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委員陸配李彥秀事件的悖論是什麼?
她說中共不給她放棄中共國籍,那既然如此,她就依然是中共國國民,作為國民,為什麼不盡監督政府的義務?中共不依法給予人民放棄國籍的權利,她為什麼不去申訴,不去表達抗議?
如果她不表達反對意見,那就說明她認同中共把台灣視為自己的一省,也認同中共中華民國已不復存在的主張,那麼,她怎麼會還有資格入籍中華民國呢?
這件事,若不是中共的問題,就一定是她本人的問題,完全不是台灣的問題,從道義上台灣可以體諒甚至幫助她,但她沒有理由要求台灣必須這樣做。
如果她不表達反對意見,那就說明她認同中共把台灣視為自己的一省,也認同中共中華民國已不復存在的主張,那麼,她怎麼會還有資格入籍中華民國呢?
這件事,若不是中共的問題,就一定是她本人的問題,完全不是台灣的問題,從道義上台灣可以體諒甚至幫助她,但她沒有理由要求台灣必須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