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支持者基本逻辑,为何不会有共识
以下为double think 结果:
如果想在新品葱获得堕胎话题下的高赞,我也试着给出了一份提纲:
参与者自愿的性行为是基本人权,最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绝对不能因此受其他损失,所以保证婚外性行为,青少年性行为是必须的。不然你就是沙里亚法,你就是中世纪,你就是使女的故事。
女性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包括想和谁性交就和谁性交的权力,这是基本人权,不容置疑,虽然我们会说“女性还没准备好迎接一个新生命”,但是女性任何时候都有权主张“我已经完全准备好性交”。
饮食重于生命,衣服重于身体。
虽然女性在他们眼中为了职业前途/学业堕胎的权力必须得到保障,但是实际上不介意把年轻女工送到日复一日重复劳动的流水线上,榨干每一滴血汗。
为了避免青少年怀孕堕胎,应该加强性教育,含BDSM主题和多人混合关系主题的那种。
“你们既然不喜欢滥交,就更应该做好滥交主题的性教育!这样才能减少性病传播,意外怀孕,真正减少悲剧。不然你就只是个虚伪的神棍,表面上说着关爱生命,实际上只想着传教!”
就算是在美国有阻止给孕妇发放福利并保证婴儿出生后可以得到收养,也不行。
因为“女性当然有权力决定我要不要把身体给人寄生一年!”
就算将来放宽了条件,给怀孕期间现金补助,也不可以,因为“妨碍了女性追求自我实现”。
虽然大部分人的自我实现除了当好螺丝钉以外也没啥
最高级的人类感情也就是俱乐部式由兴趣爱好接近的人组成的圈子,所谓的“有趣的灵魂”,“见识更大的世界”
给一个胎儿当一年的培养基,怎么能帮助女性得到更好的自我实现呢?
既不能帮助螺丝钉技能,又不能提升俱乐部爱好。
如果想在新品葱获得堕胎话题下的高赞,我也试着给出了一份提纲:
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我觉得堕胎不好,但是我们要考虑很多人并没有准备好养育下一代,这样生下来的孩子也得不到幸福的人生,我们要尊重女性对自主身体的决定权。
但是绝对不是说我提倡堕胎,我也不喜欢堕胎,应该加强性教育,普及避孕知识,这样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如果社会条件允许,还应该增加对生育女性的福利,让女性不至于必须堕胎才能活下去,右派们要是真的想保护胎儿的生命,应该去参加这样争取女性权益的活动,才能最终有效的减少堕胎悲剧的发生。
126 个评论
胎兒是否有人權目前為未定論,簡單敘述我的看法,
首先胎兒時期就被發現先天不良的案例先擺旁邊,這狀態下是否流掉爭議應該比較小
但在胎兒發育健全下胎兒有人權,但是以母親的人權為優先
而生理父親在這方面沒有能力插手,
男人想要孩子請去一位願意幫你生的女人,而不是用胎兒的人權逼女人生下,女人的子宮不是男人的工具
男方如果不想要小孩,可以放棄撫養可以結紮,不尊重男方意願執意生下這樣的女人值得愛嗎?孩子會幸福嗎?在男方拒絕撫養的狀況下是否要生下選擇權又回女方身上
如果女方單方執意生下,扶養方式是否虐待走法律,社福途徑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希望生下來的孩子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
以上是講述在正常法治國家的狀況,非法治的魔幻國度是是否適用我不知道
首先胎兒時期就被發現先天不良的案例先擺旁邊,這狀態下是否流掉爭議應該比較小
但在胎兒發育健全下胎兒有人權,但是以母親的人權為優先
而生理父親在這方面沒有能力插手,
男人想要孩子請去一位願意幫你生的女人,而不是用胎兒的人權逼女人生下,女人的子宮不是男人的工具
男方如果不想要小孩,可以放棄撫養可以結紮,不尊重男方意願執意生下這樣的女人值得愛嗎?孩子會幸福嗎?在男方拒絕撫養的狀況下是否要生下選擇權又回女方身上
如果女方單方執意生下,扶養方式是否虐待走法律,社福途徑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希望生下來的孩子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
以上是講述在正常法治國家的狀況,非法治的魔幻國度是是否適用我不知道
黑皮肤的胎儿有人权,父母谋杀他(她)是重罪;等到他(她)出生以后以后就没有人权了,警察可以用很多让人哭笑不得的理由合法地谋杀他(她)。
👆
再一次見證到了中華男兒錚錚的鐵骨呢!
這麼一來,華夏王室的再興,乃是指日可待了!
再一次見證到了中華男兒錚錚的鐵骨呢!
這麼一來,華夏王室的再興,乃是指日可待了!
现代的法律无法给胎儿赋予人的基本权利。赋予的话,法律适用范围会扩得太大,缺乏执行力。
但胎儿毕竟是一个生命,尤其是中晚期胎儿已有了明确的生命体征,24个星期生产的婴儿有了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存活率。无理由的剥夺它们的生命即使法律不追究,伦理上也说不过去。
虽然身体权利的论证有一定道理,也暂时找不到反例。但出于尊重生命的立场,堕胎在伦理的直觉上也是错误的,毕竟这是在通过剥夺一个无辜的生命的方式,让自己解脱。
但胎儿毕竟是一个生命,尤其是中晚期胎儿已有了明确的生命体征,24个星期生产的婴儿有了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存活率。无理由的剥夺它们的生命即使法律不追究,伦理上也说不过去。
虽然身体权利的论证有一定道理,也暂时找不到反例。但出于尊重生命的立场,堕胎在伦理的直觉上也是错误的,毕竟这是在通过剥夺一个无辜的生命的方式,让自己解脱。
大脑能思考就算吧,我倾向6个月以后不能流,因为6个月足够你发现怀孕和检测基因疾病了
>> 你觉得胎儿是人,胎儿生下来你养吗?不养就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按你的逻辑,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婴儿、孩童、少年,父母都可以杀死他们?
而且,抚养孩童,一般都不是女方单方面的,男方哪怕离婚了,也是要付抚养费的。还是按你的逻辑,为什么可以女方单方面决定堕胎?
>> 那按你的逻辑,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婴儿、孩童、少年,父母都可以杀死他们?而且,抚养孩童,一般都不...
你说的哪个国家?中国不交抚养费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再说300块抚养费能干啥?养韭菜养成赤粹憎恨这个世界吗?
养不起胎儿就堕胎,婴儿孩子青少年养不起就送人,堕胎本质就是自杀,你再骂自杀再反对自杀,人家活不下去想自杀你能阻止?
怎么还想立法禁止自杀,把自杀者都关到牢里?
堕胎率高的地方,必然伴随大量女性自杀,怎么要来敢自杀诅咒你下地狱那一套把戏?
你把自杀率降到无限低,堕胎率也会无限低
有沒有人權就是一個無解的題目,你從不同角度看答案就是不一樣。
反正我支持conditional pro-choice,看地方法規,一般是3~6個月以後不能在非危機孕母生命,胎兒嚴重畸形或特殊情況墮胎,在這之前可無條件
撫養小孩需要物質和精神上的萬全準備,經濟條件不好少年少女不小心懷孕了,生下來對嬰兒和父母都是罪。但是也不能說懷了大半年,突然在生之前不想生就不生了
反正我支持conditional pro-choice,看地方法規,一般是3~6個月以後不能在非危機孕母生命,胎兒嚴重畸形或特殊情況墮胎,在這之前可無條件
撫養小孩需要物質和精神上的萬全準備,經濟條件不好少年少女不小心懷孕了,生下來對嬰兒和父母都是罪。但是也不能說懷了大半年,突然在生之前不想生就不生了
生物学角度当然是人 哪怕是个胚胎也是人 当然就拥有人权 三个月内的都不该堕胎
但本质上说 人就不该从完全的生物学范畴来定义 比如一个拥有真实人格感情灵魂的AI我也认为他是人 同样很多拥有人身的生物其实只是说着人话的畜 他们的人格是不健全甚至不存在的 而有没有人权我觉得就是要看有没有人格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理论 现实里出于生物学认同也不可能把人化为畜 只是为了说明胎儿是完全没有人格的 只是血肉组成的生物或者只是胚胎罢了 其实跟猫猫狗狗也没什么区别 落地那刻算人只是出于同类的认同或者道德上的关怀而已
所以综合考量我忍为三个月内可以堕胎是合理的
但本质上说 人就不该从完全的生物学范畴来定义 比如一个拥有真实人格感情灵魂的AI我也认为他是人 同样很多拥有人身的生物其实只是说着人话的畜 他们的人格是不健全甚至不存在的 而有没有人权我觉得就是要看有没有人格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理论 现实里出于生物学认同也不可能把人化为畜 只是为了说明胎儿是完全没有人格的 只是血肉组成的生物或者只是胚胎罢了 其实跟猫猫狗狗也没什么区别 落地那刻算人只是出于同类的认同或者道德上的关怀而已
所以综合考量我忍为三个月内可以堕胎是合理的
這是生命權(孩子)和身體自主權(母親)發生衝突的狀況,可以參考過去美國對墮胎的作法(從二者中做妥協):
法院提出「三階段標準」,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trimester)。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 (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來自維基百科)
法院提出「三階段標準」,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trimester)。在懷孕前三個月(第1到第12周),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 (viability),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來自維基百科)
>> 你這麼說,韭菜就不是人了我從頭到尾沒看過他們有獨立的人格
有人格的一个特性就是能(至少是部分)认知“善”且愿意为这些“善”付出行动
能分了善恶便有了人格 一直“善”而不“恶”就变成了神 这就是伊甸园的故事 其实吃了智慧果前的亚当和夏娃只是动物而已
其实这里的善和恶并不完全是道德上的概念
反正一般的韭菜人格不算很独立 但是有人格的 有些极恶の畜外表看起来反而并不是韭菜
而且只是理想理论了 出于生物学特征也不可能说他们不是人
如果所有人都是正常人、有理性分析的能力、不意氣用事,我覺得最理想的情況就是孩子出生後才有人權,胎兒還在母親體內時該優先考慮的是母親的人權。而父親雖然對於生育有貢獻,但負責懷孕和生產的終究是女性,最終的決定權還是應該在負責生的人手裡。
可是現實中如果這麼做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就像上面說的,會變得好像女性在男性面前多了個籌碼:明明當初說好了要生個孩子,中途妻子不樂意就可以無視丈夫的意願去墮胎而丈夫還不能反對?或者妻子懷到一半發現丈夫出軌/兩人吵架離婚,妻子不想繼續生育,但孩子何其無辜,又該不該允許妻子墮胎?
(先戴定個頭盔: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要從法律的途徑去保障胎兒的人權就會很複雜,還要考慮父親該有哪些權利、母親該有哪些權利、這三方都享有人權但是其中一方跟另一方的權利發生了衝突該怎麼處理。
可是現實中如果這麼做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就像上面說的,會變得好像女性在男性面前多了個籌碼:明明當初說好了要生個孩子,中途妻子不樂意就可以無視丈夫的意願去墮胎而丈夫還不能反對?或者妻子懷到一半發現丈夫出軌/兩人吵架離婚,妻子不想繼續生育,但孩子何其無辜,又該不該允許妻子墮胎?
(先戴定個頭盔: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要從法律的途徑去保障胎兒的人權就會很複雜,還要考慮父親該有哪些權利、母親該有哪些權利、這三方都享有人權但是其中一方跟另一方的權利發生了衝突該怎麼處理。
你国铁定没有 你国连成人都没有人权 其他国家就要看情况了
如果胎儿脱离母体可以生存(aka早产儿),那么应该视为人类。
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无法生存,那么应视为母体的一部分。
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无法生存,那么应视为母体的一部分。
如果这个baby投胎在一个正常的国家,是不会出现心理健康受损的。
誰跟你說正常的國家,孩子不會心理健康受損?這主要取決於家庭和成長環境,歐美亦不乏有糟糕的家庭滋生犯罪率或虐童。
至于贫穷、缺乏教育,那支国六亿月收入低于1k的低端人口,是不是要强制绝育?
窮在你支的可怕性不亞於洪水猛獸,你看現在年輕人敢生小孩嗎?生了還不是韭菜,長大後當人肉電池,或者變成跳樓小學生。
爸媽不想生他,爹不疼娘不愛的,這對小孩子更殘忍,要怎麼健全的長大?
強制絕育更是說笑了,你一個正常成年人,還不會判斷什麼家庭能不能養孩子嗎?
另外,大部分的畸形胎儿是会自然流产的。上帝不希望他真来到这个世界。
別拿宗教來胡攪蠻纏,說得這世界沒有基因缺陷嬰兒一樣,唐氏症了解一下,有些是需要人工流產的。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若干不可让予得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胎儿都没生下来,自然没有人权。如果我发挥一下,是不是也要禁止男性打飞机,是不是浪费掉的卵子也要有人权?毕竟精子和卵子也是构成生育得基本条件。你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堕胎,但我认为胎儿在未分娩之前属于母亲的身体一部分,母亲如何处置属于其个人意愿,外人不应干涉。除了计划生育这种剥夺人权中的生育权行为。
所以,我的观点是:“若堕胎是由父母一致同意,则我认为不应干涉,生育权不仅包含生育的权利,还包含拒绝生育的权利。”
胎儿都没生下来,自然没有人权。如果我发挥一下,是不是也要禁止男性打飞机,是不是浪费掉的卵子也要有人权?毕竟精子和卵子也是构成生育得基本条件。你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堕胎,但我认为胎儿在未分娩之前属于母亲的身体一部分,母亲如何处置属于其个人意愿,外人不应干涉。除了计划生育这种剥夺人权中的生育权行为。
所以,我的观点是:“若堕胎是由父母一致同意,则我认为不应干涉,生育权不仅包含生育的权利,还包含拒绝生育的权利。”
胎儿,哪怕受精卵算不算人,在「意识」能被证实并侦测之前恐怕只会无休止地争论下去,但如果说论点变成了:能否堕胎,那就是比起既存的大活人跟连人形都没长全的一团肉更应该尊重哪个的问题,诚然,原则上是不应该提倡堕胎的,毕竟那通常意味着滥性,但也永远得留出,至少是非怀孕者主观意愿致孕(通常意味着性侵)拥有绝对堕胎权的口子,无论如何在这件事上,女性都是绝对的受害者,堕,伤自身,不堕,后续伤害更大(所以说务必不要主动滥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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