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机构设计上的几个明显的荒唐之处

第一,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有问题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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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2-02

77 个评论

>>全国人大可以罢免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所以韩正接任国家主席之后,全国人大可以罢免韩正的国家主席职位,...

罢免总得有理由吧!没有过失,就没有罢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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