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解決港/粵獨後深圳外地人主流造成衝突的方案建議
之前不少人發文/回應/評論中指出深圳外地人太多而可能導致獨立後發生各種衝突,在這裏我提議一不流血解決方案:將深圳一分為二,界線定為舊二線關。
對粵國來說:這可分散消化深圳壓力、且粵屬深圳在這分法依然保有機場+貨櫃碼頭,反對阻力會更小。
對港國來説:獲得一可隨時放棄的緩衝區,減少防衛壓力、獲得一些新貨櫃碼頭,舒緩葵涌貨櫃碼頭的壓力。不需太大消化能力(只吸收現時香港一半土地面積+人口的人,還可以設「深圳河北岸自治區」保持一定距離)
結論:雙贏方案,豈不美哉
對粵國來說:這可分散消化深圳壓力、且粵屬深圳在這分法依然保有機場+貨櫃碼頭,反對阻力會更小。
對港國來説:獲得一可隨時放棄的緩衝區,減少防衛壓力、獲得一些新貨櫃碼頭,舒緩葵涌貨櫃碼頭的壓力。不需太大消化能力(只吸收現時香港一半土地面積+人口的人,還可以設「深圳河北岸自治區」保持一定距離)
結論:雙贏方案,豈不美哉
47 个评论
我剛剛看到拉脫維亞處理俄國人的方法,可供借鑒。
我也想過,不過考慮不能使梁天琦被排除在外(否則會變成笑話),故考慮以下三個日期:
1.1997年7月1日或以後的單程證及有關單程證而生的香港籍失效(包括雙非兒童在港出生而獲得的香港籍)
2.1997年9月29日或以後的單程證及有關單程證而生的香港籍失效(包括雙非兒童在港出生而獲得的香港籍)
3.2001年7月20日或以後的單程證及有關單程證而生的香港籍失效(包括雙非兒童在港出生而獲得的香港籍)
4.2012年6月12日或以後的單程證及有關單程證而生的香港籍失效(包括雙非兒童在港出生而獲得的香港籍)
1是香港淪陷日、2是莊豐源出生日、3是莊豐源案判決結果(使雙非兒童合法獲香港籍)出爐日、4是612的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