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立新法 『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將立新法 規定上市公司須有一名少數族裔董事

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案「AB 979」,要求州內企業的董事局更加多元化,規定2021年年底,

總部設在加州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少數族裔;法案下一步將交到州長紐森(
Gavin Newsom)簽署立法。


提出法案的加州眾議員霍爾登(Chris Holden),以2018年一項關於董事局性別多元化的法
案作為藍本。該法案要求公司董事局中加入女性成員。他表示,除了女性管理層外,董事局
內的少數族裔代表亦寥寥可數,企業在決策上沒有考慮少數族裔的需要。


他引用了德勤(Deloitte)和董事局多元化聯盟(Alliance for Board Diversity)於2018
年進行的研究,在「財富美國100強」排行榜中的公司,1,222名新董事局成員,77%為白人
;拉丁美洲公司董事局協會上月發佈的調查顯示,加州公司中,87%的董事局內缺乏拉美裔
代表。

新法案要求:
公司董事局在明年年底之前,至少有一名非主流的董事局成員,例如非裔﹑拉
美裔﹑亞裔﹑原住民,或者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另外,法案還要求有9人
以上的董事局,2022年底之前至少有三名非主流董事局成員;如果董事局有五名至9名成員
,就要有至少兩名非主流成員

曾任加州企業委員會專員的律師畢曉普(Keith Bishop)認為,法案違反了美國和加州憲法
的平等保護條款﹐法案不利男性及非二元性別人士。他亦對此法案以及2018年的董事局性別
多元化法案,提出訴訟。


同日,加州參議會通過了另一條法案「SB 973」,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人
僱主,每年向州政府公平就業和住房部門提交報告,報告內要列出按種族和性別細分的特定
工作類別薪酬數據。

感想:左派加州居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董事選任不再以能力,反而以族裔來選任;那麼這不是變相的歧視嗎?

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901/5CTD7Z2JGJETTPKL4FPC5SFEPQ/

法案內容: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979
https://www.mofo.com/resources/insights/200831-new-california-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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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9-02

65 个评论

補充一下:

比如說用種族收生, 東亞人在美國吵翻天了. 東亞人也是non white, 為什麼我要的收分就要比黑人甚至白人更高?

這也是另外一種不公平, 我用大學收生去講, 就是想說出, 在美國是很難去定義出什麼叫真正的公平
所以只有在"機會平等" 跟 "結果平等"兩邊左搖右擺. 因為實在是沒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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