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处理方式的共识?

大概就是有的人属于初犯 但是足够严重
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留个操作记录?

就是原地观察然后取消标记 
对用户而言 算是一种警告?
同时对后续 假设用户继续上述行为的时候 也方便未来处理该用户的时候做个参考

单纯的只是想为处理站务提出一点规范
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因为我自己处理的时候 在看到操作记录一片空白的时候往往以初犯作为结论
而翻过去发言记录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同时也看到有人抱怨说狗管理直接封是属于没道理的事情

包括不限于帖子转水 疯狗追骂 等一系列行为

@一只鹿兒
@Nederland
@萨格尔王掀翻池塘
@okamiyu
3
分享 2024-06-11

10 个评论

贊成+1!

鑒於:
声望1以下的新注册用户辱骂可直接封禁。声望超过1以上的用户如果多次辱骂可被暂时加入观察,加入观察后多次再犯可被加入黑名单或封禁。

以及
【禁复读机令 b】多次发表中文世界大量重复发表的观点,可被封禁。


相關處罰尺度在於「多次」。而目前對聲望>1的用戶的一般違規處理往往是摺叠和轉水。但這兩種操作並不顯示在用戶管理記錄。這會對采集和展示「多次」屢犯證據帶來不便。因此我强烈支持樓主的提議。原地標注並取消是一個比較方便且公平的舉措,也可在管理記錄中留下管理員操作及違規鏈接證據。
同意,实际上声望>1的用户的辱骂行为裁断非常的困难,
如果有记录的话比较方便做出更公正的决断。
最好有个区间的标准,大概多少次为多次。
不然多次辱骂而判黑单或者封禁变得没有实际的操作的可能。
>>贊成+1!鑒於:以及相關處罰尺度在於「多次」。而目前對聲望>1的用戶的一般違規處理往往是摺叠和轉水。...


其实只是一个类似写代码添加注释性质的操作规范
弄不弄取决于狗管理自己
>>同意,实际上声望>1的用户的辱骂行为裁断非常的困难,如果有记录的话比较方便做出更公正的决断。最好有个...


看个人而定吧 如果狗管理们觉得这种操作规范可行
我个人比较倾向2~4个星期内的操作记录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赞成
>>看个人而定吧 如果狗管理们觉得这种操作规范可行我个人比较倾向2~4个星期内的操作记录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根據多宗因屢犯而被封禁的用戶管理記錄,從初次被觀察或處罰到被封禁,時間跨度為一至六個月不等。例如:

一個月以上: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98803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112574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118539

三個月以上: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77377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103930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111241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111385

六個月以上:
https://pincong.rocks/user/admin_log/uid-29459

另外,2021年9月宕機曾導致管理記錄丟失。在可能已遺失的記錄中,曾有管理員指出被處罰的用戶在觀察期間暫停使用該賬號,而改用其它賬號發言以規避處罰。因此,我認爲將操作記錄的可參考時限限定為兩至四星期内是不可靠的。這樣做容易被惡意利用規避處罰,以及在申訴中扯皮纏鬥的藉口。

我的建議是:操作記錄不設參考時限。判定一個賬號為屢犯的依據應包含該賬號記錄中全部的同類記錄和處罰。

如果一定要設置參考時限,那麽根據以往判例,應至少不低於三個月。

望考慮斟酌。非常感謝!
>>根據多宗因屢犯而被封禁的用戶管理記錄,從初次被觀察或處罰到被封禁,時間跨度為一至六個月不等。例如:一...


具体行为还是不一样的
比如水贴这东西 2星期有效期差不多
骂人的话3星期有效期

具体还是取决于狗管理自己 我这边只是给一个意见而已
我个人一般只封禁新注册的五毛水军,因为对于正式用户的处理标准我还不是十分准确地掌握。不过我赞同正式用户多次违反规则应当至少予以观察警告,某些比较严重的违规比如唆使他人透露个人信息之类的应当酌情封禁。
>>我个人一般只封禁新注册的五毛水军,因为对于正式用户的处理标准我还不是十分准确地掌握。不过我赞同正式用...


你理解错了
我的意思是原地观察并取消 比如某些帖子转水 亦或是疯狗行为

这种情况下日后如果有多次违规 处理比较方便
因为如果操作记录为空白 那么往往会以初犯而不会留下任何观察/灰单等操作记录

也就是说当你看到某些帖子水的不行而被转的时候 原地观察然后取消
留一个操作记录 方便如果以后还有违规的时候做个灰单的参考

毕竟如果翻过去发言记录之类的东西实在是很痛苦
就如同上面所说的 这只是属于一个写代码添加注释的规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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