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民國憲法可否繼續被中國大陸使用和台灣是否殖民地問題作出討論!
討論了這麼久.事實上有幾個名詞,蔥友守法刁民似乎完全概念有問題(順便回應炎黄子葱)
1)何謂殖民地
A colony is a territory under the immediate complete political control and occupied by settlers of a state, distinct from the home territory of the sovereign. For colonies in antiquity, city-states would often found their own colonies. Some colonies were historically countries, while others were territories without definite statehood from their inception.
意味著殖民地本身不排除類似玩"同文同種"式的殖民政府建立,就是類似的種族用殖民方式玩自己民族都成立!只要不同於當地本身組成的政府就是殖民政府!
現在英聯邦和前華沙公約就是類似組織
2)法統問題,首先中國大陸和台灣所使用是大陸法(歐陸法系),就是嚴格的成立法系統,所有法律編纂必須考慮之前的法律衝突,否則出現違憲和非法!(排除任何人玩彈弓手,什麼以古論今,以今論古的問題)
所以就以上兩點可以清楚一個問題:
台灣是否殖民地?由清朝殖民地過渡日本殖民地,然後經盟軍同意,暫時由當時日華民國軍事託管,當中不包含任何當地獨立公投!
1972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和舊金山和約就針對這個問題而定立,日本放棄台灣及有關地區的主權,但所有現行條約從來沒有說明台灣歸於中華民國,但偏偏喜歡把自己等同於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喜歡玩這一點!
按照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台灣人只要願意,完全擁有獨立公投的權利!
現在進入另一個重點:
守法刁民有以下三點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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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台灣屬於中國民國,中華民國屬於中國的政權,因此台灣當然屬於中國。今天允許台灣背離法統去中國化,同理,明天台南台北也可以背離法統去台灣化,壞了規矩,就是壞了水源,憲政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有悖於法治精神。
二、給趙家機會轉移矛盾、拉攏民心,把支持台灣手足的大陸同胞變成敵人,削弱自己而壯大敵人。
三、從此趙專就可以霸佔中國法統對台灣行不義之事,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影響台灣民眾的生活質量,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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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如下(抱歉重貼):
1. "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
"開首就已經玩扣帽子,首先你個人幻想代表不了人家,人家不需要考慮你有什麼自作多情,更不說你學中共屈台灣人賣國求榮,人家台灣人現在向獨立發展不理你中國如何玩,就這一點如何出賣中國?難道無法滿足你統派幻想就是罪?
2.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偷換摡念,用中華民國"曾經"屬於中國的政權,將中華民國暫時託管的台灣狡辯成中國領土一部分,再然後說台灣如果獨立令中國法統出現斷層,所以台灣不可以獨立!
這是推卸責任,首先人家可沒有義務救你,如果你能力煩請中國地區人民自行推翻共產黨再直接回復中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但中國地區之後是否可以繼續可以直接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需要視乎台灣當局會否放棄所有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稱,一旦直接宣佈只限台灣及相關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將直接過渡為"台灣民國",否則台灣中華民國本身不需要考慮中國大陸法統如何!
只能是台灣當局批准才可以繼續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否則中國任何人沒有權利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的開始,在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項通過事宜就是否定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所以住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將不會有空間過渡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實已經完全放棄中華民國憲法破壞法統!
但最大一點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所做成的修憲缺憾,就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說第一篇就是說自己根據國際共產主義的框架成立,就說明這一部憲法本身是為共產黨訂做,一旦共產黨不存在,這一部憲法就自動失效!
所以將來中國地區任何繼後任何政權既不可以直接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又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和1975年)
只可以自己修憲,但只能部分繼承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剩下的權利!
所以"破壞法統,國將非國"根本不存在!(這是當年暴大選修中國歷史時候,教授提及兩岸法律矛盾的兩難問題)
3.趙家轉移矛盾和引起後果,你把這些責任推結台灣人的自決行動?你自己不努力和無能就別怪責其他人不考慮你的進度如何,如果這種人民仍然被中共統一癌上腦所玩弄,這種民心有什麼好拉攏?又什麼理由考慮你是潛在盟友?寧願早點備戰好過!
4.台灣沒有中國的情況下已經是科技大國,而且自給自足,GDP排名和聯合國綜合發展指數遠超過中國!地球沒有中國仍然會自轉,台灣沒有中國照樣會生活和存在!
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犧牲台灣民眾是統一和否定公投,就是類似你這種人!
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自從反送中開始,蔡英人大勝歐美企在台灣一邊,你這種幻想留返俾你自己!
總結
守法刁民你除了玩人肉錄音帶之外,選擇性失明,邏輯名詞阿Q外,我真不太認為你有什麼有價值回應出來!
之後我再回應炎黄子葱的一些問題
1)何謂殖民地
A colony is a territory under the immediate complete political control and occupied by settlers of a state, distinct from the home territory of the sovereign. For colonies in antiquity, city-states would often found their own colonies. Some colonies were historically countries, while others were territories without definite statehood from their inception.
意味著殖民地本身不排除類似玩"同文同種"式的殖民政府建立,就是類似的種族用殖民方式玩自己民族都成立!只要不同於當地本身組成的政府就是殖民政府!
現在英聯邦和前華沙公約就是類似組織
2)法統問題,首先中國大陸和台灣所使用是大陸法(歐陸法系),就是嚴格的成立法系統,所有法律編纂必須考慮之前的法律衝突,否則出現違憲和非法!(排除任何人玩彈弓手,什麼以古論今,以今論古的問題)
所以就以上兩點可以清楚一個問題:
台灣是否殖民地?由清朝殖民地過渡日本殖民地,然後經盟軍同意,暫時由當時日華民國軍事託管,當中不包含任何當地獨立公投!
1972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和舊金山和約就針對這個問題而定立,日本放棄台灣及有關地區的主權,但所有現行條約從來沒有說明台灣歸於中華民國,但偏偏喜歡把自己等同於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喜歡玩這一點!
按照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台灣人只要願意,完全擁有獨立公投的權利!
現在進入另一個重點:
守法刁民有以下三點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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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台灣屬於中國民國,中華民國屬於中國的政權,因此台灣當然屬於中國。今天允許台灣背離法統去中國化,同理,明天台南台北也可以背離法統去台灣化,壞了規矩,就是壞了水源,憲政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有悖於法治精神。
二、給趙家機會轉移矛盾、拉攏民心,把支持台灣手足的大陸同胞變成敵人,削弱自己而壯大敵人。
三、從此趙專就可以霸佔中國法統對台灣行不義之事,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影響台灣民眾的生活質量,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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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如下(抱歉重貼):
1. "對台灣百害無一利,實屬賣國求榮、喪心病狂之舉。?
"開首就已經玩扣帽子,首先你個人幻想代表不了人家,人家不需要考慮你有什麼自作多情,更不說你學中共屈台灣人賣國求榮,人家台灣人現在向獨立發展不理你中國如何玩,就這一點如何出賣中國?難道無法滿足你統派幻想就是罪?
2.破壞法統,國將非國。?偷換摡念,用中華民國"曾經"屬於中國的政權,將中華民國暫時託管的台灣狡辯成中國領土一部分,再然後說台灣如果獨立令中國法統出現斷層,所以台灣不可以獨立!
這是推卸責任,首先人家可沒有義務救你,如果你能力煩請中國地區人民自行推翻共產黨再直接回復中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但中國地區之後是否可以繼續可以直接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需要視乎台灣當局會否放棄所有中國大陸的主權宣稱,一旦直接宣佈只限台灣及相關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將直接過渡為"台灣民國",否則台灣中華民國本身不需要考慮中國大陸法統如何!
只能是台灣當局批准才可以繼續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否則中國任何人沒有權利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的開始,在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項通過事宜就是否定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所以住後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將不會有空間過渡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實已經完全放棄中華民國憲法破壞法統!
但最大一點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所做成的修憲缺憾,就是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說第一篇就是說自己根據國際共產主義的框架成立,就說明這一部憲法本身是為共產黨訂做,一旦共產黨不存在,這一部憲法就自動失效!
所以將來中國地區任何繼後任何政權既不可以直接使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又不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和1975年)
只可以自己修憲,但只能部分繼承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剩下的權利!
所以"破壞法統,國將非國"根本不存在!(這是當年暴大選修中國歷史時候,教授提及兩岸法律矛盾的兩難問題)
3.趙家轉移矛盾和引起後果,你把這些責任推結台灣人的自決行動?你自己不努力和無能就別怪責其他人不考慮你的進度如何,如果這種人民仍然被中共統一癌上腦所玩弄,這種民心有什麼好拉攏?又什麼理由考慮你是潛在盟友?寧願早點備戰好過!
4.台灣沒有中國的情況下已經是科技大國,而且自給自足,GDP排名和聯合國綜合發展指數遠超過中國!地球沒有中國仍然會自轉,台灣沒有中國照樣會生活和存在!
犧牲台灣民眾的長遠利益?犧牲台灣民眾是統一和否定公投,就是類似你這種人!
兩岸更加孤立,減少台灣的發展空間?自從反送中開始,蔡英人大勝歐美企在台灣一邊,你這種幻想留返俾你自己!
總結
守法刁民你除了玩人肉錄音帶之外,選擇性失明,邏輯名詞阿Q外,我真不太認為你有什麼有價值回應出來!
之後我再回應炎黄子葱的一些問題
112 个评论
是的,但ROC在日本战败后不是用归还台湾,而是废除马关条约,而东北才用归还。废除马关,理应归还给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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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向日、德、意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对日宣战,于是国民政府也正式发布《中国政府对日宣战文告》,明确宣布:“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所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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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为了结束,日清战争,而存在的。签约后,清国赔钱割地;日本停止进攻,收钱收地。理论上,马关条约,履约完毕了。
41年又跳出来撕毁条约,我觉得,废除马关条约,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事情。法理上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