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榮枝和貨拉拉司機的判決都是不公正的!
我認爲勞榮枝證據確鑿,罪無可恕,但是她有得到由家屬請的辯護律師辯護的權利,而不是那種指定的協助法庭把被告送上刑場的法援律師!
貨拉拉司機也是同樣情況,而且他是完全無罪的,但是公檢法就是一家人,如果得到無罪判決,檢察機關就要負政治責任!所以法援律師配合公檢法給被告安上一個莫須有罪名!同樣的,由家屬請的辯護律師也見不到被告!
這和《苏菲·萧尔最后的日子》裏面,納粹指定律師的責任就是讓被告去死,沒什麽區別!
貨拉拉司機也是同樣情況,而且他是完全無罪的,但是公檢法就是一家人,如果得到無罪判決,檢察機關就要負政治責任!所以法援律師配合公檢法給被告安上一個莫須有罪名!同樣的,由家屬請的辯護律師也見不到被告!
這和《苏菲·萧尔最后的日子》裏面,納粹指定律師的責任就是讓被告去死,沒什麽區別!
18 个评论
>> 日剧里说日本刑事案件定罪率高达99%,被认为是日本检察官优秀的证明。
只從日劇是無法認識真實的日本的(或者可以說任何國家的影視劇都只是認識該國的一個側面罷了)。影視劇最大的問題是為了增加戲劇矛盾而簡化某些論述,這對戲劇本身無可厚非,要是嚴肅的媒體非要從這些簡化過的論述得出什麼現實的結論,那就真的貽笑大方了。就像中國官方媒體用森村誠一的小說論述731部隊的暴行,用《名偵探柯南劇場版--貝克街的亡靈》論述日本階級固化。
回歸正題,「日本刑事案件定罪率高達99%」,這句話本身沒什麼錯。的確,日本刑事司法近乎 99.9% 之高定罪率(檢察官起訴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比例)舉世聞名。但這種高定罪率乃因高起訴品質所致,高起訴品質又因精緻偵查而來。
日本採取的是「起訴便宜主義」,依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48條:「審酌犯人之性格、年齡、境遇、犯罪之輕重、犯罪情狀及犯後情形後,認無訴追必要者,得不提起公訴」,此又稱「起訴猶豫」。日本檢察官於決定是否起訴時,在其內心基本上會存有案件起訴後會獲得有罪判決之心證,才會提起公訴。而日本刑事裁判之有罪判決,與世界先進法治國家相同,必須達到「超越合理懷疑」之程度始可。
因此簡單拿日本和中國來比較是不合適的,中國的司法並不獨立,以及基本的法制建設,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素質都是遠遠不如日本的。
當然這並不是說日本法治毫無問題,畢竟法律制度之實際運作涉及非常多的人為因素。日本某些檢察官曾對高有罪率之追求似發生質變,本應是「徹底解明真相後,將已查明確有犯罪之人起訴」,卻成為「以有罪為唯一終極目標,搜查方式可任意為之」,甚至衝擊了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例如2010年大阪地特搜部之證據竄改事件。
以上大部分內容複製中華民國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李濠松的文章《日本高定罪率原因再探—以偵查實務為中心》。這篇文章論述比較詳細,如果感興趣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