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平到底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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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ncong.rocks/article/item_id-504652其实,核平一个前提就是姨学是路径依赖,说白了就是历史不是必然的。
大洪水是历史必然,但是诸夏是不是可以提升德性那就不一定了。
秦刘对谈,秦晖上来就抛出一个论点:你刘仲敬批评的大一统,也就是法家秦制帝国,恰恰就是为了结束诸夏而设计出来的。
因为战国春秋的确是中国德性的最高点,百家争鸣产生的思想之丰富,直到今天还影响着世界!
但是最后历史事实就是,天下归于秦,归于法家,直到今天。
那你的诸夏怎么能保证秦制不会卷土从来呢?
这个精准打击的确让阿姨没法接招,之后阿姨举了好多例子,但是都是在说,小国家就算专制,也容易被推翻等等。但是他都无法把这一点完美地论述出来。
这使得核平的前提直接就不存在了。
最后秦甚至有些讥讽地说,斯宾格勒等人,都不是进步主义者,民族有周期,那就意味着世界就不会进步。人类也不会进步。
这一点阿姨也没有正面回应,可见他也明白如果仅仅是保护自己,而不是推动进步的话,姨学很快就会沦为法家帝王之术的工具而已。
所以,我并不支持核平。
首先要注意汉及以后的“儒家”其实是披着儒家皮的法家。这点其实读过史记就知道,刘邦派叔孙通很刻意地用儒家的文字包装了秦政,以继续施行秦政。叔孙通当年就被先秦残留下的那些儒生唾弃的,但却成为了后世所谓“儒家”的祖师之一。
拥护这种儒家就是在挺专制,对今天的中国就像尿毒症人吃糖来治疗一样。但是先秦基于封建体系的儒家是不一样的。
然后一点,对于先秦封建儒家,不是共产党倒台了之后应该拥护它,而是倒台前不妨以先秦真儒家的思想作为盟友 (当然, 它几乎没有信徒而贡献不了多少力量),因为先秦儒家至少强调“爱人”而非忠君,更非后世为了皇上、朝廷而杀爹杀妈。先秦儒家强调如果君不君,臣就可以不臣。而不是后世其实是法家的“人主虽不肖,臣不敢背也。”
但是中共倒台后你会发现,封建那一套也是不值得追求的。封建小共同体内部虽然没有暴政,但也没有什么自由。先秦儒家就像是法家的尿毒症反向演变成糖尿病一样,好一些,但是完全可以更好。假如二十一世纪现代的东西可行,为什么还要用两千年前的古董呢?尽管采用这个古董已经是一个进步了。
拥护这种儒家就是在挺专制,对今天的中国就像尿毒症人吃糖来治疗一样。但是先秦基于封建体系的儒家是不一样的。
然后一点,对于先秦封建儒家,不是共产党倒台了之后应该拥护它,而是倒台前不妨以先秦真儒家的思想作为盟友 (当然, 它几乎没有信徒而贡献不了多少力量),因为先秦儒家至少强调“爱人”而非忠君,更非后世为了皇上、朝廷而杀爹杀妈。先秦儒家强调如果君不君,臣就可以不臣。而不是后世其实是法家的“人主虽不肖,臣不敢背也。”
但是中共倒台后你会发现,封建那一套也是不值得追求的。封建小共同体内部虽然没有暴政,但也没有什么自由。先秦儒家就像是法家的尿毒症反向演变成糖尿病一样,好一些,但是完全可以更好。假如二十一世纪现代的东西可行,为什么还要用两千年前的古董呢?尽管采用这个古董已经是一个进步了。
我认为只有更西方化才能保证公民权利,儒家对人文主义个性主义是持有批判态度,提倡舍生取义甚至赞成张巡为了忠君而吃掉一城人民,儒家提倡集体主义,不提倡个人主义,共产党这么多年政治上的弊端大多来自于儒家本土的保守意识形态。
儒家没有关于人文启蒙的思想,没有人人平等的思想,并且过于提倡蚂蚁、蜜蜂的那种真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儒家与道家一样,提倡残酷的唯物主义施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等级森严,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微不足道随时可以抛弃。儒家反天性,宋明理学要求存天理去人欲,王守仁心学号称解放天性,但还是道德绑架,王守仁认为人的善发自内心,所以孝顺仁爱是人人都应该做的事情云云,还是追求儒家过去追求的那种道德。
儒家反对享乐主义,甚至要求慎独,撸管都不允许,但儒家过去时代的宗师往往三妻四妾不断,性交频繁,生子众多。
儒家追求圣贤,一直在致力于美化一个凡人为神圣,希望用现有的思想来钳制社会以后的进步,这是一贯的,从孔孟到程朱到陆王到曾国藩,都在追求圣贤,追求以一人之力控制社会思想,毒害社会自由发展的可能,最终往往得到的下场就是文明发展滞后。
儒家追求崇古,两千年来就是读四书五经,孔子在周朝追求商朝的礼仪,他的弟子们在汉朝又追求周礼,毫无理由的崇古而非议当代贤人,以古代人的思维决定日后社会的发展,不允许创新形式的出现,每次改革最坚定的反对派往往都是儒家显要,他们言必称“孔孟之法不可改”“祖宗形制不可弃”,比如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司马光就是典型的儒家宗师,他甚至写了《资治通鉴》品评过去历代历史,告诉皇帝说过去的圣贤都如何做,你千万不能和圣贤不同,希望来控制皇帝的思想不让他“脱缰”。再比如就是清朝信奉儒家的嘉庆皇帝,他遇事不决就翻看康熙顺治的实录,看祖宗们如何做,他就跟着做,导致嘉庆年间大规模人民起义层出不穷,他本人也郁郁而终。
我不愿意活在儒家执政的时代,儒家是中国文明的毒药,我们有关注人文个性的杨朱,有崇尚技术和兼爱的墨家,有较儒家更彻底更冷漠的法家,所以政治上是绝无理由出现儒家,儒家在政治上的抉择大多杂糅了道家和法家的手段,混以自己钳制思想、崇古非今的混账基础思想。
儒家并不迥异于西方文化,只是发展落后而已,如果一定要固执的坚守儒家信仰,过上一两百年的发展你们会发现儒家依然会走上人文、民主自由、公民权利的道路,这在明末黄宗羲等儒家学者的学说中已经显现,他们与西方的思想并无二致,只是儒家的发展被清朝打断,导致儒家落后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舍弃西方已经发展到先进的文化不用,而去用落后的儒家文化,多花上几百年最后得到与如今西方文化一样的东西呢?
儒家一贯追求人定胜天,要控制国家文明到极限,连路上走路都希望男女分开走路、不能乱看等,这样的结局就是文明没有发展,思想不自由,受到钳制,《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王朗有一句话叫做“妄称天数”,儒家就是在妄称天数。
只有神有本事控制人类文明的演化,儒家没有本事,也没有那个资格,却往往在过去的时代非要控制文明的演化不可。
儒家没有关于人文启蒙的思想,没有人人平等的思想,并且过于提倡蚂蚁、蜜蜂的那种真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儒家与道家一样,提倡残酷的唯物主义施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等级森严,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微不足道随时可以抛弃。儒家反天性,宋明理学要求存天理去人欲,王守仁心学号称解放天性,但还是道德绑架,王守仁认为人的善发自内心,所以孝顺仁爱是人人都应该做的事情云云,还是追求儒家过去追求的那种道德。
儒家反对享乐主义,甚至要求慎独,撸管都不允许,但儒家过去时代的宗师往往三妻四妾不断,性交频繁,生子众多。
儒家追求圣贤,一直在致力于美化一个凡人为神圣,希望用现有的思想来钳制社会以后的进步,这是一贯的,从孔孟到程朱到陆王到曾国藩,都在追求圣贤,追求以一人之力控制社会思想,毒害社会自由发展的可能,最终往往得到的下场就是文明发展滞后。
儒家追求崇古,两千年来就是读四书五经,孔子在周朝追求商朝的礼仪,他的弟子们在汉朝又追求周礼,毫无理由的崇古而非议当代贤人,以古代人的思维决定日后社会的发展,不允许创新形式的出现,每次改革最坚定的反对派往往都是儒家显要,他们言必称“孔孟之法不可改”“祖宗形制不可弃”,比如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司马光就是典型的儒家宗师,他甚至写了《资治通鉴》品评过去历代历史,告诉皇帝说过去的圣贤都如何做,你千万不能和圣贤不同,希望来控制皇帝的思想不让他“脱缰”。再比如就是清朝信奉儒家的嘉庆皇帝,他遇事不决就翻看康熙顺治的实录,看祖宗们如何做,他就跟着做,导致嘉庆年间大规模人民起义层出不穷,他本人也郁郁而终。
我不愿意活在儒家执政的时代,儒家是中国文明的毒药,我们有关注人文个性的杨朱,有崇尚技术和兼爱的墨家,有较儒家更彻底更冷漠的法家,所以政治上是绝无理由出现儒家,儒家在政治上的抉择大多杂糅了道家和法家的手段,混以自己钳制思想、崇古非今的混账基础思想。
儒家并不迥异于西方文化,只是发展落后而已,如果一定要固执的坚守儒家信仰,过上一两百年的发展你们会发现儒家依然会走上人文、民主自由、公民权利的道路,这在明末黄宗羲等儒家学者的学说中已经显现,他们与西方的思想并无二致,只是儒家的发展被清朝打断,导致儒家落后了。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舍弃西方已经发展到先进的文化不用,而去用落后的儒家文化,多花上几百年最后得到与如今西方文化一样的东西呢?
儒家一贯追求人定胜天,要控制国家文明到极限,连路上走路都希望男女分开走路、不能乱看等,这样的结局就是文明没有发展,思想不自由,受到钳制,《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王朗有一句话叫做“妄称天数”,儒家就是在妄称天数。
只有神有本事控制人类文明的演化,儒家没有本事,也没有那个资格,却往往在过去的时代非要控制文明的演化不可。
老老实实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多党执政,司法独立,军队国有化,保障言论自由,媒体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比什么都强。
可参考日本明治维新时的“脱亚入欧”。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是可以保留的,但不能成为主流
儒家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这样陈腐的东西要抛弃。
儒家指导人们遵德守礼养成谦谦君子的东西要发扬。
儒家指导人们遵德守礼养成谦谦君子的东西要发扬。
這點還是劉仲敬說得好,什麼是儒家?那些上竄下跳專門給政權黑屁的“新儒家”不是真儒家,那些看起來很土鱉反文明的閩粵宗族才是真儒家。而後者沒有必要也無法復興,只要給他們發展空間就可以。
您还想复辟外儒内法,祸害千年的那套秦制?儒学学校教可以,但要把它最初的理念,以及千百年来怎么被皇帝和士大夫们扭曲,利用的讲清楚,而且千万不要再去政治性的弘扬了。
你那不是大开倒车吗
儒家的精华是伦理道德
儒家的糟粕是封建礼制
鲁迅的拿来主义
世俗国家禁止国教
科教兴国还得定为国策
学好物理化学生物,
思想百毒不侵(宗教病毒)
人民可以研究各色主义,结社自由
斯大林、毛左、法西斯主义除外(必须禁止)
所有公民有竞选做议员资格
人民自己直接管理自己
禁止一切武装革命(推翻后)
所有党派议会斗争(辩论)
哪怕议员打架都比,匪之宫廷政治进步
儒家的精华是伦理道德
儒家的糟粕是封建礼制
鲁迅的拿来主义
世俗国家禁止国教
科教兴国还得定为国策
学好物理化学生物,
思想百毒不侵(宗教病毒)
人民可以研究各色主义,结社自由
斯大林、毛左、法西斯主义除外(必须禁止)
所有公民有竞选做议员资格
人民自己直接管理自己
禁止一切武装革命(推翻后)
所有党派议会斗争(辩论)
哪怕议员打架都比,匪之宫廷政治进步

你儒家两千年是发明了民主,还是创造了科学,留着过年吗
??????????

严格来说这个家那个家的,在春秋战国算良性竞争,在不同诸侯间游说,上至治国下到为人处世,至少有基本原则。这个诸侯用你的思路,那我大不了去别的诸侯那。
到后面就比较恶性了,争不过就要把人弄死,更多是考虑为统治者服务,那解读是乱七八糟前后矛盾,反正外部对手没了,咱就内部再斗一斗。
至于题主所说拥护“儒家”,我是不太懂这儒家是谁 口 中的儒家?哪个年代的儒家?
至于觉得这片土地上从古至今的人都是垃圾,想脱亚入欧的就就不提了,真的没劲。这种破问题提出来是给这些人捧哏吗?
到后面就比较恶性了,争不过就要把人弄死,更多是考虑为统治者服务,那解读是乱七八糟前后矛盾,反正外部对手没了,咱就内部再斗一斗。
至于题主所说拥护“儒家”,我是不太懂这儒家是谁 口 中的儒家?哪个年代的儒家?
至于觉得这片土地上从古至今的人都是垃圾,想脱亚入欧的就就不提了,真的没劲。这种破问题提出来是给这些人捧哏吗?
拥护科学,拥护自然规律,拥护普世价值观。这个家那个思想的,就像邪教迷信。
对儒家毫无好感,你要信我尊重,但是如果想作为一个社会普遍价值观来推广,我坚决反对。
你这个问题是默认自己当看客的。看客有选择的权利吗?中国人期待华盛顿降世,却只能得到毛泽东。所谓德匹下。
儒家一律不得干涉政治,这对民主制度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最好。
此外,我个人认为专崇儒家思想是让历史重蹈覆辙,完全是错误的做法。
首先,为什么后来历代皇帝能有废黜百家、独尊儒家的专制做法?原因就是儒家思想本质上就是君臣思想、奴隶思想,是最有利于他们统治奴役人民的思想。为什么现在中国人不敢反抗中共的暴政?根源就是受此思想毒害,大多数人不敢越过所谓“仁义道德”的界限,即便给你枪炮武力也不敢,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奴隶本性的根本所在。
我们再来看孔子是什么人?有些文化,有些思想,一心追求出人头地,想当宰相,想当大官,想掌握权力,结果呢?美其名曰“周游列国”,实则四处碰壁、颠沛流离,最终郁郁寡欢、大发怨言,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圣人。按孔子的追求,当时如果敌国给他个大官,他保证能背叛自己的国家。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全是假、大、空。
此外,我个人认为专崇儒家思想是让历史重蹈覆辙,完全是错误的做法。
首先,为什么后来历代皇帝能有废黜百家、独尊儒家的专制做法?原因就是儒家思想本质上就是君臣思想、奴隶思想,是最有利于他们统治奴役人民的思想。为什么现在中国人不敢反抗中共的暴政?根源就是受此思想毒害,大多数人不敢越过所谓“仁义道德”的界限,即便给你枪炮武力也不敢,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奴隶本性的根本所在。
我们再来看孔子是什么人?有些文化,有些思想,一心追求出人头地,想当宰相,想当大官,想掌握权力,结果呢?美其名曰“周游列国”,实则四处碰壁、颠沛流离,最终郁郁寡欢、大发怨言,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圣人。按孔子的追求,当时如果敌国给他个大官,他保证能背叛自己的国家。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全是假、大、空。
应该各自拥护各自的信仰,百家争鸣。
儒家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宗教(“孔教”),如何对待,可以参考世界上对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的应对方法。至少,政教合一是不合理的那种。
儒家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宗教(“孔教”),如何对待,可以参考世界上对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的应对方法。至少,政教合一是不合理的那种。
应该自由包容,而不是再去搞坚持一个主义了。除了极端思潮,应该百家争鸣,要不然还是会出事。
共产党现在就在拥护儒家,包子上台那时,儒家的跪舔,包括轮子教在内,那叫一个恶心
什么拥护不拥护、儒家不儒家的,说白了其实就是想找一个非专制的发展方向嘛,题主何不去台湾多转转,多了解一下台湾走过的路?
儒家如果还有生命力,不会担心你支不支持;如果没有生命力,只是几个知识分子的意淫;无论谁都扶不起阿斗
民治民主民有的三权分立,全面与美国日本结盟。新疆西藏由公投决定其独立与否。
英语与中文同列为官方语言,初高中大学理工科教育一律使用英文教材英语教学。
清算共匪遗毒及罪大恶极人员,禁止共党组织的任何活动,转型正义。
新政府不是倡导儒家学说,而是要全面推广十八世纪以来人类文明取得的巨大成果包括人文民主主义与科技探索精神。真正实现精神文化层面的现代化脱亚入欧。
两千年前的烂抹布与人类最近两百年的人文成果相比是小猫与大象的差距。强行推广复兴儒家是反时代反文明的行为。
英语与中文同列为官方语言,初高中大学理工科教育一律使用英文教材英语教学。
清算共匪遗毒及罪大恶极人员,禁止共党组织的任何活动,转型正义。
新政府不是倡导儒家学说,而是要全面推广十八世纪以来人类文明取得的巨大成果包括人文民主主义与科技探索精神。真正实现精神文化层面的现代化脱亚入欧。
两千年前的烂抹布与人类最近两百年的人文成果相比是小猫与大象的差距。强行推广复兴儒家是反时代反文明的行为。
儒家在历史上八个字:春秋断狱,以理杀人。
真要是这样也不会在乎再来一场内战, 要是我没有来得及移民, 没有死在对抗共的路上的话
儒家比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还落后,反共先反儒。
明明已经有很成功的道路在眼前,还要去摸着石头过河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YmkzLf-Efk&list=PL328DEA9EEE366B15
世界人权宣言
第1条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2条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分。
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权上之限制。
第3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4条
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以禁止。
第5条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
第6条
人人于任何所在有被承认为法律上主体之权利。
第7条
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
第8条
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
第9条
任何人不容加以无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0条
人人于其权利与义务受判定时及被刑事控告时,有权享受独立无私之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第11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其发生时依国家或国际法律均不构成罪行者,应不为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之规定。
第12条
任何个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讯不容无理侵犯,其荣誉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为防止此种侵犯或侵害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13条
一、人人在一国境内有自由迁徙及择居之权。
二、人人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
第14条
一、人人为避免迫害有权在他国寻求并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诉之确源于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于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之行为者,不得享受此种权利。
第15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之国籍不容无理褫夺,其更改国籍之权利不容否认。
第16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结合期间及在解除婚约时,俱有平等权利。
二、婚约之缔订仅能以男女双方之自由完全承诺为之。
三、家庭为社会之当然基本团体单位,并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第17条
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二、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第18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自以教义、躬行、礼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19条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第20条
一、人人有和平集会结社自由之权。
二、任何人不容强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21条
一、人人有权直接或以自由选举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机会参加其本国公务之权。
三、人民意志应为攻府权力之基础;人民意志应以定期且真实之选举表现之,其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并当以不记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为之。
第22条
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自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之经济、社会及文化各种权利之实现;此种实现之促成,端赖国家措施与国际合作并当依各国之机构与资源量力为之。
第23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之工作条件及失业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区别,有同工同酬之权利。
三、人人工作时,有权享受公平优裕之报酬,务使其本人及其家属之生活足以维持人类尊严必要时且应有他种社会保护办法,以资补益。
四、人人为维护其权益,有组织及参加工会之权。
第24条
人人有休息及闲暇之权,包括工作时间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给休假之权。
第25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属康乐所需之生活程度,举凡衣、食、住、医药及必要之社会服务均包括在内;且于失业、患病、残废、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种丧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及儿童应受特别照顾及协助。所有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应享受同等社会保护。
第26条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应属免费,至少初级及基本教育应然。初级教育应属强迫性质。技术与职业教育应广为设立。高等教育应予人人平等机会,以成绩为准。
二、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应谋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团体间之谅解、容恕及友好关系,并应促进联合国维系和平之各种工作。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之教育,有优先决择之权。
第27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之文化生活,欣赏艺术,并共同襄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
二、人人对其本人之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所获得之精神与物质利益,有享受保护之权。
第28条
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可得全部实现之社会及国际秩序。
第29条
一、人人对于社会负有义务;个人人格之自由充分发展厥为社会是赖。
二、人人于行使其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唯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条件。
三、此等权利与自由之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反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
第30条
本宣言所载,不得解释为任可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以任何活动或任何行为破坏本宣言内之任何权利与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
第1条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2条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分。
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权上之限制。
第3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4条
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以禁止。
第5条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
第6条
人人于任何所在有被承认为法律上主体之权利。
第7条
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
第8条
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
第9条
任何人不容加以无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0条
人人于其权利与义务受判定时及被刑事控告时,有权享受独立无私之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第11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二、任何人在刑事上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其发生时依国家或国际法律均不构成罪行者,应不为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之规定。
第12条
任何个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讯不容无理侵犯,其荣誉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为防止此种侵犯或侵害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13条
一、人人在一国境内有自由迁徙及择居之权。
二、人人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
第14条
一、人人为避免迫害有权在他国寻求并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诉之确源于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于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之行为者,不得享受此种权利。
第15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之国籍不容无理褫夺,其更改国籍之权利不容否认。
第16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结合期间及在解除婚约时,俱有平等权利。
二、婚约之缔订仅能以男女双方之自由完全承诺为之。
三、家庭为社会之当然基本团体单位,并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第17条
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二、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第18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其改变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自以教义、躬行、礼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19条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第20条
一、人人有和平集会结社自由之权。
二、任何人不容强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21条
一、人人有权直接或以自由选举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机会参加其本国公务之权。
三、人民意志应为攻府权力之基础;人民意志应以定期且真实之选举表现之,其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并当以不记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为之。
第22条
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自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之经济、社会及文化各种权利之实现;此种实现之促成,端赖国家措施与国际合作并当依各国之机构与资源量力为之。
第23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平优裕之工作条件及失业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区别,有同工同酬之权利。
三、人人工作时,有权享受公平优裕之报酬,务使其本人及其家属之生活足以维持人类尊严必要时且应有他种社会保护办法,以资补益。
四、人人为维护其权益,有组织及参加工会之权。
第24条
人人有休息及闲暇之权,包括工作时间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给休假之权。
第25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属康乐所需之生活程度,举凡衣、食、住、医药及必要之社会服务均包括在内;且于失业、患病、残废、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有他种丧失生活能力之情形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及儿童应受特别照顾及协助。所有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应享受同等社会保护。
第26条
一、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应属免费,至少初级及基本教育应然。初级教育应属强迫性质。技术与职业教育应广为设立。高等教育应予人人平等机会,以成绩为准。
二、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教育应谋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团体间之谅解、容恕及友好关系,并应促进联合国维系和平之各种工作。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之教育,有优先决择之权。
第27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之文化生活,欣赏艺术,并共同襄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
二、人人对其本人之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所获得之精神与物质利益,有享受保护之权。
第28条
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可得全部实现之社会及国际秩序。
第29条
一、人人对于社会负有义务;个人人格之自由充分发展厥为社会是赖。
二、人人于行使其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唯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条件。
三、此等权利与自由之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反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
第30条
本宣言所载,不得解释为任可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以任何活动或任何行为破坏本宣言内之任何权利与自由。
楼主在做什么梦,睁眼看看山东、韩国,受儒家影响越严重的地方越恶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