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制是否必然存在,是意识体的集体抉择?西方当前的政治制度真的是所谓短期意识体专制?

如题,最近我和亲戚在讨论有关于专制的问题,他认为专制不是一言堂,而是所谓意识体的集体抉择,而且必然存在,是基本规则之一短期意识体专制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比如三权分立。比如他举例英国脱欧是执政党进行决策,并煽动选民达到执行结果。希腊、罗马等古代欧美民主政权本质上是权力集合体统治整个国家。而且民意的表达需要通过专制的输出口。请问他的这些论述有道理吗?符合事实吗?不知道各位葱油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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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ge Be the Light
常识的普及任重而道远。

题主给出的材料中参与讨论的对方提出的观点,是在混淆概念诡辩

先谈谈专制和极权的定义。

虽然我们经常把专制(Despotism)极权(Totalitarianism)相提并论,其实两者原不是同一个概念。

专制描述的是一种形态,是由一个人或一个小团体掌握政府的权力进行统治。独裁是专制的子集概念,表明政府的统治权力集中在一人。

极权主义(又可翻译为全权主义)是指一种不允许一切反对的声音和力量,谋求控制公众生活,包括私生活甚至思想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专制描述的是政府的组织形态,而极权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极权的反义词是自由,极权程度越高,民众的自由越少,直至接近全部消失。而专制(独裁)的反义词是民主。极权主义国家的政府常以专制(独裁)形态出现。

您的朋友通过混淆程序正义结果正义的概念,试图为专制和极权政府洗白。

专制,现在通常指国家执政的个人或团体没有经过民众授权政府的组织权力来源不正当,是“非法”的,比如中共政府。

民主国家的决策程序是少部分人决策,但是决策机构的产生是经过民主程序选举的。为了保障民众的自由不被侵犯,美国等民主国家还有高于立法机构制定法律的宪法、权利法案和惯例。比如立法机构程序上可以通过灭绝某一少数民族的这种法案,但由于宪法或者自然法惯例的存在,这种法案实际是无法成为法律的。

公司制度下的董事会也一样。董事会的决策是少部分人决策的,但董事会是经民主流程由股东大会选举的。所以董事会代表公司的决策,程序是合法的。

您提到的对方发明出来的“短期意识专制”这类名词,其实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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