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删除

3
分享 2021-08-11

15 个评论

中共国无法实现法治并非是某一特定人群所导致的。

首先,中共国立法的出发点是从维护他们统治的稳定出发,并不征求民间的意见,不考虑百姓感受。最典型的就是“流氓罪”“寻衅滋事罪”这样的口袋罪,内容不清不楚,包罗万象,打击面广,上至辱骂包帝下至随地大小便均可入罪,屁民在不知不觉中就可能违法犯罪。口袋装不除,谈何法治?

其次,中共国的法律上下限差距过大,操作空间太多。有些轻罪,上限是三年实刑,下限却可以缓刑甚至免刑。有些重罪则更甚,下限是三年上限却是死刑。加上中共司法的受害人谅解制度和监狱系统腐败的减刑制度,直接导致同样罪行的犯罪分子,有钱有权的被轻判甚至免于处罚,无钱无权的被重判。这样一来,法律只能震慑底层屁民,无法约束权贵们,达不到让所有人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效果。

最后,中共执法者在处理屁民之间的纠纷时常常采取“和稀泥”的方法,往往各打五十大板了之。比如,双方发生斗殴无论缘由均定为互殴,以至于出现了被殴打不敢还手的尴尬局面。再比如近年来经常出现的受助者讹诈施助者的恶劣事件,本来可以用“敲诈勒索”惩罚讹人者,但中共执法者出于“和稀泥”的心态往往只对讹人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得这种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进而愈演愈烈。此外诸如窃贼出意外户主担刑责、流氓出意外受害者担刑责等荒唐事在中共国也是时有发生。这种“和稀泥”的做法更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了施害者。

总而言之,就我个人的观点,中共国无法实现法治并不是被农村人/城里人、年轻人/老年人单方面破坏了法治,而是中共国立法不明、判罚不公、执法不严的必然结果。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