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斤送給賴清德的大禮包來了

爭吵多日後,台灣藍白兩個中共黨支部終於強行通過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等爭議法案。並在今日再次否決了民進黨政府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讓之後的大法官人數只剩八人,不到新憲訴法規定的10位大法官開會條件,等於實質癱瘓了憲法法庭。

自此,民進黨政府只要行政院副署了憲訴法修正條文,其餘兩項擱置,由賴清德公佈後,賴清德和卓榮泰即將獲得自台灣民主化後,最大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而台派一直希望的台灣獨立這些,本來受限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需要修憲,也完全不成問題了,因為沒有憲法法庭可以判定違憲。脆上本來先前哀鴻遍野的台派,目前都在歡欣鼓舞中。

這場憲政鬧劇,終究會以藍白與兩百斤的慘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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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12-24

50 个评论

來解釋一下幾點:
1.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規定在憲訴法第六章(§77~§81),須由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後才能解散。如果憲法法庭無法作出判決的話,那麼這個案件就會卡在那邊,無法處理。所以其實不存在行政權可以自己解散政黨這樣的操作。

2.憲訴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這就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可以暫時凍結被聲請釋憲的條文,直到判決出來為止。上次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釋憲出來前就有被凍結過。
這次如果也可以請大法官裁定凍結新的憲訴法,就可以依照舊的憲訴法來判決新法違憲了,這樣便可以解套。我有看到有人說這樣會落人口實,但是這是制度內、完全依法而為的裁定,法律上絕對沒有問題。當然黃國昌肯定會有意見,但是他哪次沒意見?

但是!但是!如果這次修法也提高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裁定門檻,那這招也會失效......我不確定現在已經通過的條文到底長怎樣,翻遍網路都找不到,所有地方寫的都是舊法......藍白真的是民主破壞者,明明已經三讀通過的條文,居然連完整版都看不到,這種黑箱修法應該自始無效才對。

3.有關於行政權從此就可以自由違憲的說法,我這麼說吧,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實際上這是一步壞棋。
對民主國家而言,民主正當性是極為重要的,當賴政府無視憲法時,它的正當性也就受到質疑,到時候就變成行政跟立法都違憲,這實在不是好現象。當藍白在毀憲亂政的時候,行政權更應該堅守原則才對,這樣才能與藍白劃清界線,展現民進黨與藍白的差異之處。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至少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是一樣大的,司法權不歸立法權管,如果立法權意圖透過「提高判決門檻」+「故意不通過人事同意案」來架空司法權,那絕對是違憲的,如何解套還看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如何決定,但是我不認為行政權因此而先違憲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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