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知道台灣的獨派有那麼多種,好有趣喔

那我算是比較偏向3A,但是3B我也可以接受。
承認自己傾向華獨,但是華獨在網路上被打得蠻慘的,真的完全沒有生存空間哎www
沒有想要吵架的意思,只是個人比較在意「中華民國」這個稱呼......若是有蔥友很討厭這個名字,我也能夠理解(要是換一個國名就可以讓台灣進入國際社會的話,我也會支持換名字的)。
這張圖片的政治偏向很明顯,所以只是給蔥友看好玩的,不要較真喔。
(其實我不知道這算哪一個分類......拜託管理員手下留情 o(_ _)o)
圖片來源:「華獨」有三派,有好有壞
23 个评论
很有趣的分類方法。
如果允許我稍稍較一點真,其美中不足之處一是對法理現狀的認識簡單化,二是對台獨「理想」的考察和表述太籠統,對於總結和認識台灣人的訴求價值欠奉。
在很久以前有蔥友問關於開羅宣言、雅爾塔密約和舊金山和約的問題。我在回答的過程中發現關於台灣法理位置未定論的歷史緣由人們似乎了解不足(可能是由於政治宣導)。我在那個回答中提到:關於臺灣,最重要的是舊金山和約。淡江大學歷史系林呈蓉 (Lin Cheng-jung) 教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臺灣地位未定論》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and the lack of conclusions on Taiwan's international status)對普及舊金山和約中的涉臺内容有幫助,可作爲參考。原文為中英對照:http://www.twhistory.org.tw/20010910.htm
其中值得注意的段落,如:
文章引出兩個結論:
(一)台灣的歸屬問題將逐漸演變成兩個來自中國的勢力,即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因流亡而寄生在台灣島上的泛國民黨政權,與台灣島上住民所自主結構而成的在地本土政權,三者之間的領土爭奪戰。
(二)倘若台灣是被中國以武力的方式所兼併,則代表長久以來扮演中西緩衝空間的台灣消失,中國威脅將直接觸及西方利益。
我冒昧推薦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朋友去看看戰後三大文件和林呈蓉教授的分析: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254704#
有關對台獨「理想」的考察和表述,個人認為對於一切政治主張都無法採用「事實與價值」(fact-value distinction,也稱事實與觀點)的二分法來簡單拆分,更不可在討論主張時只考慮歷史和現實中的「事實」,而逃避這背後的「價值」判斷,或將複雜的多維度的價值簡化為單一維度的選擇題。
就台獨支持者分類而言,以現狀和理想劃線組成的二維座標系,有過分簡單之嫌。這主要是因為這裡的「理想」其實並非理想,而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名詞選擇題。若要更接近真實的了解台灣「獨派」公民的訴求和理想,至少還應該增加「統一或獨立問題有多重要」,以及「台灣為什麼要獨立(或不能、不該被中國統一)」這樣的問題。
在當下的公民訴求和公共政策研究中,學術和諮詢界有在事實基礎上更重視價值判斷的趨勢,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在調查一個人群是否贊成某件事情的時候,不光要考慮其贊成與否,還要考量其意見的「強度」和「含金量」,願意為實現它付出何種代價,是否僅因為反對其對立選項而勉強表示贊成,是否僅因厭惡支持對立選項之人而表贊成(但對該議題本身無感)等等。
當然,作為一般性的討論,以上方式肯定過於複雜且難以用很短的篇幅進行介紹。但如果上升到國族認同和國家主權定位的高度,台灣獨立作為一個事關兩千三百萬人(或更多人)生命、自由、財產、幸福等大事的議題,二維化的討論非常難以達到它想達到的目的,揭示台灣獨立背後之深刻歷史文化原因、法理和人心。
如果允許我稍稍較一點真,其美中不足之處一是對法理現狀的認識簡單化,二是對台獨「理想」的考察和表述太籠統,對於總結和認識台灣人的訴求價值欠奉。
在很久以前有蔥友問關於開羅宣言、雅爾塔密約和舊金山和約的問題。我在回答的過程中發現關於台灣法理位置未定論的歷史緣由人們似乎了解不足(可能是由於政治宣導)。我在那個回答中提到:關於臺灣,最重要的是舊金山和約。淡江大學歷史系林呈蓉 (Lin Cheng-jung) 教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臺灣地位未定論》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and the lack of conclusions on Taiwan's international status)對普及舊金山和約中的涉臺内容有幫助,可作爲參考。原文為中英對照:http://www.twhistory.org.tw/20010910.htm
其中值得注意的段落,如:
於是在臺灣地位歸屬上,根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權限與請求權」。其所埋下的伏筆是,台灣最終的歸屬尚未被決定。理論上,將來台灣問題之解決,應該依照聯合國憲章的目的與原則,在住民自決的原則下,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詢問該地區住民的意願導向,才能下結論。
1952年4月28日,國民政府與日本之間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規定,簽署了《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平條約在領土問題的處理上,係就其第二條之規定,僅再次確認《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聲明,即「茲承認依照公曆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堅合眾國舊金山市所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與請求權」。於是,台灣最後的歸屬問題在中日和平條約的內文中依然沒有被觸及。
然而,提及戰後台灣的歸屬問題,人們多半會想起《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的聲明內容。雖然1943年《開羅宣言》中確曾提及日本應該將「滿州、台灣、澎湖群島歸還給中華民國」;並在1945年《波茨坦宣言》中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且再次強調「《開羅宣言》之條款必須實施」,然而這些「宣言」僅止於戰爭中的立場或表述,雖有宣誓的作用存在,卻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文章引出兩個結論:
(一)台灣的歸屬問題將逐漸演變成兩個來自中國的勢力,即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因流亡而寄生在台灣島上的泛國民黨政權,與台灣島上住民所自主結構而成的在地本土政權,三者之間的領土爭奪戰。
(二)倘若台灣是被中國以武力的方式所兼併,則代表長久以來扮演中西緩衝空間的台灣消失,中國威脅將直接觸及西方利益。
我冒昧推薦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朋友去看看戰後三大文件和林呈蓉教授的分析: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254704#
有關對台獨「理想」的考察和表述,個人認為對於一切政治主張都無法採用「事實與價值」(fact-value distinction,也稱事實與觀點)的二分法來簡單拆分,更不可在討論主張時只考慮歷史和現實中的「事實」,而逃避這背後的「價值」判斷,或將複雜的多維度的價值簡化為單一維度的選擇題。
就台獨支持者分類而言,以現狀和理想劃線組成的二維座標系,有過分簡單之嫌。這主要是因為這裡的「理想」其實並非理想,而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名詞選擇題。若要更接近真實的了解台灣「獨派」公民的訴求和理想,至少還應該增加「統一或獨立問題有多重要」,以及「台灣為什麼要獨立(或不能、不該被中國統一)」這樣的問題。
在當下的公民訴求和公共政策研究中,學術和諮詢界有在事實基礎上更重視價值判斷的趨勢,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在調查一個人群是否贊成某件事情的時候,不光要考慮其贊成與否,還要考量其意見的「強度」和「含金量」,願意為實現它付出何種代價,是否僅因為反對其對立選項而勉強表示贊成,是否僅因厭惡支持對立選項之人而表贊成(但對該議題本身無感)等等。
當然,作為一般性的討論,以上方式肯定過於複雜且難以用很短的篇幅進行介紹。但如果上升到國族認同和國家主權定位的高度,台灣獨立作為一個事關兩千三百萬人(或更多人)生命、自由、財產、幸福等大事的議題,二維化的討論非常難以達到它想達到的目的,揭示台灣獨立背後之深刻歷史文化原因、法理和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