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宪人:“我们从不承认是民主政体,共和是我们的,民主才是你们的。”

美国建国者们认为,自然法则,也就是上帝的法则,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是一个有意识的共和国,而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自由的原则表明,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个人权利。民主原则表明,集体决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做出的……政府中民主的范围越大,对自由的威胁就越大。因此,美国宪法建立的是一个有限的政府,旨在保护自由,而不是促进民主。
马文·西姆金Marvin Simkin 说:“民主不是自由。民主就是两只狼和一只小羊投票决定午餐吃什么。自由来自对某些权利的承认,而这些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即使是99%的选票也不能被剥夺。”
有人认为“多数人的暴政”没有问题,那只是因为说这话的人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如果你在很多政治问题上是少数派,你就会感激你生活在一个共和国而不是一个民主国家。比如,如果你不同意同性恋婚姻、枪支管制、自由堕胎等,即使99%投票通过,也不会强行改变你的选择。
显然,美国建国者们的智慧从未打算让美国沦为民主国家。需要强调的是,为什么“共和国”和“民主”这两个词的区别在今天很重要呢?也许是因为对历史的无知,使得美国的中央集权主义者更容易模糊传统上共和国在定义上的界限。如果人们忘记了美国的历史和正在缓慢进行的变化,他们自然不会有兴趣去捍卫它或开国元勋的初衷。那么,进步党所寻求的变化是什么呢?通过使用“民主”这个词进步人士有效地开始将美国的共和制度,保护不可剥夺个人权利的国家制度正在被政府发放福利的福利国家主义所取代。可悲的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从许多方面来看,进步人士在这场悄无声息的革命中取得了成功。美国正在和共和制度与有限政府越来越远,且趋势明显。
让我们欣赏一下美国建国者们的警示之言: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断言:“我们现在正在构建的共和政体。真正的自由不存在于极端的民主中,而存在于温和的政府中。如果我们过于倾向于民主,我们很快就会变成君主政体或其他形式的独裁政体。4汉密尔顿在他写的最后一封信中警告说:“我们真正的疾病……是民主。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宣称:“民主无非是暴民统治,51%的人可以剥夺其他49%人的权利。”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警告说:“民主就是两头狼和一只小羊在投票午餐吃什么。”自由是一只全副武装的羔羊在争夺选票!1787年制宪会议结束后,一个观察者问富兰克林:“那么,我们得到了什么——共和国还是君主制?”富兰克林回答说:“一个共和国,如果你能保持它的话。”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曾写道:“记住,民主不会持续太久。它很快就会浪费自己,耗尽自己,杀死自己。”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第10号文件中写道,纯粹的民主“从来都是动荡和争论的场景;民主制度与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权利不相容的;一般来说,它们的生命都很短暂,就像他们在死亡时表现出的暴力一样。
《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合众国的每一个州实行共和政体。”这是一个美国立国的根本原则和基于自由原则的神圣信条。
很明显,制宪者并没有提到政党,因为当时还不存在政党。每个早晨都被公立学校孩子们对着国旗朗读的《效忠誓词》,虽然不是一份立国文件,但依然扣人心弦。”我谨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效忠所代表之共和国,上帝之下的国度,不可分裂,自由、正义,全民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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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7-31

34 个评论

>>democracy和republic這兩個詞中文翻譯得不好,沒有準確的還原出這兩個詞本來的意思,甚至...


你的democracy譯得還好,但republic你是譯錯的,republic在拉丁語是res publica,其義為事物+公共,強調的是人民主權,是以羅馬是res publica,但卻可以有dic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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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政治观点:保守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精神自由主义 古典自由主义 少干预主义 反乌托邦主义 黄老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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