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不得,摸不得,四川夹江一男子因“侮辱”国旗获刑10月

https://pbs.twimg.com/media/EhvvmItXcAArrM5?format=jpg&name=orig

https://news.163.com/21/0116/11/G0F6SK7G00018A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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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发热”踩踏国旗

2020年10月5日上午7时许,夹江县居民吴某在上班途中路过夹江县一家KTV时,突然跳起来将悬挂在路边的国旗扯了下来,并将国旗放在脚下踩踏,随后带着国旗扬长而去。


吴某侮辱国旗的监控视频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开,引起网友的强烈谴责,当地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

夹江县公安局接案后,经过10个小时连续不间断的调查,民警找到了视频中的男子吴某。据吴某交代,之所以踩踏国旗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当时脑子发热才做出那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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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真希望广大海外网友,能辱包抗议。这就是匪国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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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17

24 个评论

支那国旗不是西红柿炒鸡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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