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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很少在品葱就欧美左右之争问题发表看法的,但这次还是忍不住出来说几句。
我个人倾向于pro-choice,同时也理解一些反堕胎人士基于生命权利理由反堕胎。
但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无论你反不反堕胎,这次美国最高法的判决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即认定只有美国宪法明确写到的权利才算宪法权利、隐私权以及基于隐私权衍生的权利都不受到保护。
按照这个逻辑,不仅是堕胎权,此前依据宪法衍生的隐私权在最高法判例中得到保障的跨种族结婚、避孕、同性性关系、同性婚姻都可能被判定为不受宪法保障,然后各州的极端保守派会在这些议题上从州层面大开倒车。
尽管诸如Log cabin republican(成立于里根时期,是支持共和党的LGBT组织)这样的温和保守派人士说这一判决只涉及堕胎权、不会动摇其他权利,但最高法保守派法官托马斯在判决附议中明确指出最高法应重新考虑在避孕、同性性关系、同性婚姻上的历史判决,显示相关担忧显然不是空穴来风。
其他几个保守大法官“保证”不会剥夺除了堕胎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他们在上任前接受议会质询时都说过自己尊重原有的堕胎权判决、不会推翻之类的话,所以这些人的“保证”是否可靠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之前在电报群组看到有进步派朋友大声疾呼要改革美国最高法院,内容包括扩增法官人数、取消终身制等,我还不是太有感,现在看来这事确实有它的必要性,毕竟现有的美国最高法体系太过僵化且脱离实际民意,而且一旦做出倒车决定将影响好几代人且无法更改。
我个人倾向于pro-choice,同时也理解一些反堕胎人士基于生命权利理由反堕胎。
但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无论你反不反堕胎,这次美国最高法的判决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即认定只有美国宪法明确写到的权利才算宪法权利、隐私权以及基于隐私权衍生的权利都不受到保护。
按照这个逻辑,不仅是堕胎权,此前依据宪法衍生的隐私权在最高法判例中得到保障的跨种族结婚、避孕、同性性关系、同性婚姻都可能被判定为不受宪法保障,然后各州的极端保守派会在这些议题上从州层面大开倒车。
尽管诸如Log cabin republican(成立于里根时期,是支持共和党的LGBT组织)这样的温和保守派人士说这一判决只涉及堕胎权、不会动摇其他权利,但最高法保守派法官托马斯在判决附议中明确指出最高法应重新考虑在避孕、同性性关系、同性婚姻上的历史判决,显示相关担忧显然不是空穴来风。
其他几个保守大法官“保证”不会剥夺除了堕胎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他们在上任前接受议会质询时都说过自己尊重原有的堕胎权判决、不会推翻之类的话,所以这些人的“保证”是否可靠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之前在电报群组看到有进步派朋友大声疾呼要改革美国最高法院,内容包括扩增法官人数、取消终身制等,我还不是太有感,现在看来这事确实有它的必要性,毕竟现有的美国最高法体系太过僵化且脱离实际民意,而且一旦做出倒车决定将影响好几代人且无法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