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证据确凿的案件律师在场是否没什么用?

中国大陆没有律师在场权 台湾有 根据台湾《刑事诉讼法》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有在场权(台湾叫陪侦) 如果警方掌握的证据铁证如山 比如杀害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 不得假释 美国是老牌民主国家 又是米兰达警告的发源地 讯问的时候会向被告宣读权利 如果警方掌握的证据足够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米兰达警告是否没什么用 不能帮你无罪释放 有做过就要付出代价 米兰达警告只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不代表可以逍遥法外?
假行僧 我躲开了乱世 因为我满身的火
米兰达警告实际上是明确告诉嫌疑人,可以行使第五修正案的刑事沉默权,不用被迫自证其罪
在警方掌握大量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一言不发当然不足以帮嫌疑人脱罪,但是对嫌疑人有另外两个重要作用:
1. 避免在谈话中无意泄漏更多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2. 避免给警方免费派送本可以在之后用作交换减刑筹码的重要信息
民主信仰者 出身臺灣的民主法治信仰者
你的認知有點問題。
「證據確鑿」這個詞彙已經給嫌疑人定罪了,我舉個電影和電視劇容易看到的橋段:
當警察破門而入時,看見一名男子正從飯店的床上醒來,同時身邊還躺著一具女性屍體,他手中還握著沾滿鮮血的刀,刀上除了男子的指紋和死者的血跡之外沒有其他殘留物,房間裡滿是血跡,浴室裡還留有男子的毛髮與精液,而且沒有人可以證明他是無辜的
這算不算證據確鑿?可是男子要真是冤枉的怎麼辦?

這都可以有合理的解釋:
  • 男子是因為出差所以單人居住,自然沒有人能夠證明他的無辜;
  • 浴室裡之所以有精液是因為他找了特殊行業的人來陪他一起洗;
  • 刀具是男子為自衛而隨身佩帶的,來自於他曾經被人當街搶劫過的安全感缺失。



無罪推定、疑罪從輕是現代司法的兩項原則。
你不能因為你覺得證據確鑿,就覺得當事人的權利(律師陪同審訊)無關緊要,因為無論如何,他都有可能是無辜的。
米兰达警告包含的法治精神,是否定用口供给嫌疑人定罪,杜绝刑讯逼供,如果口供可以定罪,那么警察就不会花力气去收集别的证据,逼供更简单,中共国很多“聂树斌案”不就是大把的证明。

另外也提供主动认罪悔罪,如实供述,法律也考虑减轻处罚
在中国
刑事案件,基本是检察院权力最大
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宣判,基本就是按照检察院的来
律师,在中国的刑事案件内 律师连多说几句话的权利都没有

我见了很多 比如有律师正在发言
法官就说 别说了别说了,或者告诉律师说:说这些没用,
中国又个制度:认罪认罚,很多时候 当事人或者律师正在论证辩证,审判长就说 都认罪认罚的案件 有什么可辨的

有个当事人,当时罪名是容留卖淫,当事人就说了一句 获利金额不对
检察院(公诉人)直接说:翻供,加一年。。。。
还有奇葩的 某个当事人 是从边境去了缅甸,当时在云南被处罚了,居然又被某地的公安抓走,检察院起诉,
当时律师说的很清楚,当事人已经被处罚了,难道一个罪名可以处罚2次吗?审判长与公诉人屁都没一个,最后判决书内也没提到

在中国 法院更多像是一个流程性的确认机关,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裁判是非、独立量刑的机构
检察院定性:定什么罪、判几年,检察院基本已经定型了
法院确认:法院主要是审核一下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完整,如果都没问题,基本按检方的起诉书来裁判
极少逆转:极少有法院自己推翻检察院指控的(比如无罪判决,特别少见)

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基本不回应,判决书上可能就是一句 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没有详细论证
有些地方审判庭气氛很明显偏向检方,法官对检察官的态度明显比对律师更尊重。

所以刑事案件 国内基本都是请外地律师,但是作用不大,律师也没什么用(除非是有关系的)
国内的大部分刑事律师跟骗子没什么两样,会一步步的骗当事人,

比如说刚被抓的时候就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写个取保申请书交给公安局,但是没什么用
逮捕后 又骗当事人说可以免予起诉,又骗当事人交钱
被起诉后,又骗当事人可以缓刑,三个阶段的钱骗完了 就不见人了

顺便说几句,我对中国的刑法真的是无语死了,里面一堆模糊不清的词汇
比如 可以减轻处罚,应当减轻处罚 酌情从轻处罚
证据不确凿也没用,疑罪从有也没用,你说你的,我判我的;更改判决,还要看案件舆论有没有发酵到一定程度和地步,像昆山龙哥自卫反杀案,如果不是引发了大的舆论影响,当事人还是得坐牢,不会无罪释放
不一定

事實沒有問題,
不代表法律認定沒有問題,
不然你以為大學法律系讀四年在讀什麼。
屠支大佐毛遮洞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你们要反共,请先写好遗书,交待好后事,我党图你是不会手软的。
在我们支那,只要是党委决定了要怎么判的案子,即使证据不确凿的案件律师在场也没有什么用。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法律系统从程序正义角度来看或许更清晰些.

极简来说法律就是规则, 控方努力尽究犯罪嫌疑人之罪, 辩方努力使嫌疑人权益得以保障.
控辩双方各在规则内完成职责, 再由陪审团与法官裁决就达成了法律.

正义概念是个谱系, 包含绝对正义、相对正义与程序正义. 前两种人做不到也受不了, 人就只有程序正义.
wiki/米兰达警告 是通过保障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来对刑讯逼供等滥用警权侦权破坏程序正义之行为的限制.

警检违背程序正义, 当庭无罪释放的著名案例有 wiki/辛普森案
真实姓名 激进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国家主义,个体主权信奉者,国家主权虚幻论者。本质上非川粉,而是把川普看成自己的工具人。由于反左是当前第一要务,所以容忍川普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做法。
什么叫证据确凿?证明有三性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哪一样有疑问都 可以让确凿的证据不再确凿 。

比如那个周立波什么藏毒 还是藏枪忘 了,就是这样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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