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京生私生女和王丹性骚扰事件究竟是不是中共的栽赃陷害?

如题。希望有人能比较公正的说明这个问题。如果他们做过这些事情,法庭上有没有什么比较硬的证据,比如基因检测结果、录像。还是说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人的口供?
另外,如果按照美国的司法,王丹真有性骚扰的话估计早被送进监狱了。
最后,有一个本人的疑惑:如果所有的针对公众人物的性骚扰指控都是真的话,那公众曝光度似乎能极大地刺激人的性欲。比如川普和对手拜登两人都有受到性骚扰的指控。往前倒还有迈克尔杰克逊也受到过性骚扰的指控,结果官司打了多年,到最后当初说被他性侵的男孩承认自己说谎,自己是为了钱才去告迈克尔杰克逊的。大量的名人都有私生子的事件。因此要么男性的社会地位提升会极大地刺激他的性欲,要么性是一个很容易拿来泼脏水的东西。
分享一下我看这个事情的几个维度(以下分析仅针对王丹的metoo指控,对于魏的事情我没有仔细跟进,就不胡说八道了):

1.对于指控本身

目前对王丹指控的证据只有当事人的口供和一些间接证据,但是从当事人分享的与王丹助手的聊天记录来看 - 这个指控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因此,并不是很多人所谓的凭空泼脏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王丹是有必要作出正面回复的。

不得不说,王丹的一系列回复还是挺令人失望的,特别是6月9日民主沙龙在Twitter上爆料的 64纪念馆取消与民主沙龙事先约好的活动(https://twitter.com/DemocracySalon/status/1666978856668987393)。

2.是否是中共泼脏水

发出指控的人士是台湾的一名政治工作人员,至少从公开信息来看,他的背景是坚决的独派,比民进党更绿的那一种,中共是没有必要找这样一个公开的独派来抹黑王丹的。当然这种背景的人士最终被证实是中共间谍的案例也不少,但是目前确实没有看到这样的证据。

3.假如王丹的指控被坐实了,对64的影响

我对公众人物私德的评判标准是,只要他的私德不是他公众形象的一部分,那么他的私德对我而言就无关紧要。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的选秀偶像(比如鹿晗公开恋情)如果被曝谈恋爱或者一些其他的私生活不检点的行为,那他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因为他的私德是他的公众形象不可区分的一个部分。但是如果是一个演员或者歌手被爆出私生活不检点,那影响就小得多,毕竟一个人乱搞也不影响我看他电影或听他的歌。

当然,目前西方metoo+cancel culture结合下,上面我说到的两者区分越来越小,像woody allen这种因为性侵指控被好莱坞抵制的现象在我看来是美国自由主义价值堕落的一个体现,这个话题和我要说的无关,就不展开说了。

那回到王丹这个例子,他的私德(性侵、lgbtq)跟他的公众形象(64门面人物,民主自由倡议者,海外民运领袖)有没有关系呢?我觉得肯定是有一点关系的,毕竟大家想要的“民主自由”是法治的共识下的民主自由,是群己权界划分清楚的民主自由,是建立在公民充分觉醒基础上的民主自由,这些基础自然包括了个人的性权力不得受他人侵害。

但是这不是民主自由的错,更不是64的错,而是王丹自己的错,是他自己没有做到知行合一,没有践行自己的理想,而是在民运领袖的光环下迷失了自己。

再次强调,以上分析是建立在针对王丹的指控被坐实的前提下的,目前这个事件就是一个罗生门,没人能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
王匪沪宁 沉默的大多数
我已经说过了。

民进党、王丹什么的性侵不管是不是真的,背后都一定有中共利用宣传机器发酵,目的为混淆视听、扩大影响、上纲上线,尤其是最好借这次民进党爆出来的影响其2024的选情,达到下台结果。

至于这些地方屁股不干净,首先没有任何地方是干净的,民主社会不可能没有任何犯罪。就如同最近有人抱怨说一人一票选出来的立委经常缺席。但吃瓜群众最喜欢的就是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公众人士,这就和中国明星爆出吸毒嫖娼什么的,瞬间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超生。

民主的目的是暴露问题并立即纠错,而不是比谁干净,那不可能的。相对而言,正因为民主有纠错机制,才能约束大部分人避免做伤天害理之事。

然而中共呢?腐败程度、玩弄幼女比这大一万倍,有人敢爆吗?
天天吃包子 观察 品葱五毛和反贼五五开
v中共官员天天草幼女,也不见报道啊。抓住王丹不放,是何居心。
王丹真性骚扰了,报警抓他就行了,天天网上宣传这种不知道真假的事情有什么意义
小土豆 加拿大第23任总理,自由新民主社会主义联合党党魁,黑脸怪,数学代课老师,滑雪教练,独裁习近平崇拜者,女拳主义,极度自恋者,绯闻缠身,花花公子,绣花枕头,我爸是老土豆不是卡斯特罗 。
做民运分子不容易啊,除了要牺牲自己的前途和家庭,还得做一个无欲无求的圣人。
公私不分有甚麼意義??

希特勒的私下相當有紀律,私德非常的好
跟他屠殺猶太人有關係嗎??

小獎也有私生子,但那妨礙他終結蔣家獨裁嗎??

而且心理學發現道德可能是有閥值的
也就是說,一個人的總道德可能是有限的

因此一個人在公共領域的道德越高
就可能在私有領域的地方傷風敗俗
是也无所谓
反正我从来都没觉得64那几个学生领袖是非常重要的人物 学运不是他们发动或者组织的

至于炒作的这么厉害 肯定你是匪的文宣系统在发力
魏京生性侵大概率是真的,有其他民运人士认可。

王丹就不清楚了
pokornyjelen 笑可笑之人
怎么说呢,民运这个圈子也是挺乱的,各种不服,各种内斗,各种爆料的酱缸事件,层出不穷,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从小学到大学教授不一而足,出生于国内内斗基因早就激发,到国外也无法自我免疫。这两大佬何止这点事,各种视频论坛互怼爆料早就吵翻天,私生女这个做过DNA的,无外乎是自愿非资源,性骚扰也是不止一次的。
王丹这事存疑很大,他不像是干那样事的人。
魏京生则像是真的,父女俩长得也像,尤其是眼睛。
自由与革命 去游行,为什么?这是我的责任
我认为这事应该服从民主国家的司法审判,毕竟我们又不是当事人,王丹做了什么事我们怎么可能知道?
至于你匪有没有借机搅混水,那肯定是有,不过这都是意义不大,磨嘴皮的事情。摸黑民主人士私生活是六四时期就有的事,根本不是新闻,也没有见实际能造成什么影响。依我个人的意见,花边新闻根本不重要,比五毛数量谁能比过你匪?组织才是重要的事情。
事情成不成功是要以消耗你匪维稳经费计算的,不能只靠嘴的。
fb_china_today https://pincong.rocks/topic/反中国梦系列
有步骤选时机的推广当然是信息战的一部分

葱油们好好观摩以后颜色革命的时候用的上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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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暴行,以法律的名义 ——《失踪人民共和国》序(未删节版)

作者/腾彪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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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wangjulong 马克思他爹
我觉得不是,
但是最扯淡的还不是这两位,
而是刘刚,
他说他老婆是间谍,厉害了,这个间谍还给她生了娃,妙啊。
栽赃陷害就不知道了,无法验证。但传播、搞大都有方舟子的身影。
我查了一下,一楼是不是把王丹性侵和朱学恒性侵搞混了,因为告王丹性侵的是一个男的,而且是一名李姓男子,没有透露出具体的姓名。事件发生在美国,原链接如下: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239660
我觉得这个事情栽赃陷害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很难确定。想要栽赃,中共只需要随便派个男的,打着寻求政治庇护之类的理由见面就能完成,然后见了面之后一口咬定自己被性侵即可。另外,用这种同性恋方面的性侵作为借口可以让右派也反感王丹。
至少王丹飛去台灣接受司法調查了
等待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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