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存在的若干种形式
既能服从民主体系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又能保障少数人的利益,这样的政治制度称为——共和制。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 ——《独立宣言》
你也许没有注意过独立宣言中的一些关键叙述。首先它讲述的是“无需证明”的——真理,什么样的真理呢? “人人生而平等”。请注意,是生而为人的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每个人什么都一样。无论出生之后的个体状态差异多大(肤色、国籍、健康、性别、信仰等),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去生存、去追求自由和幸福。这一宣言彻底打破了王公贵族或专制寡头集团高人一等并得到更多机会的特权。然而每个人的能力和性格都是不一样的,也不能强制他们一出生就拥有完全相等的财产和社会地位。
还有一个关键的叙述,这些权利是“不可让与”的。任何集体或个人都不能剥夺或转移这些权利。为了防止权利被侵害,美国的开国先辈们才决定成立政府。防止公民的人权被剥夺或转移,是政府唯一的职能。
政府的唯一目标和唯一合法目的是保护公民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而当政府承担其他职能时,就是滥用和压迫 …… ——《阿拉巴马州宪法第一条》
既然政府只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那么赋予它什么权力就需要特别的小心。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到什么程度才不会把它变成人民的敌人,这是永恒的问题。
政府不是理性,也不是口才。 它是暴力,就像火一样,是危险的仆人和可怕的主人。 ——乔治华盛顿
在壁炉中生火取暖的人都知道,要做足了防护功夫才能确保带给你温暖的火焰不会吞噬掉你的家园。政府和火一样具有两面性。因此,设计政府结构的人必须要像防火那样将政府权力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好的政府结构可以造福人民,而一旦失控,政府有可能连自己也一并毁掉。
火的好处和危险
美国的先辈们用来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防火墙是——宪法。请注意,宪法的职能不是限制公民的权利,而是限制政府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前面3章明确列举了政府享有的权力,具体来讲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类政府机构所享有的权力,他们能且只能享有那些在宪法中明确列举的权力。撰写宪法的人具体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如果你读过任何保险合约的话,就会明白有两种方法区分承保事项和非承保事项。
指定风险保单
公开风险保单
指定风险保单会明确列举出所有包含在理赔范围内的风险,其它的风险概不理会。而公开风险保单则会明确列举出所有不包含在理赔范围内的风险,其它没提到的风险都在承保范围内。
政府其实就是公民的一种保险,那应该用哪种方法来确定它的权力范围呢?使用“指定范围”的政府,其公民将充分享受自由,反之则公民必将沦为奴隶。因为采用“公开范围”的政府被赋予了无限的权力,君主制和寡头体制就属于这种类型。要想明确的列举出所有政府不可享有的权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遑论还要将每一条都具体化以防有什么遗漏。
因此《美国宪法》就采用了明确规定政府可以享有的权力这个办法,凡是宪法中没有明确说明的权力,政府都不可以享有。说句题外话,有人可能会问,宪法限制政府权力,那限制公民权力的是什么?当然是法律啦!法律的设计采用了“公开范围”的办法,也就是说,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不许做的事情,公民都有权利去做。这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区别所在。
回到《美国宪法》上来,比如国会被授权“在……情况下宣布战争”、“在……情况下印发货币”、“在……情况下建立邮局和邮政公路”、“在……情况下建立并维护军队”等等。然后宪法起草者们仍然觉得不够安全,于是起草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对政府权力做出更加具体的限制。其中对联邦政府的终极限制存在于第10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于是刚刚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一个政府权力被明确而具体限制的共和体制国家。最初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然而……总是存在这样的政客,他们就是我在《论权力》一文中提到的阴谋者。他们挖空心思的寻找漏洞并借此来扩大手中的权力,这是人性,即便在美国也不例外。于是有一种论调产生了:议员在国会中的立法权力实际上接近于无限,为什么呢?因为在《美国宪法》的第1条第8款第1项中有一个条款——一般公共福利:
国会有权制定和征收税款、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以支付债务并提供合众国的共同国防和一般福利……
只要和公共福利有关系,我就能对该议题进行立法。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能有什么议题扯不到公共福利上吗?这个问题其实并未逃过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法眼。为了向广大美国民众解释那时还未通过的宪法,他们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宪法的3个主要起草人之一的詹姆斯·麦迪逊在文集第45卷中写道:
拟议宪法中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且很明确,而保留在各州的权力众多且未有明确规定……
他并且在文集第41卷中明确说明,那些认为宪法赋予了“一般公共福利条款”无限权力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而所有支持赋予其无限权力的人都很荒谬。
可是阴谋者并未放弃,他们从未放弃。而对他们的反驳也从未停歇。 1781年,曾参加制宪会议的来自北卡罗莱纳州的休·威廉森这样写道:
“如果国会可以无限期的将资金用于公共福利,并且是公共福利的唯一和最高法官,他们就可以将宗教事务交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在每个州、县和教区随意指派教师,并用公共财政支付他们的费用;他们可以接管儿童的教育,以类似的方式在整个联邦建立学校;他们可以管理除邮政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简而言之,从国家立法的最高目标到警察事务中最微小的目标,一切都将置于国会的权力之下。 “因为我提到的每一个目标都允许公共财政支出,并且如果国会愿意,可以将其归为一般公共福利的范畴。”
威廉森在文中所担心的一切,如今都已在美国的土地上发生。成为这样一个先知,他如果泉下有知肯定会顿足长叹。但不管怎样,至少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曾做出了努力,建立一个权力明确且被严格限制的政府。
不仅是美国人,法国人也很早就知道,将别人的财产收为己用,无论是以什么借口都叫非法掠夺。而政府则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转变为合法掠夺。在1848年第二次法国大革命期间,弗雷德里克·巴斯夏作为法国国民议会的议员,却目睹了太多政府的不正当行为。他意识到,政府正在使用其公民不曾拥有的权力,掠夺某些人的财产然后再分配给其他人。他因此在其最著名的书籍《论法律》中写道:
但是如何识别这种合法掠夺呢?很简单,看看法律是否从某些人那里夺走了属于他们的东西,并将其交给了不属于他们的人。看看法律是否以牺牲一个公民的利益为代价,让另一个公民去实施在他自己不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做的事情。那就废除这条法律,不要拖延。如果这样的法律还只是孤立的,不立即废除,它就会扩散、繁殖并发展成一个系统。
他还认识到“合法掠夺”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政府从一个人手中夺取本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然后分配给本不拥有这些财产的人;
政府牺牲某一个团体的利益,以此赋予另一个团体以某些特权。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那这种政府体系的最终走向是什么呢?巴斯夏说:
只要承认法律可能偏离其真正目的,它可能侵犯财产而不是保护财产,那么每个人都会想参与制定法律,要么保护自己免受掠夺,要么利用它进行掠夺。
要想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我们要达成共识:政府如果不先从他人处拿走财产,它就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给予。这个逻辑没错吧?
所以政府不可能成为人人敬仰的给予者,因为它没什么可给予的。政府只能获取。对于那些要求政府为自己提供食物、住房、教育、衣服、医疗甚至休闲娱乐的人们,已经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那就是——监狱。政府的监狱里有两类公民:提供服务的人和接受服务的人。接受服务的人不能自由的为自己提供这些服务,而提供服务的人则可以自由进出。接受服务的人称为囚犯;提供服务的人称为看守。
还有一个问题你可能没想过。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一个人不被自己伤害吗?这是什么烂问题?不,其实它很严肃。英国前国会议员、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
政府违背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的意愿对其行使正当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此人对他人造成伤害……一切为这个人好的说辞,无论是身体上还是道德上的,都不足以成为理由……不能因为这会让他更快乐而强迫此人去做或不做一件事,更不能因为在别人看来,这样做是明智甚至正确的……这些都只是劝告或恳求他的好理由,但不是强迫他的理由,更不能以暴力相威胁……阻止他行为的唯一合理原因,就是他的行为确定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看到了吧?如果政府对你说,你要理解,我这么做全都是为了你好。那它100%肯定是要侵犯你的权利了。政府的存在,绝不是为了防止人类伤害自己,绝不是为了把一个群体的财富分配给另一个群体,绝不是为了给某个团体赋予特权,更不是为了按照某个人的意志来运作。
政府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是它唯一的职能。
既然确立了政府存在的目的,对于其存在形式也就不那么纠结了。根据我在《论人权》一文中的观点,从本质上来说,政府只有两种:
由神统治——神权政治
由人统治——形态多样
当然,我根本没办法论述神权政治,因为我不是神。神想怎么搞我一点线索也没有,所以不谈也罢。本文我们只谈由人统治的四种政府形式。
无政府;
独裁政治或君主制;
少数人统治——寡头政治;
多数人统治——民主政治。
首先,无政府其实是一种过渡状态,存在于其它3种政府形式相互转换的时期,是阴谋者为了打碎一种政府形式从而建立另一种形式而采取的策略。它并不稳定,所以也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对象。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学者们已经发现,独裁或君主制其实也不是完全由一个人说了算的,通常都围绕独裁者或君主存在一个小圈子统治阶层。独裁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很多时候也要迁就这个小圈子的利益。这样一来,它还是属于寡头政治,并没有单纯的一人独裁,除了远古时期的部落。
而民主政治真的是多数人统治吗?并不是!一个民主政府通常还是由少数被选举(猫腻很多)出来的精英人士代表民众来管理政府。民主国家的人习惯于相信他们确实是政府的决策者,但实际上几乎总是有一个小圈子在顶层为整体做决定。 因此,历史上唯一真正的政府形式是寡头政治,即少数人的统治。
看看美国人是怎么定义民主的,你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 1928年的美国《陆军训练手册》这样定义民主:
……由群众组成的政府。 通过群众集会或任何形式的直接表达获得权力。其结果是多数人的暴政,……对财产的态度是共产主义的——否定财产权…………对法律的态度是控制多数人的意志,无论它是基于深思熟虑还是受激情、偏见和冲动支配,其结果是不受限制或不计后果的行为。 ……结果导致有目的的煽动、鼓吹放纵、引起骚动、产生不满、直至无政府状态。
我第一次看这段文字时惊讶于这竟出自于美国之手,还反复查找了原始资料才肯相信。从那以后,我开始留意“多数人的暴政”——暴民政治,它是民主政治最终的走向,因为控制暴民的人,是“一个试图利用社会不满并获得政治影响力的阴谋煽动者”。
因此,支持寡头政治的人通常会雇用煽动者以在民主社会制造无政府状态或社会不满,最后将其转变为真正的寡头政治。其步骤是,把民主政体搞乱变成无政府状态,没有人统治,寡头阴谋者们才有机会自己控制政府。当他们成功对所有人施加完全控制时,无政府状态就以独裁或专制政府的形式结束了。典型的例子就是希特勒如何控制纳粹德国。
前面我提到的那本陆军训练手册,在1952年被改写。我有幸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两个版本的对照,1952年的民主定义是这样的:
因为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大多数人决定我们的政府将如何组织和运作——这包括陆军、海军和空军。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做到这一点,然后这些男男女女执行人民的意愿。
这是一个怎么看都透着诡异的定义。民主政策可以用来指导武装力量?军队的长官难道是士兵投票选出来的?作战决策也能让大家一人一票制定吗?
我在文章开头说过,能够解决民主制度弊端的是——共和制,也就是同时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不管你属于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怎么办到呢?从理论上来说,在共和政府形式中,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以便人民自己保留最大的权力。然后再由法律来限制人民的权力,以此保障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
好吧,我自己都觉得有点绕,我们还是来举个例子吧,给大家讲一个美国西部的故事。
有一天,一个凶残的坏蛋乔治骑马进城,一通乱射枪杀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商人史密斯。 治安官亚当听到枪声很快赶来。他问聚集的人群发生了什么事,得知枪杀案之后,能力超群的亚当就把乔治抓起来扔进了监狱。
在镇上的酒馆里,一个人站在桌子上(煽动者马克思)激愤的呼吁,我们要用石头砸死坏蛋乔治(私刑),他杀了守法公民史密斯,如果不严惩的话我们以后就不安全了。大家觉得有道理于是同意了(请注意,这伙人现在变成了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国家),然后他们(暴民)上街游行,跑到监狱要求亚当把乔治交给他们,因为多数人都投票表决:用石头砸死乔治。
亚当出现在民主的暴民面前,解释说乔治有权接受陪审团的审判。马克思则强调多数人都同意用私刑。亚当不为所动,说他的职责是保护个人的权利,无论他是无辜还是有罪,此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多数人的意愿并不能剥夺这个人的权利。马克思继续敦促民主派处死乔治,亚当说,他的徽章(宪法)赋予他权力采取极端手段保护乔治不被民主派杀害。由于亚当很有说服力,所以民主派最后就散去了。
总结一下,治安官亚当代表共和国,煽动者马克思代表操控民主的人,多数派暴民代表民主。共和国承认人拥有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政府的创建就是为了不受多数人的行为影响而保护这些权利,请注意,共和国必须在民主面前具有说服力,只有人民认识到“权利平等”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共和国才会继续存在。如果多数派希望推翻共和国,他们当然有这样做的权力(但不是权利)。
我再举一个例子,就是《圣经》中关于耶稣受难的故事。起先,耶稣被带到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府面前,他们调查了对耶稣的指控,但发现如果按照法律判决,只能将他无条件释放,耶稣并未触犯共和国的任何法律。结果政府决定放弃判决权,把耶稣交给了代表民主的多数派暴民。结果大家都知道,耶稣被钉在了十字架上残忍杀害。
你看到底层逻辑了吗?当阴谋者想要操纵民主时,很容易把民主变成无政府状态。大多数人的普遍信念可以转化为对个人或一群人实施不公正待遇的理由。然后阴谋者再站出来说,这样做不对,我们必须做出补救,这便成为他攫取绝对权力的借口。
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意识到这种民主形式的政府会最终走向分裂,他写道:
我们现在正在组建一个共和政府。真正的自由并不存在于极端民主中,而是存在于适度民主中。
类似的言论还有詹姆斯·麦迪逊说的:
在多数人因共同利益或热情团结在一起时,少数人的权利毫无例外都会处于危险之中!
另一位美国开国元勋约翰·亚当斯也说:
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暴民,肆无忌惮的激情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全人类的经验证明,滥用权力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在民主国家中保护个人免受多数人的侵害与在君主制下保护个人免受国王的侵害一样必要。
当摩西把《十诫》带下山时它是刻在石头上的,人们并未投票按照多数人赞同的方式接纳它。它代表真理,不需要民主来接纳。之所以刻在石头上,是告诉人们它不会因多数人的意志而改变。第一次时人民并没有接受《十诫》,这是他们的权力。共和体制下的人民也有权力用多数人投票反对的方式拒绝共和体制。因为选择也是人类的基本人权。
摩西十诫
美国的开国元勋没有将宪法刻在石头上,但他们确实试图限制人们篡改宪法的能力。更新或修改宪法在宪法本身的条款中有严格的规定。
乔治·华盛顿在卸任总统的告别演说中谈到了宪法修正案:
如果人民认为宪法权力的分配或修改有任何特定的错误,则应按照宪法指定的方式通过修正案予以纠正。请不要通过武力来改变它,尽管在某种情况下,这可能是正义之举,但武力篡位是摧毁自由政府的常用武器。
大约在同一时间,一位睿智的英国教授亚历山大·弗雷泽·泰勒写了一段对我醍醐灌顶的名言:
民主不可能作为永久形式的政府存在。只要选民发现他们可以通过投票从公共财政中慷慨的支出给自己(这被称为“自由派礼物”)。从那一刻起,大多数人总是投票给承诺从公共财政中给选民最大利益的候选人 ,结果民主总是因宽松的财政政策而崩溃,随之而来的一定是独裁统治。
这就是把民主甚至共和政体转变为寡头独裁政体的标准程序! !
1957年,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书记处的书记扬·科扎克(Jan Kozak)大言不惭的在一本名为《议会如何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发挥革命性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作用》一书中阐述了将民主颠覆为独裁的技巧。这本书甚至在美国得以出版,名为《一枪未发,共产主义颠覆代议制政府的策略》。科扎克描述了所谓的“钳子运动”,即阴谋者可以利用议会——来自上层的压力、和暴民——来自下层的压力,将民主转变为独裁。来看看他怎么说的:
进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并使议会有可能被用于将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先决条件是:
争取在议会中获得稳固的多数席位,这将确保和发展强大的“来自上层的压力”,以及
确保这个坚定的议会多数应该依靠广大劳动群众的革命活动施加“来自下方的压力”。
科扎克也详细描述了夺取政府控制权的5个关键步骤:
让阴谋集团自己的人渗入政府(来自上层的压力);
制造真实或虚假的不满,通常是指责政府的某些行动或其未能采取的某些行动;
让一群由这些不满情绪所制造的暴民要求政府采取行动(来自下层的压力);
让渗透入政府的阴谋者通过一些压迫性立法来纠正不满情绪的来源;
重复2-4步骤。指责政府通过的立法并不能解决问题,暴民要求越来越多的立法,直到政府在立法中拥有所有权力而在本质上成为极权政府。
有些人可能在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的通过中看到了这种策略的作用。 如果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立是该修正案通过的原因,那么围绕它发生的事情就说得通了。
任何了解人性的人都知道,修正案不会让人不喝酒,它只会使喝酒成为非法。美国人民的回应是从那些愿意冒因非法卖酒而受处罚的人那里买酒。政府越打击非法销售酒类,就越是落入那些希望建立犯罪集团的人的手中。卖家压力越大,价格就涨得越高。价格越高,卖家就越无良。卖家越无良,街头犯罪就越多。街头犯罪越多,卖家的压力就越大。最后只有最凶残的人活了下来。酒的价格因为卖酒的风险而被抬得更高。美国民众认为,禁酒令被废除后那些相关的犯罪集团就会消失。但它们没有,这给美国社会带来了长期的影响。而美国的一些政客却因为在禁酒令期间暗中和黑社会合作卖酒而积累了巨额财富。是不是嗅到了阴谋的味道?
当年希特勒也采用了这种手段,只是有小小的不同。他派出纳粹党的信徒在民间进行各种破坏激起民众不满,然后向民众承诺自己一旦当选会快速消除这些恐怖活动。他当选后果然很快国内形势就平稳了。本来那些恐怖活动就是他的信徒授命制造的。
近几年来在部分地区发生的所谓“安提法”、“零元购”“安那其”“文化马克思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所谓暴力“平权运动”也是阴谋者在上面这种策略的具体实施。然后相应的各种立法都在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也就是正在接近社会主义极权化的危险信号。
你也许没有注意过独立宣言中的一些关键叙述。首先它讲述的是“无需证明”的——真理,什么样的真理呢? “人人生而平等”。请注意,是生而为人的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每个人什么都一样。无论出生之后的个体状态差异多大(肤色、国籍、健康、性别、信仰等),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去生存、去追求自由和幸福。这一宣言彻底打破了王公贵族或专制寡头集团高人一等并得到更多机会的特权。然而每个人的能力和性格都是不一样的,也不能强制他们一出生就拥有完全相等的财产和社会地位。
还有一个关键的叙述,这些权利是“不可让与”的。任何集体或个人都不能剥夺或转移这些权利。为了防止权利被侵害,美国的开国先辈们才决定成立政府。防止公民的人权被剥夺或转移,是政府唯一的职能。
政府的唯一目标和唯一合法目的是保护公民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而当政府承担其他职能时,就是滥用和压迫 …… ——《阿拉巴马州宪法第一条》
既然政府只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那么赋予它什么权力就需要特别的小心。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到什么程度才不会把它变成人民的敌人,这是永恒的问题。
政府不是理性,也不是口才。 它是暴力,就像火一样,是危险的仆人和可怕的主人。 ——乔治华盛顿
在壁炉中生火取暖的人都知道,要做足了防护功夫才能确保带给你温暖的火焰不会吞噬掉你的家园。政府和火一样具有两面性。因此,设计政府结构的人必须要像防火那样将政府权力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好的政府结构可以造福人民,而一旦失控,政府有可能连自己也一并毁掉。
火的好处和危险
美国的先辈们用来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防火墙是——宪法。请注意,宪法的职能不是限制公民的权利,而是限制政府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前面3章明确列举了政府享有的权力,具体来讲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类政府机构所享有的权力,他们能且只能享有那些在宪法中明确列举的权力。撰写宪法的人具体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如果你读过任何保险合约的话,就会明白有两种方法区分承保事项和非承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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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其实就是公民的一种保险,那应该用哪种方法来确定它的权力范围呢?使用“指定范围”的政府,其公民将充分享受自由,反之则公民必将沦为奴隶。因为采用“公开范围”的政府被赋予了无限的权力,君主制和寡头体制就属于这种类型。要想明确的列举出所有政府不可享有的权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遑论还要将每一条都具体化以防有什么遗漏。
因此《美国宪法》就采用了明确规定政府可以享有的权力这个办法,凡是宪法中没有明确说明的权力,政府都不可以享有。说句题外话,有人可能会问,宪法限制政府权力,那限制公民权力的是什么?当然是法律啦!法律的设计采用了“公开范围”的办法,也就是说,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不许做的事情,公民都有权利去做。这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区别所在。
回到《美国宪法》上来,比如国会被授权“在……情况下宣布战争”、“在……情况下印发货币”、“在……情况下建立邮局和邮政公路”、“在……情况下建立并维护军队”等等。然后宪法起草者们仍然觉得不够安全,于是起草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对政府权力做出更加具体的限制。其中对联邦政府的终极限制存在于第10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于是刚刚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一个政府权力被明确而具体限制的共和体制国家。最初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然而……总是存在这样的政客,他们就是我在《论权力》一文中提到的阴谋者。他们挖空心思的寻找漏洞并借此来扩大手中的权力,这是人性,即便在美国也不例外。于是有一种论调产生了:议员在国会中的立法权力实际上接近于无限,为什么呢?因为在《美国宪法》的第1条第8款第1项中有一个条款——一般公共福利:
国会有权制定和征收税款、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以支付债务并提供合众国的共同国防和一般福利……
只要和公共福利有关系,我就能对该议题进行立法。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能有什么议题扯不到公共福利上吗?这个问题其实并未逃过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法眼。为了向广大美国民众解释那时还未通过的宪法,他们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宪法的3个主要起草人之一的詹姆斯·麦迪逊在文集第45卷中写道:
拟议宪法中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且很明确,而保留在各州的权力众多且未有明确规定……
他并且在文集第41卷中明确说明,那些认为宪法赋予了“一般公共福利条款”无限权力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而所有支持赋予其无限权力的人都很荒谬。
可是阴谋者并未放弃,他们从未放弃。而对他们的反驳也从未停歇。 1781年,曾参加制宪会议的来自北卡罗莱纳州的休·威廉森这样写道:
“如果国会可以无限期的将资金用于公共福利,并且是公共福利的唯一和最高法官,他们就可以将宗教事务交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在每个州、县和教区随意指派教师,并用公共财政支付他们的费用;他们可以接管儿童的教育,以类似的方式在整个联邦建立学校;他们可以管理除邮政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简而言之,从国家立法的最高目标到警察事务中最微小的目标,一切都将置于国会的权力之下。 “因为我提到的每一个目标都允许公共财政支出,并且如果国会愿意,可以将其归为一般公共福利的范畴。”
威廉森在文中所担心的一切,如今都已在美国的土地上发生。成为这样一个先知,他如果泉下有知肯定会顿足长叹。但不管怎样,至少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曾做出了努力,建立一个权力明确且被严格限制的政府。
不仅是美国人,法国人也很早就知道,将别人的财产收为己用,无论是以什么借口都叫非法掠夺。而政府则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转变为合法掠夺。在1848年第二次法国大革命期间,弗雷德里克·巴斯夏作为法国国民议会的议员,却目睹了太多政府的不正当行为。他意识到,政府正在使用其公民不曾拥有的权力,掠夺某些人的财产然后再分配给其他人。他因此在其最著名的书籍《论法律》中写道:
但是如何识别这种合法掠夺呢?很简单,看看法律是否从某些人那里夺走了属于他们的东西,并将其交给了不属于他们的人。看看法律是否以牺牲一个公民的利益为代价,让另一个公民去实施在他自己不犯罪的情况下不能做的事情。那就废除这条法律,不要拖延。如果这样的法律还只是孤立的,不立即废除,它就会扩散、繁殖并发展成一个系统。
他还认识到“合法掠夺”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政府从一个人手中夺取本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然后分配给本不拥有这些财产的人;
政府牺牲某一个团体的利益,以此赋予另一个团体以某些特权。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那这种政府体系的最终走向是什么呢?巴斯夏说:
只要承认法律可能偏离其真正目的,它可能侵犯财产而不是保护财产,那么每个人都会想参与制定法律,要么保护自己免受掠夺,要么利用它进行掠夺。
要想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我们要达成共识:政府如果不先从他人处拿走财产,它就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给予。这个逻辑没错吧?
所以政府不可能成为人人敬仰的给予者,因为它没什么可给予的。政府只能获取。对于那些要求政府为自己提供食物、住房、教育、衣服、医疗甚至休闲娱乐的人们,已经有一个政府机构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那就是——监狱。政府的监狱里有两类公民:提供服务的人和接受服务的人。接受服务的人不能自由的为自己提供这些服务,而提供服务的人则可以自由进出。接受服务的人称为囚犯;提供服务的人称为看守。
还有一个问题你可能没想过。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一个人不被自己伤害吗?这是什么烂问题?不,其实它很严肃。英国前国会议员、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
政府违背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的意愿对其行使正当权力的唯一目的是防止此人对他人造成伤害……一切为这个人好的说辞,无论是身体上还是道德上的,都不足以成为理由……不能因为这会让他更快乐而强迫此人去做或不做一件事,更不能因为在别人看来,这样做是明智甚至正确的……这些都只是劝告或恳求他的好理由,但不是强迫他的理由,更不能以暴力相威胁……阻止他行为的唯一合理原因,就是他的行为确定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看到了吧?如果政府对你说,你要理解,我这么做全都是为了你好。那它100%肯定是要侵犯你的权利了。政府的存在,绝不是为了防止人类伤害自己,绝不是为了把一个群体的财富分配给另一个群体,绝不是为了给某个团体赋予特权,更不是为了按照某个人的意志来运作。
政府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是它唯一的职能。
既然确立了政府存在的目的,对于其存在形式也就不那么纠结了。根据我在《论人权》一文中的观点,从本质上来说,政府只有两种:
由神统治——神权政治
由人统治——形态多样
当然,我根本没办法论述神权政治,因为我不是神。神想怎么搞我一点线索也没有,所以不谈也罢。本文我们只谈由人统治的四种政府形式。
无政府;
独裁政治或君主制;
少数人统治——寡头政治;
多数人统治——民主政治。
首先,无政府其实是一种过渡状态,存在于其它3种政府形式相互转换的时期,是阴谋者为了打碎一种政府形式从而建立另一种形式而采取的策略。它并不稳定,所以也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对象。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学者们已经发现,独裁或君主制其实也不是完全由一个人说了算的,通常都围绕独裁者或君主存在一个小圈子统治阶层。独裁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很多时候也要迁就这个小圈子的利益。这样一来,它还是属于寡头政治,并没有单纯的一人独裁,除了远古时期的部落。
而民主政治真的是多数人统治吗?并不是!一个民主政府通常还是由少数被选举(猫腻很多)出来的精英人士代表民众来管理政府。民主国家的人习惯于相信他们确实是政府的决策者,但实际上几乎总是有一个小圈子在顶层为整体做决定。 因此,历史上唯一真正的政府形式是寡头政治,即少数人的统治。
看看美国人是怎么定义民主的,你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 1928年的美国《陆军训练手册》这样定义民主:
……由群众组成的政府。 通过群众集会或任何形式的直接表达获得权力。其结果是多数人的暴政,……对财产的态度是共产主义的——否定财产权…………对法律的态度是控制多数人的意志,无论它是基于深思熟虑还是受激情、偏见和冲动支配,其结果是不受限制或不计后果的行为。 ……结果导致有目的的煽动、鼓吹放纵、引起骚动、产生不满、直至无政府状态。
我第一次看这段文字时惊讶于这竟出自于美国之手,还反复查找了原始资料才肯相信。从那以后,我开始留意“多数人的暴政”——暴民政治,它是民主政治最终的走向,因为控制暴民的人,是“一个试图利用社会不满并获得政治影响力的阴谋煽动者”。
因此,支持寡头政治的人通常会雇用煽动者以在民主社会制造无政府状态或社会不满,最后将其转变为真正的寡头政治。其步骤是,把民主政体搞乱变成无政府状态,没有人统治,寡头阴谋者们才有机会自己控制政府。当他们成功对所有人施加完全控制时,无政府状态就以独裁或专制政府的形式结束了。典型的例子就是希特勒如何控制纳粹德国。
前面我提到的那本陆军训练手册,在1952年被改写。我有幸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两个版本的对照,1952年的民主定义是这样的:
因为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大多数人决定我们的政府将如何组织和运作——这包括陆军、海军和空军。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做到这一点,然后这些男男女女执行人民的意愿。
这是一个怎么看都透着诡异的定义。民主政策可以用来指导武装力量?军队的长官难道是士兵投票选出来的?作战决策也能让大家一人一票制定吗?
我在文章开头说过,能够解决民主制度弊端的是——共和制,也就是同时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不管你属于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怎么办到呢?从理论上来说,在共和政府形式中,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以便人民自己保留最大的权力。然后再由法律来限制人民的权力,以此保障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
好吧,我自己都觉得有点绕,我们还是来举个例子吧,给大家讲一个美国西部的故事。
有一天,一个凶残的坏蛋乔治骑马进城,一通乱射枪杀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商人史密斯。 治安官亚当听到枪声很快赶来。他问聚集的人群发生了什么事,得知枪杀案之后,能力超群的亚当就把乔治抓起来扔进了监狱。
在镇上的酒馆里,一个人站在桌子上(煽动者马克思)激愤的呼吁,我们要用石头砸死坏蛋乔治(私刑),他杀了守法公民史密斯,如果不严惩的话我们以后就不安全了。大家觉得有道理于是同意了(请注意,这伙人现在变成了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国家),然后他们(暴民)上街游行,跑到监狱要求亚当把乔治交给他们,因为多数人都投票表决:用石头砸死乔治。
亚当出现在民主的暴民面前,解释说乔治有权接受陪审团的审判。马克思则强调多数人都同意用私刑。亚当不为所动,说他的职责是保护个人的权利,无论他是无辜还是有罪,此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多数人的意愿并不能剥夺这个人的权利。马克思继续敦促民主派处死乔治,亚当说,他的徽章(宪法)赋予他权力采取极端手段保护乔治不被民主派杀害。由于亚当很有说服力,所以民主派最后就散去了。
总结一下,治安官亚当代表共和国,煽动者马克思代表操控民主的人,多数派暴民代表民主。共和国承认人拥有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政府的创建就是为了不受多数人的行为影响而保护这些权利,请注意,共和国必须在民主面前具有说服力,只有人民认识到“权利平等”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共和国才会继续存在。如果多数派希望推翻共和国,他们当然有这样做的权力(但不是权利)。
我再举一个例子,就是《圣经》中关于耶稣受难的故事。起先,耶稣被带到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府面前,他们调查了对耶稣的指控,但发现如果按照法律判决,只能将他无条件释放,耶稣并未触犯共和国的任何法律。结果政府决定放弃判决权,把耶稣交给了代表民主的多数派暴民。结果大家都知道,耶稣被钉在了十字架上残忍杀害。
你看到底层逻辑了吗?当阴谋者想要操纵民主时,很容易把民主变成无政府状态。大多数人的普遍信念可以转化为对个人或一群人实施不公正待遇的理由。然后阴谋者再站出来说,这样做不对,我们必须做出补救,这便成为他攫取绝对权力的借口。
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意识到这种民主形式的政府会最终走向分裂,他写道:
我们现在正在组建一个共和政府。真正的自由并不存在于极端民主中,而是存在于适度民主中。
类似的言论还有詹姆斯·麦迪逊说的:
在多数人因共同利益或热情团结在一起时,少数人的权利毫无例外都会处于危险之中!
另一位美国开国元勋约翰·亚当斯也说:
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暴民,肆无忌惮的激情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全人类的经验证明,滥用权力的倾向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在民主国家中保护个人免受多数人的侵害与在君主制下保护个人免受国王的侵害一样必要。
当摩西把《十诫》带下山时它是刻在石头上的,人们并未投票按照多数人赞同的方式接纳它。它代表真理,不需要民主来接纳。之所以刻在石头上,是告诉人们它不会因多数人的意志而改变。第一次时人民并没有接受《十诫》,这是他们的权力。共和体制下的人民也有权力用多数人投票反对的方式拒绝共和体制。因为选择也是人类的基本人权。
摩西十诫
美国的开国元勋没有将宪法刻在石头上,但他们确实试图限制人们篡改宪法的能力。更新或修改宪法在宪法本身的条款中有严格的规定。
乔治·华盛顿在卸任总统的告别演说中谈到了宪法修正案:
如果人民认为宪法权力的分配或修改有任何特定的错误,则应按照宪法指定的方式通过修正案予以纠正。请不要通过武力来改变它,尽管在某种情况下,这可能是正义之举,但武力篡位是摧毁自由政府的常用武器。
大约在同一时间,一位睿智的英国教授亚历山大·弗雷泽·泰勒写了一段对我醍醐灌顶的名言:
民主不可能作为永久形式的政府存在。只要选民发现他们可以通过投票从公共财政中慷慨的支出给自己(这被称为“自由派礼物”)。从那一刻起,大多数人总是投票给承诺从公共财政中给选民最大利益的候选人 ,结果民主总是因宽松的财政政策而崩溃,随之而来的一定是独裁统治。
这就是把民主甚至共和政体转变为寡头独裁政体的标准程序! !
1957年,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书记处的书记扬·科扎克(Jan Kozak)大言不惭的在一本名为《议会如何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发挥革命性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作用》一书中阐述了将民主颠覆为独裁的技巧。这本书甚至在美国得以出版,名为《一枪未发,共产主义颠覆代议制政府的策略》。科扎克描述了所谓的“钳子运动”,即阴谋者可以利用议会——来自上层的压力、和暴民——来自下层的压力,将民主转变为独裁。来看看他怎么说的:
进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并使议会有可能被用于将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先决条件是:
争取在议会中获得稳固的多数席位,这将确保和发展强大的“来自上层的压力”,以及
确保这个坚定的议会多数应该依靠广大劳动群众的革命活动施加“来自下方的压力”。
科扎克也详细描述了夺取政府控制权的5个关键步骤:
让阴谋集团自己的人渗入政府(来自上层的压力);
制造真实或虚假的不满,通常是指责政府的某些行动或其未能采取的某些行动;
让一群由这些不满情绪所制造的暴民要求政府采取行动(来自下层的压力);
让渗透入政府的阴谋者通过一些压迫性立法来纠正不满情绪的来源;
重复2-4步骤。指责政府通过的立法并不能解决问题,暴民要求越来越多的立法,直到政府在立法中拥有所有权力而在本质上成为极权政府。
有些人可能在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的通过中看到了这种策略的作用。 如果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立是该修正案通过的原因,那么围绕它发生的事情就说得通了。
任何了解人性的人都知道,修正案不会让人不喝酒,它只会使喝酒成为非法。美国人民的回应是从那些愿意冒因非法卖酒而受处罚的人那里买酒。政府越打击非法销售酒类,就越是落入那些希望建立犯罪集团的人的手中。卖家压力越大,价格就涨得越高。价格越高,卖家就越无良。卖家越无良,街头犯罪就越多。街头犯罪越多,卖家的压力就越大。最后只有最凶残的人活了下来。酒的价格因为卖酒的风险而被抬得更高。美国民众认为,禁酒令被废除后那些相关的犯罪集团就会消失。但它们没有,这给美国社会带来了长期的影响。而美国的一些政客却因为在禁酒令期间暗中和黑社会合作卖酒而积累了巨额财富。是不是嗅到了阴谋的味道?
当年希特勒也采用了这种手段,只是有小小的不同。他派出纳粹党的信徒在民间进行各种破坏激起民众不满,然后向民众承诺自己一旦当选会快速消除这些恐怖活动。他当选后果然很快国内形势就平稳了。本来那些恐怖活动就是他的信徒授命制造的。
近几年来在部分地区发生的所谓“安提法”、“零元购”“安那其”“文化马克思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所谓暴力“平权运动”也是阴谋者在上面这种策略的具体实施。然后相应的各种立法都在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也就是正在接近社会主义极权化的危险信号。
36 个评论
关于禁酒令我想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那么从禁酒令这件事我们如何看待毒品战争呢?是否毒品战争也导致了监狱爆满,贩毒集团和吸毒者铤而走险?(我并没有任何美化药物滥用的意思,单纯是联想到了这件事。)也许有更好的方式处理药物滥用的问题?
那么从禁酒令这件事我们如何看待毒品战争呢?是否毒品战争也导致了监狱爆满,贩毒集团和吸毒者铤而走险?(我并没有任何美化药物滥用的意思,单纯是联想到了这件事。)也许有更好的方式处理药物滥用的问题?
列举的事例很有思考价值,可惜结尾的转折很生硬。在政府与公民的规范论述中爆出个阴谋论不会让思考的人有任何波澜。不过还是感谢贴主除最后段的其他贡献,让我受益匪浅。
其实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 现实需要而言应该重新修宪
因为太多的权利在之后被发明出来 并且一开始制宪人完全没考虑到以后的这种情况
比如一号修正案 当时人想的最恐怖的宣传机器就是国家控制的报社
完全没想到今天会出现推特这类影响力远超于国家报社/电视台的情况
因为太多的权利在之后被发明出来 并且一开始制宪人完全没考虑到以后的这种情况
比如一号修正案 当时人想的最恐怖的宣传机器就是国家控制的报社
完全没想到今天会出现推特这类影响力远超于国家报社/电视台的情况
>> 其实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 现实需要而言应该重新修宪因为太多的权利在之后被发明出来 并且一开始制...
很熟悉的政工干部语句和语言风格啊!(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历史文件)
你证明一下“ 其实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
通篇看下来,写得蛮好的。也就是说,西方世界能取得现在的政治文明的成就并不是西方人从骨子里就特别高尚,而是他们敢于正视人性当中的恶,“真实的善,真实的恶”。中国古代的哲人虽然也会提出诸如人性本善或者人性本恶之类的命题,但是这种提法本身就将善恶之间的关系推到了非此即彼的端点,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儒家将善当作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什么也不做也可以轻松获得,只要不断地宣传善的格言或者事迹就可以了(春秋笔法);也催生了法家这套将人性恶当作理所当然的指导原则,用尽各种极端手段来利用甚至激发出恶的本能。正是因为儒家对恶的论述没有什么作为,导致了它在剧烈变动的战国时期可行性比较低。间接催生了以恶为主体的法家学说。也就是说,儒家对恶的故意忽视导致了法家的出现。明恩博在他的著作《中国人的性格》里面提到一点,说中国人“缺乏精确”。世人通常以为儒家和法家在荀子那里得到合流,两种极端的学说即使汇合在一起,也没有理由会融合成为一套新的学说。“表儒里法”是不伦不类的,这种提法与其说是综合了两者(一些人的说法),不如说是在字面意义上承认了两者的不可调和的冲突性(和稀泥),而且将儒放在表面一层,难道这不是在间接说儒家是不切实际的学说(和现实脱节),所以只能被用来装点门面吗?如果说朱熹理学的产生背景是朱熹作为一名在皇权科举专制下如鱼得水的高级官僚,那么孔子的儒学的产生的直接生活背景也是他孔子本人在周礼约束下的鲁国政坛上颇有影响力的结果,他的学说只是浅层地叙述了他生活的物质和政治环境,是一种偏感性的认识,并且将其视为理所当然。换句话说,如果孔子生活是穷困潦倒的,是青黄不接的,是籍籍无名的,那么恐怕他的学说会完全是另外一副样子。那么,孔子的学说就是具有幸存者偏差的特征。与之相比,西方的学术特征就显得与众不同,西方经典著作如果在翻译得体的情况下,往往能绘制出一张清晰的面孔。对于他们而言,想要刻画的是知识本身(为追求知识而研究知识,是被现实的困惑所触发的)。对,就是这种困惑的印象以及想要为了解答困惑的目的。但是,在像《论语》这样的著作里面看不到困惑,孔子是一尊被供奉的形象,他所运用的知识似乎都是先天性就有的,一旦被说出来,就反应了世界的真理。这给后世的学者提供了一个很不好的榜样。也就是很少有反驳(就算有反驳也是点到为止,看起来像是做做样子的),以及针对反驳的辩论,能够循环往复地辩论进行下去。所以,以孔子为主导的儒家学派的学风看样子是不鼓励辩论的。也有可能是孔子本人是当过大官的,会有权势人物所自带的那种说一不二的风格吧。
@神州陆沉,一片掌声送给你~
@神州陆沉,一片掌声送给你~
>> 通篇看下来,写得蛮好的。也就是说,西方世界能取得现在的政治文明的成就并不是西方人从骨子里就特别...
民主是需要大众去精心维护的,而不是简简单单听信政客,或者过渡依赖媒体(资本家)灌输的东西,要有独立思考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有信上帝,对权力不要那么执着,对生命敬畏。
>> 很熟悉的政工干部语句和语言风格啊!(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历史文件)你证明一下“ 其实美国宪法是...
看下日本与德国的宪法, 就知道当初派到两国的美国政治精英对美国宪法有很多反思的.
当然 270年的宪法赶上了世代飞速发展, 要知道工业能否实现全球产业更新在当初都有争议.
社媒该像澳洲那样严管, 度过适应期之后再放宽到现在的程度 <- 话虽这样说可 WEB 1/2/3 没有一次是先紧后宽的~
>> 民主是需要大众去精心维护的,而不是简简单单听信政客,或者过渡依赖媒体(资本家)灌输的东西,要有...
仅限有信者的话, 我不但同意这段论述而且它很精彩.
只是没宗教能受的了我, 就算我不去质疑神了也会去可怜祂, 总之我活着就犯了亵渎天条~ 只能当个不可知论者.
>> 很熟悉的政工干部语句和语言风格啊!(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历史文件)你证明一下“ 其实美国宪法是...
美国的宪法是两个半世纪前的先贤们制定的,对于今天的美国社会,确实有很多不合时宜的地方,比如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在他们死了一百多年以后,在太平洋的对岸,一群怀了孕的母蜘蛛花上几百美刀买张飞机票,来到美国生下的小蜘蛛居然就成为美国公民了。
>> 即使你说的是对的,能不能帮她证明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
美国宪法在诞生时无疑是人类文明当时的巅峰,但放在今天,的确是不合时宜了。我个人觉得,这只是原贴主遣词造句上的失误,而不是认知上的错误。另外,你确定原贴主是“她”而不是“他”吗?
>> 美国宪法在诞生时无疑是人类文明当时的巅峰,但放在今天,的确是不合时宜了。我个人觉得,这只是原贴...
这个遣词造句和共产杂种的口吻惊人的相似。对宪法的态度也如包子帝那样(可以随意修宪)
她自己说的90后女生。
>> 这个遣词造句和共产杂种的口吻惊人的相似。对宪法的态度也如包子帝那样(可以随意修宪)她自己说的9...
你啊,太武断了。凡是和你意见有出入的,在你的眼里都是共产杂种了。共产党要吃饭,你也要吃饭,难不成你也和共产杂种是一伙的?
>> 通篇看下来,写得蛮好的。也就是说,西方世界能取得现在的政治文明的成就并不是西方人从骨子里就特别...
你这些话题要展开的讨论太多了,有空再来慢慢讨论。
论语里“有朋自远方来 不亦乐乎”“见贤思齐焉 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说明儒家不是一个固步自封的系统。朱熹和王阳明到顾炎武黄宗羲等都注入了新的内容。
>> 你啊,太武断了。凡是和你意见有出入的,在你的眼里都是共产杂种了。共产党要吃饭,你也要吃饭,难不...
奥巴马拜登和川普都有修改某一个条文的企图,但是没有谁声称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吧?
>> 看下日本与德国的宪法, 就知道当初派到两国的美国政治精英对美国宪法有很多反思的.当然 270年...
结果养出来两坨废物 可能美国对于被占领国也的确是想有意养废他们的民众 这种国家是万万没可能再对外打仗的
>> 美国宪法在诞生时无疑是人类文明当时的巅峰,但放在今天,的确是不合时宜了。我个人觉得,这只是原贴...
典型的progressive论调 没有恒定的价值观 认为宪法性别价值道德等等一切都可以随着时间的改变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变化与时俱进 才有了现代社会的各种毛病
别说美国宪法 就是汉谟拉比法典 摩西十诫放到今天都不算错 人类社会对于对错有无美丑是非一直是有恒定的判断的
>> 很熟悉的政工干部语句和语言风格啊!(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历史文件)你证明一下“ 其实美国宪法是...
上面已经给了例子 新闻媒体
另外一个就是武汉肺炎了 美国宪法内可没规定类似的权利是联邦政府的
于是在肺炎期间 联邦政府无法发布强制佩戴口罩的命令
最终是各州州长发布口罩令
>> 结果养出来两坨废物 可能美国对于被占领国也的确是想有意养废他们的民众 这种国家是万万没可能再对...
你有这样看的权利, 但我看到在要求经济的时代两个优等生能做到, 而要求安全的时代到来我相信日德同样能做好.
>> 上面已经给了例子 新闻媒体另外一个就是武汉肺炎了 美国宪法内可没规定类似的权利是联邦政府的于是...
假设你举的两个例子都成立,是不是能够证明“美国宪法是过时的产物”?
另外,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什么关系?
>> 你有这样看的权利, 但我看到在要求经济的时代两个优等生能做到, 而要求安全的时代到来我相信日德...
经济时代的优等生是基于美国给予全力的军事保护和市场开放为前提的 现在刚开始要求安全的时代 还没看到德国和日本有什么像样的作为 两个国家都严重人口老化 德国用激进的移民来应对 日本比较缓和 可以看作是不同的社会实验 两者对应的经济前景都非常堪忧 一个债务压力山大 一个去工业化无可挽回
>> 经济时代的优等生是基于美国给予全力的军事保护和市场开放为前提的 现在刚开始要求安全的时代 还没...
生产型价值创造与交易性价值创造, 人当然应当选择脱实向虚的金融交易性价值创造.
只要给共匪的资金少少的, 生产三要素之一的资金不多, 再辅以防工业间谍. 任凭共匪人力再多再廉价也没可能制造大问题.
之前的美国金融化正是执世界资本之牛耳, 所谓资本民主主义名副其实. 但也有修法不及时让华尔街绑架的小毛病.
如今美国空转日德向前, 从古到今就没有体量相若, 融资能力更强的一方会在军事冲突中落下风的. 缺什么买买买就行~
好多人自称支持资本主义, 实际还是低配版的工业党. 可无论是资本还是工业只是人达成目的之手段罢了.
>> 典型的progressive论调 没有恒定的价值观 认为宪法性别价值道德等等一切都可以随着时间...
那美国的立国先贤干嘛要制定美国宪法呢?直接用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十诫作为宪法不就ok了吗?还有,你们支那不是号称半部论语治天下吗?还要那么多法律干嘛?
>> 上面已经给了例子 新闻媒体另外一个就是武汉肺炎了 美国宪法内可没规定类似的权利是联邦政府的于是...
联邦政府绝对不应有这么大的权力,这是州权,哪怕当年民主党有意阻止特朗普航班行政令使病毒扩散,我也不认可联邦应有这项权限,除非是战时,不然是中国式大一统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