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两会,新的倒车——“离婚冷静期”对婚姻自由的破坏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5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被广为诟病的“离婚冷静期”在人大被正式通过,明年初将彻底被录入民法典。这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吗?
我从不提倡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把定下婚约时约定的身份认同当作空话,这不符合契约精神。虽说,只要未给一方带去损失,没有契约精神也不算什么违法犯罪,以至于只要能妥善处理双方财务问题,大部分国家都认可No-fault Divorce,但我不认为婚约双方,或者说,任何一个自然人如此蔑视契约是好的。不过这件事并非只是什么婚契关系是否“头脑发热”就能说完的,因为对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限制往往与契约精神什么的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对婚约双方的其中一方的进一步剥削。
从古至今只有保守派一直在为婚姻赋更多的值,包括宗教人士同样包括诸如国内的传统派。他们觉得成立婚姻就为婚约双方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义务,实际上这只是他们想借一份普通的身份认同契约为两性赋不同的值罢了,说直白点就是想给女性增加他们所需要的社会属性。
程朱理学不一定就全都不是好东西,天主教廷至今恪守托马斯阿奎那对自然法的全部定义也有其历史原因所在,但现在人应该已经可以认识到这里面部分思想就是局限于他们历史眼光的性别歧视——从女性要“守贞”同时给“贞洁”增加许多社会色彩来约束女性,到说女是男的骨中骨肉中肉、结合便不可再分,说是对世俗的道德标准,冠冕堂皇,实则许多只针对女性,让本来在婚姻关系中就多数情况下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取决于生理)还要再背负一层道德枷锁。在这个基础事实下,我们女性有理由质疑任何对婚约自由去做限制的动机都是性别主义。婚后的两性关系与身份关系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但大部分情况女性所受到的伤害远比男性大很多。除了生理上的弱势外,根据哈佛大学女性主义者吉利根所著的In a Different Voice,两性伦理观念是不同的,而在父权叙事下,女性心理受到打压和排挤也就在所难免。自由、不繁复的契约离婚是对那些本就对抗性不强的女性面对婚后另一方的剥削提供的一个很好出路,然而,在这个父权叙事大环境下,如“离婚冷静期”这样对离婚自由设置障碍的东西几乎听不到什么争议声就被接纳了。
现如今在这个国家我们也许已做不到改变父权叙事的大环境,可连法律也要开倒车,进一步助长剥削吗?西方在基督教观念的影响下,许多人看待婚姻问题比我们更加保守,可即便如此,与伦理观更加复杂的堕胎争议不同,西方社会主流均是逐渐开放婚姻自由与离婚自由。一方面是对婚姻弱势方的保护;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对至高的宪法的承诺。在歧视现象横行的国家,没有人在乎被歧视者的意见;在权比法大的国家,没有人理睬什么宪法。
再分析一下推广“离婚冷静期”缘由的话,我想提出者可能是希望通过降低离婚率来提高生育率,缓解中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而在父权叙事下,他们甚至不会去思考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对婚约一方的剥削这等问题,他们所做的就仅仅是作为一个党内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做出一个“关心国事”的姿态去迎合奉承他们的更上级罢了,而人口老龄化又怎么能是不让你好好离婚就能解决的问题呢?可见这群并非由人民选出来的所谓人大代表脑子里装的不过全是守旧愚昧的一锅泥汤而已。同样,中国的法律也只是一张煞有其事的白纸而已,当年,他们想搞计划生育时,就能给人强制结扎;现在,他们想减缓人口老龄化,又可以来限制婚姻自由,掌权者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修改就怎么修改。
被广为诟病的“离婚冷静期”在人大被正式通过,明年初将彻底被录入民法典。这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吗?
我从不提倡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把定下婚约时约定的身份认同当作空话,这不符合契约精神。虽说,只要未给一方带去损失,没有契约精神也不算什么违法犯罪,以至于只要能妥善处理双方财务问题,大部分国家都认可No-fault Divorce,但我不认为婚约双方,或者说,任何一个自然人如此蔑视契约是好的。不过这件事并非只是什么婚契关系是否“头脑发热”就能说完的,因为对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限制往往与契约精神什么的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对婚约双方的其中一方的进一步剥削。
从古至今只有保守派一直在为婚姻赋更多的值,包括宗教人士同样包括诸如国内的传统派。他们觉得成立婚姻就为婚约双方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义务,实际上这只是他们想借一份普通的身份认同契约为两性赋不同的值罢了,说直白点就是想给女性增加他们所需要的社会属性。
程朱理学不一定就全都不是好东西,天主教廷至今恪守托马斯阿奎那对自然法的全部定义也有其历史原因所在,但现在人应该已经可以认识到这里面部分思想就是局限于他们历史眼光的性别歧视——从女性要“守贞”同时给“贞洁”增加许多社会色彩来约束女性,到说女是男的骨中骨肉中肉、结合便不可再分,说是对世俗的道德标准,冠冕堂皇,实则许多只针对女性,让本来在婚姻关系中就多数情况下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取决于生理)还要再背负一层道德枷锁。在这个基础事实下,我们女性有理由质疑任何对婚约自由去做限制的动机都是性别主义。婚后的两性关系与身份关系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但大部分情况女性所受到的伤害远比男性大很多。除了生理上的弱势外,根据哈佛大学女性主义者吉利根所著的In a Different Voice,两性伦理观念是不同的,而在父权叙事下,女性心理受到打压和排挤也就在所难免。自由、不繁复的契约离婚是对那些本就对抗性不强的女性面对婚后另一方的剥削提供的一个很好出路,然而,在这个父权叙事大环境下,如“离婚冷静期”这样对离婚自由设置障碍的东西几乎听不到什么争议声就被接纳了。
现如今在这个国家我们也许已做不到改变父权叙事的大环境,可连法律也要开倒车,进一步助长剥削吗?西方在基督教观念的影响下,许多人看待婚姻问题比我们更加保守,可即便如此,与伦理观更加复杂的堕胎争议不同,西方社会主流均是逐渐开放婚姻自由与离婚自由。一方面是对婚姻弱势方的保护;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对至高的宪法的承诺。在歧视现象横行的国家,没有人在乎被歧视者的意见;在权比法大的国家,没有人理睬什么宪法。
再分析一下推广“离婚冷静期”缘由的话,我想提出者可能是希望通过降低离婚率来提高生育率,缓解中国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而在父权叙事下,他们甚至不会去思考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对婚约一方的剥削这等问题,他们所做的就仅仅是作为一个党内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做出一个“关心国事”的姿态去迎合奉承他们的更上级罢了,而人口老龄化又怎么能是不让你好好离婚就能解决的问题呢?可见这群并非由人民选出来的所谓人大代表脑子里装的不过全是守旧愚昧的一锅泥汤而已。同样,中国的法律也只是一张煞有其事的白纸而已,当年,他们想搞计划生育时,就能给人强制结扎;现在,他们想减缓人口老龄化,又可以来限制婚姻自由,掌权者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修改就怎么修改。
59 个评论
你承认澳洲婚姻自由落后就行,我没意见了。好好讨论,轻易指责别人并不会使你显得高明。
大家在讨论中国开倒车,你非得让人在这个帖子里承认澳洲落后。澳洲确实落后,欧洲美洲也很落后,只有中国最领先,这难道不是品葱常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