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政治上无辜”和“政治上利他”这两个概念(主楼细说)可以解释共式极权维持的个中原理吗?

这两个概念应该是我首先提出吧?
政治上无辜,指在大多数国家做出,都不会招致法律处罚,但在极权专制国家做出甚至会有公权力带来的杀身之祸的行为。比方说公开场合辱骂国家领导人。典型是五四六四运动游行的学生,建国后三十年的知识份子。
政治上利他,则是做出以后,对于一定规模的人群立竿见影就有利益收入的行为。不论受益人的回报的概率如何,这种行为的肯定是要比政治上无辜的人收到的庇护要多的。

在极权专制国家,做出政治上无辜的行为难以得到人际关系圈的支持,容易众叛亲离沦为炮灰。理想的做法是做出政治上利他的行为的同时宣扬政治上无辜的思想开民智。但在极权专制国家这几乎是种不能两全的事
建构更多“政治上利他”的组织,确实可能是在高风险环境中积累社会资本、解决实际问题、并为未来保留一丝空间的一种务实(甚至可能是为数不多)的选择。

然而,这绝非坦途。行动者需要极高的智慧和韧性,在提供价值、建立信任与规避风险、防止被收编之间走钢丝,并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策略本身可能无法直接带来根本性的政治变革,其“开民智”的效果也可能受限。这更像是一种防御性、基础性的建设工作,其长期效果有待观察,并高度依赖于具体的运作方式和不断变化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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