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齊齊哈爾男子包養15歲女生案件依憲無罪辯護意見

一、暴民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是濫用法律、破壞法治。法律禁止和14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是為了保護幼女身體健康,對於14週歲以上的婦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你可以說他不道德,但不能說不健康,既然沒有涉及不健康那麼也就沒有侵犯法益,沒有侵犯法益就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也就不應該入罪。

二、暴民用惡法來維護道德只會釀成更大的不正義。主張用傳播淫穢物品罪、聚眾淫亂罪的人,殊不知比傳播淫穢物品、聚眾淫亂更嚴重的獸交、亂倫、通姦、14週歲以上男性被強姦都不屬於性犯罪,舉重以明輕,既然更重的行為是無罪的,那麼傳播淫穢物品罪和聚眾淫亂罪社會危害性更低(甚至我都不知道這有什麼具體的社會危害性,有誰受到了危害,怎麼的危害),用本身就不合理的惡法強行安插罪名入罪,說白了就相當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就變成以後誰大家看他不爽,就可以針對性的根據某人制定刑法,那麼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戴罪之人,這反而是造成更大的不正義。這種莫須有的入罪,這就違反了憲法關於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健康權利的規定,違憲的法律就應當是無效的,遺憾的是我們至今尚未有獨立的違憲審查機制。

三、暴民普遍對未成年心智雙標。一談未成年犯罪就說未成年心智早熟,具有充分的行為後果判斷能力,要降低刑法入罪年齡。一說未成年性交(不包括14歲以下幼童),就說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具有充分的行為後果判斷能力,所以只要是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一律都要入刑。敢情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是橡皮膠糖,對嫌疑人有利時就是不成熟,對嫌疑人不利時就充分成熟?那到底是依法治國還是依法治你?

四、誅心之論。暴民理屈詞窮之際,就會從動機入手,將認為無罪的人說是動機不純,用聖人標準去要求無罪的人,以此打壓不同的聲音,其實這就是誅心之論。平心而論,世上就沒有人是大公無私的,如果一個人有私心那麼他就是有罪的、就是錯誤的存在,那麼世上的人都是活著浪費空氣,死了浪費土地。我們討論問題必須要就事論事,不能對人不對事,從動機入手,世上再無好人,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五、暴民將個人喜好強加於法律規範之上。有一些支持入罪的人,說不入罪就會破壞秩序,破壞風氣,我想問問到底是破壞什麼秩序?破壞的是什麼風氣?這種破壞有誰受到了損失?又有什麼證據證明一個保守迂腐的社會秩序就一定比包容開明的社會秩序、社會風氣更利於社會的發展?所謂的破壞秩序、破壞風氣都是暴民的藉口,本質上就是認為他們所不喜歡、不接受的行為都是有罪的,都是錯誤的,這個世界上應該以他們的喜好存在,但這種觀點明顯是錯誤的,這個世界上不道德甚至不健康但是合法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抽煙、喝酒,比如小賭、搏擊,比如過年過節放煙花爆竹,但為什麼這些明顯不良的社會風氣、社會秩序得以保留?這種直接傷害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難道不比和14歲以上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這種純道德爭議的行為更惡劣嗎?同樣是純道德上的爭議行為,比如像王思聰那樣的土豪左擁右抱,羅志祥多人運動,為什麼民眾又可以容忍,甚至男的不少羨慕嫉妒,女的不少投懷送抱,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可以包容?無非就是因為這種秩序和風氣民眾的喜歡普遍接受罷了,由此可見,所謂的破壞秩序、破壞風氣只是暴民用來掩飾自己將個人喜好與法律規範胡攪蠻纏的藉口。

綜上所述,黑龍江齊齊哈爾男子包養15歲女生案件依憲無罪,把一個無罪的行為硬是通過輿論上升到刑事案件,本質上是當今社會的民怨戾氣極深的反映,暴民紛紛要求判刑根本不是出於伸張正義,而是打著伸張正義的名義極力迫害他人來發洩平日生活里的怨氣。這種通過集體輿論審判欺凌個體公民發洩不滿的怨念和惡意,比起齊齊哈爾包養15歲女生的嫌疑人來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又有誰能監督和制約他們呢?
-3
分享 2020-10-20

13 个评论

憲法是什麼?好吃嗎?
好吃!當然好吃!早就被習文盲吃掉了!
鄉民正義
這個簡單。如果包養人是黨員就無罪,如果不是黨員,那就得按損害國家財產予以懲罰。
包养...不是你情我愿的事嘛?而且15岁,也不能入刑啊,中共大陆明文14岁以下才是犯罪吧。这又不是强奸,撑死算个丑闻。
犬儒+訟棍

你怕不是腦子被門夾了

第一我不知道其他國啦,那國憲法會討論強姦幼女?

第二你國憲法的闡述人員,是基於黨的意志還是自由心證和法學素養

綜上:你腦子被門夾了,在沒有程序正義和獨立法務的地方強調程序正義很重要,法務要獨立,誰會鳥你,你要把共匪宰了。換一套新班子,你的問題才有機會解。

結論:你腦子被門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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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黑龍江男下藥性侵14歲女 網炫包養乾女兒們

一名顯示定位黑龍江齊齊哈爾的男子,在Twitter社交帳號「愛蘿莉」上,分享自己包養三名「乾女兒」的生活,不但染指年僅14歲的女兒同學,還以金錢誘惑未成年少男出賣肉體,更在群組推廣開「童車」引發眾怒。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綜合媒體報導,有網友反映,該男子在簡介中自稱是「一個中年人的小號,記錄和包養的乾女兒們的生活」。

根據發布的推文顯示,該男有三個「乾女兒」。 「彤彤是親女兒的同學,今年15歲」,在14歲時被他奪走初夜,他自稱當時趁著彤彤的祖母住院,他就到彤彤家裡「陪她睡」,其實是趁吃飯下藥讓對方獻身。另一名「乾女兒」乖乖,她的「年齡僅限粉絲私信了解」,但是從該男子分享的照片中能明顯看出是名幼女。

該男子還曾在跟「乾女兒」發生關係時拍照錄像,並表示「長大了騙不了了,現在不讓拍了,也不讓錄像了」。該男子的說法在網上引發很多網友的憤慨和質疑。

還有一名乾女兒則是20歲的瑩瑩,他稱瑩瑩就是「我的蜜壺」。

除未成年少女外,他曾出差南京時,發布推文尋找缺錢的南京初中或高中生弟弟。兩天後,該男子就在推特上炫耀稱自己花1萬元人民幣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該男子推特帳戶充斥著與未成年發生關係的大尺度內容,推文和圖片不堪入目。相關群組內更分享大量的幼女私密照片,他們還在群內交流關於幼女的信息,以及探討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據了解,目前該男子推特帳號及群聊均已被平台封禁,目前警方已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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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結論:請求法官從重判刑,檢方要求唯一死刑
不愧是孙文的粉丝,孙文做过什么勾当被李敖扒皮得很民白。
没看懂想说什么
一個正常國家,這時候會考慮修憲或追加法條,而不是大喊依法無罪
當然基本上不能溯及既往的,所以只能看還有沒有其它可以法辦的地方了
按阿伦特的话说,贵匪的制宪权力和宪制权力是相互肯定的,宪法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任何严肃讨论法律的人都是法兰克福国民议会的翻版。
>>犬儒+訟棍你怕不是腦子被門夾了第一我不知道其他國啦,那國憲法會討論強姦幼女?第二你國憲法的闡述人員,...

這裡僅討論包養十五歲婦女的這一行為是否應當構成犯罪,其他情節是否構成犯罪另當別論,您無需無限補充情節擴大外延強行入罪,通俗來講,比如一個人既偷電纜又盜刷信用卡,那麼討論他偷電纜的行為是否入罪和他盜刷信用卡兩者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假設我說他偷電纜的行為是無罪或者罪輕的,你說他還盜刷了信用卡所以是罪重的,這裡和我討論偷電纜這個行為本身罪輕罪重沒有因果關係。
守法刁民 黑名单 回复 lbow
>>一個正常國家,這時候會考慮修憲或追加法條,而不是大喊依法無罪當然基本上不能溯及既往的,所以只能看還有...

光就包養十五歲婦女這一行為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社會危害性,那麼考慮修憲或者追加法條強行入罪反而是不正義的,當然其他地方法辦本質上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已。其他地方法辦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還是純粹滿足民眾的個人喜好?
>>這裡僅討論包養十五歲婦女的這一行為是否應當構成犯罪,其他情節是否構成犯罪另當別論,您無需無限補充情節...


只針對這點嗎?無罪啊
法條沒規定,就沒事,剩下就看看有沒有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這個看民法
憲法大多也不管這個

案件背景與相關案件是最終綜合判決都會看的
甚少只針對個別環節量刑,除非涉案人員過多
又或者犯案人員有啥心理疾病。

最重要的,他這裡或許無罪,結果還是要看全局

綜上:你腦子被門夾了,在沒有程序正義和獨立法務的地方強調程序正義很重要,法務要獨立,誰會鳥你,你要把共匪宰了。換一套新班子,你的問題才有機會解。
lbow 回复 守法刁民 黑名单
>>光就包養十五歲婦女這一行為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社會危害性,那麼考慮修憲或者追加法條強行入罪反而是不正義的...

韭菜被割也沒有法律上的社會危害性,那韭菜就生生世世當韭菜好不好?
誘拐未成年這種事大概也只有不把人當人看的中國可以不當一回事…

另外憲法只是規定不該違反的基本原則,是底線,刑法、民法、行政法才是社會的實行規則,你沒違憲不代表你沒違法,你沒違法不代表你沒做錯,只是你家的法條可能寫的不好或改的不夠快

會拿「沒有違憲」這種事來說嘴基本上只代表毫無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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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守法刁民 黑名单

不知曾幾何時,品蔥就有那麼一群人,他們嘴上說著反專制,事實上卻鼓吹專制政權不可戰勝論、中華永無希望論,他們並不希望專制政權倒台,因為專制政權倒台,他們也就失去了嘲笑生活在專制統治下的民眾,來為自己失敗的人生尋找存在優越感的機會,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請勿對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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