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和“大政府”有好有坏,民主下集权和大政府利大于弊
在整体上,民主中国中央和地方各国家机构,应在立法、行政、司法、人事、军事、治安、科技、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交通、财政、金融、文化等各领域,以强大国家、伸张民权、改善民生为基本目的,以人道、平等、高效、进步为原则,辅以现代信息技术和未来科技,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治理体系并稳定运转,实现全体国民的安宁与富足。
以上这些所有措施,显然都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中央集权,才能够实现。如果过于限制政权和中央的权力,只将改善民生、启蒙大众、弱势群体维权、打击犯罪等,寄托于公民自发自力的自我组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那样也是受益不均的。人民大众尤其弱势群体条件和能力有限,很难凭借自身力量组织动员,倒容易被恶势力利用收编。边远地区和贫困阶层的民众,也难以自主的获取与大城市精英相近数量质量的知识和信息,在受教育程度和话语权上完全无力与后者抗衡。因此,只有国家权力的下渗扶助,才能让公民社会得到呵护、从幼小到壮大;也只有在国家权力和资源的普惠之下,全国各地各阶层各身份的人群,才能相对均一的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与资源供给,尤其让弱势群体可以相对突破自身劣势条件约束,实现全民的富足与安宁。
其他许多国家的革新和进步,往往也都是依靠的国家强权,例如日本明治维新,在天皇的权威和高效的立宪体制下,大力发展教育、学习西方文化、集中资源推动工业化,短短数十年就让日本实现文明开化,工业化水平、国民受教育水平追上了发展数百年的欧洲。二战后日本的经济腾飞,以及全国国民相对平等的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同样有赖于日本中央集权的体制和全国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形态。而1930年代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促进就业和经济平等、1970年代又一总统约翰逊启动“伟大社会”计划,全面改善医疗、教育、交通、城乡建设,二者都取得了极大成功,也都是凭借联邦政府的强大权力和充分资源实现的。而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新加坡的李光耀政权同样利用国家权力推动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中国知识分子把韩国、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当成自由放任政策的功劳,但其实韩国和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期恰恰是实行强调国家干预和重点扶植的“统制经济”模式(当然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也在国家强制力和巨量资源的挹注下成就斐然,迅速改变了国家贫困落后的面貌,让国家一跃成为世界强国,民生也得到极大改善。民主中国完全可以效仿日美韩新,让饱经苦难、麻木沉沦的人民早日普遍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
有人可能会质疑,我所设计的民主中国汉族聚居区的制度,过于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自治自主,可能导致全国性的专制独裁。
这样的担心是情有可原的,但其实是不必要的。我前面讲述了中共中国中央集权的危害,但我设计的民主中国中央集权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是自下而上授予,而非自上而下“赐予”。这就决定了他们服务对象是人民大众而非领导、上级、国家元首。在民主中国,总统/各地行政首长、国会/各级议会均由普选产生,司法也有很强独立性,权力由人民授予并分立于多方,中央权力本身就是多机构的众多人士共掌,而非古代君主制和现代极权统治那样的一人独裁。民主中国中央集权下的决策,是全国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并于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实行,足以避免恶政和独裁。此外,国家各权力机构还要受在野政党、公民组织、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集权就不会变成专制极权,权力寻租与滥用职权也会被抑制,从总统到普通公务员都不能为所欲为。发生在中共中国的各种集权悲剧,例如最近几年为对抗新冠疫情而实施的严厉封城隔离措施及衍生的种种残酷行径,在民主中国的民主集权体制下绝不会发生。
中央集权有好的集权,也有坏的集权。我主张的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主义的、扶助弱势的集权,通过中央集权改善落后地区处境、打击地方旧势力和各行各业利益集团并翦灭恶势力、帮助各地各阶层的弱势群体,以缩小全国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差距、消除(或起码减少)各阶层各行业内部及之间的不公不义,实现人与人之间权利、物质、尊严的真正平等。如果过多放权给地方,不仅无法实现以上目的,还会导致各地权贵和“地头蛇”横行无忌(即分权和自治恰恰会加剧权力寻租和腐败泛滥,因为缺乏监督和约束,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同时,官员和黑恶势力也可利用之为所欲为),各区域间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和欺凌剥削等种种问题,有害于民权民生及国家利益。
民主中国的中央集权,的确会对各地方、各阶层、各领域进行管理与约束,但具体约束对象、管制标准,以及具体的执行,都会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设置和进行,并受到各方制约和监督。中央集权管理与约束的对象是为恶之人与损害他人权利自由的行为,是对群己权界的区分,是对相对丛林化社会的矫正、是对人际不公平的平抑。在人权方面,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等,并可无条件获取基础性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经济方面,民主中国也将实行市场经济,尊重私有财产和保护合法交易。中央集权还会对公民组织和公民运动进行扶植而非打压,注重对公民的“培力(授人以渔)”而非直接干预(授人以鱼),有利于提高社会活力和伸张公民权利。因此,中央集权不会有损各地人民自由和经济社会活力,反而保障了人民基本生存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了人际和谐,为人们追求更加自由富足的生活提供了条件。
除了管理,中央集权还要更多用于服务,通过各种积极的政策措施拓展民权、改善民生,例如派遣中枢机构的政治骨干,帮助地方政府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协助建设民间组织;调集发达地区教育工作者赴贫困落后地区开展公民教育;将只有国家层面才能研发出的各种科技及产品,无偿或低价的普及于各地方……这些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事。
何况,中央集权的同时,地方自治也是实实在在的。民主中国将有强大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各种公民组织也会蓬勃发展。而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的地方自治,公民可以充分参与与切身利益、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选举罢免地方官员和议员,在一些事关重大的决策上可以参与区域公投同意或否决,享受直接民主的种种好处。对于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公民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产生影响,例如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政党及公民组织,都可以参与全国政治、约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各具体机构的执行都需要人民授权,还受人民制约和监督。而新闻媒体与自媒体,也将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对政府(广义政府,包括行政、议会、司法等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曝光和监督,进一步促使政府规范和公平施政。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不需要担心中央集权有害于地方自治和公民权利。废除户籍壁垒后的中国各地居民都可自由行动,完全可以无碍的跨界沟通、联合、结社、集体行动,弱化地方政府权力并不影响普通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反而避免了各地方各领域各单位具体的利益集团阻挠破坏人民的维权抗争。即便中央真的被某些势力把持而作恶,各地市县也可以通过民主体制下成立的各种公民组织相互串联,组成跨区域的政治力量共同反抗暴政。
以上这些所有措施,显然都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中央集权,才能够实现。如果过于限制政权和中央的权力,只将改善民生、启蒙大众、弱势群体维权、打击犯罪等,寄托于公民自发自力的自我组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那样也是受益不均的。人民大众尤其弱势群体条件和能力有限,很难凭借自身力量组织动员,倒容易被恶势力利用收编。边远地区和贫困阶层的民众,也难以自主的获取与大城市精英相近数量质量的知识和信息,在受教育程度和话语权上完全无力与后者抗衡。因此,只有国家权力的下渗扶助,才能让公民社会得到呵护、从幼小到壮大;也只有在国家权力和资源的普惠之下,全国各地各阶层各身份的人群,才能相对均一的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与资源供给,尤其让弱势群体可以相对突破自身劣势条件约束,实现全民的富足与安宁。
其他许多国家的革新和进步,往往也都是依靠的国家强权,例如日本明治维新,在天皇的权威和高效的立宪体制下,大力发展教育、学习西方文化、集中资源推动工业化,短短数十年就让日本实现文明开化,工业化水平、国民受教育水平追上了发展数百年的欧洲。二战后日本的经济腾飞,以及全国国民相对平等的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同样有赖于日本中央集权的体制和全国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形态。而1930年代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促进就业和经济平等、1970年代又一总统约翰逊启动“伟大社会”计划,全面改善医疗、教育、交通、城乡建设,二者都取得了极大成功,也都是凭借联邦政府的强大权力和充分资源实现的。而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新加坡的李光耀政权同样利用国家权力推动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中国知识分子把韩国、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当成自由放任政策的功劳,但其实韩国和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期恰恰是实行强调国家干预和重点扶植的“统制经济”模式(当然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也在国家强制力和巨量资源的挹注下成就斐然,迅速改变了国家贫困落后的面貌,让国家一跃成为世界强国,民生也得到极大改善。民主中国完全可以效仿日美韩新,让饱经苦难、麻木沉沦的人民早日普遍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幸福。
有人可能会质疑,我所设计的民主中国汉族聚居区的制度,过于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自治自主,可能导致全国性的专制独裁。
这样的担心是情有可原的,但其实是不必要的。我前面讲述了中共中国中央集权的危害,但我设计的民主中国中央集权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是自下而上授予,而非自上而下“赐予”。这就决定了他们服务对象是人民大众而非领导、上级、国家元首。在民主中国,总统/各地行政首长、国会/各级议会均由普选产生,司法也有很强独立性,权力由人民授予并分立于多方,中央权力本身就是多机构的众多人士共掌,而非古代君主制和现代极权统治那样的一人独裁。民主中国中央集权下的决策,是全国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并于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实行,足以避免恶政和独裁。此外,国家各权力机构还要受在野政党、公民组织、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集权就不会变成专制极权,权力寻租与滥用职权也会被抑制,从总统到普通公务员都不能为所欲为。发生在中共中国的各种集权悲剧,例如最近几年为对抗新冠疫情而实施的严厉封城隔离措施及衍生的种种残酷行径,在民主中国的民主集权体制下绝不会发生。
中央集权有好的集权,也有坏的集权。我主张的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主义的、扶助弱势的集权,通过中央集权改善落后地区处境、打击地方旧势力和各行各业利益集团并翦灭恶势力、帮助各地各阶层的弱势群体,以缩小全国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差距、消除(或起码减少)各阶层各行业内部及之间的不公不义,实现人与人之间权利、物质、尊严的真正平等。如果过多放权给地方,不仅无法实现以上目的,还会导致各地权贵和“地头蛇”横行无忌(即分权和自治恰恰会加剧权力寻租和腐败泛滥,因为缺乏监督和约束,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同时,官员和黑恶势力也可利用之为所欲为),各区域间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和欺凌剥削等种种问题,有害于民权民生及国家利益。
民主中国的中央集权,的确会对各地方、各阶层、各领域进行管理与约束,但具体约束对象、管制标准,以及具体的执行,都会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设置和进行,并受到各方制约和监督。中央集权管理与约束的对象是为恶之人与损害他人权利自由的行为,是对群己权界的区分,是对相对丛林化社会的矫正、是对人际不公平的平抑。在人权方面,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等,并可无条件获取基础性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经济方面,民主中国也将实行市场经济,尊重私有财产和保护合法交易。中央集权还会对公民组织和公民运动进行扶植而非打压,注重对公民的“培力(授人以渔)”而非直接干预(授人以鱼),有利于提高社会活力和伸张公民权利。因此,中央集权不会有损各地人民自由和经济社会活力,反而保障了人民基本生存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了人际和谐,为人们追求更加自由富足的生活提供了条件。
除了管理,中央集权还要更多用于服务,通过各种积极的政策措施拓展民权、改善民生,例如派遣中枢机构的政治骨干,帮助地方政府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协助建设民间组织;调集发达地区教育工作者赴贫困落后地区开展公民教育;将只有国家层面才能研发出的各种科技及产品,无偿或低价的普及于各地方……这些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事。
何况,中央集权的同时,地方自治也是实实在在的。民主中国将有强大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各种公民组织也会蓬勃发展。而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的地方自治,公民可以充分参与与切身利益、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选举罢免地方官员和议员,在一些事关重大的决策上可以参与区域公投同意或否决,享受直接民主的种种好处。对于中央政府,各地方的公民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产生影响,例如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政党及公民组织,都可以参与全国政治、约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各具体机构的执行都需要人民授权,还受人民制约和监督。而新闻媒体与自媒体,也将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对政府(广义政府,包括行政、议会、司法等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曝光和监督,进一步促使政府规范和公平施政。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不需要担心中央集权有害于地方自治和公民权利。废除户籍壁垒后的中国各地居民都可自由行动,完全可以无碍的跨界沟通、联合、结社、集体行动,弱化地方政府权力并不影响普通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反而避免了各地方各领域各单位具体的利益集团阻挠破坏人民的维权抗争。即便中央真的被某些势力把持而作恶,各地市县也可以通过民主体制下成立的各种公民组织相互串联,组成跨区域的政治力量共同反抗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