]
对于其中的“属于日本”四个字,特转引维基百科的资料:
在乾隆九年(1744年)版本的“台湾府建置沿革”中有一段文字叙述(有“属于日本”四个字),……, 天启为1621至1627年,该时期曾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时日方称台民族为高砂国且并未对荷人据台提出异议,在清廷已治台多年、日本则处于锁国状态下,因而两者对台湾岛历史之了解均十分稀疏,至今后人对于先人作此误述的原因仍不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版则删去“属于日本”四字。
——也就是说:至少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之前,清国(中国)官方都认为“古代(明朝之前)台湾是日本领土”。如果要勉强算清朝就是“自古以来”,那么在明代之前上千年都属于中国的越南(交趾)又是不是“自古以来”呢?
说到近代,中共国官方最喜欢引用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来证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这里面是中共国的偷换概念的把戏:
开罗宣言写得非常清楚:“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国。”是归还给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ROC;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现在中华民国还在吗?还在啊,在台湾啊,此中国非彼中国,日本应该归还台湾给中华民国,不是还给中共国啊,说“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可以,但“台湾是中共国的一部分”是肯定站不住脚的。
附注:为了避免混淆,本文采用中共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等名词。仅仅是为了区分,无褒贬义。
本系列:台湾怎么就理所当然地是中国的一部分了?(I)(II)(III)(IV)(V)
39 个评论
還在主張開羅宣言有效,主張台灣主權屬於ROC,表示你也是統派,跟中國的統派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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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942261.A.09D.html
TheRock的文章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討論] 開羅宣言是謊言?
時間Tue Jun 17 02:10:57 2014
要回答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去鑽「開羅宣言」究竟有沒有效這個牛角尖。
因為就算開羅宣言真的有效,
只需要拿一個法律原則出來就可以打死。
這個原則是「新約定的適用優先於舊約定」。
沒錯,
開羅宣言裡提到臺澎在日本投降後應移轉給中華民國,
波茲坦宣言提到開羅宣言裡提到的東西都要落實,
日本的投降書 (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裡提到接受波茲坦宣言,
而且舊金山和約裡的內容基本上也都是照著波茲坦宣言的內容寫的。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基本上開羅宣言的內容是依照下列方式落實:
開羅宣言 ─→ 波茲坦宣言 ─→ 日本投降書
│ │
└───────┴──→ 舊金山和約 ─→ 台北和約
所以,在舊金山和約裡,
波茲坦宣言(內含開羅宣言)的內容基本上是以照本宣科的方式被寫在裡面。
但在舊金山和約裡,
特地對臺澎的主權歸屬做了有別於開羅宣言的處理:
也就是並未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寫在和約裡,
而是僅僅要求日本放棄對臺澎的一切權利。
這就使得舊金山和約裡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規定成為一項
「與開羅宣言原本的內容」相異的新規定。
於是,在臺澎主權歸屬部分,
依據「新約定的適用優先於舊約定」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
相較於開羅宣言中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的約定,
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規定必須優先適用。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看成:
開羅宣言中「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的約定
被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約定取代掉。
所以,即使開羅宣言有效也沒關係,
反正裡面移轉臺澎主權的約定已經被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
在這裡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假設開羅宣言是有效的約定,
則因為開羅宣言當初是由中英美三國提出,
所以若要以舊金山和約來修改開羅宣言中的「臺澎主權歸屬約定」,
中英美三國自然都要同意,開羅宣言才能算是真正被改變。
那中英美有沒有同意這項修改呢?
有的。
首先,英美都簽署了舊金山和約:
所以英美都同意開羅宣言中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應該以和約內容取代。
其次,中華民國簽署了臺北和約:
由於臺北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規定,
表示中華民國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則,
既然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臺澎主權的約定,
臺澎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所以,開羅宣言有效或無效其實都不是重點,
因為裡面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早就被舊金山和約的相關規定取代掉。
結論:
即使開羅宣言真的具有國際法上效力,
由於開羅宣言中「移轉臺澎主權給中華民國」的部分
已經被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相關規定取代,
所以不管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怎麼引用開羅宣言,
都不會影響「臺澎主權未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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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不是無效就是因為舊金山和約失效,台灣主權未定才是現狀。
台灣不屬於ROC,你們中國人別再拿ROC碰瓷台灣人了,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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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942261.A.09D.html
TheRock的文章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PublicIssue
標題Re: [討論] 開羅宣言是謊言?
時間Tue Jun 17 02:10:57 2014
要回答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去鑽「開羅宣言」究竟有沒有效這個牛角尖。
因為就算開羅宣言真的有效,
只需要拿一個法律原則出來就可以打死。
這個原則是「新約定的適用優先於舊約定」。
沒錯,
開羅宣言裡提到臺澎在日本投降後應移轉給中華民國,
波茲坦宣言提到開羅宣言裡提到的東西都要落實,
日本的投降書 (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裡提到接受波茲坦宣言,
而且舊金山和約裡的內容基本上也都是照著波茲坦宣言的內容寫的。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基本上開羅宣言的內容是依照下列方式落實:
開羅宣言 ─→ 波茲坦宣言 ─→ 日本投降書
│ │
└───────┴──→ 舊金山和約 ─→ 台北和約
所以,在舊金山和約裡,
波茲坦宣言(內含開羅宣言)的內容基本上是以照本宣科的方式被寫在裡面。
但在舊金山和約裡,
特地對臺澎的主權歸屬做了有別於開羅宣言的處理:
也就是並未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寫在和約裡,
而是僅僅要求日本放棄對臺澎的一切權利。
這就使得舊金山和約裡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規定成為一項
「與開羅宣言原本的內容」相異的新規定。
於是,在臺澎主權歸屬部分,
依據「新約定的適用優先於舊約定」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
相較於開羅宣言中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的約定,
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規定必須優先適用。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看成:
開羅宣言中「將臺澎移轉給中華民國」的約定
被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約定取代掉。
所以,即使開羅宣言有效也沒關係,
反正裡面移轉臺澎主權的約定已經被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
在這裡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假設開羅宣言是有效的約定,
則因為開羅宣言當初是由中英美三國提出,
所以若要以舊金山和約來修改開羅宣言中的「臺澎主權歸屬約定」,
中英美三國自然都要同意,開羅宣言才能算是真正被改變。
那中英美有沒有同意這項修改呢?
有的。
首先,英美都簽署了舊金山和約:
所以英美都同意開羅宣言中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應該以和約內容取代。
其次,中華民國簽署了臺北和約:
由於臺北和約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規定,
表示中華民國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則,
既然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臺澎主權的約定,
臺澎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所以,開羅宣言有效或無效其實都不是重點,
因為裡面關於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早就被舊金山和約的相關規定取代掉。
結論:
即使開羅宣言真的具有國際法上效力,
由於開羅宣言中「移轉臺澎主權給中華民國」的部分
已經被舊金山和約中「使臺澎主權未定」的相關規定取代,
所以不管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怎麼引用開羅宣言,
都不會影響「臺澎主權未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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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不是無效就是因為舊金山和約失效,台灣主權未定才是現狀。
台灣不屬於ROC,你們中國人別再拿ROC碰瓷台灣人了,沒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