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台湾的“法理独立”到底是什么,有没有葱油能系统解释一下?
小白一枚,网上我还没有查到具体的答案,
现在的国号已经是“中华民国”了,宪法也写着“中华民国”,为什么不算“法理独立”?“法理”指的是什么?
法理独立有什么更深远的意义?(现在国际舆论已经普遍承认台湾(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了)
现在的国号已经是“中华民国”了,宪法也写着“中华民国”,为什么不算“法理独立”?“法理”指的是什么?
法理独立有什么更深远的意义?(现在国际舆论已经普遍承认台湾(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了)
真是的,睡到剛剛醒來,就看到這麼一個沒人回答得好、又有人刻意誤導的討論。
1.所謂的法理獨立,指的是臺灣自法律上(包括國際法在內)從中華民國獨立而出,包括但不限於:
修改國號、修改憲法...等。
2.中華民國也是中國。
對於臺灣獨立主義者而言,這個中國(中華民國)和那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什麼差別。
那你怎麼會覺得掛著一個中華民國的名字,就能算是「臺灣獨立」?
3.法理獨立的關鍵意義,在於這個立場完全順應了二戰後的國際政治(雅爾達體系),不需要挑戰現存的國際秩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挑戰的是巨嬰國的玻璃心),同時國際法上獨立的合理性,也避開了干涉他國內政的指責。
這些加在一起,就讓實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4.國際輿論並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國家。
最好的證明,就是近期每個來訪的他國政要每個都講「臺灣」,沒有人講中華民國這個名字。
5.法理獨立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那就是臺灣主權未定論。
因為二戰後最重要的和約《舊金山和約》中,關於臺灣的部分是這麼寫的: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寫的是「放棄」,而不是承認臺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因為中華民國在相關內容相同的《中日和約》中簽字(而且日本也沒權力轉移已經放棄主權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沒膽量撕毀舊金山和約挑戰全世界。
所以國際法中,兩個中國對臺灣都沒有主權。
1.所謂的法理獨立,指的是臺灣自法律上(包括國際法在內)從中華民國獨立而出,包括但不限於:
修改國號、修改憲法...等。
2.中華民國也是中國。
對於臺灣獨立主義者而言,這個中國(中華民國)和那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什麼差別。
那你怎麼會覺得掛著一個中華民國的名字,就能算是「臺灣獨立」?
3.法理獨立的關鍵意義,在於這個立場完全順應了二戰後的國際政治(雅爾達體系),不需要挑戰現存的國際秩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挑戰的是巨嬰國的玻璃心),同時國際法上獨立的合理性,也避開了干涉他國內政的指責。
這些加在一起,就讓實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4.國際輿論並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國家。
最好的證明,就是近期每個來訪的他國政要每個都講「臺灣」,沒有人講中華民國這個名字。
5.法理獨立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那就是臺灣主權未定論。
因為二戰後最重要的和約《舊金山和約》中,關於臺灣的部分是這麼寫的: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寫的是「放棄」,而不是承認臺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因為中華民國在相關內容相同的《中日和約》中簽字(而且日本也沒權力轉移已經放棄主權的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沒膽量撕毀舊金山和約挑戰全世界。
所以國際法中,兩個中國對臺灣都沒有主權。
這裡牵涉到國際法。
台灣與中國現狀是,法理上處在內戰狀態。第三方國家插手的餘地有限。
如果台灣修改宪法,宣佈獨立,並穫得國際承認。那麼,中國對台灣動武,就属於侵略戰爭。情形就與內戰截然不同。
台灣與中國現狀是,法理上處在內戰狀態。第三方國家插手的餘地有限。
如果台灣修改宪法,宣佈獨立,並穫得國際承認。那麼,中國對台灣動武,就属於侵略戰爭。情形就與內戰截然不同。
你提到的台澎金马被中华民国统治的现状,属于“法理独立”而不是“事实独立”,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军事胜利后占领了大部分中华民国的领土,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偏安最后的基地台湾,而不是“1949年台湾脱离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换言之中目前的“台湾事实独立”的现状是打败仗后被动形成的,换言之就好比说一个人的全身大部分机能都坏死,只剩下头部可动,于是有人便说“这个人的头部脱离了身体”--哪有这样独立的?🤣
目前为止我唯一能想到的对应例子应该是安茹-西西里王朝的西西里王国(那不勒斯王国),原本统治那不勒斯+西西里,国号叫做“西西里王国”,在1282年的西西里晚祷战争中被阿拉贡王国击败后,就逃出西西里岛退守王国的大陆部分,但仍然保留“西西里王国”的国号,但历史学家一般叫其“那不勒斯王国”。
(这叫做那不勒斯独立么?🤣)
目前中华民国的宪法领土的范围包围是涵盖中国大陆和台湾(广义上的“台湾”,含澎湖金门马祖乌坵东引东沙太平岛)的,所以现在台湾(广义)算是“中华民国政府实控领土的名称”,而不是“中华民国全域领土”。
说狭义上的台湾也可以(台湾本岛/台湾本岛加澎湖),因为其占据中华民国实控区的99%的面积,所以这个地名可以用来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
好比不列颠或者英格兰都可以作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简称,其王国并不局限于这一部分领土。
因此,如果台湾是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出现的话,是不会自然构成“台湾独立”的宣称的,除非你再加一句“放弃对中国大陆主权宣称”,这就好像说出“不列颠/英国”这个词,并不是在主张“不列颠/英格兰分离出UK”一样。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金门、马祖、乌坵、东引(中华民国福建省)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的法律地位。
“台湾地位未定论”支持者引援的几份法律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盟军命令第一号》《旧金山合约》《中日合约》涉及的领土范围,均只涉及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
要达到“法理台独”,应该可能需要符合以下几种状况:
1.修改“中华民国”国号为“台湾”,且放弃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主权声张;
2.保留中华民国国号,且放弃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主权声张,即“将实控领土等同于中华民国法律上的领土”;
3.台湾本岛和澎湖经过公投后,脱离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一个新国家,中华民国政府迁往金马等残余领土(中华民国在金马🤣)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军事胜利后占领了大部分中华民国的领土,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偏安最后的基地台湾,而不是“1949年台湾脱离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换言之中目前的“台湾事实独立”的现状是打败仗后被动形成的,换言之就好比说一个人的全身大部分机能都坏死,只剩下头部可动,于是有人便说“这个人的头部脱离了身体”--哪有这样独立的?🤣
目前为止我唯一能想到的对应例子应该是安茹-西西里王朝的西西里王国(那不勒斯王国),原本统治那不勒斯+西西里,国号叫做“西西里王国”,在1282年的西西里晚祷战争中被阿拉贡王国击败后,就逃出西西里岛退守王国的大陆部分,但仍然保留“西西里王国”的国号,但历史学家一般叫其“那不勒斯王国”。
(这叫做那不勒斯独立么?🤣)
目前中华民国的宪法领土的范围包围是涵盖中国大陆和台湾(广义上的“台湾”,含澎湖金门马祖乌坵东引东沙太平岛)的,所以现在台湾(广义)算是“中华民国政府实控领土的名称”,而不是“中华民国全域领土”。
说狭义上的台湾也可以(台湾本岛/台湾本岛加澎湖),因为其占据中华民国实控区的99%的面积,所以这个地名可以用来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
好比不列颠或者英格兰都可以作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简称,其王国并不局限于这一部分领土。
因此,如果台湾是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出现的话,是不会自然构成“台湾独立”的宣称的,除非你再加一句“放弃对中国大陆主权宣称”,这就好像说出“不列颠/英国”这个词,并不是在主张“不列颠/英格兰分离出UK”一样。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金门、马祖、乌坵、东引(中华民国福建省)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的法律地位。
“台湾地位未定论”支持者引援的几份法律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盟军命令第一号》《旧金山合约》《中日合约》涉及的领土范围,均只涉及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
要达到“法理台独”,应该可能需要符合以下几种状况:
1.修改“中华民国”国号为“台湾”,且放弃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主权声张;
2.保留中华民国国号,且放弃对中国大陆地区的主权声张,即“将实控领土等同于中华民国法律上的领土”;
3.台湾本岛和澎湖经过公投后,脱离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一个新国家,中华民国政府迁往金马等残余领土(中华民国在金马🤣)
这些都是构成台湾“事实独立”的例子。
”法理独立“是需要“更高”或者“他者”法律系统认可的。比如国际法律要求至少有一个独立国认可你才算独立。于是大陆不就经常要人和台湾绝交吗。。。
法律理论里有个概念,就是法律上没有客观事实,只有有认可权的人都认可的consensus事实。
”法理独立“是需要“更高”或者“他者”法律系统认可的。比如国际法律要求至少有一个独立国认可你才算独立。于是大陆不就经常要人和台湾绝交吗。。。
法律理论里有个概念,就是法律上没有客观事实,只有有认可权的人都认可的consensus事实。
簡單來說台獨又分兩派,法理獨立派就是改中華民國國號為台灣,修憲法領土範圍等,成本比較低,大眾接受度也比較高;另一派完全台獨派就是推翻中華民國政權,成立新台灣政府,成本高但比較全面
另對於樓上某H,老話一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華民國派才是台灣真正的禍根
另對於樓上某H,老話一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華民國派才是台灣真正的禍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个人认为,题主所说的问题就是刘仲敬先生所说的“华独”和“台独”的区别。
刘仲敬:華獨和台獨不是同一個層次的東西,可以說華獨只是一個政治上的武器,它沒有實體的。台獨呢,就是標準的,歐洲意義上的民族化,或者說是文化民族主義的產生。它首先是把,比如說是德語的一種方言,像波希米亞語,發明成為國語。然後把講波希米亞語的人發明為一個文化民族。這個文化民族,在政治上講首先仍然是在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下,然後在哈布斯堡多元帝國統治下,最後文化民族產生了政治秩序以後,漸漸在哈布斯堡王朝的國會中間取得自己的特殊地位。最後在哈布斯堡王朝解體過程中,把文化民族變成了政治國族。
國族這個概念,一般指的是政治機構,或者國際承認的政權,而民族就不一定,它可以在哈布斯堡王朝之下有多個自我意識的民族,而能不能夠建立國族,還要看看政治怎麼發展。這台灣文化民族的發展,實際上是19世紀歐洲,各民族創造的一個標準過程。最初,這些人只是居民,講某一種特殊方言的居民,他們的語言只是方言而不是國語,他們也沒有明確的民族意識,只有地方的鄉土意識。最後,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民眾對政治的參與,原先,只講方言,對一般政治不感興趣的老百姓,漸漸參加了高級政治,發現了自己和其他人的不同。然後感到自己的文化共同體,有必要改組為政治共同體。最後就產生了民族,又由民族漸變為國家。
現在台灣處在那種,民族共同體的自我認同正在產生,正在走向民族國家道路上的階段。這個是一個普遍規律。無論是歐洲,特別是東歐國家,還是中東,還是基輔羅斯各邦、穆斯林各邦,走的都是這條路。全世界所有的民族,都是按照這個方式展開的,步驟一點也沒有錯。
但是,華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華獨是一個特殊現象,是二戰和冷戰遺留問題在東亞造成的特殊現象,只不過它正好有利於台獨的政治目的。所以可以說是,變成台獨的一個盔甲,給台獨增添一個武器,使台獨處在比波希米亞獨立運動、波蘭獨立運動更有利的地方。因為波蘭和波希米亞,或者是今天的庫爾德這些,他們的文化民族主義要變成政治民族主義,它缺乏一個擋箭牌。也就是它在國際體系上面不是一個正式國家,要建國還需要一些努力。
但是台獨就不一樣了,它有一個華獨,就是中華民國這個框架,但這個框架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而是他們像寄居蟹一樣撿到的一個框架可以為他們服務,華獨就是 「中華民國只包括金馬台澎」這個概念,它是艾奇遜國務卿和吉田茂手下提出來的,它不是蔣介石和中華民國提出來的,也不是台灣獨立派,不是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也不是陳水扁和蔡英文提出來的。
他們提出來的原因是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戰勝日本的各國本來應該開一場國際會議解決戰勝問題,這是國際關係的常規。像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在1918年投降,但是列強 在1919年才簽署凡爾賽條約,中間那一年,就是英法這些各個列強,商討如何解決德國戰敗以後遺留的問題。
本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大家也應該開這樣一個會議,就是舊金山會議,和舊金山條約,但是會議還沒有召開,兩大戰勝國,蘇聯和美國就鬧翻了。然後朝鮮戰爭爆發,國民黨跑到了台灣。共產黨,在二戰時期根本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了中華民國的大陸部分的領土。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尷尬的問題:首先,以美國為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個是蘇聯的傀儡。它從性質上講,實際上滿洲國是日本的傀儡一樣,除了蘇聯理它以外,誰也不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參加對日條約。中華民國在台北,仍然是國際社會承認的合法政權,有權參加對日的交涉,但是在現實上它又沒有辦法管理中國大陸事務,管理不了山東福建的事務。這個事務在一個非法政權,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統治下,那麼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最後,杜勒斯國務卿和吉田茂手下就採取了變通的做法,在舊金山條約之下設立一個子條約,就是1952年的台北條約,讓中日兩國,中華民國和日本國兩國之間的懸案 不列入舊金山條約的正式條約,而是列入舊金山條約的附屬條約,台北條約。然後台北條約的真實內容,是結束中華民國和日本國之間的戰爭,恢復兩國之間的正常邦交。一個非正式的附加條款規定,我們這個地方說的中華民國,僅限於金馬台澎這個地方。這個蔣介石是一再聲稱說是,他就把它換為,包括整個大中國,包括新疆西藏滿洲和十八省在內的所有的土地,但他又事實上管不了那麼多。而條約是要能夠執行的,所以這個附屬條款就規定,我們所指的中華民國只是指金馬台澎。於是就產生了後來李登輝所謂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的領土為金馬台澎這種現象。
這樣的結果就是,只要中華民國仍然是聯合國成員國,和國際社會承認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樣也行。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當於滿洲國,是大家都不承認的傀儡政權,但是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跟蘇聯鬧翻了,這時候大家不能再說它是蘇聯的傀儡政權了,而美國和日本出於現實需要,也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交涉,但是他們也不願意推翻,而且也不能推翻戰後形成的整個安排,於是就形成了各自表述。
這個各自表述就體現於:基辛格和尼克森,跟毛澤東和周恩來談的那場上海公報,以及日本田中內閣跟周恩來談的那個中日聯合聲明。我們要想想:為什麼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跟日本內閣談判的時候,簽那個正式的台北條約;而美國和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聯合聲明了?
答案是:聯合聲明在國際法當中的級別比條約要低一級,它是一個各自表述。北京雖然要求你們完全不承認台北,但是日本和美國如果要背棄舊金山條約體系,那就要推翻整個戰局安排,他們不會考慮這樣做。整個戰後安排比中國國共兩黨之間的衝突,比台灣問題重要得多,牽涉到全世界。你要它推翻這個條約,那就好像是,我為了給廚房裡面加一個抽油煙機,就把整個房子給燒了,這不可能。廚房小,房子大;世界大,中國小;世界大,東亞小。
台灣和中國之間的糾紛,頂多是東亞一隅之地的事情。而美國和日本要簽署的舊金山條約,是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世界級條約,所以北京政府要求是不可能被接受的。但是事實上雙方有共同利益要講,於是辦法就是各自表述,就是美國發表一個聲明說,我對這些問題是這麼看的,然後北京這邊也發表一個聲明,我對這些事件是這麼看的,我們雙方的看法不同,但是我們都了解對方的看法。然後我們接下去去求同存異,有分歧的問題我們各自保留意見,沒有分歧的問題我們共同解決。
日本跟中國也是這樣子中日聯合聲明,中日聯合聲明和中美聯合公報都是各自表述。後來,現在海基會海協會交涉也是各自表述,這是性質上的不同。因此台灣在國際法當中,在戰後國際體系中的地位實際上是比北京要高一級的,這是個先來後到的問題。
這個安排本來是為了 蔣介石父子中華民國政府準備的,但是台灣在民主化以後,政權實際上已經轉移到台灣文化民族主義者的手中。於是,這個工具本來是冷戰當中,台北政權用來打擊北京政權的工具,用來維護冷戰秩序,打擊北京政權的工具,現在就變成為台灣文化民族主義和台獨服務的工具了。
而美國和日本,在他們不可能捨棄舊金山條約框架的情況下,無論它對台灣獨立的文化民族主義是怎麼看的,它都不得不負責保護以中華民國名義出現的這個,舊金山條約體系之下存在的政治結構。相反波蘭人或庫爾德人就得不到這樣的地位,列強沒有義務要保護它們(指波蘭和庫爾德)自己建立出來的政權,這是台獨和其他民族發明家不同的地方,也是它特別佔便宜的一個地方。
敝人作為對台獨有小小研究的蔥油,提一點意見。
「法理台獨」這一詞很少見,一般主張台獨的人不大會講「中華民國」。而是會主張在國際法上「台灣並非歸還給中國政府」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一派人質疑開羅宣言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以及中日台北合約到底是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還是「同盟國」,藉此爭執,本說之爭議不少,學理上牽涉國際法解釋問題,實際上牽扯政治問題,正反雙方具有論點。
至於主張用中華民國憲法來佐證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獨立主國國家云云的說法,在島內稱為「華獨」,與台獨混淆一談不甚理想,樓主可以再研究一下「華獨」和「台獨」的區別。
若有興趣往國際法方向研究,除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以研究「分裂國家模式」、「國家構成要素」等部分,想樓主會有更多收穫。
「法理台獨」這一詞很少見,一般主張台獨的人不大會講「中華民國」。而是會主張在國際法上「台灣並非歸還給中國政府」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一派人質疑開羅宣言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以及中日台北合約到底是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還是「同盟國」,藉此爭執,本說之爭議不少,學理上牽涉國際法解釋問題,實際上牽扯政治問題,正反雙方具有論點。
至於主張用中華民國憲法來佐證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獨立主國國家云云的說法,在島內稱為「華獨」,與台獨混淆一談不甚理想,樓主可以再研究一下「華獨」和「台獨」的區別。
若有興趣往國際法方向研究,除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以研究「分裂國家模式」、「國家構成要素」等部分,想樓主會有更多收穫。
沒那麼複雜,反正就是有些人主張以下事項:
1.中華民國至今非法佔領&統治台灣,頂多只能算代管
2.既然是代管,那就該把權力還給人民,人民應有權利自決
3.自決就是指創立新的憲法、新的國號,然後將代管政府(即中華民國)送入歷史灰燼
所以嚴格來講他們主張的並不是法理"獨立",而是法理"建國"
以上就是現在獨派的想法
很多人喜歡叫他們吸獨仔
特點就是跟吸毒的人一樣
腦袋都
恩
1.中華民國至今非法佔領&統治台灣,頂多只能算代管
2.既然是代管,那就該把權力還給人民,人民應有權利自決
3.自決就是指創立新的憲法、新的國號,然後將代管政府(即中華民國)送入歷史灰燼
所以嚴格來講他們主張的並不是法理"獨立",而是法理"建國"
以上就是現在獨派的想法
很多人喜歡叫他們吸獨仔
特點就是跟吸毒的人一樣
腦袋都
恩
給樓主,如果你可以的話,嗯但是大陸可能取得不便,可以看一看這一本書。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099210?sloc=main
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作者: 彭明敏,黃昭堂
這是我看過比較完整的從國際法角度去處理臺灣不屬於中國的論述。
法理的論證非常的綿密,很值得一看。
兩位作者都是有名的獨派xdd,但還是希望你先不要因為作者身分就排斥。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099210?sloc=main
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作者: 彭明敏,黃昭堂
這是我看過比較完整的從國際法角度去處理臺灣不屬於中國的論述。
法理的論證非常的綿密,很值得一看。
兩位作者都是有名的獨派xdd,但還是希望你先不要因為作者身分就排斥。
我个人的理解,所谓的事实独立就是“台湾完全不受中国大陆政权的掌控”,现在就是事实独立的台湾需要法理独立。
法理独立有很多解释,总的方向就是修宪把国统纲领之类的条文改掉,然后获得国际认可,国际社会是可以支持两个中国的。
法理独立有很多解释,总的方向就是修宪把国统纲领之类的条文改掉,然后获得国际认可,国际社会是可以支持两个中国的。
法理独立很简单就是取得全球多数国家认可作为独立国
甚至加入联合国
实际上很难做到,除非大陆发动三战成为世界公敌
甚至加入联合国
实际上很难做到,除非大陆发动三战成为世界公敌
已隐藏
台湾主权未定论这个说法挺有意思的,值得进一步探讨一下。
若说二战后台湾主权没有被划归中华民国,那是不是反过来也可以说,除极少数仍在世的第一代外省人外,台湾(以及澎湖)绝大多数人口其实是没有中华民国国籍的?
那台澎人民是不是也没有中华民国总统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毕竟按主权未定论的说法,中华民国只是“军事占领”台澎,类比一下,美国战后曾经军事占领日本,当时的日本人可以选举美国总统吗?美英法苏曾经军事占领德国,所以当时德国人可以选举这4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吗?
所以按照主权未定论,蔡英文不是合法的中华民国总统,充其量只是“中华民国军事占领下之台澎地区民选行政长官”对吗?
那她是不是没有权利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说出“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即她口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这种言论?毕竟她不但不是中华民国总统,连中华民国国籍都没有,哪来的权利代表中华民国作此发言?
更进一步说,台澎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那是不是更无权“增修”中华民国的宪法?台湾自1991年至今搞出来的7次“中华民国宪法增修”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非由合法立法机构通过、或非由合法总统公布、或二者皆非)而统统非法无效?根据这些宪法增修条文对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国民所做的权利限缩也统统非法无效?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人民不但可以依法自由出入中华民国合法领土金门马祖,而且有且只有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国民和金马地区国民有权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我觉得这样的安排挺好的。个人认可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家园前途命运的权利,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中华民国国民,现时任务应该是团结所有认同中华民国的中国人推翻共匪非法统治、光复国土,并非也不应成为台湾人的私器、仅为台湾人的利益服务。
所以个人认可台独,反对华独(中华民国=台澎金马、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等说法),支持台湾主权不属中华民国的说法。希望台湾人民能够早日建国成功的同时,停止对中华民国主权、宪法、法统、国家政权的非法占用及篡改。
若说二战后台湾主权没有被划归中华民国,那是不是反过来也可以说,除极少数仍在世的第一代外省人外,台湾(以及澎湖)绝大多数人口其实是没有中华民国国籍的?
那台澎人民是不是也没有中华民国总统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毕竟按主权未定论的说法,中华民国只是“军事占领”台澎,类比一下,美国战后曾经军事占领日本,当时的日本人可以选举美国总统吗?美英法苏曾经军事占领德国,所以当时德国人可以选举这4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吗?
所以按照主权未定论,蔡英文不是合法的中华民国总统,充其量只是“中华民国军事占领下之台澎地区民选行政长官”对吗?
那她是不是没有权利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说出“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即她口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这种言论?毕竟她不但不是中华民国总统,连中华民国国籍都没有,哪来的权利代表中华民国作此发言?
更进一步说,台澎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那是不是更无权“增修”中华民国的宪法?台湾自1991年至今搞出来的7次“中华民国宪法增修”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非由合法立法机构通过、或非由合法总统公布、或二者皆非)而统统非法无效?根据这些宪法增修条文对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国民所做的权利限缩也统统非法无效?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人民不但可以依法自由出入中华民国合法领土金门马祖,而且有且只有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国民和金马地区国民有权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我觉得这样的安排挺好的。个人认可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家园前途命运的权利,但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中华民国国民,现时任务应该是团结所有认同中华民国的中国人推翻共匪非法统治、光复国土,并非也不应成为台湾人的私器、仅为台湾人的利益服务。
所以个人认可台独,反对华独(中华民国=台澎金马、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大陆沦陷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等说法),支持台湾主权不属中华民国的说法。希望台湾人民能够早日建国成功的同时,停止对中华民国主权、宪法、法统、国家政权的非法占用及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