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反驳微博兔主席这篇文章?
香港人不知道为什么北京要控制行政长官的选举进程。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
今天,我们不引入政治价值判断,仅从比较政治学实务的角度进行讨论:就是一个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对属地/“下位国”/地方政府是如何管理的。所有“上位”的主权国家都需要保证对属地的控制,所以,主权国家与地方政府关系就是授予权力的关系,并且通常会做出权衡取舍(trade-off)。简单地说,就是如果给了你某些权力,那么就要收回另一些权力,不可能什么权力都给你。如果都给你,就对你无法实施控制了,你就会成为实际上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体。
香港人应该尝试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自己和中央政府及中国内地的关系。
我简单做了个表。这个表还在完善,目前可以提供一些示意性概念。如果有读者发现有一些细节不准确的地方欢迎留言,这个表可以动态调整。
我将香港与若干政治体比较。
0、主权国家:新加坡。一个标准的独立的主权国家;
1、香港特别行政区;
2、开曼群岛(英国的overseas territory,海外领地,和香港回归中国之前的状态一样);
3、苏格兰,在英国放权(devolution)后已经拥有很大自治权
4、波多黎各,美国的非建制属地(unincorporated territory)。关岛也是;
5、美国联邦政府下面的州;
6、俄罗斯联邦下的共和国。俄罗斯情况比较复杂,各国都不同。主要结合普京近年来的举措讲讲标准情况。
以上除了主权国家新加坡外,都可以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地方政府。
从上往下列出了各种权力/权利。Yes表示有这项权力,No表示没有。
其中最核心的权力是行政立法司法人员的形成。凡是上位主权国可以通过某种直接或间接形式影响的,都不被视为完全独立产生。例如,如果行政长官是被上位主权国任命的,那么即便司法体系的大法官通过某种公开机制选出,但最后还要这位行政长官来任命,那么仍然说大法官不是独立在领内直接选出。
一、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的状态应该和香港回归前最为相似。
我们看到,英国对海外领地的控制是非常少的,海外领地拥有最大程度的自治,程度远远超过一般国家的地方政府(包括苏格兰、波多黎各、美国的州和俄罗斯联邦的共和国等)。英国给予了领地最大的权力,包括独立的货币,包括不要求这些领地缴税。实务上,英国政府会对某些海外领地提供财务资源,但这不是必须,可以理解的是这些领地在财政税收上也都完全独立。乍一看,开曼已经非常像一个独立的国家。从事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人士知道,开曼是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地,是著名的离岸避税天堂。
那么英国人通过什么控制开曼呢。当然是通过掌控行政长官——总督啦。总督由英国政府推荐,英国国家元首(女王)任命,代表英国政府管理开曼。总督再任命副总督及律政总长/总检察官。他们对英国政府负责。
开曼的立法机构是本地选举产生的,但立法机构和总督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开曼的立法需要通过总督同意,总督可以代英国政府决定,否决立法、随时解散立法会。
所以,开曼虽有针对立法会的本地普选,但立法会是被总督压倒的。英国政府只要通过控制总督,就可以控制开曼。
开曼在英国议会没有正式政治代表,也不享有司法终审权。终审法庭为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英国海外领地、王家属地和部分独立英联邦国家的终审法庭。
开曼得到的好处是几乎其他一些项的自由。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比开曼,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几项权利:
一是在上位主权国(人大、政协等)有正式代表。这一条在形式上很重要,因为人大是基本法的权力来源。
二是有了司法终审权;
三是行政长官虽然不是本地独立产生,但通过提名委员会进行间接选举,有本地参与的维度及民意代表性,而不是直接从上位主权国任命派遣。
四是立法机构也是独立产生,只是形成机制不是普选。其有足够的分权,对行政长官有更大的对抗力。
——“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总体来看,可以说香港的政治自治权力大于开曼。
三、苏格兰
苏格兰是联合王国(UK)下的一个country,其自治主要是基于联合王国对苏格兰的权力下放(devolution)。联合王国对许多具体的权力做了保留,除了军事之类,还包括最重要的货币、财政、税收及大量的法律及政策事项。可以通过列表看苏格兰的权能。
苏格兰有什么权力呢。
一是苏格兰有本地独立产生的行政长官(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此人需要是苏格兰议会成员,而苏格兰议会成员本身又是直选产生,因此行政长官属于间接选举产生(议员行典型的代议政治)。虽然行政长官要由英国女王任命,但那只是形式上的。
二是苏格兰有本地直选产生的立法会议。
三是苏格兰有本地独立产生的法官及司法终审权。
所以,从这三权本身的产生的表面来看,苏格兰具有很大的自治。为了这些政治权力,苏格兰放弃的是其他大量权力。尤其重要的是,苏格兰的个人和企业要交多项的国税,同时苏格兰的财政支出依赖英国政府的财政资助。
这就是英国控制苏格兰的方法。所以苏格兰虽然可以独立产生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人员,但连半独立的政治体也不算。
四、波多黎各和美国的州
波多黎各是一个美国的非建制领地,也有很高的自治性。它的立法行政司法首脑都是独立选举产生的。
但波多黎各是美国联邦政府治下的非建制领地,美国政府体系的特征是平行体系:在一个领内同时有联邦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体系,例如,联邦政府代表的是全国性体系,可以直接影响领内的法律、执法等。诸如此类。
所以,波多黎各和美国州虽然有民众普选出来的本地立法司法行政体系,但这些政治权力都只是领内政治权力的之一,而不是唯一。
这和香港不同,北京只能够通过全国人大来影响基本法,但一般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不适用。北京也不能到香港去执法。香港通过基本法,与中国内地的体系与制度间隔开来,这就是一国两制。
波多黎各和美国的州在财政、公共支出、税收、货币上等不是独立的。
五、俄罗斯联邦共和国
权力就更低了,而且还在不断缩小,越来越像一般的“自治区”。不展开讲了。
总结一下:
地方政治的核心政治机构能否独立产生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如果中央政府/全国性政府让渡了这项权力,允许地方独立产生这些权力,那么为了保留对地方的主权,就会要求地方放弃其他权力,例如,它在本地立法行政司法往往就不可能是独立的或唯一的,不能不允许上位主权国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参与;它更不能拥有独立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等经济社会政策。
如果一个地方掌握所有这些权力(都是“Yes”),同时还能自主、独立的产生核心政府政治机构首脑,那它就成了一个独立或准独立的政治体。
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已经从上位主权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和自由,在人类现当代史中可能是空前的。北京已经给予香港极大自治,最根本甚至唯一的控制方法,就是要影响和控制香港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确保其“爱国爱港”,能够维护一国,能够同时对中央政府负责,维护上位主权国的主权。这是北京的政治底线。提名委员会的存在增加了间接选举的成分,不至于使选举落入民粹;中央政府的任命则是最后防线。横向比较其他地方政治体就知道,北京不可能放弃这些权力。
香港可以进一步争取领导人生成机制方面的政治权力,但就要参照其他国家地方,放弃其他的权力。香港人愿意么?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https://imgchr.com/i/nugfoQ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
今天,我们不引入政治价值判断,仅从比较政治学实务的角度进行讨论:就是一个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对属地/“下位国”/地方政府是如何管理的。所有“上位”的主权国家都需要保证对属地的控制,所以,主权国家与地方政府关系就是授予权力的关系,并且通常会做出权衡取舍(trade-off)。简单地说,就是如果给了你某些权力,那么就要收回另一些权力,不可能什么权力都给你。如果都给你,就对你无法实施控制了,你就会成为实际上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体。
香港人应该尝试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自己和中央政府及中国内地的关系。
我简单做了个表。这个表还在完善,目前可以提供一些示意性概念。如果有读者发现有一些细节不准确的地方欢迎留言,这个表可以动态调整。
我将香港与若干政治体比较。
0、主权国家:新加坡。一个标准的独立的主权国家;
1、香港特别行政区;
2、开曼群岛(英国的overseas territory,海外领地,和香港回归中国之前的状态一样);
3、苏格兰,在英国放权(devolution)后已经拥有很大自治权
4、波多黎各,美国的非建制属地(unincorporated territory)。关岛也是;
5、美国联邦政府下面的州;
6、俄罗斯联邦下的共和国。俄罗斯情况比较复杂,各国都不同。主要结合普京近年来的举措讲讲标准情况。
以上除了主权国家新加坡外,都可以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地方政府。
从上往下列出了各种权力/权利。Yes表示有这项权力,No表示没有。
其中最核心的权力是行政立法司法人员的形成。凡是上位主权国可以通过某种直接或间接形式影响的,都不被视为完全独立产生。例如,如果行政长官是被上位主权国任命的,那么即便司法体系的大法官通过某种公开机制选出,但最后还要这位行政长官来任命,那么仍然说大法官不是独立在领内直接选出。
一、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的状态应该和香港回归前最为相似。
我们看到,英国对海外领地的控制是非常少的,海外领地拥有最大程度的自治,程度远远超过一般国家的地方政府(包括苏格兰、波多黎各、美国的州和俄罗斯联邦的共和国等)。英国给予了领地最大的权力,包括独立的货币,包括不要求这些领地缴税。实务上,英国政府会对某些海外领地提供财务资源,但这不是必须,可以理解的是这些领地在财政税收上也都完全独立。乍一看,开曼已经非常像一个独立的国家。从事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人士知道,开曼是一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地,是著名的离岸避税天堂。
那么英国人通过什么控制开曼呢。当然是通过掌控行政长官——总督啦。总督由英国政府推荐,英国国家元首(女王)任命,代表英国政府管理开曼。总督再任命副总督及律政总长/总检察官。他们对英国政府负责。
开曼的立法机构是本地选举产生的,但立法机构和总督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开曼的立法需要通过总督同意,总督可以代英国政府决定,否决立法、随时解散立法会。
所以,开曼虽有针对立法会的本地普选,但立法会是被总督压倒的。英国政府只要通过控制总督,就可以控制开曼。
开曼在英国议会没有正式政治代表,也不享有司法终审权。终审法庭为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英国海外领地、王家属地和部分独立英联邦国家的终审法庭。
开曼得到的好处是几乎其他一些项的自由。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比开曼,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几项权利:
一是在上位主权国(人大、政协等)有正式代表。这一条在形式上很重要,因为人大是基本法的权力来源。
二是有了司法终审权;
三是行政长官虽然不是本地独立产生,但通过提名委员会进行间接选举,有本地参与的维度及民意代表性,而不是直接从上位主权国任命派遣。
四是立法机构也是独立产生,只是形成机制不是普选。其有足够的分权,对行政长官有更大的对抗力。
——“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总体来看,可以说香港的政治自治权力大于开曼。
三、苏格兰
苏格兰是联合王国(UK)下的一个country,其自治主要是基于联合王国对苏格兰的权力下放(devolution)。联合王国对许多具体的权力做了保留,除了军事之类,还包括最重要的货币、财政、税收及大量的法律及政策事项。可以通过列表看苏格兰的权能。
苏格兰有什么权力呢。
一是苏格兰有本地独立产生的行政长官(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此人需要是苏格兰议会成员,而苏格兰议会成员本身又是直选产生,因此行政长官属于间接选举产生(议员行典型的代议政治)。虽然行政长官要由英国女王任命,但那只是形式上的。
二是苏格兰有本地直选产生的立法会议。
三是苏格兰有本地独立产生的法官及司法终审权。
所以,从这三权本身的产生的表面来看,苏格兰具有很大的自治。为了这些政治权力,苏格兰放弃的是其他大量权力。尤其重要的是,苏格兰的个人和企业要交多项的国税,同时苏格兰的财政支出依赖英国政府的财政资助。
这就是英国控制苏格兰的方法。所以苏格兰虽然可以独立产生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人员,但连半独立的政治体也不算。
四、波多黎各和美国的州
波多黎各是一个美国的非建制领地,也有很高的自治性。它的立法行政司法首脑都是独立选举产生的。
但波多黎各是美国联邦政府治下的非建制领地,美国政府体系的特征是平行体系:在一个领内同时有联邦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体系,例如,联邦政府代表的是全国性体系,可以直接影响领内的法律、执法等。诸如此类。
所以,波多黎各和美国州虽然有民众普选出来的本地立法司法行政体系,但这些政治权力都只是领内政治权力的之一,而不是唯一。
这和香港不同,北京只能够通过全国人大来影响基本法,但一般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不适用。北京也不能到香港去执法。香港通过基本法,与中国内地的体系与制度间隔开来,这就是一国两制。
波多黎各和美国的州在财政、公共支出、税收、货币上等不是独立的。
五、俄罗斯联邦共和国
权力就更低了,而且还在不断缩小,越来越像一般的“自治区”。不展开讲了。
总结一下:
地方政治的核心政治机构能否独立产生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如果中央政府/全国性政府让渡了这项权力,允许地方独立产生这些权力,那么为了保留对地方的主权,就会要求地方放弃其他权力,例如,它在本地立法行政司法往往就不可能是独立的或唯一的,不能不允许上位主权国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参与;它更不能拥有独立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等经济社会政策。
如果一个地方掌握所有这些权力(都是“Yes”),同时还能自主、独立的产生核心政府政治机构首脑,那它就成了一个独立或准独立的政治体。
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已经从上位主权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和自由,在人类现当代史中可能是空前的。北京已经给予香港极大自治,最根本甚至唯一的控制方法,就是要影响和控制香港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确保其“爱国爱港”,能够维护一国,能够同时对中央政府负责,维护上位主权国的主权。这是北京的政治底线。提名委员会的存在增加了间接选举的成分,不至于使选举落入民粹;中央政府的任命则是最后防线。横向比较其他地方政治体就知道,北京不可能放弃这些权力。
香港可以进一步争取领导人生成机制方面的政治权力,但就要参照其他国家地方,放弃其他的权力。香港人愿意么?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https://imgchr.com/i/nugfoQ
任你强辩,我只知道民意大过天。
越看越像五毛文章
你跟了一个良人,他说,你可以不爱我,但你要开明民主,可以不太乖,但不可以变坏。
你跟了一个人渣,他说,你可以黑暗剥削,但你一定且只能爱我,不爱我我就弄死你。
你跟了一个人渣,他说,你可以黑暗剥削,但你一定且只能爱我,不爱我我就弄死你。
他說香港在人大有代表,然而港區人大根本沒什麼用,甚至根本不是民選產生的,沒什麼代表性。你去香港街訪問有誰是港區人大,沒幾個人說得出來,但如果問的是立法會議員,隨隨便便就能說出好幾個。中共就是喜歡把什麼各種各樣的程序制度設計的很民主很公正,光鮮亮麗,然而實際上還是黨控制一切的那一套,敗絮其中。在這裡也是一樣,香港看起來有很大的自主權,然而實際上這些權利已經被中聯辦透過不民主的制度控制的差不多了
请实现一国两制 遵守基本法。
孩子:继父他是强奸惯犯,亲生孩子强暴了两个,现在对我强奸未遂,我想脱离强奸犯。
继父:你们看,这是个坏孩子,不孝!
兔文:我们谈谈继承法。
孩子:继父他是强奸惯犯,亲生孩子强暴了两个,现在对我强奸未遂,我想脱离强奸犯。
继父:你们看,这是个坏孩子,不孝!
兔文:我们谈谈继承法。
一是在上位主权国(人大、政协等)有正式代表。这一条在形式上很重要,因为人大是基本法的权力来源。
三是行政长官虽然不是本地独立产生,但通过提名委员会进行间接选举,有本地参与的维度及民意代表性,而不是直接从上位主权国任命派遣。
========================
"这一条在形式上很重要",作者也知道人大政协都是形式主义的东西,那还谈什么? 香港人民需要时能真的代表香港主流意见的人大政协代表,需要的是能在修宪时对习近平大声说不对人大政协代表, 需要的是能为香港人争取真普选的人大政协代表。 我相信,如果中央真得给香港真普选,那么香港人宁愿不要这只有象征意味只能拍手的人大政协代表。 同样的道理在于特首选举,基本被中共完全掌控,那特首还能体现香港民意吗? 如果不能,不又是骗人的那一套。 当代所有的政府,其唯一的合法性,来源于民意,而非变相的君权神授,如中共在中国,也不是上级赋予,尤其是在上级机构压根就是一独裁政府时。
在墙内骗骗也就罢了,还骗到墙外了,你见过好人替虚伪辩护吗?
三是行政长官虽然不是本地独立产生,但通过提名委员会进行间接选举,有本地参与的维度及民意代表性,而不是直接从上位主权国任命派遣。
========================
"这一条在形式上很重要",作者也知道人大政协都是形式主义的东西,那还谈什么? 香港人民需要时能真的代表香港主流意见的人大政协代表,需要的是能在修宪时对习近平大声说不对人大政协代表, 需要的是能为香港人争取真普选的人大政协代表。 我相信,如果中央真得给香港真普选,那么香港人宁愿不要这只有象征意味只能拍手的人大政协代表。 同样的道理在于特首选举,基本被中共完全掌控,那特首还能体现香港民意吗? 如果不能,不又是骗人的那一套。 当代所有的政府,其唯一的合法性,来源于民意,而非变相的君权神授,如中共在中国,也不是上级赋予,尤其是在上级机构压根就是一独裁政府时。
在墙内骗骗也就罢了,还骗到墙外了,你见过好人替虚伪辩护吗?
光这个名字我就懒得和他辩论,你看到一个名叫昭和战魂的人鼓吹日本重新拥核,珍珠港是正义之战,你犯得着和他辩论吗…
总是点这个人的文章,等于是给他带流量啊。楼主有没有考虑过,批判他等于帮他在谷歌搜索排名里加油了。
就跟那个 饭桶戴老板一样,本质就是个五毛,打着风投机构的人设,其实鬼知道真实的人到底是干嘛的呢。
这个红三代水平根本不咋地,他的五毛手法,段位还不如 买买提X 高。
而且说实话,普通人信买买提X,戴老板的更多,对于学究派不感兴趣。
就跟那个 饭桶戴老板一样,本质就是个五毛,打着风投机构的人设,其实鬼知道真实的人到底是干嘛的呢。
这个红三代水平根本不咋地,他的五毛手法,段位还不如 买买提X 高。
而且说实话,普通人信买买提X,戴老板的更多,对于学究派不感兴趣。
逻辑有问题。
为什么让香港进行真普选,
就会让中央失去对香港的控制?
香港没有军队,只有驻港部队。
外交上也是桂枝主导。
就这两点,香港稳稳地被桂枝抓在手中。
即使治权全部归香港政府,
主权也会是在桂枝手中的。
而要看一个地区是不是独立的,
根本不是看治权有多少,
是要看主权在谁手中。
以文莱为例。在1984年以前,
治权基本上都是文莱人的,
英国只负责它的国防与外交事务。
而英国人将其称为“保护邦”(Protectorate)。
当时国际上都还是认为文莱是英国的。
此外,“国与国交往的能力”,
是判断一个地区是否有资格被认证成主权国家的其中一项。
世界各地哪里来的香港驻(某国)大使馆?
为什么让香港进行真普选,
就会让中央失去对香港的控制?
香港没有军队,只有驻港部队。
外交上也是桂枝主导。
就这两点,香港稳稳地被桂枝抓在手中。
即使治权全部归香港政府,
主权也会是在桂枝手中的。
而要看一个地区是不是独立的,
根本不是看治权有多少,
是要看主权在谁手中。
以文莱为例。在1984年以前,
治权基本上都是文莱人的,
英国只负责它的国防与外交事务。
而英国人将其称为“保护邦”(Protectorate)。
当时国际上都还是认为文莱是英国的。
此外,“国与国交往的能力”,
是判断一个地区是否有资格被认证成主权国家的其中一项。
世界各地哪里来的香港驻(某国)大使馆?
【9月6日关于香港问题的高级五毛风向指示】:香港是所有非独立地区里最独立的,这还不是港独?!
我是认真的,matters今天也出了一篇类似的热度帖,行动有组织的很。大家小心,对准逻辑打击。
我是认真的,matters今天也出了一篇类似的热度帖,行动有组织的很。大家小心,对准逻辑打击。
“如果一个地方掌握所有这些权力(都是“Yes”),同时还能自主、独立的产生核心政府政治机构首脑,那它就成了一个独立或准独立的政治体。”
按这个定义的话,台湾不就很符合这个定义了,难道台湾现在已经独立了?
按这个定义的话,台湾不就很符合这个定义了,难道台湾现在已经独立了?
地方政治的核心政治机构能否独立产生是非常重要的权力,如果中央政府/全国性政府让渡了这项权力,允许地方独立产生这些权力,那么为了保留对地方的主权,就会要求地方放弃其他权力,例如,它在本地立法行政司法往往就不可能是独立的或唯一的,不能不允许上位主权国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参与;它更不能拥有独立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等经济社会政策。
-------------
笑死了,日本中央政府能直接干涉各地方自治元的选举吗?美国联邦政府能干涉各州各县各市的选举和地方政府的运作吗?赵国人脑子基本都是有大便的,这位在哈佛混了那么长时间,(哈佛这些白左学校也挺好玩,反美国政府装的伟光正,私下找了这么多狗崽子,等到哪天这些校友被人挂在路灯上,我看看这些伪善的白左们怎么洗地),无法理解现代政府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再来看一句【本地立法行政司法往往就不可能是独立的或唯一的,不能不允许上位主权国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参与;它更不能拥有独立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等经济社会政策。】
美国各个州难道没有独立的立法吗?不能收税?不能独立规划财政?笑死了,就算大一统的赵国,地方人大可以指定地方法规,也有地税部门,归地方财政自己钱自己怎么花也不用上级管,唯一的一个就是独立的货币,而这个是香港特殊的地位造成,有没有港币从来不是政治的关键,这种黑屁,给哈佛丢人吗?
在宪政国家中央地方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左派最恨的东西),一切都是要按照法律条令等事先约定好的条文来实施,外交军事这些自然是中央政府,但是地方行政,人员任免都是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的事。大家各自管好资格一摊,并不是费拉认知的金字塔型(金字塔结构是左派知识分子的最爱的政治结构)
回到香港,香港要求的核心是什么?是让中共扯出军队?是香港独立的实行的外交防御吗?都不是,核心就是香港人民选出管理香港的领导人以及地方议会。这个机构只对香港人民负责。
有的五毛要香港政府反华反共怎么办?那就我问了,怎么反呢?香港政府不是香港人民选出来的吗?你国对香港人民做了什么让他们这么恨你们?
而且民选的宪政政府是左派最恨的有限责任权力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它一不能有自己军队,二不能有独立外交,它怎么反呢?跟政府唱反调?加州天天给美国联邦政府唱反调还A了联邦政府一大把福利(别觉得加州废物挣得多,废物们花的更多)美国完了吗?顶多就是人家可以合法合理的咒骂批评你国政府,你国却只能无能狂怒。
但是那又如何呢?你国这么伟大为啥怕人骂?
而且这傻逼是不是学左翼的黑屁学多了【提名委员会的存在增加了间接选举的成分,不至于使选举落入】,笑死,这个提名委员会不过是橡皮图章,增加了啥?怎么增加,而且最搞笑就是这个,让香港制度说独裁不独裁说民主不民主,结果把两者所有的弱点都集合,然后没有优点
如果香港民主选举特首,如果是议会制,那么特首在立法会有大批议员支持,如果是类似总统制那么有强大的民意支持,很多需要他作出决断时候,他都有足够的政治力量支持。
如果完全是独裁,像内地的政府,他不需要顾及民意,很多政策也能施行下去(好坏就难说了)。
现在一四不像 ,他上台全靠密室政治,民众会天然敌视他,议会没人支持(不是党首,只能靠中共出面压建制派),上面呢对他支持有限,自己权力有限,但是背的锅无限(所以林政婊子争这个位置干啥)
林政抱怨她是两个主人,他何止两个主人?美国人她敢得罪吗?分分钟把你独立关税区干掉,英国人敢得罪?分分钟停掉你居住权,这么多婆婆,而且还是相互敌对的,这个媳妇怎么当?
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中共在香港这个奇葩的政治制度搞得,这个不改,问题会继续恶劣下去
-------------
笑死了,日本中央政府能直接干涉各地方自治元的选举吗?美国联邦政府能干涉各州各县各市的选举和地方政府的运作吗?赵国人脑子基本都是有大便的,这位在哈佛混了那么长时间,(哈佛这些白左学校也挺好玩,反美国政府装的伟光正,私下找了这么多狗崽子,等到哪天这些校友被人挂在路灯上,我看看这些伪善的白左们怎么洗地),无法理解现代政府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再来看一句【本地立法行政司法往往就不可能是独立的或唯一的,不能不允许上位主权国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参与;它更不能拥有独立的货币、财政、税收等等经济社会政策。】
美国各个州难道没有独立的立法吗?不能收税?不能独立规划财政?笑死了,就算大一统的赵国,地方人大可以指定地方法规,也有地税部门,归地方财政自己钱自己怎么花也不用上级管,唯一的一个就是独立的货币,而这个是香港特殊的地位造成,有没有港币从来不是政治的关键,这种黑屁,给哈佛丢人吗?
在宪政国家中央地方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左派最恨的东西),一切都是要按照法律条令等事先约定好的条文来实施,外交军事这些自然是中央政府,但是地方行政,人员任免都是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的事。大家各自管好资格一摊,并不是费拉认知的金字塔型(金字塔结构是左派知识分子的最爱的政治结构)
回到香港,香港要求的核心是什么?是让中共扯出军队?是香港独立的实行的外交防御吗?都不是,核心就是香港人民选出管理香港的领导人以及地方议会。这个机构只对香港人民负责。
有的五毛要香港政府反华反共怎么办?那就我问了,怎么反呢?香港政府不是香港人民选出来的吗?你国对香港人民做了什么让他们这么恨你们?
而且民选的宪政政府是左派最恨的有限责任权力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它一不能有自己军队,二不能有独立外交,它怎么反呢?跟政府唱反调?加州天天给美国联邦政府唱反调还A了联邦政府一大把福利(别觉得加州废物挣得多,废物们花的更多)美国完了吗?顶多就是人家可以合法合理的咒骂批评你国政府,你国却只能无能狂怒。
但是那又如何呢?你国这么伟大为啥怕人骂?
而且这傻逼是不是学左翼的黑屁学多了【提名委员会的存在增加了间接选举的成分,不至于使选举落入】,笑死,这个提名委员会不过是橡皮图章,增加了啥?怎么增加,而且最搞笑就是这个,让香港制度说独裁不独裁说民主不民主,结果把两者所有的弱点都集合,然后没有优点
如果香港民主选举特首,如果是议会制,那么特首在立法会有大批议员支持,如果是类似总统制那么有强大的民意支持,很多需要他作出决断时候,他都有足够的政治力量支持。
如果完全是独裁,像内地的政府,他不需要顾及民意,很多政策也能施行下去(好坏就难说了)。
现在一四不像 ,他上台全靠密室政治,民众会天然敌视他,议会没人支持(不是党首,只能靠中共出面压建制派),上面呢对他支持有限,自己权力有限,但是背的锅无限(所以林政婊子争这个位置干啥)
林政抱怨她是两个主人,他何止两个主人?美国人她敢得罪吗?分分钟把你独立关税区干掉,英国人敢得罪?分分钟停掉你居住权,这么多婆婆,而且还是相互敌对的,这个媳妇怎么当?
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中共在香港这个奇葩的政治制度搞得,这个不改,问题会继续恶劣下去
我就很奇怪,他是任仲夷的孙子,他祖父是共党少有的开明改革派。
他本人毕业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曾供职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参与傅高义教授对中国改革年代的研究项目。哈佛东亚研究院的水平很高,而且他们对于文革和三年饥荒的史料和研究非常多。
他在哈佛快十年了,都还没大脑升级。难道此人比习近平还不可救药?
他本人毕业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曾供职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参与傅高义教授对中国改革年代的研究项目。哈佛东亚研究院的水平很高,而且他们对于文革和三年饥荒的史料和研究非常多。
他在哈佛快十年了,都还没大脑升级。难道此人比习近平还不可救药?
很简单啊,你对比的只是单纯的法律条文,这本身就是一种诡辩。因为桂枝的存在形式和他列举的那些地方的宗主国完全不同,桂枝是一个心理变态的控制狂,它从来视契约如草芥。
它所列举的那些地方的宗主国,他们是会遵守自己所定下的契约的,是有契约精神的。但是对于桂枝而言,它会想尽一切办法腐蚀破坏,桂枝的屁眼里找不出一丁点的契约精神,桂枝这个下贱的国家永远采取的姿态就是契约的存在就是为了钻出空子来,就是为了把契约破坏。
请问其他国家会出现铜锣湾书店这种事么?请问其他国家在承诺自治后会搞什么武警黑警不断渗透进警察系统么?香港的货币税收的独立本身不正是因为桂枝根本做不到国际化所以反而对香港有需求么?你说香港不交税,那香港还承担了当桂枝洗钱中心的义务呢,要不香港给桂枝交税,桂枝给香港普选,然后普选出来的特首把桂枝在香港洗的钱全部充公了可好?桂枝粉蛆总想把很多东西搞得像是恩赐香港一样,可惜的是,正是因为桂枝的封闭和与自由世界的敌对,很多东西反而是源自桂枝自己的需要。
它所列举的那些地方的宗主国,他们是会遵守自己所定下的契约的,是有契约精神的。但是对于桂枝而言,它会想尽一切办法腐蚀破坏,桂枝的屁眼里找不出一丁点的契约精神,桂枝这个下贱的国家永远采取的姿态就是契约的存在就是为了钻出空子来,就是为了把契约破坏。
请问其他国家会出现铜锣湾书店这种事么?请问其他国家在承诺自治后会搞什么武警黑警不断渗透进警察系统么?香港的货币税收的独立本身不正是因为桂枝根本做不到国际化所以反而对香港有需求么?你说香港不交税,那香港还承担了当桂枝洗钱中心的义务呢,要不香港给桂枝交税,桂枝给香港普选,然后普选出来的特首把桂枝在香港洗的钱全部充公了可好?桂枝粉蛆总想把很多东西搞得像是恩赐香港一样,可惜的是,正是因为桂枝的封闭和与自由世界的敌对,很多东西反而是源自桂枝自己的需要。
基本法承諾普選,完
只谈控制与从属关系,而不谈背后政府运行逻辑是否一致?
他上面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统一的行政,司法逻辑的前提下,为了顾全国家统一的大局,而施行的权利上移,但是在地方与中央有统一的施政,司法逻辑前提下,地方民众也不会得到与自己价值观差异很大的结果。
就拿司法来说吧,先不说香港与大陆的法系不同,法官的任命方式上就有很大不同,大陆都是党指挥一切,法院要姓党,法院设党支部,地方党书记通过党内渠道给法院命令干预千亿矿权案大家都忘记了? 香港还能允许有外籍法官存在,也就是说,法条已经有了,只要有专业精神的人秉公办案就可以了, 这是比较典型的司法独立。
香港不同意送中条例,不同意司法终审上交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与中央司法体系不一样,在党支部指挥法院的情况下判案,香港人能接受审判结果吗?
所以说这段话能成立要有个前提,要么香港法院设党支部,与大陆一样,要么大陆法院废除党支部,你觉得可能吗?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前提是鱼与熊掌都能入口,能吃!
你让香港在 普选特首 还有 司法终审权 两者中选一个,但是在党指挥法院的前提下,你提供的司法终审权上移中央就是一个无法入口的大粪,还哪有脸谈什么鱼与熊掌呢?
他上面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统一的行政,司法逻辑的前提下,为了顾全国家统一的大局,而施行的权利上移,但是在地方与中央有统一的施政,司法逻辑前提下,地方民众也不会得到与自己价值观差异很大的结果。
就拿司法来说吧,先不说香港与大陆的法系不同,法官的任命方式上就有很大不同,大陆都是党指挥一切,法院要姓党,法院设党支部,地方党书记通过党内渠道给法院命令干预千亿矿权案大家都忘记了? 香港还能允许有外籍法官存在,也就是说,法条已经有了,只要有专业精神的人秉公办案就可以了, 这是比较典型的司法独立。
香港不同意送中条例,不同意司法终审上交的主要原因是:地方与中央司法体系不一样,在党支部指挥法院的情况下判案,香港人能接受审判结果吗?
所以说这段话能成立要有个前提,要么香港法院设党支部,与大陆一样,要么大陆法院废除党支部,你觉得可能吗?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前提是鱼与熊掌都能入口,能吃!
你让香港在 普选特首 还有 司法终审权 两者中选一个,但是在党指挥法院的前提下,你提供的司法终审权上移中央就是一个无法入口的大粪,还哪有脸谈什么鱼与熊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