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國起點文學網(閲文集團)的奴隸條款事件,有人懂嗎?
閱文集團CEO程武總裁侯曉楠聯名發佈公開信:穩固深化付費閱讀粉絲生態》分析閱文商業模式可能出現的隱患中,曾提到一點,閱文作為網文的平台方,不享有作品的完整版權,不論騰訊還是閱文需要在網文這個IP上進行深度的開發,都需要同作者再單獨簽訂一項授權協議。而這個隱患,也是騰訊進駐閱文後進行多IP聯動布局的障礙之一。顯然閱文也看到這一隱患,在近期同網文作者簽訂的新合同里,消滅了它。
沒錯,如今閱文發給作者的新合同里,閱文要求作者需要「無條件將所有版權交給閱文,甲方運營版權無需乙方同意,且不予分配利益」。從開始寫作的源頭,作者就不享有作品的版權,閱文將無法控製版權的「危機」扼殺在搖籃里。
除此之外,新合同里還有許多限制條款,諸如「作品免費發佈會視作對作品的推廣手段,不是侵權」,「簽約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綱、預期字數和完本時間」,「甲方有權運營乙方的各種社交賬號」,「閱文擁有完本一年後發佈作品的優先權」。隨著閱文高層退休、騰訊高層進駐的風波,閱文這紙新合同,也在社交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不少內容創作者認為,「這與賣身契無異」。
閱文與作者簽署的合同,並非建立在著作權法上,也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建立在《合同法》上,在理論上,合同中的條約可以根據雙方的談判進行更改。不過,並沒有多少作者擁有與閱文這樣的頂級平台之間進行談判的可能。對絕大多數作者來說,這是一份只能選擇簽與不簽的合同。
——————————————————
以後在某些網站看書都是免費的了
作者創作的東西,不在是作者自己的
現在對岸那邊鬧很大...這比文字獄還厲害啊...就是文革阿
在文革時期,知識份子都是下九流,不入流的
都2020年了阿....
幫大家解釋一下,有不少人看不懂
先假設我是個作者,我寫了一本書,叫有妹妹真好
然後閱文集團要我簽這份合約
1.第一條的意思,我寫出來的書,版權不是我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我同意
2.第二條的意思是說,網站把我的書拿去賣給別人,做遊戲、拍電視什麼的,然後鬧出糾紛了,我要負責擺平第三方,費用我負擔,但是,版權一樣不是我的
3.第三條的意思很簡單,看書不用錢了,對普通書迷來說應該很爽,但是大鍋飯出來的書...誰會覺得好看?
4.第四條挺缺德的,意思是說,你在微博還是QQ有相關社群,必須要無條件給甲方運營,然後你不能說甲方壞話跟帶風向,但沒說對方不能搞你這個作者
5.第五條的意思,就跟工作一樣
例如我接了一個裝修,7天幫你廁所搞到好,然後成本、人工都要先跟你算好,如果七天內沒好,或是成本超過,都我自己負責,我沒完成,他可以不付錢
問題是文學這東西,跟工程不一樣,誰知道要寫多久?然後這個第五條就是強行規定你寫作要跟工程一樣
例如你小說太監了,甲方可以找槍手代寫,幫你寫下去,但是找槍手的錢,後續的宣傳費用,都要你這個沒有版權的乙方負責!!
6.第六條的意思,就是你這個合同簽幾年,合約內的寫的書,都必須按成這個條文
7.第七條什麼意思?,以我是作者為例子,有妹妹真好,我寫完了,版權是甲方
然後合同到了,我不續約了,我跑去別的地方開了一本新書,叫做有姊姊真爽
然後這本書的版權是甲方的,就是前合同的
是的,你沒看錯!
就好像你換了一份工作,你第一個月的薪水,要給前公司一樣,因為你在業界換跑道
8.第八條上面已經有說了
沒錯,如今閱文發給作者的新合同里,閱文要求作者需要「無條件將所有版權交給閱文,甲方運營版權無需乙方同意,且不予分配利益」。從開始寫作的源頭,作者就不享有作品的版權,閱文將無法控製版權的「危機」扼殺在搖籃里。
除此之外,新合同里還有許多限制條款,諸如「作品免費發佈會視作對作品的推廣手段,不是侵權」,「簽約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綱、預期字數和完本時間」,「甲方有權運營乙方的各種社交賬號」,「閱文擁有完本一年後發佈作品的優先權」。隨著閱文高層退休、騰訊高層進駐的風波,閱文這紙新合同,也在社交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不少內容創作者認為,「這與賣身契無異」。
閱文與作者簽署的合同,並非建立在著作權法上,也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建立在《合同法》上,在理論上,合同中的條約可以根據雙方的談判進行更改。不過,並沒有多少作者擁有與閱文這樣的頂級平台之間進行談判的可能。對絕大多數作者來說,這是一份只能選擇簽與不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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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某些網站看書都是免費的了
作者創作的東西,不在是作者自己的
現在對岸那邊鬧很大...這比文字獄還厲害啊...就是文革阿
在文革時期,知識份子都是下九流,不入流的
都2020年了阿....
幫大家解釋一下,有不少人看不懂
先假設我是個作者,我寫了一本書,叫有妹妹真好
然後閱文集團要我簽這份合約
1.第一條的意思,我寫出來的書,版權不是我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我同意
2.第二條的意思是說,網站把我的書拿去賣給別人,做遊戲、拍電視什麼的,然後鬧出糾紛了,我要負責擺平第三方,費用我負擔,但是,版權一樣不是我的
3.第三條的意思很簡單,看書不用錢了,對普通書迷來說應該很爽,但是大鍋飯出來的書...誰會覺得好看?
4.第四條挺缺德的,意思是說,你在微博還是QQ有相關社群,必須要無條件給甲方運營,然後你不能說甲方壞話跟帶風向,但沒說對方不能搞你這個作者
5.第五條的意思,就跟工作一樣
例如我接了一個裝修,7天幫你廁所搞到好,然後成本、人工都要先跟你算好,如果七天內沒好,或是成本超過,都我自己負責,我沒完成,他可以不付錢
問題是文學這東西,跟工程不一樣,誰知道要寫多久?然後這個第五條就是強行規定你寫作要跟工程一樣
例如你小說太監了,甲方可以找槍手代寫,幫你寫下去,但是找槍手的錢,後續的宣傳費用,都要你這個沒有版權的乙方負責!!
6.第六條的意思,就是你這個合同簽幾年,合約內的寫的書,都必須按成這個條文
7.第七條什麼意思?,以我是作者為例子,有妹妹真好,我寫完了,版權是甲方
然後合同到了,我不續約了,我跑去別的地方開了一本新書,叫做有姊姊真爽
然後這本書的版權是甲方的,就是前合同的
是的,你沒看錯!
就好像你換了一份工作,你第一個月的薪水,要給前公司一樣,因為你在業界換跑道
8.第八條上面已經有說了
曾經是起點簽約作家,我補充一些小事項。
過去的作品版權是有限年期,而且非常長,我印象自己簽時好像是廿年。
總之廿年內起點有權操作你的作品,但大抵是有改編權,版權還是你,只是不能拿去別家平台。廿年其實已經很苛刻,我後來出書,出版社都是保有一兩年,而且再版時要再簽。現在變五十年,假定中二小生立志做小說家簽約,他寫到七十多才脫難,和一世人做奴隸沒分別。
你的作品可以隨時因應宣發需要而被起點拿去用,這邊可圈可點,我可以視為試閱之類,因為實際上內文還是可以收費,也有月票及保底。
(不過起點的作品常常被盜版,會的人還是找到門路免費看,哭哭)
然後第五條,過去在簽合同前會問你小說預計字數,每日供幾多字,雖然很多人都隨便填,但我還是照合同操作交好稿,有多無少。
實際上一堆人簽約後還是爛尾不寫下去,但在這次新版合同後,起點有權代為「填坑」,幫你小說續命,但有問題還是你負責。
至於第六條,其實是以前的加強版。過去我的合同是連小說內的角色以至世界觀及設定都歸起點管,這也是為何大神轉去其他平台,作品角色不能與前作太相似,但又要暗示這是前作的續作XD
我中學時入起點寫小說,最初好像還不是閱文盛大,以前甚麼都可以寫,慢慢越收越緊,合同越來越嚴苛。但想想錢很多,本斥奶大,還是一直寫下去。到最後去年一歹文革大焚書,作品都被封掉,連以前明明過審的都屏蔽,哀莫大於心死,早就悄悄走了。
起點的變化是平緩,不是一朝一夕。早幾年便發現以前中學大學可以寫的題材突然不能寫,說違規犯禁,而且不會明指是甚麼原因,猜不出摸不着。我追着編輯問好幾天他才私下說理由,簡直比國家機密更機密。
比方說民國的故事,以前可以,後面突然不行。那怕你的故事和共產黨完全不沾邊,明明是抗日的故事,都不行。(PS當時我的作品是歷史區的)其他還有軍事、特務,早就死掉大半。要說的太多,如果去起點吧或天涯之類可能挖到更詳細的討論。
現在人在刺蝟貓寄居,但不知道這一波何時吹過來,只能說溫水煮蛙,好可怕。
起點連最後丁點福利都沒有,以前寫稿發達的時代一去不返了。
過去的作品版權是有限年期,而且非常長,我印象自己簽時好像是廿年。
總之廿年內起點有權操作你的作品,但大抵是有改編權,版權還是你,只是不能拿去別家平台。廿年其實已經很苛刻,我後來出書,出版社都是保有一兩年,而且再版時要再簽。現在變五十年,假定中二小生立志做小說家簽約,他寫到七十多才脫難,和一世人做奴隸沒分別。
你的作品可以隨時因應宣發需要而被起點拿去用,這邊可圈可點,我可以視為試閱之類,因為實際上內文還是可以收費,也有月票及保底。
(不過起點的作品常常被盜版,會的人還是找到門路免費看,哭哭)
然後第五條,過去在簽合同前會問你小說預計字數,每日供幾多字,雖然很多人都隨便填,但我還是照合同操作交好稿,有多無少。
實際上一堆人簽約後還是爛尾不寫下去,但在這次新版合同後,起點有權代為「填坑」,幫你小說續命,但有問題還是你負責。
至於第六條,其實是以前的加強版。過去我的合同是連小說內的角色以至世界觀及設定都歸起點管,這也是為何大神轉去其他平台,作品角色不能與前作太相似,但又要暗示這是前作的續作XD
我中學時入起點寫小說,最初好像還不是閱文盛大,以前甚麼都可以寫,慢慢越收越緊,合同越來越嚴苛。但想想錢很多,本斥奶大,還是一直寫下去。到最後去年一歹文革大焚書,作品都被封掉,連以前明明過審的都屏蔽,哀莫大於心死,早就悄悄走了。
起點的變化是平緩,不是一朝一夕。早幾年便發現以前中學大學可以寫的題材突然不能寫,說違規犯禁,而且不會明指是甚麼原因,猜不出摸不着。我追着編輯問好幾天他才私下說理由,簡直比國家機密更機密。
比方說民國的故事,以前可以,後面突然不行。那怕你的故事和共產黨完全不沾邊,明明是抗日的故事,都不行。(PS當時我的作品是歷史區的)其他還有軍事、特務,早就死掉大半。要說的太多,如果去起點吧或天涯之類可能挖到更詳細的討論。
現在人在刺蝟貓寄居,但不知道這一波何時吹過來,只能說溫水煮蛙,好可怕。
起點連最後丁點福利都沒有,以前寫稿發達的時代一去不返了。
新条款真的很可怕。
一方面,作者理应拥有的基本权益,包括版权、改编权等等,被剥夺地一干二净。
一方面,连笔名、社交账号都可以由甲方全权操纵。即使作者净身出户,去了其他网站,笔名换了,除非是死忠的书友,大部分原本的读者都会流失掉。
而社交账号这个更是恶劣,简直跟中共的那一套一脉相承,就是不让你大胆地说对阅文集团不利的话。这个范围很模糊,会不会渐渐地,作者连政治、社会方面的个人观点都不能说?吓得我赶紧看了一眼我喜欢的(隐藏得有点深的)反贼作者的微博,还好还好,还是各种恶政隐、各种批评政府,暂时还没有账号被操控的迹象。
今天,5月5号,作者们发起了断更日,借此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抗争的态度。以这些金钱来源大半来自阅文集团的小虾米而言,能号召这样的不合作运动来对抗腾讯这个大鲸鱼,已经堪称武德充沛了。以腾讯所拥有的金钱资源和含赵量来说,作者们的反抗究竟能撼动什么,我不知道。但如果作者们这时候不站出来,只会被剥削至更可怕的境地。
最后向其他葱油分享一下,网文绝不是都是“垃圾”。网文的题材很多元,也是有小白、老白文乃至深度好文的分层的。有阅读经历的读者,都懂得挑选文笔、剧情俱佳的好文来看。而以现在起点月票Top 1的诡秘之主为例,将其盖棺论定是“垃圾”是极其武断的。你不可能要求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只读经典。
一方面,作者理应拥有的基本权益,包括版权、改编权等等,被剥夺地一干二净。
一方面,连笔名、社交账号都可以由甲方全权操纵。即使作者净身出户,去了其他网站,笔名换了,除非是死忠的书友,大部分原本的读者都会流失掉。
而社交账号这个更是恶劣,简直跟中共的那一套一脉相承,就是不让你大胆地说对阅文集团不利的话。这个范围很模糊,会不会渐渐地,作者连政治、社会方面的个人观点都不能说?吓得我赶紧看了一眼我喜欢的(隐藏得有点深的)反贼作者的微博,还好还好,还是各种恶政隐、各种批评政府,暂时还没有账号被操控的迹象。
今天,5月5号,作者们发起了断更日,借此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抗争的态度。以这些金钱来源大半来自阅文集团的小虾米而言,能号召这样的不合作运动来对抗腾讯这个大鲸鱼,已经堪称武德充沛了。以腾讯所拥有的金钱资源和含赵量来说,作者们的反抗究竟能撼动什么,我不知道。但如果作者们这时候不站出来,只会被剥削至更可怕的境地。
最后向其他葱油分享一下,网文绝不是都是“垃圾”。网文的题材很多元,也是有小白、老白文乃至深度好文的分层的。有阅读经历的读者,都懂得挑选文笔、剧情俱佳的好文来看。而以现在起点月票Top 1的诡秘之主为例,将其盖棺论定是“垃圾”是极其武断的。你不可能要求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只读经典。
虽然这确实是一件值得讨论的是,但是,就我个人而言完全不关心。注意是就我个人而言!
因为我觉得,在一个文化高压的社会,这些网文真得只会让简体中文阅读者吃越来越多的垃圾食品,越爽越吃越吃越爽欲罢不能,然后文化继续滑坡而已。
因为我觉得,在一个文化高压的社会,这些网文真得只会让简体中文阅读者吃越来越多的垃圾食品,越爽越吃越吃越爽欲罢不能,然后文化继续滑坡而已。
其实暴雪也搞过类似的条款,当年DOTA2突然火了之后,暴雪败诉,此后暴雪便把用户条款里的玩家自创地图等的版权划归己有,也就是说自创地图归暴雪。不过这个并没有起点那么恶心,起点这个相当于STEAM平台宣布全体游戏版权归STEAM所有,“你们所有人都只是我的打工仔、没我允许不许上架EPIC”这种感觉。
看来作者们尝的铁拳还不够,都在那里抨击资本,既然都是资本的锅,可以成立工会,可以维权上访,找无产阶级共产党为你们做主啊。
这本来是按法律、合同办事,涉及到腾讯为什么可以这样做,权力为什么这样大,不犯法吗的问题。然而我看到墙内讨论都是说资本家的问题。
那资本主义怎么就没这个问题呢?明显是法律监管规范方面的问题。
那资本主义怎么就没这个问题呢?明显是法律监管规范方面的问题。
不是我说
墙内文学难再现十年前的辉煌
奇葩的法规,和一堆空洞的垃圾
墙内文学难再现十年前的辉煌
奇葩的法规,和一堆空洞的垃圾
对整个网文行业的打击非常大,如果推广了中国网文质量也会瓦房店化。
原先能和日本轻小说叫板,以后可以和地摊文学叫板。
不知道怎么想的,这是想在文创领域发掘低人权优势吗?
质量肯定没有了,流量不知道会不会有。就算有也是饭圈化变成蛆窝。
另一方面网文作者700万,不少是指着这个吃饭的,网文读者4亿,也算很大的圈子了。
腾讯推出奴隶条款,有些作者势必丢了饭碗直接变无业游民。
这对维稳系统也是个压力了。
原先能和日本轻小说叫板,以后可以和地摊文学叫板。
不知道怎么想的,这是想在文创领域发掘低人权优势吗?
质量肯定没有了,流量不知道会不会有。就算有也是饭圈化变成蛆窝。
另一方面网文作者700万,不少是指着这个吃饭的,网文读者4亿,也算很大的圈子了。
腾讯推出奴隶条款,有些作者势必丢了饭碗直接变无业游民。
这对维稳系统也是个压力了。
新合約主要有八大爭議:一、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二、作者和閱文不再是合作關係,而是受閱文委託創作的,著作權屬於閱文。三、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權,打官司時由作者自己掏錢。四、作者雖受閱文「聘請」,但雙方並非勞動關係或雇佣關係,作者不享受閱文集團福利。
五、合約簽訂後,閱文享有作者下本書的優先權。如果作者發新書,在其它平台發布,需要首先通知閱文,如閱文沒有簽約意向,才能在其它平台發布。六、合約簽訂後,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運營以後,讀者付費後「淨利潤」的分成。七、閱文擁有作者所有社交帳號的支配權。八、閱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閱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
五、合約簽訂後,閱文享有作者下本書的優先權。如果作者發新書,在其它平台發布,需要首先通知閱文,如閱文沒有簽約意向,才能在其它平台發布。六、合約簽訂後,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運營以後,讀者付費後「淨利潤」的分成。七、閱文擁有作者所有社交帳號的支配權。八、閱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閱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
傻瓜才回去签,让它自己胡乱写吧,我也懒得看。反正都是糊弄人的玩意
所以大家有没有什么想法,把这些人拉到墙外来写反共文学?
樓上国家主席翠近平 的想法真的神,依此邏輯這樣說來所有的智財權都不需要了嘛。
不管我是"研發、發明、發現、創作...etc","文學、美術、音樂、專利...etc",個人的力量都難以利益最大化.所以就應該拱手讓給無良資本(權貴),然後等資本(權貴)賞口飯吃?
大陸的網文作者本來也只剩打賞、定閱的分紅過活了,所有的二次創作,作者都吃不到分紅。
同樣的問題為何國外不會發生,只有你國才會,這還只是資本的問題?
不管我是"研發、發明、發現、創作...etc","文學、美術、音樂、專利...etc",個人的力量都難以利益最大化.所以就應該拱手讓給無良資本(權貴),然後等資本(權貴)賞口飯吃?
大陸的網文作者本來也只剩打賞、定閱的分紅過活了,所有的二次創作,作者都吃不到分紅。
同樣的問題為何國外不會發生,只有你國才會,這還只是資本的問題?
我要是这时候架设个造福作家和大众的平台会被橄榄吗(悲)
操他妈的鸡巴公司,鸡巴文化,鸡巴政府,没鸡巴的人民。
对于这件事希望葱油们不要从品葱的角度来评价,这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支那、中国文化审查没有关系,这是一件纯粹关于资本、创作者、版权三者的事情。在现在这个时代个人真的是很无力的,个体创作者创造出足以载入史册的好作品并且手握其作品的完整版权(用于商业广告、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游戏等其他形式)也是没用的,因为创作者是没有能力去传播作品,创造更多价值的。对于一个当代的创作者来说他们所能做的只有把作品做好了,后续的工作完全没有能力去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把全部版权卖给公司是一种无奈但说不上差的选择。相比于公司对于你的作品运作后产生的千万收益,当初版权打包价可能会让你觉得你吃大亏了,你被资本剥削了,但公司也投入了很多资金、流量、人力才让你的作品产生那么多收益的,最关键的是如果你不把版权卖给公司,你的作品在你自己手里收益永远是0。现在最好的选择就是创作者积累足够的资本之后自己开办公司,自己运作自己的创作,你想单纯搞创作,别的公司帮你运营,版权还在自己手里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