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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至2019-12-15
29543 个评论
從習禁一來看是參考公然侮辱沒錯吧.
我並不是太同意這個看法,一般而言,網路社群的規則並不具備現實法律的完整性。通常來講,只會大略規定行為的準則。以及習慣法第一條應是禁支令,理由習1理性發言規則應屬方便管理操作。
我回覆那部分涉及辱罵? 判定範圍在那?.
個人不是很能接受,「別做人了 」以及「你自己就是中共了 」是正常範圍內的評價。如果您認為,指稱對方是中共是一種讚美,而不是一種污辱。那也只能說,您的價值觀與本人有一些根本性的差別。
我跟本沒註明主客體 你單憑因為我引用了某人的句子就認為我在辱罵別人
另外,一般認知中,通常使用艾特或是回覆功能,所指得自然是艾特與回覆的對像。您若要避免誤會,或許再下次對線時,可以事先聲明,「我只是引用您的意見,並不是在針對您本人進行評價」。這麼一來,也不會客體有不夠清晰的問題。
就想問有那個國家的法庭曾經因為 有人說別人跟中共一樣而構成辱罵.
稍微查證,台灣確實有因為指稱「共匪」有嘲弄對方人格,屬輕蔑他人的侮辱言語,高等法院判罰1萬元定讞的紀錄。高等法院認定,罵人共匪有侮辱意思,但若是比喻成中國領導人,則只是單純的比喻。
因此建議您,或許下次可以指稱對方是習近平,而不要說對方是中共。或許(在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內)就沒有侮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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