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說明很多人真的是法盲
不過不論法不法,貴國討論法律也很可笑
首先上強姦的定義吧
這是美國現行的對於強姦的定義 —— 因為很多pro-女方的人認為男的被判強姦不冤,而且嘴上總說「如果在國外bla bla bla,男方肯定直接被送進去坐牢罰款,而是馬上就會送進去,不需要證據」雲雲
那我來解釋下為什麼你們這麼想很奇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意味著定罪強姦必須同時滿足2個條件:
那麼要去定罪大同男強姦了女就必須證明他有: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
女方身上都沒有男方的任何DNA 男方沒有留任何的他的biofootfrints在女方身上
女方處女膜完好無損
怎麼證明發生過「插入」?即便我們假設男方的JJ小到不行,無法捅破處女膜(處女膜90%的概率會被捅破),那也要證明男方的小JJ有「插入過」女方的痕跡
目前沒有
另一方面是,關於同意
這明細是事後諸葛亮的情況 —— 女方首先收了男方彩禮,以及出去和男方約會了
我就問你,女方如果不同意,為什麼要收人家彩禮?還跑出去跟人家約會?如果女方就是討厭男的或者不想男的操她,為什麼要做這兩件事?
好,那我們再說案發時,也就是雙方要打炮要做愛的回到家的時候,女方那會不同意
怎麼證明他們打炮的時候女方不同意?是否有錄音?錄像?還有文字可以證明女方不同意?
即便,我們在這個案件就算女方確實在案發過程中是明顯的主觀不同意,男方有沒有插入先???
滿足強姦定罪必須2個條件同時滿足,如果只有一個,也就是女方不同意,男方沒插入 —— 那這個就不是強姦
男方就沒有強姦女方 —— 你也別跟我整什麼強姦未遂或者強姦既遂這種搞笑的東西
定罪必須有行為支持,如果你想強姦一女的但是你沒有實施強姦這個行為,那要不要定罪你強姦?
如果一男的想要強姦彭麗媛,但是沒有實施強姦彭麗媛這個行為,要不要把男的定罪強姦犯送去坐9年牢?
當然,我在這裡不是去維護男性強姦女性,我對於男強姦女還是持強烈反對的態度的 —— 因為我認為男人不該強姦女人,對於女性的基本「性保護」應該要有的
但是,在定罪大同男方是否是強姦的情況上,為什麼這裡面女性就是「絕對的」受害者?美國這幾年的Metoo,被誣告成強姦犯的男的還少?有多少男的被莫名其妙地送進去坐10年牢的情況比比皆是 —— 很多這些男的根本沒強姦女的,結果被造謠污蔑和誣告,完了成強姦犯了
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你會親手毀掉一個男人的社會前途 —— 美國會終生紀錄 sex offender 的名字
所以說那些pro-女方的人我不知道腦子里在想什麼
UPDATE:
来自@bobododo的补充
女方在事發后清洗過,STR分型還檢測不出來有可能。
但是女方聲明内褲沒有洗過,但是同樣沒有檢測出來。
首先上強姦的定義吧
這是美國現行的對於強姦的定義 —— 因為很多pro-女方的人認為男的被判強姦不冤,而且嘴上總說「如果在國外bla bla bla,男方肯定直接被送進去坐牢罰款,而是馬上就會送進去,不需要證據」雲雲
那我來解釋下為什麼你們這麼想很奇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Penetration, no matter how slight, of the vagina or anus with any body part or object, or oral penetration by a sex organ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無論多麼輕微的,任何身體部位或物件對陰道或肛門的插入,或他人性器官的口腔插入,同時未經受害者同意。
意味著定罪強姦必須同時滿足2個條件:
- 插入 Penetration
- 沒有同意 Lack of consent
那麼要去定罪大同男強姦了女就必須證明他有:
- 插入過女方身體的陰道和肛門,不論是用他的JJ還是他使用物體或玩具,又或者是用他的JJ插入女方的口裡
- 整個過程沒有女方的主觀同意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
女方身上都沒有男方的任何DNA 男方沒有留任何的他的biofootfrints在女方身上
女方處女膜完好無損
怎麼證明發生過「插入」?即便我們假設男方的JJ小到不行,無法捅破處女膜(處女膜90%的概率會被捅破),那也要證明男方的小JJ有「插入過」女方的痕跡
目前沒有
另一方面是,關於同意
這明細是事後諸葛亮的情況 —— 女方首先收了男方彩禮,以及出去和男方約會了
我就問你,女方如果不同意,為什麼要收人家彩禮?還跑出去跟人家約會?如果女方就是討厭男的或者不想男的操她,為什麼要做這兩件事?
好,那我們再說案發時,也就是雙方要打炮要做愛的回到家的時候,女方那會不同意
怎麼證明他們打炮的時候女方不同意?是否有錄音?錄像?還有文字可以證明女方不同意?
即便,我們在這個案件就算女方確實在案發過程中是明顯的主觀不同意,男方有沒有插入先???
滿足強姦定罪必須2個條件同時滿足,如果只有一個,也就是女方不同意,男方沒插入 —— 那這個就不是強姦
男方就沒有強姦女方 —— 你也別跟我整什麼強姦未遂或者強姦既遂這種搞笑的東西
定罪必須有行為支持,如果你想強姦一女的但是你沒有實施強姦這個行為,那要不要定罪你強姦?
如果一男的想要強姦彭麗媛,但是沒有實施強姦彭麗媛這個行為,要不要把男的定罪強姦犯送去坐9年牢?
當然,我在這裡不是去維護男性強姦女性,我對於男強姦女還是持強烈反對的態度的 —— 因為我認為男人不該強姦女人,對於女性的基本「性保護」應該要有的
但是,在定罪大同男方是否是強姦的情況上,為什麼這裡面女性就是「絕對的」受害者?美國這幾年的Metoo,被誣告成強姦犯的男的還少?有多少男的被莫名其妙地送進去坐10年牢的情況比比皆是 —— 很多這些男的根本沒強姦女的,結果被造謠污蔑和誣告,完了成強姦犯了
這種情況是很嚴重的,你會親手毀掉一個男人的社會前途 —— 美國會終生紀錄 sex offender 的名字
所以說那些pro-女方的人我不知道腦子里在想什麼
UPDATE:
来自@bobododo的补充
女方在事發后清洗過,STR分型還檢測不出來有可能。
但是女方聲明内褲沒有洗過,但是同樣沒有檢測出來。
67 个评论
>> 現場的物證是一部分,同時人物的心理也是重要考量之一。女方結婚的目的,男方的動機等,這些都是有價...
其實任何人被告強姦,不論有強姦還是沒強姦都會一個勁地反告回去,因為你不反駁,下場就是坐牢
其實發生燒窗簾的事情過後,女方母親有威脅男方,說彩禮太少,如果男方不願意加錢,那就強姦走起
這其實性質仍然是敲詐,或者是有預謀的敲詐
而且,如果女方就不願意接受男方,為什麼還要收人家彩禮?
唐妞不等式?我接受 =/= 我同意?
彩禮在大陸本身就是婚姻買賣的籌碼
我說難聽點
彩禮 = 嫖資
收了彩禮 = 收了嫖資
中式婚姻基本就是妓女和嫖客的關係(雖然很多外國婚姻也是這個邏輯)
但是中國有「彩禮」這一獨特的「傳統」,把嫖娼式婚姻徹底板上釘釘!
三十八萬八的彩禮相當於一次性買斷女人的性使用權和生育權 中國的彩禮,絕對是買斷制
但是你的老婆是否願意遵守買斷制而且一輩子都不出軌不和你鬧離婚,那就聽天由命了
所以利用彩禮去詐騙的女的數不勝數
本身「彩禮」這個東西就是帶有詐騙性質的東西
如果你喜歡一個男的,為什麼需要對方給你一大筆錢?還是只給你個人?才能操你?
這不是嫖資不是詐騙不是敲詐是什麼?
沒有男的會想要「花錢」娶老婆的,這是違抗男性利益的東西 —— 你思考一下,如果你可以不花錢娶老婆,和花錢娶老婆,你會選哪個?
男人花錢娶老婆都是「萬不得已」的舉動
假設男的有選擇,看上了一個烏克蘭的女人,對方不要彩禮。他怎麼可能會去選擇要彩禮的支女?男的看上了美國的白女,對方也不要彩禮,這男的是腦子有洞要去找要彩禮的支女?就是,只要雙方情投意合,而且不需要所謂的「彩禮」的婚姻,這男的只有腦子被門夾了才會拒絕然後跑去找要彩禮的中女 —— 這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